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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社区服务主体的角色定位与互动困境

2015-03-19廖敏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5年1期
关键词:社区服务居民主体

廖敏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湖南 长沙 410004)

城市社区服务主体的角色定位与互动困境

廖敏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湖南 长沙 410004)

随着社会变迁和政府职能转型,社区服务发展过程中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其中最重要的是社区服务主体的多元化。社区服务主体多元化导致了主体间利益的演变和重组,阻碍了社区服务的发展进程。该项研究立足社区,通过对城市社区服务主体的调查研究,了解城市社区服务主体的基本类型、角色定位及互动合作情况,发现社区服务主体互动合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困难,并分析其原因,以便引起政府的重视。

社区服务主体;角色定位;互动

为最大程度满足复杂化、多元化和不断增长的社区服务需求,我国现阶段采取的是政府引导、参与和支持下的、基于市场化资源配置的复合型社区服务供给模式,涉及多元化的服务主体、多样化的服务内容及多元化的供给形式等构成要素。目前城市社区服务主体基本形成了政府、社区自治组织、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商业组织等几大类主体,为社区提供了多元化的服务。

一、社区服务主体在社区服务中的角色定位

(一)党和政府是社区服务的主导力量,主要提供公共服务

我国的社区服务离不开党和政府的领导,坚持党和政府对社区各个服务主体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地位,不是党和政府包办社区服务,而是依靠党和政府本身所具有的强大政治资源,实现党和政府对社会的广泛参与。另一方面是指通过发动社区党员和政府工作人员积极参与社区服务,发挥党员和政府工作人员的模范带头作用来获取社区居民的认同和支持。

政府公共服务是政府提供、由全体社区居民共享的服务。主要有与社区居民利益相关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服务、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文体教育、社区安全、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科普宣传等事务以及优抚对象、低收入群体、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流动人口、刑释解教人员、社区服刑人员权益保障和服务管理工作。目前社区居委会是城市基层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的主要协作者,是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覆盖到社区的主要推动者,也是党和政府联系社区居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二)社区自治组织是社区服务的主体,主要提供自助互助服务

社区自治组织是指在街道党工委和社区党组织统一领导下,按照“社区自治”原则设立的,实行社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社区组织。社区自治组织主要在社区所辖范围内服务,由社区主办,或者由社区培育和发展,在社区中发挥着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职能,常见的社区自治组织有社区居委会、社区业主委员会、社区文体协会等。其中社区居委会是社区居民自治最重要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依法组织居民开展政策宣传、精神文明建设、居民会议召集等活动以及有关监督活动。但是在城市社区服务的实践中,社区居委会的职能却存在异位,因为原本很多属于政府的职能,如养老问题、社会救助问题等,全部都交给居委会去做,使社区居委会承担了大量的政府职能,渐渐成为“政府的一条腿”。

社区自治组织开展的自助互助服务是社区居民为自己或相互之间提供的服务,是以社区为单位,尊重基层群众的意愿和选择,保障他们的知情权和自主权,采取就近就便、自愿互助的方式,培养群众的参与意识,发挥群众的个体潜能和集体智慧,构建新型社区人际关系,解决社区公共事务和共同面临的社区问题,推动社区和谐发展。

(三)社区社会组织是社区服务的重要力量,主要提供专业社会服务

社区社会组织是介于政府和企业之间的一种组织形态,是不以营利为目的,而以促进公众利益或兴办公益事业为终极目标,专门提供不能由政府及企业充分提供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社会组织,因而又称为非营利组织。该类不隶属社区,也不由社区培育和发展,是需要市、区政府部门指导和支持建设,在各街道及社区建立联络点提供服务,或者由社区引进为社区特定人群提供专业服务的民办非企业,主要包括养老机构、特教机构、康复机构、社工机构、信息服务中心等。

社区社会组织提供的是非营利性低偿服务,主要有面向社区居民的为老服务、助残服务、青少年辅导、法律援助、心理咨询以及社会工作服务等,其服务方式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基金会项目服务和自费低偿等服务方式。目前全国绝大多数城市的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普遍跟不上社区服务的发展。有些社区尽管建立了社区社会组织,但规模有限、资金来源不足,服务很难到位。社区社会组织一方面满足参与者的利益诉求和生活需求,另一方面承接政府转移的部分职能,负有组织公民参与社区服务的责任,是居民有序参与和自我管理的重要平台和依托。

(四)社区商业组织是社区服务的有力补充,主要提供便民利民服务

社区商业组织提供的便民利民服务是由各类商业性的机构或个体业者所提供的市场化服务,是以一定地域的居住区为载体,以便民利民为宗旨,以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满足居民综合消费为目标,提供日常生活需要的商品和服务,如小区物业公司、社区菜市场、便利店、餐馆超市、美容美发店、洗衣店、再生资源回收点、家政服务公司等。

二、城市社区服务主体互动困境及原因分析

社区多元服务主体的出现,很大程度上丰富了城市社区服务的手段和方式,突破了一元服务模式的困境,但也容易因多元主体间的利益冲突而失去控制,在社区服务中,各社区服务主体既有共同的社区利益需求,又有各自利益需求。各服务主体的共同目的是实现社区的和谐稳定和居民参与下的社区繁荣,但他们各自追求的利益和目的却有所不同。政府为了维持社会的稳定,追求公共利益最大化,维护社会公平。社区自治组织代表居民,其目的是维护居民的权益不被侵犯。社区社会组织是不以营利为目的,追求的是促进公众利益或兴办公益事业。社区商业组织单纯以营利为目的,追求利润最大化。在具体活动中,他们各自的利益追求难免产生失衡和冲突,造成合作性不强、资源整合不够、缺乏优势互补、过于依赖政府资源等问题,具体表现如下:

1.政府对社区服务主体的合作缺乏统筹协调,对社区居委会和社区社会组织的考核偏重于政绩考核,造成社区服务主体行政化倾向严重。政府在社区服务中占有主导地位,应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包括政策引导、统筹协调、资金扶持和监督管理。在实际运作的过程中,政府在社区的职能没有很好地履行:一是政府没有为社区内各服务主体搭建一个沟通协商的平台,使他们之间不能展开全面深入的合作。二是对社区居委会和社区社会组织的监督考核机制左右了他们的工作倾向。由于目前社区居委会运作权力是由政府赋予的,工作经费和资源都是地方财政负担的,社区各项设施和权限是由街道办事处把持的。所以社区居委会工作基本围绕街道办事处而转,听命于街道办事处的安排。同样,社区社会组织由于政府运作模式及政绩考核特点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在服务过程中不可避免地沾染了政府文牍式管理、数字化政绩等流弊,从而导致在绩效评估中一定程度存在重书面材料编写和轻实际工作开展、重直观数据指标和轻实际工作成效、重非专业性工作考核和轻专业化发展与提升、重结果性评估和轻过程性评估等倾向。

2.社区居委会对其他社区服务主体认识不足,缺乏信任,横向联系薄弱。社区居委会作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群众自治性组织,是社区服务开展的主体组织。社区居委会既承担着大量的公共服务职能,又要满足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对于社区居委会而言,社区服务必须依靠自身的力量,更需要外部力量的协助。所以社区居委会需要理清哪些社区服务能够自己解决,哪些社区服务需要社会组织和商业组织共同解决。然而,在实际的运作过程中,社区居委会对其他社区服务主体认识不足,信任不够,缺乏主动沟通的意识。具体表现在:对社区自治组织的培育力度不够,缺乏有效的引导和激励机制;对社区社会组织信任度不够,缺乏系统宣传和引入扶持;对社区商业组织摸底调研不够,缺乏必要的监督机制。

3.社区自治组织独立性弱,发展能力不强,依赖其他社区服务主体。社区自治组织大多数组织规模小,服务内容比较单一,且运行成本较高,难以争取社会捐助,导致组织的发展举步维艰。社区自治组织无奈采取以会养会的方式,收取咨询费、培训费等维持生存,这也就造成工作无法正常开展,作用无从体现。同时,社区自治组织的很多成员都是离退休人员,结构老化、管理能力乏力,在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与其他社区服务主体合作上存在一些问题,如参与社区自治组织活动的力量主要是社区居民中的低保对象、老年人等弱势群体,而相对拥有更多资源、更强能力和更大潜力的强势群体的社区服务主体则参与不够。

4.社区社会组织服务定位不够明确,没有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对其他社区服务主体作用有限。社区社会组织作为社区服务的重要力量,承接了政府转移或委托的部分工作,缓解了公共服务上的供需矛盾,减轻了政府工作压力。但由于社区社会组织是近年来逐步适应社区服务要求而产生的新兴组织,发展过程存在多方沟通交流不畅的局面。具体表现在:一是社区社会组织重视专业提升和过程评估,为政府、社区居委会排忧解难的效果不明显;二是社区社会组织对社区情况了解有限,对社区自治组织资源的开发利用程度不够;三是由于服务价值理念的差异,社区社会组织没有拓宽与社区商业组织合作的平台。

5.社区商业组织对社区居民的需求调研不够深入,服务对象和服务领域有待进一步拓宽。社区商业组织提供的便民利民服务在服务对象、服务领域和服务方式方面有待进一步开拓:一是对社区居民的收入水平和消费需求调研不够深入,没有与社区其他服务主体合作培育新型服务业态和服务品牌;二是社区商业结构布局有待优化,其网点设置不仅应以便利居民消费、便民服务为前提,而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的要求;三是社区信息网络服务有待加强,社区商业组织没有有效利用社区网站、QQ群或便民服务热线为社区居民提供及时、就近、便捷的服务。

[1]卜长莉.当前中国城市社区矛盾冲突的新特点[J].新华文摘,2009,(8):28-30.

[2]唐斌.政府利益诉求与社会工作职业伦理的冲突及其调适[J].求索,2010,(6):105.

[3]林静.城市社区治理多元主体互动合作机制研究[D].长春:吉林农业大学,2011.23-24.

D669.3

A

1671-5136(2015)01-0007-03

2015-01-07

廖敏(1982—),女,湖南郴州人,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社会工作学院讲师、硕士。研究方向:社区建设与管理、专业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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