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使普法宣传报道深入人心
2015-03-20刘嘉怡
文/刘嘉怡
据笔者统计,截至2014年底,中国政府网中的“中国法律法规信息系统”中法律法规共有50592条之多,其中包括如下分类:法律及有关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法规及文件,司法解释及文件,部委规章及文件,地方性法规规章,等等。
由此可见,加强普法宣传是贯彻依法治国精神的重要方面,也必定是新闻媒体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而精确把握宣传报道的时机,对于扩大宣传效果,进而扩大传播力、提升影响力,有着重要的正相关关联。早在两千多年前,孟子就说过:“虽有智慧,不如乘势;虽有鎡基,不如待时。”笔者在工作实践中体会到,进行普法宣传报道,要善于把握国家大政方针出台之时、顺应百姓对这些大政方针落实中有深刻的感受和体验之机,顺势而为,把宣传内容融入社会关切的不同话题中,把具有社会影响力的,代表公众利益的正能量的观点展示出来。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刘云山在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工作会议上指出,加大普法宣传和法治文化建设力度,在全社会营造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的浓厚氛围。面对推进法治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新特点,普法宣传报道应做到总揽全局、意在笔先,把握时机,拿捏恰当,超前谋划、统筹运作,对全年各阶段的宣传报道做出整体规划,谋时、顺势、有度地将法治精神转化为一个个具体的宣传报道。笔者结合实践经验,细分不同的宣传报道时点,并加以分析,力求形成1+1>2的普法宣传效应,真正将报道做到入耳、入脑、入心。
法律法规、大政方针出台的“第一时间”,做“告知和指导型”的宣传。“预则立,不预则废”,做普法宣传报道,必须经常考虑宣传的时势和时机问题,惟其如此,才能“做大文章”和“大做文章”。曾任《人民日报》总编辑的范敬宜在《总编辑手记》一书中,曾经多次就报道时机、发稿时机发表看法:“对于中央的最新精神,要以最快的速度传达,在一些重要时刻,抓住社会舆论的热点,发表有权威性的言论,以起到正确引导舆论的作用。在做新闻报道时,不仅要‘高出一筹’,而且要‘先走一步’,哪怕早一天也好。不仅要‘闻风而动’,还要为‘未闻风先动’叫好。”
法律法规、大政方针出台的“第一时间”,应该是媒体“抢”新闻、“抢”报道的重要时点,“抢”要“抢”得有章法、有气势。媒体在这一阶段的报道以告知社会受众、让受众能够第一时间知悉和了解政策为目的,可以采取消息、专题等形式介绍政策,并可适时辅以与政策相关的知识普及。这种“告知型”的宣传可以成为宣传依法治国、在全社会普及法律知识的有效途径。行业媒体、专业媒体(如法制类、经济类等)在这一阶段可以采取专题报道、连载等形式,进行政策解读、实务指导、案例点评解析、国内外经验借鉴对比等;也可以为增强公信力和社会受众的参与度,对受众进行采访,从受众的感受、政策出台后的影响预估、实际执行中的疑问等为重点进行深度报道。这种集理论与实践于一体的系统性深度宣传报道,对受众和相关部门依法办事能力的提高有良好的促进作用。
2007年,物权法历经八次审议终获通过,对于这件我国立法史上具有重要意义的事件,新华社用多种文字在第一时间作了全程深入报道;近十年间,新华社对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劳动合同法、反垄断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在我国立法领域具有里程碑意义、关系到国计民生的法律的立法重点、立法意义和审议通过的过程做了紧密的跟踪报道以及全方位的解读。新华社的一系列站在第一线、第一时间、第一手资料的报道扭转了普法宣传枯燥、晦涩的既有形象,使其具有了新闻的节奏感,让受众身临其境、感同身受,为众多主流媒体特别是时政类、行业性媒体的普法报道做出了典范。
政策效应显现时,借势融势,做“深度解析型”宣传。此阶段的宣传既是对前一阶段政策运行效果的回顾和总结,也是对下一阶段后续政策的出台或者政策的长期平稳运行进行铺垫。这一阶段的报道能够比较全面地体现政策的辐射效应、政策执行部门或执法部门的工作成效、受众的感受,对于反映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具有积极作用。报道中要注重摆事实、引数据、广采访、深挖掘,叙述要有血有肉、有真情实感,评论要有理有据、掷地有声,不盲目“拔高”,避免“表扬信”或“唱赞歌”的宣传方式。
“对于那些已经被普遍关注和报道的话题,战役性报道的决胜关键不在于抢时效,而在找准时机。”蔡雯等著的《新闻编辑学》一书中,对于类似“深度解析型”的阶段性、战役性报道,建议用最新发生的事实作为引发报道的由头,再由此引发更深层次的思考效应。
2013年,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牵一发动全身”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一年有余,笔者所在的《中国税务》杂志在这期间做出了包括集中报道、跟踪报道、连载等不同形式在内的政策解读、实务辅导、评论员文章、通讯报道,总计数十篇稿件、近10万字。在此基础上,于当年“两会”期间,抓住时机联系到上海市委书记韩正,请他谈谈“营改增”实施的效果。韩正评价说:“上海‘营改增’试点进展顺利,效果很好,超出了预期。”上海市是“营改增”试点的首选之地,韩正精辟地点评实施效果,对增加“营改增”评价的正能量自不待言。这种抢抓时机、借势融势的宣传方法,与常规报道的效果相比,高下立见。
在社会关注度迅速提升、焦点集中、争议性强的几个重要时点,做“导向型”宣传。2010年3月14日,时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人民大会堂与采访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中外记者见面,在回答记者提出的关于宏观经济政策走向的问题时,温家宝说:“我们必须密切关注国内外经济形势的走向,因时而动,就是说‘时进则进,时退则退,动静不失其时’。这需要十分谨慎和灵活。”这句出自《周易·艮卦·彖传》中对于“时”的思辨,是中华民族的基本思想之一,也正是这种守时待变、因时而变、顺势而变的思想使中华民族能够与时俱进。
在普法宣传报道中,特别是在社会关注度迅速提升、焦点集中、争议性强的几个重要时点,牢牢把握住“时”的概念也有着重要的意义,媒体应迅速做出反应,进行及时、客观、具有正确导向性的报道。普法宣传报道正确把握舆论导向,疏导受众情绪,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尤其在受众因切身利益受影响而分为正反双方时,报道既要合理体现双方观点,又要做到不偏颇、不激化矛盾。对于受众因不了解政策、误读政策、被部分不实或不当言论误导而引发的广泛性关注,报道应纠正错误概念,着重树立正确概念,要用论据说话、用事实说话。
2012年末,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加快改革财税体制,形成结构优化、社会公平的税收制度”,强调通过税收等手段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解决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等问题。不久后,有人发出“将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提高到1万元”的声音,关于个税问题的偏激言论盛行之时,财税专家的观点被大量转载甚至断章取义。笔者在2013年“两会”前夕,对财政部某司级领导进行专访,领导从个税职能,个税收入规模扩大并不意味着老百姓的税负加重,个税费用扣除标准设置,个税如何避免所谓“管住工薪阶层,管不住高收入者”等方面进行阐述,司长的言论在正确引导舆论的同时,回应了很多社会热议问题,也纠正了一些社会媒体的误读,在财税系统和广大纳税人中引起了热烈反响。经过两年多的实践论证,对比我国个税当前情况,该文观点与现有个税法相关工作基本吻合,发挥了税法宣传应有的积极作用。
普法宣传永远在路上。要使亿万受众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强化法制观念,法制宣传工作不能仅仅满足于把握重要时点的告知指导型、深度解析型和导向宣传型,还要做足、做细日常宣传,精心规划、巧做安排,日积月累、循序渐进、潜移默化。普法宣传不能高高在上,不能照本宣科,不能自上而下简单地灌输,要不断普及、深化社会受众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感知与认同,围绕依法治国的精神和阶段性工作要求,围绕社会受众关心的话题,运用好相关的案例,找出能引发共鸣的角度,挖掘拓展报道,或阐述出台新政,或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受众的权利义务、权益维护、办事流程等内容,使常态宣传做到日常化、大众化、长效化。
普法宣传要掌握松弛有度的“节奏感”,既有紧锣密鼓、声势浩荡的集中报道,也有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的常态化宣传。
常态化的宣传报道中,同样有必要区分不同的时点和时机而采取不同的宣传手法:在一些重要法律法规政策出台的周年、宣传日、宣传月等时点,可以进行主题报道;而以培育受众法律意识为目的的宣传报道,则可以不受时间和主题的限制。
比如在美国,一些媒体采取了切实措施,让受众最大程度地参与法律新闻的报道过程,鼓励受众信息共享。美国哥伦比亚广播公司(CBS)旗下,有的电视台建立网上数据库,受众输入一个地址就能搜索到其周围地区的法律案件信息,也可添加新的案件信息;有的电视台开设网络互动服务,受众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提出预防违法犯罪的方法,当地执法机关定期察看了解信息,为执法过程寻找参考。
再比如,中宣部理论局组织编写的通俗理论读物“理论热点面对面”系列自2003年面世以来,反响热烈,其中《法治热点面对面》一书,就为普法宣传的常态化提供了一个范本。在这本书里,看不见板起面孔的说教,也看不到晦涩难懂的专业术语,亲切平易、生动活泼的语言在书中随处可见,用“百姓语言”讲道理,用“百姓故事”举事例,使法律离老百姓很近,与老百姓联系很紧密。媒体的日常宣传报道不妨借鉴此种形式,通过现实生活中发生的典型案例,解释、说明有关涉法问题,短小精悍、有例有析、可读性强,这种集说服力和感染力于一体的普法宣传,远胜过长篇大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