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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马克思的权力观及其时代价值

2015-03-20周师华南农业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广东广州510642

武陵学刊 2015年5期
关键词:权力观马克思

周师(华南农业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广东广州510642)

论马克思的权力观及其时代价值

周师
(华南农业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广东广州510642)

摘要:马克思的权力观在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上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它自身经历了孕育、创立、深化和完善等演进阶段,形成了包括权力本质观、权力异化观、异化权力复归观等在内的思想体系。时至今日,它对于防止走西方三权分立的“改旗易帜的邪路”、为中国共产党的权力观教育提供理论参考和思想启迪、为弱化国家权力的统治功能和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理论支撑,具有重要的时代价值与借鉴意义。

关键词:马克思;权力观;权力本质;权力异化;权力异化的复归

马克思在批判形形色色的非历史唯物主义的权力学说以及指导无产阶级乃至全人类的解放运动中,对权力问题展开了深入的理论思考与艰辛的实践探索,富于创造性地建构了历史唯物主义的权力观。马克思的权力观是包括权力本质观、权力异化观、异化权力复归观等在内的思想体系,在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上具有重要的时代价值和指导意义。

一、马克思权力观的历史演进

任何人对于某一特定事物所形成的看法都会经历发生、发展到完善的螺旋上升过程。马克思权力观也不例外。马克思对权力的看法经历了孕育、创立、深化到完善等四个阶段。

马克思权力观的孕育阶段。1845年以前,马克思接受了自由主义的权力学说,其权力观属于自由主义的谱系。马克思认为,现实生活中不管是宗教神权还是封建专制政权都是对个人自由的侵害与压制,必须揭露其本质。他的“博士论文”①实质上是借原子偏离直线而偏斜的形式抒发了个人偏离神权而自由的志向。莱茵报时期,马克思通过参加实践活动体会到了封建专制制度对个人自由权利的侵害,遂展开了对书报检查制度、君主主权论及权力拜物教的批判,其思想集中体现在他与莱茵省议会及其官方代表辩论的系列政论文章及著名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此乃其一。其二,马克思开始从社会关系的角度审视权力问题,在《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中用利益分析方法考察权力,在《摩泽尔记者的辩护》中分析客观社会关系决定权力的作用方式等都是其典型表现。此外马克思还在尝试建构公民②权力论,如其所说:“不应当把代表权理解为某种并非人民本身的事物的代表权,而只应理解为人民自身的代表权。”[1]344总体上,孕育阶段中的马克思的权力观属于自由主义的权力观,但其中并不乏历史唯物主义权力观的基因与成分,如原子式个人的权力主体为“完整的个人”乃至“现实的个人”的创立起到思想孕育的作用;公民权力学说尽管异于其人民主权论,但却为后者酝酿了前提;客观社会关系也为其历史唯物主义权力观的创立提供了条件。

马克思权力观的创立阶段。1845年《德意志意识形态》的发表是其标志。马克思的哲学观实现了革命性变革,遂在其唯物史观的观照下形成了一套崭新的异于前人的权力观,马克思的权力观就此创立。这体现在:其一,把“现实的个人”作为考察权力的逻辑起点,实现了对自由主义“原子式个人”的超越;其二,用阶级分析的观点得出了资本主义国家权力的本质“是一个阶级用以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有组织的暴力”[2]53的结论;其三,将革命视为国家权力得以生成的手段,超越了自由主义的“一致同意”的权力生成论;其四,依据“两个必然”③认为资产阶级的政权被无产阶级政权所取代是不可避免的历史趋势。

马克思权力观的深化阶段。《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的发表是其标志。随着对政治经济学研究的深入、无产阶级建立革命政权的第一次尝试的实践,尤其是其“目光从资产阶级文明的故乡转向殖民地”[2]690,马克思权力观的内容在不断深化。这表现在:其一,旧权力的灭亡和新权力的出现完全取决于当时的客观物质条件。马克思“两个决不会”④的重要论断,深化了对权力更迭的决定性因素在于客观物质条件的认识。其二,国家权力还具有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功能。马克思在《不列颠在印度的统治》一文中提出国家权力除了阶级统治的本质外还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功能。其三,批判资本权力的不道德性。资本权力是一种微观权力,《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对此进行了集中探讨,认为资本权力是资本主义社会中支配一切、使主客体发生异化的力量,是“最彻底地取消任何个人自由,而使个性完全屈从于”[3]这种物质的力量。其四,对无产阶级政权建设的若干设想,如砸碎旧的国家机器、无产阶级政权的运作方式、公职人员是人民的勤务员、以权利制约权力等。

马克思权力观的完善阶段。1875年《哥达纲领批判》的发表是其标志,《路易·亨·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是核心文本。马克思依据摩尔根等人的人类学研究成果对原始社会中权力现象的研究,进一步完善了他的权力观。其一,指出了公共权力政治性质的消亡是一个历史过程;其二,对人类学家编造的种种权力学说进行了批判;其三,对史前社会的权力问题的新思考,指出无阶级的氏族就有了权力,它不具有奴役性、压迫性和统治性,实质上是氏族中所有成员实现其共同利益的工具,是原始社会人类生活自我组织的力量。同时论证了国家和国家权力不是从来就有的,当然也不会永远存在下去;其四,描绘了人类社会权力的发展轨迹,即权力将由原始氏族全体成员实现其共同利益的工具,演变为阶级压迫暴力的国家权力,最终变为共产主义社会中人类实现其共同利益的工具。

二、马克思权力观的主要内容

哲学上,马克思权力观是包括权力本质观、权力异化观、异化权力复归观等内容在内的思想体系,集中反映着马克思对人类社会权力现象的整体考察与深入思考。

(一)马克思的权力本质观

权力的本质是什么?这是马克思形成自己的权力观必须首先予以回答的重大问题。马克思从人类社会的存在方式及维护人类共同体共同利益的角度,认为权力是人类生活须臾不可或缺的工具,是人类社会属性的结晶,本质上是社会中所有人实现其共同利益的工具。

1.权力是人所运用的一种工具。本质即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根本属性。马克思在对权力与“权利”“利益”等概念区分意义上将权力落脚在“工具”上。毋庸置疑,权力与权利是有着本质区别的两个概念。权利是在社会中产生,并以一定社会承认为前提的,由其享有者自主享有的权能和利益。权利与利益都是社会中的人赖以生存和发展之物。“人们为之奋斗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1]187,权利和利益对每个人都具有目的性价值,不可或缺。在与权利和利益相比较的意义上,权力则是手段和工具。马克思说:“一切国家机关都应成为林木所有者的耳、目、手、足,为林木所有者的利益探听、窥视、估价、守护、逮捕和奔波。”[1]267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将政治权力落脚到“有组织的暴力”上,质言之,暴力即工具或者手段,是统治阶级用来统治、压迫和奴役被统治阶级的。在《法兰西内战》中,马克思还将国家政权机关视作“武器”“机器”[4]152-153,实质上都是将权力视为实现某种价值或者目的的工具或者手段。晚年恩格斯也将权力视作“人民意志的工具”[5]171。权力的工具的本质属性可见一斑。

2.权力以实现所有人的共同利益为旨归。在权力与“权利”“利益”等概念区别的意义上说“权力是一种工具”。但权力区别于“工具”的根本属性又何在?马克思认为,区别在于它以实现所有人的共同利益为旨归。

权力现象,原始社会早已有之。最早的“酋长”和“酋帅”等权力主体是氏族中所有的成员选举出来的并“可以任意罢免”[5]88的。“不论酋长或酋帅都不能要求任何优越权”[6],他们与其他氏族成员一同劳动,平等地享用氏族成员的集体劳动成果,不同于其他氏族成员的是他们是公共事务的处理者及公共生活的领导者,但其手中的权力在性质上是“父亲般”的、“纯粹道义”的,他们无疑是全体氏族成员的“勤务员”。所以,人类早期的权力本质上是实现原始社会中所有成员共同利益的工具。马克思对资本主义权力以实现资产阶级的特殊利益为旨归的深刻批判表明,马克思心目中的权力决不是实现少数人特殊利益的力量,而应以实现所有人的共同利益为旨归,毋宁是实现所有人共同利益的力量。所有人,即人民,实现所有人的共同利益即实现人民的利益。正如马克思所说:“在革命——它在人民的口里的意思是:你们资产阶级在组织公安委员会,我们把权力交给这个委员会并不是为了让你们为自己的利益而去同王权达成协议,而是为了要你们违背王权的意志来捍卫我们的利益,人民的利益。”[7]就是说,权力首先应该为人民的利益服务,而现实中却沦为为特定阶级即资产阶级实现其特殊利益的力量。马克思的这两段重要论述再清楚不过地反映了他心目中的权力的本质属性在于以实现所有人的共同利益为旨归。一旦步入共产主义社会,“当阶级差别在发展进程中已经消失而全部生产集中在联合起来的个人的手里的时候”[2]53,国家就会消亡并被“自由人的联合体”所取代,届时原来阶级压迫的工具的国家权力就被“自由人的联合体”的权力即共产主义社会的权力所取代,便会实现异化权力的复归,而成为名副其实的“公共权力”,即社会中所有人实现其共同利益的工具,其职能“只限于几项符合于普遍性、全国性目的”[4]197的方面。

(二)马克思的权力异化观

马克思语境中的权力异化,是指权力发展到一定阶段,其主体、本质乃至活动等属性丧失了本来意义,变成了奴役人和实现特殊利益的有组织的暴力的现象。人类创造了权力,作为实现其共同利益的工具,但自从人类步入阶级社会以来,权力摇身一变,变成了奴役人、统治人、压迫人的力量,它使“我们本身的产物聚合为一种统治我们、不受我们控制、使我们的愿望不能实现并使我们的打算落空的物质力量”[8]。马克思将异化后的权力称作“国家权力”或“政治权力”。

1.权力异化是由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的变化所引起的。原始社会末期,私有财产及其制度的出现,那些掌握着生产资料的统治阶级就需要一种工具或者力量维护自身的特殊利益,并用来“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5]177,这种工具即国家权力。原始社会生产资料的公有制使其权力成为处理全社会公共事务和实现公共利益的工具,而自从人类社会进入阶级社会以后,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建立使得统治阶级的利益占据主导地位,同时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之间的矛盾与冲突也日益尖锐化,所以这时的权力就相应地成为了统治阶级用来压迫被统治阶级的工具,权力异化了。可见,权力异化有其必然性,是社会生产方式和交往方式矛盾运动的必然结果。然而,马克思又指出,人类社会的演进过程也是一个否定之否定的历史过程。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共产主义社会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建立,国家和国家权力有朝一日会“到它应该去的地方,即放到古物博物馆去,同纺车和青铜斧陈列在一起”[5]180,届时异化的权力将向其本真状态复归,向社会复归。

2.权力异化的三种表现。首先,权力主体的异化。马克思说这是指从社会中产生并服务于社会、“随时可以罢免的勤务员”变成了“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的老爷们”[4]196。他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分析了权力主体异化的演变过程,指出,与“所有制形式”渐次经过“部落所有制”“古典古代的公社所有制和国家所有制”以及“封建的或等级的所有制”三个阶段同步,权力主体异化经历了“父权制的部落首领”“管辖”“部落成员”的权力、公民支配奴隶的权力和“贵族”控制“农奴”几种形态[9]522。

其次,权力本质的异化。权力从社会中所有成员实现共同利益的工具异化为实现特殊利益的工具。因为“特殊利益”包括个人利益和阶级利益两种,所以权力本质的异化也相应有两种表现。其一,权力异化为攫取私人利益的工具。马克思在评价奥古斯都从政的动机时指出,他“从事国家事务更多的是为了贪图个人私利,而不是为人民谋福利”[1]463,并且强调:“就单个的官僚来说,国家的目的变成了他的私人目的,变成了追逐高位、谋求发迹。”[10]其二,权力异化为牟取阶级利益的工具。马克思特别强调了资产阶级国家政权的实质,指出“现代的国家政权不过是管理整个资产阶级的共同事务的委员会罢了”[2]33,以“自由、平等、博爱”为口号的资产阶级国家政权尚且如此,那就更不用说资产阶级以前的国家政权了,“权力标志着一个社会阶级实现其特殊的客观利益的能力”[11]。

最后,权力活动的异化。与权力理应实现为人类生存与发展创造条件(也就是“服务”)及确保人类的生命财产安全(也就是“保护”)这两大任务相反,权力活动的异化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服务成了奴役。马克思指出,权力活动的这种异化在以“轻视人,蔑视人,使人非人化”[12]为原则的专制社会里表现得尤为“赤裸裸”,尽管在资本主义社会里相对隐秘得多,但实质上资产阶级的“国家政权在性质上也越来越变成了资本借以压迫劳动的全国政权,变成了为进行社会奴役而组织起来的社会力量,变成了阶级专制的机器”[4]152。二是保护成了施暴。马克思就此指出,国家权力或者政治权力成了“一个阶级用以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有组织的暴力”[2]53。

(三)马克思的异化权力复归观

马克思将“复归”称作“还原”“返回”⑤,指的是某事物由一种状态向另一种状态的还原、返回和回归,异化权力复归,即权力由其异化状态向其本真状态的回归,是权力所作的“否定之否定”的肯定运动。马克思关于异化权力复归的思想,内涵非常丰富,主要包括异化权力复归的层面观、实现观和步骤观。

1.异化权力复归的层面观。在马克思话语中,异化权力复归主要表现为三个层面。其一,权力将“失去政治性质”并向无政治性质的权力复归。阶级形成以后,原始社会公共性质的权力遂异化成为政治权力,但是,“阶级的存在仅仅同生产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相联系”⑥,“当阶级差别在发展进程中已经消失而全部生产集中在联合起来的个人的手里的时候,公共权力就失去政治性质”[2]53。所以,待到阶级和国家消亡以后,权力的政治性质即统治人、奴役人、压迫人也将消弭于无形,权力将向无政治性质的权力复归。其二,权力主体由特殊阶级向人民群众复归。马克思在评述巴黎公社的政权时说:“公社……这是人民群众把国家政权重新收回,他们组成自己的力量去代替压迫他们的有组织的力量;这是人民群众获得社会解放的政治形式,这种政治形式代替了被人民群众的敌人用来压迫他们的假托的社会力量(即被人民群众的压迫者所篡夺的力量)(原为人民群众自己的力量,但被组织起来反对和打击他们)。”[4]196其三,本质上将由实现特殊阶级私利的工具向实现社会中所有成员共同利益的工具转变。

2.异化权力复归的实现观。马克思认为,异化权力的复归不可能凭空实现,而是需要条件的。其一,无产阶级是实现异化权力复归的“物质武器”。马克思说:“哲学把无产阶级当做自己的物质武器……思想的闪电一旦彻底击中这块素朴的人民园地,德国人就会解放成为人。”[9]17-18就异化权力复归观而言,无产阶级是实现异化权力复归的物质武器,没有无产阶级这一物质武器,异化权力的复归必然会失去依托或者动力源泉,也就成了一句空话。之所以如此,马克思认为,无产阶级是唯一一个真正革命的阶级,“在当前同资产阶级对立的一切阶级中,只有无产阶级是真正革命的阶级”[2]41。其二,革命是实现异化权力复归的现实手段。马克思话语中的“革命”就是“使现存世界革命化,实际地反对并改变现存的事物”[1]527。马克思认为,统治阶级不可能把权力“拱手相让”。无产阶级欲夺取政权,革命之外别无他途,只有革命才能使无产阶级永葆首创精神。“革命之所以必需,不仅是因为没有任何其他的办法能够推翻统治阶级,而且还因为推翻统治阶级的那个阶级,只有在革命中才能抛掉自己身上的一切陈旧的肮脏东西,才能胜任重建社会的工作。”[9]543

3.异化权力复归的步骤观。马克思的思路是它会沿着“开始复归—部分复归—完全复归”的大体步骤进行。它将“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特别时期”开始复归。期间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抢夺政权的斗争会很激烈,任何一方均有可能重获政权。此时无产阶级掌握的权力只是改变了公共权力的主体归属,即由原来的极少数统治阶级所掌握的权力变成了无产阶级所掌握的权力。然后,经历“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部分复归”。“部分复归”有两层含义:其一,在步入马克思所称谓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以后,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消灭,无产阶级的权力得到了巩固和发展,就服务对象而言,公共权力已经失去了政治性质,由实现统治阶级的特殊利益工具的权力变成了直接为无产阶级的共同利益服务的权力。其二,权力的本质异化的复归进程是一个与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相伴随的过程,因为权力“决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4]435。由于社会分工及受教育程度的差距,法律上规定的公民在担任公职行使权力方面应然的平等并不就是事实上的平等,他们各自在素质、知识及能力方面的现实差异性,注定有人与权力无缘,因为“文盲是处于政治之外的”[13]。再者,此时的权力还必须确保按劳分配作为分配个人生活必需品的基本形式⑦,还有人会以权谋私,以公共权力为工具谋取私人利益。所以,“经过长久阵痛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产生出来的”无产阶级手中的权力“在各方面……都还带有它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4]434,还带有诸多弊病,而“这些弊病,在……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是不可避免的”[4]435。只有待到“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在迫使个人奴隶般地服从分工的情形已经消失,从而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也随之消失之后……随着个人的全面发展,他们的生产力也增长起来,而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4]435-436,异化的权力才能够完全复归。

三、马克思权力观的时代价值

马克思对权力观的论述虽已时过境迁,但其基本精神及对权力内在运行规律的把握却像普照的光,对今天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乃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依然具有重要的时代价值。

首先,对防止走西方三权分立的“改旗易帜的邪路”有重要启示。党的“十八大”提出我们“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14]。“邪路”有多重意涵,其中之一便是走西方“三权分立”的道路。众所周知,“三权分立”是西方自由主义的权力话语,实质上是西方资产阶级分享权力、实现其特殊利益的一种意识形态。当代中国仍有不少人对“三权分立”学说、西方资产阶级的政治制度和道路推崇备至,陷入盲从与着魔的泥沼中无力自拔。之所以会如此,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在众多原因中马克思对资产阶级权力学说批判话语的式微是十分重要而又最容易被人们所忽视的原因。马克思肯定了“三权分立”的积极意义,“当时它充当了新型资产阶级社会反对封建制度的有力武器”[4]151,对于推翻封建制度具有重大意义。但马克思的这种肯定是有所保留的。他认为,资产阶级没有采取彻底革命的方式扫清旧的封建制度的“余孽”,而只是通过分权的方式与封建势力达成妥协,“在某一国家的某个时期,王权、贵族和资产阶级为夺取统治而争斗,因而,在那里统治是分享的,那里占统治地位的思想就会是关于分权的学说,于是分权就被宣布为‘永恒的规律’”[1]551。马克思还深刻揭露了隐藏在“三权分立”观念背后的所有制及阶级基础,他指出:“你们的观念本身是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和所有制关系的产物,正像你们的法不过是被奉为法律的你们这个阶级的意志一样,而这种意志的内容是由你们这个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来决定的。”[2]48在马克思的话语中,“三权分立”的实质在于它是为资产阶级整体利益服务的,所谓分权这一“永恒的规律”不过是资产阶级统治永恒性在思想观念上的反映或者投射罢了。总之,马克思的权力观中内含的对资产阶级三权分立学说、政治制度和道路实质的揭露和批判,对于防止我们走西方三权分立的改旗易帜的邪路有着较强的当代价值。毋庸讳言,如何制约和监督权力以确保其正确运行需要我们借鉴包括资产阶级三权分立思想在内的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但是,对西方的政治制度模式决不能奉行完全的“拿来主义”。苏联和东欧剧变的惨痛教训,我们应当汲取,要“积极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绝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14],要矢志不移地坚持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始终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这才是我们应当秉持的基本态度和做法。

其次,为领导干部的权力观教育提供理论参考和思想启迪。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无疑是历史和人民的选择。但现实中出现的公权私用、以权谋私等权力腐败问题在不断侵蚀党的执政根基。化解这一风险的对策颇多,首先是要对领导干部进行正确的权力观教育。这是因为正确地认识并看待权力是正当地获取权力和正确使用权力的逻辑前提。但在现实中,不少领导干部的头脑被错误的权力观占据,“并在这种错误的权力观的引导下引发一系列令人忧虑的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15]。因此,必须用正确的权力观武装头脑,将错误的权力观“挤出”。马克思的权力观就是正确的权力观。它建立在唯物史观的基础上,把握了人类社会纷繁复杂的权力现象背后的发展规律。所以,马克思的权力观能够为领导干部的权力观教育提供理论参考和思想素材。在权力的来源上,马克思认为,领导干部所执掌并行使的一切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这就为领导干部树立“权为民所赋”的正确权力观提供了思想启迪。在权力的价值取向上,马克思认为,人民赋予领导干部以权力不是让其为自己谋取私利的,而是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的,这就为领导干部树立“权为民所用”的正确权力观奠定了思想基础。在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上,马克思认为,权力既有为人民共同利益服务的积极作用,又有被滥用的可能,这就有必要由人民来控制和监督权力,为领导干部树立“权为民所控”的正确权力控制观守住了思想阵地。

再次,为弱化国家权力的统治功能和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理论支撑。社会主义的国家权力是新型的、与资本主义的国家权力有着本质区别的权力形式,它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权力形式,是实现消灭阶级、进入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的力量。但“国家再好也不过是在争取阶级统治的斗争中获胜的无产阶级所继承下来的一个祸害;胜利了的无产阶级也将同公社一样,不得不立即尽量除去这个祸害的最坏方面,直到在新的自由的社会条件下成长起来的一代有能力把这国家废物全部抛掉”[4]111。这就要求无产阶级要不断弱化国家权力的统治职能,促使其不断回归社会,从而为国家的消亡创造条件。这一思想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制度建设无疑具有启迪意义。马克思的国家权力消亡观石破天惊地预言了人类政治发展将由统治转向治理。统治和治理是两个十分不同的范畴。前者涉及的是政府或者公共权力机构对社会事务的单向的强制性的管理,而后者涉及的则是政府和人民对公共事务的合作管理,管理主体不再是单一的政府,还涵盖人民群众。当代政治发展由统治转向治理,是国家消亡的必然的逻辑结果。马克思关于国家必将逐渐消亡的历史预见与当代人所提出的“少一些统治,多一些治理”的观念是完全一致的。中国共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方略并且将其作为实现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重要理论,与马克思权力观中国家将逐渐消亡、社会主义社会的国家统治职能要不断弱化的看法是一脉相承的。

注释:

①即《德谟克利特的自然哲学与伊壁鸠鲁的自然哲学的差别》。

②尽管马克思使用了“人民”的概念,但其实指的是“公民”,此时的马克思尚未确立唯物史观。

③即资产阶级的灭亡和无产阶级的胜利是同样不可避免的。参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第43页,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

④即“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的物质存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参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第592页,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

⑤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使用了“这两种形式的共产主义都已经把自己理解为人向自身的还原或复归”,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20页,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同时在《詹姆斯·穆勒〈政治经济学原理〉一书摘要》中使用了“交换的媒介物的确从它的物质形式返回和复归到人”。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22页,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

⑥这是马克思的判断,原文是:“(1)阶级的存在仅仅同生产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相联系;(2)阶级斗争必然导致无产阶级专政;(3)这个专政不过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和进入无阶级社会的过渡。”参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0卷第106页,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

⑦马克思将其称之为“资产阶级法权”。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180-181.

[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5]恩格斯.家庭、国家和私有制的起源[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

[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87.

[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1:130.

[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85.

[9]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10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60-61.

[11]尼科斯·波朗查斯.政治权力与社会阶级[M].叶林,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108-109.

[1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59.

[13]列宁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590.

[14]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N].人民日报,2012-11-18.

[15]王晓升.重新理解权力[J].江苏社会科学,2010(2):13-18.

(责任编辑:张群喜)

Marx’s View of Power and Its Historical Value

ZHOU Shi
(Department of Ideological Courses Teaching and Research,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of South China, Guangzhou 510642, China)

Abstract:Marx’s view of power has important theoretical significance and practical value in the scientific socialism and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st movement history. It experienced gestation, establishment, deepening and perfection stage, and formed ideological system including view of the nature of power, view of power alienation, view of power dissimilation return, etc. Until today it still has important historical value and significance to avoid the western “separation of the three powers”, to provide a theoretical reference and enlightenment for the power view education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to provide theoretical support in order to weaken the function of the rule of state power and promote the modernization of national governance capacity.

Key words:Marx; view of power; the nature of power; alienation of power; return of alienation of power

中图分类号:D0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014(2015)05-0042-06

收稿日期:2015-07-05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妥善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中政府的道德责任及其限度研究”(10AZX005);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经济危机防控的政府道德责任研究”(10JJD720001)。

作者简介:周师,男,安徽淮北人,华南农业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讲师,博士,研究方向为政治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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