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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径依赖与合法化建构——“今日头条”案的版权景观检视

2015-03-19吴兰兰

传播与版权 2015年6期
关键词:今日头条头条场域

吴兰兰 郭 栋

路径依赖与合法化建构
——“今日头条”案的版权景观检视

吴兰兰 郭 栋

[摘 要]移动互联网场域中的信息架构变化,当前的治理模式有着路径依赖,传统看似非法的行为,通过用户、专家和利益让渡消解了信息架构裂变引发的质疑,致使传统版权退让,这将重塑知识产权景观。

[关键词]新媒介;版权;合法化;“今日头条”案[作 者]吴兰兰,西安培华学院人文学院教师;

郭 栋,陕西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讲师。

移动互联网的兴起改变了人们获取新闻信息的路径,APP等新媒介引领的经济模式创新出现了诸如“机器抓取”“转码”和“导流”等信息架构的变化,内容产品兼具争议性和创新性,新媒介的本土性张力被放大,使既有版权规制效果式微,移动场域中的版权治理呈现出多元的面相。

一、干预的路径依赖与范式转型

数字化场域中的信息传播新秩序迫切需要解决合法性问题,印刷术时代规制版权的法律在此出现空间转向。今日头条案的产生以及结局都伴随着干预,权力和法律是干预的两个主体。这些来自传统社会的主体在干预时有明显的特点,即路径依赖。

对于虚拟场域而言,这种依赖导致干预行为和结果的暂时性以及模式的不可复制性。2014年,具有运动式治理特色的“剑网行动”启动,把保护数字版权、规范网络转载作为重点任务。运动式治理是我国常用的针对某一问题的非常规化治理模式,通过动员和政治干预,在短时间内解决问题,其脱胎于传统社会。在互联网场域,该模式有路径依赖特色,今日头条案发生的时间恰好说明了该特色。媒体最早报道在2014年6月,和“剑网行动”的时间前后相隔,且该案始终游离在舆论和专项治理层面,未进入法律程序。非法律手段解决法律问题是路径依赖带来的问题,在本案中,传统媒体首先考虑的手段是其擅长的舆论曝光,该方式对其来说成本低,可随意操纵,这种群起而攻之的手段很容易对相关的版权管理机关施压。实践确实如此,国家版权部门称,今日头条案进入专项行动治理层面是举报的结果,在案件发展中,国家部门担当了调停人角色,旨在为利益需求一个平衡点,使双方都能接受。在传统社会中,这种人治特色的问题解决手段,效率和效果都要比采取法律手段更可取,而把该方式移植到网络场域,且又缺乏本土化处理,便系典型的路径依赖。由于实践中数量更多的侵权双方都不像本案中的主体那样具有强大的影响力,故该解决方式不具普适性。

在今日头条案中,除了列举侵权依据时提及相关法律,整个过程基本是嵌入运动治理的模式中,搁置法律程序,转而求诸动员、由上而下的施压等手段。因此,在移动互联网场域,版权法律面临前所未有的困境,愈依赖非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愈加剧这种困境。解决类似的问题,应考虑到该场域的本土性张力,治理的范式转型与合法化建构是当前需要解决的问题。范式转型有两种路径:一是主张既有法律适用于这个新场域,同时还考虑到法律的时效性。在过去三年中,对网络空间的可治理做了充分动员和实践,颁布适应于新场域特质的法律、法规也提上日程。另一路径是虑及新场域具有地方性知识的特点,强调治理手段在移植过程中的本土化问题。权力介入需要成本,法律实施更重要的是效果,故移动场域的版权治理更需考虑本土化问题。

二、违法行为的合法化建构

关于今日头条案,更值得关注的或许是这种新模式是如何对违法行为合法化建构,从而最终化解与传统媒体间的紧张关系,甚至政府机构在也认可这种“违法行为”。

第一,侵权行为裹挟在创新的经济模式中,新传播技术在其中更有重要性。“基于数据化挖掘的个性化信息推荐引擎”,“做内容分发者,不做内容生产者”,这种以技术导向为主的APP模式完全击中了传统大众传播媒介的软肋,挖掘出个人兴趣和价值取向,然后选取相匹配的内容推送过去,不同的用户会受到不同的信息,用户和传播者之间的黏性得以建立,大量的传统媒介受众被分流。和商业网站一样,这种新模式也没有内容生产权,如《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

行规定》的第七条内容是“其他公众账号未经批准不得发布、转载时政类新闻”①央视:《网信办发布即时通信管理规定》,CCTV《新闻直播间》,2014年8月7日,http://news.sina.com.cn/c/2014-08-07/143330647228. shtml.,面对该困境,形成重技术轻内容的模式,更重视数据之间的内在逻辑。第二,创新的形式消解了版权纠纷所带来的冲击。移动端内容传播是近年来基于智能手机普及而兴起的一种新的大众传播形式,目前尚处于列土封疆时代,既有关于版权法律很少能约束至该场域,形成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之间的版权博弈,而且这种侵权披上了技术创新的外衣,如“转码”“导流”等新传播模式。在被诸多媒体围困时,这些模式反复被侵权主体所强调,这种基调的背后暗含着以渠道换内容的辩解,而渠道又恰是传统媒体发展的瓶颈,这也就不难理解何以权利主张者在这场博弈中先是抱团作战,而后便默认了对方“渠道换内容”的辩解,这是对新传播技术的接纳。第三,取悦于用户之举建构了侵权行为的合法性。在这场博弈中,利益相关方除了新媒体和传统媒体外,还有用户群体。该案件实质为政府、新媒体和传统媒体三者间寻求利益平衡点,用户却失声,传统媒体强调版权的专属性,认为新媒体的创新损害了其利益,政府则处于两难,既想保护作为新经济形态的新媒体发展,又想顾虑传统媒体的利益,至于用户,则很少顾及。数据表明,在2013年,有37%用户从传统PC转移到移动互联网,②Cnbeta:《37%用户从传统PC转移到移动互联网》,http://tech.163.com/13/0208/08/8N67LNQJ000915BE.html.后者的数量超越前者只是时间问题。在这种情况下,移动媒体的一系列举动可以被看作是讨好移动用户之举,诸如推送个性化的产品、降低用户阅读成本、免费传播内容等,这是从受众层面对侵权行为进行合法化建构。第四,利益让渡弱化了版权博弈法律解决途径。传统媒体抱团指责新媒体侵权,这是当前媒体生存困境的一个折射。原创产品对于经营的拉弱化,而新媒体在仅分发传统媒体内容的情况下却能迎来上亿美元融资。看来,传统媒体维权的根本目的不是维护产品的独家性,而是为经营困境谋出路,抑或试图通过维权,来搭乘新媒体这列快车,从而在内容传播渠道、用户和经营上有所创新。本案的发展脉络也证明了这点,2014年12月,今日头条已与上千家媒体达成各种形式版权合作。③今日头条:《媒体合作》,http://web。toutiao。com/media_partners/。在这场博弈中,法律是手段,利益是目的,利益消解了法律的权威性,却在实践中建构了新经济模式的合法性。第五,专家在这场博弈中也是重要的维度。本案引起法律和传媒等领域的专家关注。有些权威专家对新媒体创造的争议模式态度宽容,如喻国明认为,“今日头条确实没有版权,但它毕竟是一种传播方式的创新,不宜过分打压”。④央广网:《“今日头条”遭国家版权局立案调查 网络新贵四面楚歌》,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14-06/24/c_126662786.htm.这种认同为新经济模式的理论建构提供可能性,对新媒体而言至关重要,毕竟用户的接受无法影响到法律的制定群体,官方的认可也有不稳定性,与传统媒体达成的利益分享协议也会随着彼此力量和媒介生态的变化而变化,此时,从理论维度建构合法性,可能形成一种制度化的规章制度,这对于保障新模式至关重要。

三、结语

由于缺乏一个关于新媒介治理和新经济模式动态发展的理论作为分析基础,就今日头条事件而言,无论是其他媒体的维权主张还是职能部门的定调,更像一起“环境中的个体困扰”事件。但新媒体用经济模式创新和利润最大化来建构一套新的话语体系,试图通过用户、专家和利益让渡来消解信息架构裂变引发的质疑,致使传统的版权退让,这将重塑知识产权的景观。⑤利求同:《当世界穿上创新的“红舞鞋”》,澎湃网,http://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260735.(本文系陕西省社科基金“社交媒介治理研究——基于微博规制实践的考察”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2014K112;陕西省社科联2015年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项目“统合无线舆论场:社交媒介协同治理及陕西的经验表达”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2015Z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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