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活检病理检查在肝病诊断中的应用价值
2015-03-19代爱军
代爱军
(河南科技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洛阳东方医院 病理科 河南 洛阳 471003)
肝脏疾病是临床上的常见病和多发病。超声和血清学检查是重要的无创性检查手段,但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未能完全取代肝脏穿刺活检。肝活检病理诊断虽然是有创性的,但准确率高,且对疾病认识更全面,对疾病诊断和治疗具有重要意义。本研究选取肝活检患者56例,观察肝活检病理检查的应用效果,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取2012年5月至2014年5月河南科技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收治且行肝活检穿刺病理检查的56例患者。其中男37例,女19例;年龄28~62 岁,平均(43.48±6.48)岁。活检前,慢性乙型肝炎44例,酒精性肝病5例,非酒精性脂肪肝2例,待诊5例。
1.2 检查方法 患者在穿刺前行常规检查,包括血常规、血小板、凝血酶原时间、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等。在术前3 d 至术后2 d 常规静脉注射维生素K1 10 mg,1 次/d。穿刺具体步骤:患者在B 超的引导下进行肝脏穿刺活检,使用活检针在腋前线8~9 cm 处取肝脏组织2 条,要求肝组织长度在1.5 cm 以上为合格标本。将其放入到10%的中性甲醛固定液中,石蜡包埋,连续切片6 张。对切片进行HE 染色、网织纤维染色以及HBsAg、HBcAg 染色。观察病理诊断结果[1]。
1.3 观察指标 参照《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观察以下指标。
1.3.1 炎症活动程度分级(G1~G4) G1:变性及少数点、灶状坏死灶;G2:变性及点、灶状坏死或嗜酸小体;G3:变性、融合坏死;G4:多小叶坏死。
1.3.2 纤维化程度分期(S0~S4) S1:包括汇管区或周围纤维化和限局窦周纤维化或小叶内纤维瘢痕;S2:纤维间隔即桥接纤维化,虽有纤维间隔形成,但小叶结构大部分仍保留;S3:大量纤维间隔,分隔并破坏肝小叶,小叶结构紊乱,但尚无肝硬化;S4:早期肝硬化,肝实质广泛破坏,弥漫性纤维增生,被分隔的肝细胞团呈不同程度再生及假小叶形成。
1.3.3 脂肪肝分度(F0~F4) 依据肝细胞脂肪变性占据所获取肝组织标本量的范围,F0:<5%;F1:5%~30%;F2:31%~50%;F3:51%~75%;F4 >75%。
1.3.4 临床表现 轻度:症状体征轻微,肝功能指标仅1 或2项轻度异常;中度:症状体征介于轻度和重度之间;重度:有明显或持续的肝炎症状,血清ALT 或AST 反复持续升高。
2 结果
2.1 临床诊断与病理诊断 44例慢性乙型肝炎临床诊断轻度38例,中度5例,重度1例;病理诊断轻度39例(G1、G2),中度4例(G3),重度1例(G4 或S4),两者诊断符合率为95.45%。
2.2 其他结果 5例酒精性肝病显示大泡脂肪变性和水样变性,其中F0-G1-S4 1例、F1-G1-S1 1例、F4-G1-S1 1例、F1-G0-S0 2例;2例非酒精性脂肪肝病理分级为F2-G0-S0 1例、F2-G1-S1 1例;5例待诊分别为肝糖原累积症2例、肝豆状核变性2例、寄生虫感染1例。
3 讨论
肝脏疾病是常见的消化系统疾病,明确其诊断、分类对疾病的诊治和预后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2]。B 超和实验室检查虽然无创、操作简单,但是对一些疾病的明确诊断、炎症活动度的衡量以及纤维化程度的评估存在一定局限性,因此需要通过活检病理检查来明确疾病的具体情况,从而进行病情评估[3]。肝脏组织穿刺活检是临床上公认的确诊肝脏损害程度的重要方法,即常说的“金标准”,在肝脏疾病的诊断、分类以及预后判定上有重要意义,也是明确诊断、衡量炎症活动度、纤维化程度的金标准[4]。但该方法是有创操作,需要在B 超的引导下进行,避免造成严重损害[5]。本次研究显示,对于慢性乙型肝炎,临床诊断和病理诊断的符合率为95.45%,肝穿刺活检对于不能确诊疾病也可作出明确诊断,为疾病的治疗提供了指导。
综上所述,肝穿刺活检是肝病确诊的金标准,对疾病的病因确诊、病情程度确定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对于衡量炎症活动度、纤维化程度至关重要。
[1] 龙梅,朱莉,刘文莉,等.肝活检病理检查对婴儿肝炎综合征的临床应用价值[J].中华实用儿科临床杂志,2013,28(19):1491-1493.
[2] 张树辉,朱明华.重视肝针刺活组织病理学检查[J].诊断病理学杂志,2011,18(5):321-323.
[3] 李胜棉,张兰,吴伯娟,等.肝活检在慢性丙型肝炎患者预后判断中的意义研究[J].中国全科医学,2010,13(26):2916-2920.
[4] 刘军英,苏毅,陈应华,等.47例肝脏占位性病变患者肝脏病理检查与血生化联合检测的对比研究[J].临床内科杂志,2009,26(1):30-31.
[5] 郑建铭,施光峰,陈明泉,等.肝穿刺活体组织病理检查102例分析[J].内科理论与实践,2009,4(2):115-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