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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嗣同之“仁本体论”的儒学还原

2015-03-19王瑞良

关键词:谭嗣同佛学本体论

王瑞良

(河北大学 哲学系,河北 保定 071002)

在谭嗣同看来,尽管可以把“元气”“以太”视为世界本体,但“元气”和“以太”实质上就是“仁”。他说:“以太”“精而言之,夫亦曰‘仁’而已矣。”[1]121因此,谭嗣同的本体论可谓之“仁本体论”。就“仁本体论”的建构来讲,其乃是谭嗣同以传统儒学为主体,对近代西学、佛学会通的结果。但是,由于谭嗣同对其缺少细密的学理论证,加之受维新变法政治目的的限制,其中多有“六经注我”式的穿凿附会。因此,总的来讲,“仁本体论”的建构是不成功的。在此,所谓“不成功”,是指其背离了儒学传统。既然其建构不成功,我们便有义务将其还原于儒学传统。当然,此还原的目的不在于批判谭嗣同,而在于公正地呈现儒家之“仁本体论”。具体来讲,此还原分为以“唯心”“唯识”释“仁”,以“不生不灭”释“仁”,以“通”释“仁”,以“平等”释“仁”共四个方面。

关于第一个方面,即,以“唯心”“唯识”释“仁”的儒学还原。

在《仁学》中,谭嗣同把“仁”当作“天地万物之源”,乃是以“仁”作为天地万物的本体。但是,基于与佛教思想会通的目的,他又把“仁本体”归结为“唯心”“唯识”。他说:“仁为天地万物之源,故唯心,故唯识。”[1]7所谓“唯心”,即佛教所说的“万法唯心”,指“真常心”是世界万物的本体。比如,谭嗣同强调说:“佛故说三界惟心,又说一切惟心所造。”[1]29所谓“唯识”,指“阿赖耶识”即“藏识”变现根身器界,故为天地万物的本原。公允地讲,谭嗣同把“仁本体”归结为“唯心”和“唯识”,的确在儒学与佛学之间建立了一座沟通的“桥梁”。但是,这座桥梁所引导的结果却是,把“仁本体”归结为“真常心”或“阿赖耶识”,等于把天地万物视为虚幻不实的“空”,从而最终也把“仁本体”归结为“无”,因为从根本上讲佛教是以“缘起性空”为本义的。显而易见,这种解释与儒学传统对“仁本体”的理解有不契合之处。

就儒学来讲,“仁本体”之义应为“有”,而不是“无”。具体可从两个方面理解:其一,“仁本体”即“诚”,具有“有”的实在性。如《中庸》讲:“诚者物之终始,不诚无物。”[2]35朱熹释“诚”乃诚实无妄义。他说:“诚只是实字也。”[3]335而且,邵伯温明确反对以“虚无”为本体。他说:“天地之心一归于无,则造化熄矣。”[4]474其二,不仅“仁本体”为“有”,因体用乃“不二”的关系,故现象亦为“有”。熊十力说:“由此可悟入大用流行为本体。……而所以成此用者,即是用之实性,此乃绝对真实的。”[5]181正因为体、用皆为实有,才有所谓“即体即用”与“即用即体”之谓[5]79-80。很明显,依此两个方面可知,谭嗣同以“唯心”“唯识”来释“仁本体”,终与儒学传统之“仁本体”相悖。因此,应将谭嗣同在“唯心”和“唯识”与儒学传统“仁本体”之间所建立的桥梁“拆除”,并将他的“仁本体”还原为儒学传统之具有实在性的“仁本体”。关于此“仁本体”,引熊十力之语以为证:“惟所谓实体即是现实世界的实体,现实世界之外没有独存的实体,……本此而经纬万端以发展现实世界,亦即是发展现实世界的实体。”[5]452

关于第二个方面,即,以“不生不灭”释“仁”的儒学还原。

受佛学的影响,谭嗣同还提出“不生不灭,仁之体”[1]7的主张,以此来界定“仁”作为本体的超验性。所谓“不生不灭”,本是佛学的思想,它指一切烦恼的彻底止息、超脱生死的涅槃境界。佛教认为,佛性作为宇宙间的永恒存在,没有生成也没有坏灭,故云“不生不灭”。在谭嗣同,“不生不灭”与“即生即灭”乃一体之两面。所谓“即生即灭”,佛教指所谓的“微生灭”,即相隔时间极短暂的细微生灭。谭嗣同说:“不生不灭乌乎出?曰:出于微生灭……一刹那顷,已有无量佛生灭,已有无量时生灭,已有无量世界法界生灭……无时不生死,即无时非轮回。”[1]28-29可见,“即生即灭”否定事物的自性,故人们没必要执着于外物和肉体生命。此乃谭嗣同立论之一面。另一面,他又认为“即生即灭”即是“不生不灭”。他说:“旋生旋灭,即生即灭。生与灭相授之际,微之又微,至于无可微,密之又密,至于无可密。夫是以融化为一,而成乎不生不灭。”[1]30正因为“即生即灭”即是“不生不灭”,故人们更没有必要执着于外物和肉体生命。他说:“好生而恶死,可谓大惑不解者矣!盖于‘不生不灭’瞢焉。瞢而惑,故明知是义,特不胜其死亡之惧,缩朒而不敢为,……天下岂复有可治也!”[1]23-24

就谭嗣同“不生不灭,仁之体”的主张来看,他实是用佛学的“不生不灭”比附儒学的“无始无终”。其实,二者有着本质的不同。在儒学,“终”不等于“灭”;“始”不等于“生”,因为“终”本含着“生”,“始”不是“无中生有”,而是原有生机的复兴、成长。质言之,佛学之“不生不灭”指世界的恒定不化和常寂静止,儒学之“无始无终”则是世界万物的生生不息和永恒存续。因此,“始”不产生于“灭”,而产生于“终”。比如,草木结实为“终”,而不是“灭”,因为来春又会开始新一轮的生命历程。朱熹曾讲:“‘元亨利贞’,譬诸谷可见。谷之生萌芽是元,苗是亨,穟是利,成实是贞。谷之实又复能生,循环无穷。”[3]1689显而易见,以“不生不灭”来释“仁本体”并不恰切,因为这种比附悖于儒学传统。正因为如此,需要将谭嗣同的思想予以儒学还原,即须以“无始无终”来释“仁本体”。若以“无始无终”释“仁本体”,则“仁本体”乃是“生生不息”。具体来讲,在儒学,“仁本体”的本质是“生生不息”,即宇宙是一个生生不息的“大生命”。因此,《周易》曰:“天地之大德曰生。”[6]245“天地之道,恒久而不已也。”[6]131

关于第三个方面,即,以“通”释“仁”的儒学还原。

在《仁学》中,谭嗣同还认为,“通”是“仁”本体的“第一义”,即以“通”为“仁”的本质属性。他说:“仁以通为第一义。以太也,电也,心力也,皆指出所以通之具。”[1]6进而,他还把“通”之义概括为四,即“中外通”“上下通”“男女内外通”“人我通”。所谓“中外通”,即中外“若一”;所谓“上下通”与“男女内外通”,即阴阳、贵贱可相互转化;所谓“人我通”,即“无人相,无我相”的“致一”性。[1]6质言之,“通”在本质上即指庄子的“道通为一”之义。他说:“通之义,以‘道通为一’为最浑括。”[1]6为了进一步说明“通”的含义,谭嗣同还将“通”与“塞”相对照来讲,认为“仁”与“不仁”之别在于“通”与“塞”,而“通”“塞”之本唯在其“仁”与“不仁”。他说:“是故仁与不仁之辨,于其通与塞;通塞之本,惟其仁不仁。”[1]11质言之,谭嗣同的“通”意指打破隔阂和障碍,强调的是“无差别的同一”。

公允地讲,儒学之“仁”确有“通”义。具体来讲,儒学“仁”之“通”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的含义:其一,儒学“仁本体”之“通”乃“万物一体”之“通”。一方面,它从本体的角度认为人与天地万物都是“仁体”的产物,因此世界是息息相关的有机整体。故,张载在其名篇《西铭》中讲“民胞物与”[7]62。另一方面,它又以肯定万物的差别为前提,此如“理一分殊”之谓。“理一”指“万物一体”,强调“一本”,肯定宇宙的统一性;“分殊”指万物的多样性、差异性,强调本体之“一本”必然“大用流行”,显现为“分殊”的天地万物。其二,儒学“仁本体”之“通”乃“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6]246之“通”义。一个方面,若形而下地说,此“通”指事物发展通达无碍。另一个方面,若形而上地说,此“通”乃指“仁本体”“大用流行”的显现过程,即从“元”经“亨”、“利”到“贞”的生命之“生长遂成”历程,以及再从“贞”开始新的“元亨利贞”历程的循环。其三,儒学“仁本体”之“通”有“感而遂通”之义,即随“感”而“应”、有“感”即“应”。此“感应”的过程也就是天地交泰、阴阳交感、万物生成的过程。《周易》有言:“天地感而万物化生,圣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6]129对此,朱熹注曰:“极言感通之理。”[6]129概而言之,上述三个方面之“通”的实质乃“有差别的同一”。很明显,儒学“仁本体”之“通”与谭嗣同所理解“无差别的同一”的“通”很不相同。

既然如此,就须将其“通”予以儒学还原。若从还原的角度讲,不仅须将“通”还原为“有差别的同一”,更重要的是正确理解“仁”的“第一义”。在儒学,“仁”的“第一义”并非是“通”,而是“爱”和“生”。其一,从孔孟始到后儒谈“仁”,大多不离“爱”“仁爱”“爱之理”。如《论语·颜渊》中记载:“樊迟问仁。子曰:‘爱人。’”[8]168《孟子·尽心上》讲“仁者无不爱也”[9]378。由此,“仁”为“爱”“仁爱”“爱之理”已形成为儒家传统,儒家的核心。其二,从儒学经典《周易》讲“天地之大德曰生”[6]245始,儒学道统便把“仁”理解为“大生”“广生”“生生不息”。由此来看,作为本体的“仁”并非以“通”为“第一义”,其“第一义”当还原为“爱”和“生”。

关于第四个方面,即,“平等”释“仁”的儒学还原。

以“平等”释“仁”,是谭嗣同基于以“通”释“仁”的进一步发挥。具体来讲,在谭嗣同的仁学哲学体系中,“平等”乃由“通”必可推出之结论。即,既然“通”乃“仁”的“第一义”,而“平等”乃“通”之“象”,故“仁”亦必然具有“平等”之义。他说:“通之象为平等……无对待,然后平等。无无,然后平等……平等生万化……平等者,致一之谓也。一则通矣,通则仁矣。”[1]6-9这里,谭嗣同的推论似乎合乎逻辑,但这种结论却与儒学的传统相悖。

在儒学传统,“仁”并不具有“平等”义。基于以“爱”或“爱之理”来理解“仁”,儒学并不追求“平等”,而以“亲亲为大”“亲亲有等”为原则。因此,儒学讲求以“礼”为外在要求的“等级秩序”。如,孔子讲“克己复礼”为“仁”,故批判季氏对礼制的僭越。如《论语·八佾》中记载他批评僭越礼制的季氏:“八佾舞于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8]28实质上,儒学的“仁”不讲“平等”,而强调的是“对等”——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父待子以慈,子侍父以孝。质言之,儒学所讲之“仁”乃是超越“平等”的道德理想主义。具体来讲,在儒学,从宇宙论的角度讲,作为“生生之机”的“元”为“元”“亨”“利”“贞”“四天德”之首;从人生论的角度讲,作为“爱之理”的“仁”为“仁”“义”“礼”“智”“四人德”之首。这里,“元”和“仁”不是与“亨利贞”“义礼智”平等的,而是超越诸德居于至高无上的地位。对此,陈来说:“这些地方都是突出‘元’或‘仁’对于其他诸德的统领地位。”[10]422很显然,谭嗣同所主张的“平等”,消解了万物的区别而归于“一”,从而消解了“仁”“义”“礼”“智”之间的区别。然而,在儒学,强调“一体”的同时却注重“理一分殊”,并凸显“仁本体”的形上性、本体性。既然谭嗣同的主张与儒学传统相悖,那么,就须将谭嗣同以“平等”释“仁”予以儒学还原,还原为代表道德理想主义的“仁”。

[1]谭嗣同.谭嗣同全集[M].北京:三联书店,1954.

[2]朱熹.四书章句集注[M].北京:中华书局,2011.

[3]黎靖德.朱子语类[M].北京:中华书局,1986.

[4]黄宗羲.宋元学案[M].北京:中华书局,1986.

[5]萧箑父.熊十力全集[M].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2001.

[6]朱熹.周易本义[M].北京:中华书局,2009.

[7]张载集[M].章锡琛,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78.

[8]论语注疏[M].何晏,注.邢昺,疏.朱汉民,整理.张岂之,审定.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9]孟子注疏[M].赵歧,注.孙奭,疏.廖名春,等整理.钱逊,审定.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10]陈来.仁学本体论[M].北京:三联书店,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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