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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社会与失独家庭养老困境研究

2015-03-19

池州学院学报 2015年5期
关键词:失独家庭风险社会

汪 婷

(安徽师范大学历史与社会学院,安徽芜湖241000)



风险社会与失独家庭养老困境研究

汪婷

(安徽师范大学历史与社会学院,安徽芜湖241000)

[摘要]风险社会的本质则是人的风险,失独家庭的养老问题作为人类社会风险中不能回避的一类风险,必须强化社会各界的关注和认知。政府应用好手中的权力在解决失独家庭养老困境中发挥主心骨作用,社会各界也要在全力配合政府行为的同时发挥余热,失独者自身更应该笑对苦难,在风险中学会更好地生活。

[关键词]风险社会;失独家庭;养老困境

关于风险的讨论始于20世纪50年代,风险问题的研究在此后经历了四个阶段,其争论范围也从对技术、环境的关注转向对社会制度基础的关注。这意味着分险不再是局部、特殊问题,而是与全人类息息相关、无法回避的普遍问题,它甚至引起了整个社会结构的变化[1]120-121。在第四阶段的讨论中,德国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原创性地提出了风险社会理论,他在《风险社会》中首次使用“风险社会”这一概念。贝克指出现代风险不再是人们通过感官可以直接感受到的直接风险,而是潜在、无法感知、建构的风险。这里的风险是每个人都难以回避、都有可能经历的。个体对风险的感知主要依赖自我的主观判断[1]。英国社会学大师安东尼·吉登斯则认为风险社会是一个失控的社会,他试图从现代性的视角来剖析风险社会,风险既为人类带来了机遇也不可避免地带来了挑战[2]。由此可见,风险问题已经上升为一种全球化的高度,它悄无声息地潜伏在人类生活中,不但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甚至潜移默化地影响人类的思维方式。

1 风险社会与失独家庭

1.1失独家庭面临的主要困境

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三十多年来,我国人口数量得到了显著的控制。虽然2013年底国家宣布单独二胎政策,但是独生子女家庭的规模已然不容小觑。伴随着独生子女家庭队伍的逐渐壮大,失独家庭逐渐走入我们的视野。生活在如今这样高风险的社会里,每一个独生子女家庭都可能面临失独的风险。生态风险、政治风险、经济风险、文化风险、生态风险、基因风险、核风险等一系列传统风险与非传统风险相互交织[3],使得社会生存风险的不断上升,随之,我国失独家庭的数量也随之不断攀升。失独家庭作为备受关注的社会群体,最令人担忧也是最亟待解决的便是养老问题。在失独家庭中,绝大多数成员已年过半百,而就医学界将49岁定为生育极限年龄来看,这些失独家庭再次生育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失独家庭在遭遇中年丧子的厄运后,出于种种现实考虑多数失独最终也放弃了去福利院领养孩子的决定。如何使失独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道重大难题。

早在2004年,人口学家穆光宗就曾提出“独生子女家庭本质上是风险家庭”[4]的观点,同时指出“1999年我国独生子女数量大约为9000万,而且每年至少增加500万”[5]。如此推算,截至2014年底,我国独生子女数量已达到1.65亿。实际上,据人口学专家易富贤2012年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推断:中国现有的2.18亿独生子女,会有1009万人在或将在25岁之前离世。这一数字在远远超出穆老十多年前预测的同时,也让人大跌眼镜。

“四二一”式的家庭结构是独生子女家庭的显著特点,这样的模式对于处在中间的中年人来说,上有四位老人要照料,下有一位孩子要抚养,着实不易,失去独生子女对整个家庭来说更是雪上加霜,在没有比亲生子女更值得信赖的家庭养老环境下,失独家庭的养老问题着实令人堪忧。学者董丽红(2012)将失独家庭面临的困境总结为三方面:经济困难,无处养老;失去独子,无人照料;老年丧子,精神痛苦。笔者在查阅相关资料后发现失独家庭存在的养老问题是多方面的,并将其大致分为如下几个方面:

一是物质层面上的打击。在经济方面,虽然《中国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了人民政府应该给予失独家庭必要的帮助,但是该规定并没有给出明确的补助金额,导致补助在实际发放的过程中存在缩水甚至被贪污扣压的现象,很多失独家庭常常只闻其声不见补助。再者,在我国城乡失独家庭尤其是农村地区的家庭,经济状态本身就不容乐观,再加上农村地区的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够完善,农村失独家庭能够获得的经济救助更是微乎其微的。

二是精神层面上的打击。古语有云:“不孝为三,无后为大。”在经历了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悲痛场景后,失去独生子女的痛楚使得家庭成员沉浸在悲痛之中,很难走出失独的阴影,这也使得他们对待生活缺乏以往的信心和热情,在温饱问题得到保证后他们也无心追求精神层面和文化层面上的需求。更有甚者,他们把自己封闭起来,拒绝接触社会,内心脆弱而又敏感。而失独家庭中的妇女多数处在更年期阶段,很容易患上抑郁症、焦虑症以及更年期综合症。此外,社会上的一些人由于不理解失独家庭,在看待失独家庭时往往带着有色眼镜,言辞犀利。更糟糕的是,失独夫妻在应对外界刺激时,容易相互抱怨,由于没有子女从中调解,久而久之,夫妻间产生隔阂,甚至导致家庭婚姻关系的破裂。因此,相比经济扶助,对于失独家庭的精神慰藉更加迫在眉睫。

三是养老困难重重。失独老人由于没有亲生子女的照顾,在不能自理的情况下多数会选择去养老院度过余生。然而,目前我国的多数养老机构都对入住老人有所规定:入住养老院的老人必须有指定的1至2名担保人签字,以防老人突发疾病或发生紧急、意外事件时能及时取得联系。担保人在理论上必须是直系亲属,实际上也可以是非直系亲属或由老人的原单位以及现居地街道指定担保人。多数情况下,失独老人的亲属或原单位、街道害怕承担责任,往往会拒绝做老人的担保人,此时老人入住养老院更加艰难。退一步说,就算部分失独家庭的亲属愿意赡养老人,“久病床前无孝子”,失独老人一旦病情恶化,亲生子女尚且难以坚持日夜守在老人身边,何况是非直系亲属呢?因而,失独老人的赡养问题显得更加困难重重。

失独家庭所面临的困难远不止以上这些,例如失独老人患病风险高、与亲戚、朋友、同事的关系逐渐疏远等情况都在失独家庭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穆光宗于2009年就曾指出独生子女的死亡会给其家庭带来“投资损失、情感损失和效用损失”[6]。1.2引发失独家庭产生养老困境的原因

风险社会理论虽然来自于西方,却也同样适用于中国。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变迁和转型的关键时期,失独问题便是在中国土壤下滋生的高风险问题。毋庸置疑,造成这种失独现象最直接的原因便是计划生育政策。在风险社会的背景下,一胎带来的风险远胜于传统时代。其次,我国养老制度的不足也是导致失独家庭困难重重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虽然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的养老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冲破了传统单一家庭养老模式的不足,但是在高风险的时代背景下,贫富两极分化趋势也愈演愈烈,处于社会底层的失独家庭难以甚至无法享受到相应的养老保障,社会救助仍不成体系。此外,政府相关部分虽然颁布了一系列救助失独家庭的相关条例,但对于补助的具体内容并未做出实质性的决定,并且条例在实施中并未达到预期效果。农村作为欠发达地区,相比城市,养老更加难以落实,失独家庭养老状况更令人堪忧。除此之外,社会上的一部分人群对失独家庭存在一定的偏见和歧视,带着有色眼镜想当然地认知失独群体,缺乏与失独家庭的沟通和了解。社会心理学认为这种偏见将导致群体间的疏离。“社会的隔离会导致并强化偏见,而偏见又反过来会增加隔膜和疏离”[8]131。最后,造成这样的困境,失独家庭自身也难以独善其身。标签理论认为个体在社会互动过程中,在周围以及社会组织处理个人的越轨行为时被贴上不良“标签”,而这些标签是一种社会耻辱性“烙印”,它将越轨者同“社会的正常人”区分开来。而被贴上“标签”的人也在不知不觉中修正了“自我形象”,逐渐接受社会对其的不良的评价,并开始认同他人的观点,确认自己的负面形象,从而深陷其中不可自拔。部分失独家庭中的成员在痛失亲生骨肉后,很久都未从悲伤中走出来且萎靡不振,多数失独老人没有及时合理地进行风险应对,不愿接受外界求助,拒绝亲朋好友的救助,也没有找到合适的宣泄途径发泄不良情绪,造成消极情绪的不断积压以至于自我封闭,隔断与外界联系的方式,逃避失独现实,这也是造成失独家庭养老问题的一个突出原因。

2 引导失独家庭走出困境的有效路径

从传统社会步入现代社会,随着科技与文明的飞速发展,风险也正以或隐形或显性的方式侵蚀、包裹我们的生活。毋庸置疑,失独家庭是风险社会的产物。虽然我们无法回避失独家庭带来的风险,但是我们却能够能动地对失独风险作出一定的预防和应对。正如吉登斯所说,“毫无疑问,我们不能消极地对待风险。风险总是要规避的,但是积极的冒险精神正是一个充满活力的经济和充满创新的社会中最积极的因素”[3]。失独群体面对失独现状,如何重新燃起对生活的信心,如何进行风险生存,这不仅是对现代风险社会下政府职能、福利机构、公众包容度等各方面的挑战,也同样是对失独家庭自身的挑战。

2.1政府层面上的救助

失独家庭是在风险社会大背景中计划生育政策指导下所诞生的一种特殊现象,作为政策的发起者和执行者,对于失独家庭所面临的困难,政府部门要义不容辞地、坚定地为他们提供养老保障,使得他们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终。

首先,从政府角度来说,主要采取经济救助措施。政府部门应提高对失独家庭的风险补偿标准,并在相关规定、条例中规定出最低的补助金额。各地方政府在实施中还应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居民平均收入等情况提高相应的补偿金额。此外,在实行经济救助时要避免群际冲突和偏见。群际关系是规则化的群际行为模式。在相对剥削型的群际关系中,当人们感知到他们当前的生活水准低于他们认为自己应当享受的生活水准时,就开始变得不满和具有反抗精神[8]189。因此,在开展对失独家庭的经济救助时,要结合实际情况,在与失独家庭交流的过程中尊重其意见,尽量给予他们合情合理的补助,以免造成社会秩序的混乱。

其次,在制度层面上制定与原有偏见相抵触的社会规范。众所周知,人是社会性的动物,因而人都有服从社会规范的倾向。为了消除社会部分人群对于失独家庭的偏见,可以专门针对这部分群体制定社会规范,以此施加一定的强制力。迫于外界压力这部分人群就会按照社会规范行事[8]132,从而在与失独群体的接触中逐渐改善其片面看法并加入到救助队伍中去。此外,政府对待失独家庭应采取针对性的、人性化的社会养老保障,从根本上说,我国要发展以机构养老和社区养老为主的社会性的养老。相关部门也应加快步伐提升养老的社会保障力度,夯实“社会养老”的根基。目前,我国政府部门适时的调整了计划生育政策,出台了放宽二胎政策,相信这在一定程度上也能够控制或者减少失独家庭的数量,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失独现象所激化的社会危机。

最后,政府部门应重视对失独家庭的精神慰藉和心理疏导,要积极倡导社会人性化关怀,对失独家庭成员展开全方位的照料。一方面政府相关部门应探索建立一种人性关怀体系,特别是在发放失独扶助金过程中要充分注重人文关怀。在心理支持方面应该加大探索实践的力度,可以通过社会化、项目化的运作,对失独老人开展心理辅导、家庭创伤治疗等,帮助失独老人早日走出丧失亲人的阴霾,重建精神家园。为失独老人提供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人身伤害保险、意外事故保险等,重点解决失独家庭成员的养老、就医等难题,真正做到失独家庭成员老有所养,病有所医。

2.2社会层面上的救助

救助失独家庭,仅仅依靠政府是远远不够的,动员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参与到救助工作也是一项必要的措施。因为政府并不是万能的,有些领域是政府力不能及的。这时候,社会和集体就会发挥超乎想象的力量。

首先,失独家庭的亲朋好友应在这种时候伸出援助之手。“血浓于水”,亲人的开导劝说、悉心照顾是不可替代的,是失独父母最温暖的心灵港湾。而真正的朋友之间总是患难见真情的,朋友们的挺身而出也是对失独父母的一种不可或缺的精神安慰。此外,邻居间的相互关怀也不失为一份心灵鸡汤。古语有云:远亲不如近邻。邻居是空间上距离失独家庭最近的人,邻居的嘘寒问暖也是鼓励失独家庭重拾生活信心的一份重要力量。

其次,社区应该为“失独”家庭提供以归属感为核心的心理支持。依托社区的家庭养老也是一种模式,社区为失独老人提供齐全的生活设施、娱乐设施和医护志愿者的团队,让失独老人在享受照料的同时,融入社区,进而重新融入社会。如我国有些地区现在已经开始实行社区养老、村委养老。由社区、村委开办“大饭桌”,免费为没有收入的失独家庭老人提供饭食。“大饭桌”还有利于老年人彼此之间的交流,派遣精神上的压力。

最后,社会公益组织和福利机构也要为“失独家庭”提供人道主义关怀,使“失独者”在社会关怀中实现家庭重构。对“失独家庭”而言,经济救助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精神抚慰往往比经济救助更为重要。除此之外,社会各界还应配合救助的民间团体,为其提供相关的救助资源,形成一股合力,为失独家庭传递正能量,重建属于他们的精神家园。同时,对失独家庭成员入住养老院和补助金的发放提供便利条件;还可以组织开展日常照顾、上门义诊、助老陪聊、临终关怀等多元服务,让失独老人们感受到家一般的温暖,从而安度晚年。

2.3自我层面上的救助

除了政府、社会层面上的救助外,同时,失独家庭也要学会合理应对风险,学会在风险中求生存。

一方面,失独者应重新构建自我形象,进行印象管理。戈夫曼拟剧互动的主题就是印象管理,即如何在他人心目中塑造一个自己所希望的角色[9]288。失独者应尝试敞开心扉,逐步改变外界对其孤僻古怪、难以交流等消极形象,开始与外界的接触并在与外界的互动交往中重塑形象,通过自身的努力摘掉外界所贴的负面标签。

另一方面,失独者可以通过身边朋友或者是网络,寻找有相似境遇的失独家庭,互诉衷肠,相互鼓励,一同缅怀逝去的亲生骨肉。社会交换理论认为,人际交往是一个社会交换的过程,人们之间的所有活动都是为了交换利益。然而交换并非只是物质与权力的交换,情感的获得与满足也是人们进行社会交往的重要内容[8]148。相比普通家庭,相似的不幸遭遇会使他们更有共鸣,也更能理解对方的心理,因而失独家庭之间也更容易交往。这种失独家庭间情感上的相互倾诉会在失独父母心里形成一种强大的精神动力,驱散心中的阴霾。

3 小结

在解决失独家庭困境时,应以政府的决策引导为主,辅之以必要的社会扶持和自我救助。在政府、社会、自我多方面的共同努力下,失独家庭会逐渐从身体和精神两个层面上获得救赎,重拾对生活的信心。

目前,虽然失独家庭这一特殊群体受到越来越多的政府相关人员、学者和专家的关注和讨论,但是就现阶段来看,关于失独家庭问题的国家政策、规定相对抽象,实际操作中存在难以界定的问题,希望相关政策能够细化、完善。此外,笔者查阅相关资料后发现,学者对于失独家庭的研究主要是从社会工作的视角切入,很少运用社会学的理论和统计方法进行深入全面的研究,研究视角相对单一。

参考文献:

[1]杨善华,谢立中.西方社会学理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2]乌尔里希·贝克.风险社会:迈向一种新的现代性[M].吴英姿,孙淑敏,译.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4.

[3]安东尼·吉登斯.失控的世界[M].周红云,译.江西: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

[4]程诗敏.风险社会视域下大学生安全素质提升研究[D].北京:首都师范大学,2014:40.

[5]穆光宗.独生子女本质上是风险家庭[J].人口研究,2014 (1):1-4.

[6]穆光宗.对成年独生子女意外伤亡家庭问题的深层思考[J].人口研究,2004(1):33-34.

[7]穆光宗.独生子女家庭的权益保障与风险规避问题[J].南方论坛,2009(3):14-21.

[8]周晓虹.社会心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

[9]宋林飞.西方社会学理论[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12.

[责任编辑:余义兵]

作者简介:汪婷(1991-),女,安徽滁州人,安徽师范大学历史与社会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社会学研究。

收稿日期:2015-06-20

DOI:10.13420/j.cnki.jczu.2015.05.007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102(2015)05-003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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