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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视域下高校教学管理理念的嬗变

2015-03-19孙连京

产业与科技论坛 2015年14期
关键词:治校规章制度依法治国

□ 孙连京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并就此进行了周密部署,这标志着党正式吹响了向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军的号角。按照依法治国的要求,从政策到体制、从程序到机制等各个层面有条不紊地进行改革,将是党和国家今后较长一段时间所面临的重要使命。作为社会有机组成部分的高校,根据党和国家的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校,确保育人目标高效高质量的实现是摆在全体高等教育者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教学管理作为学校治理最重要的内容,严格按照法治的理念有序推进,是各高校认真落实依法治国理念的当然之举。

一、依法治国与依法治校、依法治教

(一)依法治国的内涵及理念。在社会主义中国,“依法治国是一项治国战略方针,其内涵一是依法治国是一种治国理念和指导思想,即国家长治久安的关键条件,是建立一个良好而有权威的法律制度,而不应寄希望于出现一两个圣王贤君。二是依法治国是一种治国理政的根本准则,即治国要依法,而不能依少数领导者个人的看法来治理,不能长官意志决定一切”[1]。依法治国作为一项治国理政的战略方针,与之伴生着许多文明的国家治理理念,主要包括如下几点:

1.崇尚宪法法律。依法治国既言之“依法”,当然要求国家把宪法法律置于首位,一切国家行为都要严格依法行事,不得越法律雷池半步,这是依法治国的当然理念,也是首要理念。依法治国崇尚法治,反对人治,这避免了国家行为的朝令夕改,避免了国家行为依领导人看法的改变而随意改变,保证了国家治理的稳定。当然,依法治国所崇尚的法律必须是良法,所谓良法有两层含义,一是法律必须是符合人性、尊重人权的;二是法律必须是反应经济基础、促进生产力发展的,这才是现代文明民主国家的法治。

2.平等。无论是社会主义国家,还是资本主义国家,都恪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政治理念,这是法治的固有属性。因此,平等理念是与依法治国相伴而生,并密不可分的,是依法治国举措下的当然选项。

3.民主。依法治国意味着国家的治理崇尚法治,反对人治,反对独裁和独断专行,这也必然要求国家治理的民主化。可见,民主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走向,民主理念也是依法治国理念的自然理念。

4.程序正当。在依法治国状态下,法律行为被赋予了严格的程序,一切符合条件的行为都必须按法律规范所设定的规则和程序行事。因此,依法治国崇尚按程序操作,追求程序正当,反对肆意胡为。

5.权利本位。依法治国是现代文明民主国家的社会治理模式,无论是社会的民主运行,还是依法治国的正常运转,都需要尊重人权、重视权利,以权利为本位。权利是确保民主运行的基础,是确保依法治国正常运转的润滑剂,社会的主体只有拥有足够的且得到保障的权利,民主才能得以开展,依法治国才能得以推行。在我国封建社会的个别时期虽然也存在过重视法律、法制的思想和举措,但都是把法律作为推行封建专制独裁统治的工具,是人治之下的依法而治,且所依之法都是严刑峻法,根本不会尊重人的权利。

6.以人为本。“现代法治之法本身就是以人为本的法”,“‘以人为本’乃是法治的应有之义,也是法治的价值底蕴”[2]。可见,依法治国与以人为本是紧密相连的,以人为本是依法治国的应有理念。

(二)依法治国与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关系。依法治国不是孤立的,而是一项伟大的系统工程。《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为此,“决定”提出要“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高等学校作为社会的有机组成部分,当然要顺应党和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深化自身的依法治理,坚持依法治校、依法治教。

教学是高等学校的中心工作,认真研究法治状态下的教学管理,完成教学管理从人治向法治的嬗变,推进教学管理的全面法治化,是全面推进依法治校的关键所在。

二、传统人治与现代法治学校治理模式下的教学管理理念

(一)人治治校模式下的教学管理理念。人治是一种依人而治的社会治理模式,对社会的治理完全根据管理人员,尤其是领导的意志进行,往往因领导意志和看法的改变而改变,朝令夕改,主观随意性较大。在人治治校模式下,管理人员,尤其是领导的意志和看法对学校的管理活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学校的管理随意性较大,有关规定容易因人而定,因人而改,极易产生腐败和社会不公,师生无所适从,怨声载道。人治治校模式下的教学管理也是人治化的,这种人治化的教学管理模式,主要遵循如下管理理念:

1.领导意志至上。在教学管理活动中,领导的意志和看法是第一位的,是超过一切规定的,当领导的看法和要求与之前制定的规章制度相抵触时,往往以领导的决定为准,而把之前的规章制度随意弃之一边。当然,这种被随意丢在一边的规章制度也往往是领导头脑发热的产物,由于其制定没有遵循民主立法的理念,所制定的规章制度既不能反映教学管理的客观规律,也违背广大师生的意愿,但这种随意以一个意志推翻另一个意志的做法是武断的。

2.管为先,服从为本。人治模式下的教学管理,重心在“管”,以“管”为先,把一切教学环节都抓得太死,控制的很严,教学活动变得异常呆板,师生的创造性和积极性被严重压抑,教学活动缺乏应有的活力。人治化的教学管理还强调服从,它推崇“服从”,要求被管理对象——学生和教师绝对的服从,对各部门的规定必须严格执行,不允许提出任何反对意见。这种高压下的教学管理活动,挫伤了师生参与学校建设的积极性,广大师生疲于应付,甚至敷衍了事,阻碍了学校教学管理活动,乃至学校各项建设事业的发展。

3.因人而定、因人而改,规矩是活的。在人治化的教学管理中,管理者认为“规矩是人定的,是活的”,可以根据需要人为地随意变动。因此,在实际的教学管理活动中,教学管理规定经常“因人而定,因人而改”,管理者经常因为某个特殊人而践踏甚至随意更改教学管理规章制度,随意性非常大,而这其中往往伴随着特权和腐败。

(二)法治治校模式下的教学管理理念。与人治相对应,法治是一种依法而治的社会治理模式,对社会的治理严格依法进行,坚持法律第一、程序第一,一切都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不再因领导意志和看法的改变而随意变动。在法治治校模式下,推崇规章制度至上,一切都严格按照既定的规章制度行事,任何人,包括领导都不能任意违反学校和部门的规章制度,学校的治理不再任性。与此相适应,法治治校模式下的教学管理也严格遵循法治的精神,这种法治化的教学管理贯穿着法治精神所凝练的一系列先进的管理理念:

1.规章制度至上。法治就是依法而治,要求就是宪法、法律至上,这反映到学校治理上,就是要求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至上,既要重视规章制度的制定,更要重视规章制度的执行。与此相适应,这种法治的学校治理模式反对架空甚至践踏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反对学校治理中的唯领导的意志是瞻。对于法治治校模式下的教学管理,自然也要求坚持各项教学管理规章制度至上,切实做到教学管理的规范化。

2.以人为本,服务为先。法治理念与天赋人权理念是相伴而生的。天赋人权理念崇尚人的权利,尊重人,重视人,要求国家和社会的一切都要坚持以人为本。因此,坚持法治必然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在法治治校模式下,要求学校的治理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一切从人的需求出发。具体到学校的教学管理,要求教学过程的运行、各项教学管理措施的提出,都要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

3.民主管理。与人治的独裁专断相对应,法治是多数人之治。因此,民主与法治也是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的,在现代文明国家,民主法治是形影不离的一对概念。所以,学校若采用法治治校模式,必须坚持管理的民主化,无论是规章制度的制定,还是重大管理决定的出台,都必须切实做到民主管理。对于学校的教学管理来说,当然也必须贯彻民主管理的理念,充分吸收广大师生参与教学管理的全过程。

4.依法管理。依法而治是法治最直接的要求。法治治理要求一切治理行为都要依法进行,不允许有逾越法律的丝毫行为。对于采取法治治校模式的高校来说,学校的各项治理活动都必须做到依法、依规进行,既要严格执行宪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又要严格执行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于学校治理有机组成部分的教学管理,当然也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学校的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坚持依法管理,依规办事。

三、贯彻法治思维,推动教学管理理念转变

在依法治国已经上升为执政党的执政纲领和国家的治国方略的时代背景下,国家和社会的各项事业都将坚持法治理念,依法治国。高等学校所从事的教育事业作为国家建设事业的重要一部分,也必然要在党和国家的领导下,将法治理念贯彻到学校的各项工作中。因此,以法治的视角来审视高等学校的教学管理,推动教学管理理念从人治模式向法治模式的转变,是历史赋予全体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者的光荣使命。

(一)与时俱进,认清形势,更新观念。作为对学校教学工作的良好运转起着关键作用的教学管理工作者,必须坚持与时俱进,认清形势,充分认识到党确立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意义,以及这一方略对社会各领域所带来的影响,摈弃人治模式下所坚持的各种落后过时的管理理念,自觉运用法治思维来处理教学管理中的各种问题。只有这样,教学管理工作才能适应党和国家的新要求,才能推动学校的教学管理工作更上层楼。

(二)重视教学管理法制制度的建设和遵守。法治的前提是有法可依。法律制度的完善是依法治国的根本前提。对于高校的教学管理来说,要做到依法而治,必须要有完善健全的规章制度,使得教学管理活动做到有章可循,这是前提。在制度健全的基础上,要做到对规章制度的敬畏和遵守,一切管理活动都要坚持按既定的制度和程序开展,严禁架空现存有效的规章制度,肆意而为。

(三)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重”。在教学管理活动中,教学管理工作者要秉持“以人为本”的思想,无论是管理流程的设置,还是管理要求的提出,都要设身处地,始终从师生的需求出发,从便利师生出发。在处理与师生相关的各种事务时,坚持从服务的角度出发,真正摒除人治思维模式下“管理者”高高在上的心态,确立“服务者”的角色,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好务。

(四)倾听师生呼声,扩大师生参与。法治治校模式下的教学管理不再是独断专行的管理,而是有师生广泛参与的民主化管理。因此,作为教学管理者,一是要广开言路,认真倾听广大师生的呼声,及时回应师生的诉求,避免闭目塞听,武断任性。二是要扩大师生对教学管理工作的参与度,无论是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还是重大教学管理决策的出台,都要认真征求广大师生的意见,并创造条件吸收师生参与相关管理过程。

(五)坚持依法治教。要把法治思维贯彻到教学管理的全过程,始终坚持依法治教。为此,要求教学管理工作者必须坚持“有规必循,遵规必严,违规必究”,对于规章制度有明确规定的,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不允许有任何的规避;对于规章制度规定不完善的,也要从有利师生的角度善意行事,不允许为一己私利,任性胡为。对于违反规章制度规定的,要依照规定的程序严肃处理,既不能姑息纵容,也不能任意滥罚。

[1]李步云.依法治国基本理念论纲——关于依法治国的若干理论问题[J].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7:15

[2]杨贵华.制度建设、依法治国与“以人为本”关系的哲学阐释[A].李崇富,李建平.“科学发展观与历史唯物主义”全国学术研讨会论文集[C].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327

[3]陈四梅.大学有效教学及教学管理的理念与思考[J].中国职工教育,2013,20

[4]杨圆,李莉.教学管理的理念与意识[J].大学教育,20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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