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传播学的角度看舆论反转的构成因素
2015-03-19张相涛
张相涛
基于传播学的角度看舆论反转的构成因素
张相涛
舆论反转受到诸多因素影响和制约,总的来说有三个阶段:忽略客观事实、丢失中立立场、片面报道是舆论反转形成的基础也是舆论反转的第一阶段;消极回应、淡化事实、未能及时公布真相是舆论反转的外在动力,也是舆论反转的第二阶段;事件及时还原,媒介迅速跟进是舆论反转的最终结果,这也决定了舆论反转是单向不可逆的一个过程。
传播学;舆论反转;构成因素;新闻事实
[作者]张相涛,河南艺术职业学院。
新媒体时代给观众带来及时、新鲜的信息同时也在极大考验着受众的信息辨认能力,由于新媒体容易产生信息碎片化、片面化,个别情况下更无法保证信息源的权威和完整,所以缺乏自我辨别能力的受众在接受信息传播的时候往往会受到舆论的极大影响,进而表现出舆论跟风问题,其实这就是传播学中的舆论反转。
舆论反转是指受众在获得特定信息后对事件做出的相反论定,通常情况下舆论反转会发生在事件发生后的不同阶段,而受众在各个阶段所表现出的观点也存在着较大差异,舆论反转往往借助特定的媒介载体进行信息传播。引起舆论反转的条件是复杂多样的,既包括信息发布者的心理动机,也含有新闻事件当事人掩盖事实真相的行为;既有受众对传统认识的误区,也有媒介载体自身的传播局限。无论是以上何种因素,舆论反转在信息传播过程中都会受到外界各种环境的影响和制约,因此只有深入研究舆论反转的构成因素才能维护信息传播的正常秩序,才能有利于社会的持续稳定,才能构建合理有效的传播新渠道。
一、忽略客观事实,丢失中立立场,片面报道
事实本身才是信息的权威体现,新媒体时代,人人都是新闻记者的假象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新闻的真实性,在“女司机遭暴打”事件中,视频发布者只发布了暴打的现场却忽略了事情发生的缘由,这可以被认为是视频发布者单方截取了新闻事件发生的部分片段误导了受众,再加上受众传统和思维定势的影响,网络、电视和报纸出现了对男司机一边倒的抨击和批评。
(一)发布者要尊重事实的完整
鉴于新媒体时代的特性,不管是视频发布者还是图片发布者抑或是声音录制者都应该在尊重新闻事实的基础上客观评判新闻事件本身,尽量维护好新闻的完整性,当信息源不完整或者片段化的时候要尽量理清事件本身之后再考虑新闻的发布,只有这样才能成为一个合格的公众发布者,否则极易引起社会大众的单面评论,不仅对新闻事件本身不负责,更重要的是对新闻事件中的当事人不负责。信息传播的过程伴随信息发生的整个过程,新闻传播实质是一种过程传播,只是在实际的报道中择取了新闻事件中最重要的一部分,然而没有报道的前期和后期过程同样是构成新闻事件完整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报道者要坚持中立、客观的立场
舆论反转离不开媒体的报道,在快餐式新闻的轮番轰炸下,媒体在选择新闻报道的时候往往注重人气效应,即关注公众普遍关心和讨论的话题却弱化了对新闻事件本身真实性的调查和查验,结果当公众的评论和声音形成舆论之后,媒体自身的中立和客观立场便受到了公众舆论的绑架,从而失去了自己的评论立场。在“女司机遭暴打”一事中,诸多媒体充当了“和稀泥”的角色,人云亦云缺乏自己独有的报道角度,这在传播学中则被称作舆论绑架。其实,对于舆论绑架出现的原因往往是媒体从业结构缺乏调查研究引起的,这一事件也再次唤醒了媒体从业者要坚持职业素养。
事实客观才是新闻传播者坚守的基本操守,面对流水线式的新闻报道,无论是公众报道人还是媒体专业从业人员都不应该割裂事件本身的完整,毕竟信息碎片化时代,快餐式的、条目式的海量信息已经造就了人们浮躁、肤浅的心态,这对当代媒介坚持自身客观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对公众进行事件发布提了一个醒。
二、消极回应,淡化事实,未能及时公布真相
诚然,新闻事件离不开人的影子,新闻事件中的当事人更是新闻发生的直接参与者,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引导着新闻舆论,但是作为当事人一旦隐瞒事实或者刻意夸大或歪曲事实则会迅速引起舆论反转。信息的传播是人与人之间、人与大众、人与媒介之间的传播,信息传播的每一个过程都有人的参与,不管是报道者还是发布者抑或是当事人,只要一方做出了与事实本身不相符的评论都会导致舆论假象的出现。舆论假象是指新闻事件参与者在信息传播过程中受限于自身权益而做出的与事实本身不相符的评论或者观点,进而保护自身权益的信息传播方式。
(一)消极回应、淡化事实
这主要针对新闻当事人来讲的,在舆论形成的前期,当事人占据信息源的最前端,掌握着信息发布的节奏,同时也控制着舆论的方向,鉴于大众渴求获得进一步的信息,因此大众的评判方向通常会受到当事人的直接影响。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大众缺乏对新闻真实性的辨别能力,只是受限于无法获得更进一步的新闻事实,因此大众的观点和评判在舆论形成前期常常会出现歪曲现象。然而随着事件的进展以及信息的进一步公布,当事件的真相公布于众之后公众也往往会在短时间内迅速形成舆论反转,而且还会出现前期与后期舆论的相互辩论、相互制约的情况。
(二)口径多样,信息源渠道繁多
在信息传播的整个链节中,信源的把控者是新闻当事人,他位于信源的最前端,考虑到信息的发布需要统一口径,所以当事人通常委托第三方进行事件进程的发布,然而正是在这一环节中由于受到权益的影响,委托信息发布的第三方为了获得最大权益就会对信息进行夸大和变相的歪曲,由此直接导致信息正常发布受到影响。在“女司机暴打”事件中,信息的发布是多方的,口径多样,渠道多样,导致公众无法及时获得真实的情况,逐渐引起公众不满情绪,这为舆论的后期反转埋下了伏笔。
(三)美化事实,与众争论
前面提到媒介和大众要尊重事实,这里的事实则是指与新闻事件相关联的直接真实情况。新闻事件发生后,信息的传播迅速进行,在诸多的信息源中当事人控制着新闻的发布和事实的公布,这一环节与当事人的态度有直接的关联,由于前期舆论的积累,公众已经缺乏对当事人的信任,如果此时当事人依旧未能及时公布事实则会极速引起公众的广泛质疑,这就为舆论后面的反转提供了直接原因,也可以说激发了舆论反转迅速形成。
三、事件及时还原,媒介迅速跟进
舆论反转需要具备特定的条件,通常来讲常见于事实真相的公布,这会对原有新闻认识产生彻底颠覆,不过伴随前期的评论已经占有部分认同空间,因而尽管事件的真相得到公布依旧会引起两种观点的针锋相对,这说明在不同阶段形成的舆论在特定环境中也会产生第三方观点,进而降低舆论反转带来的社会影响。随着相关部门的介入,舆论反转会在一定程度得到控制和延缓,但是从本质上无法扭转舆论反转的趋势,更无法让舆论回到第一阶段,所以舆论反转是单向不可逆的一个过程。
“女司机暴打”事件中行车记录仪记录的完整事件过程直接催化了舆论反转,然而不可忽略的一个现象是媒介和部分受众开始谴责双方的过错,并没有形成一边倒的彻底认识观念,这就说明舆论的反转同样受到法律和道德的影响。从信息的传播过程可以看出舆论是随着事件的真相而发生着与之对应的变化的,并没有完全受到新闻当事人的观点影响,从这个角度来讲舆论依旧是在法律和道德的框架中进行有限的反转。在诸多评论中,《新京报》对双方的做法均予以批评,也指出“以恶制恶”是非法的。因此,在舆论有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的过程中,法律和道德才是约束这种舆论反转的有效工具。
信息的传播是建立在新闻事实基础之上的特定传播过程,在舆论形成的前期,新闻事实可能会被掩盖,甚至是完全覆盖,而忽略了新闻事实的完整性则又会使舆论走向另一个方向,这就是舆论反转。然而,我们必须看到的是舆论反转的根本依旧是对新闻事实的尊重,也是对信息传播过程的尊重,任何妄想掩盖新闻事实而希望获得社会公众同情和怜悯的行为都是极不负责任的。当然,舆论反转终归会有一个结果,这个结果也往往需要新闻事件中的当事人出面给社会公众一个完整的交代,否则舆论将会持续发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