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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民族村寨旅游与非遗保护研究

2015-03-19万兆彬

湖北科技学院学报 2015年10期
关键词:侗族村寨苗族

万兆彬

(凯里学院 外国语学院,贵州 凯里 556011)

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民族村寨旅游与非遗保护研究

万兆彬

(凯里学院 外国语学院,贵州 凯里 556011)

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发展民族村寨旅游,保护其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要促进民族村寨旅游开发的持续发展,还应该做好重构新型城镇化环境下的民族村寨生态系统,促进民族村寨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本文以西部民族地区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为例,对该自治州内民族村寨旅游开发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情况进行研究分析,并就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如何开发民族村寨旅游业、保护其非物质文化遗产提出相应对策。

新型城镇化;民族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

对于新型城镇化背景之下,在民族村寨发展过程中,开发其旅游资源,同时也要注重保护其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可以促进民族村寨旅游开发的可持续发展,也将民族村寨的文化遗传下来。针对当前民族村寨旅游开发情况及其弊端,研究出开发、保护措施,以便可以使村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传承,以下对此做具体分析。

一、民族村寨基本情况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民族村寨旅游资源丰富,当地森林植被保存较好,森林覆盖率达62.78%;拥有3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6个省级风景名胜区,1个国家级地质公园。同时,黔东南州内各民族基于生物多样性与文化多元化理念,形成“天人合一”的自然圣地,是旅游开发的好地方。

黔东南州现有苗族、侗族村寨2 600多个,其中列入首批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名录的有14个,列入国家民委十二五期间重点打造的1 000个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名录的有18个,列为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有276个。目前已有100多个交通条件较好的民族村寨进行了旅游开发建设,其中著名的有雷山西江千户苗寨、朗德上寨、黎平县肇兴侗寨、从江芭沙苗寨、榕江车江侗寨等。在这些民族村寨中,民族文化丰富多彩,引起了世界范围内的广泛关注。其物质文化有:村落景观、村寨民居如苗族的吊脚楼、侗族鼓楼、风雨桥、萨坛、戏台等;非物质文化有:世界级非遗侗族大歌、国家级非遗如苗族芦笙舞、铜鼓舞、反排木鼓舞、苗年、苗族鼓藏节、苗族姊妹节、侗年、苗族古歌、苗族服饰、侗戏、侗族木构建筑营造技艺、苗族银饰锻制工艺等,涉及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传统美术、传统技艺、民俗等非遗十大类别,内容非常丰富。

二、民族村寨旅游开发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

1.非物质文化的遗失

对于民族村寨开发中,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由于旅游发展的加速,导致旅游人数增大,人们开始注重旅游经济,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出现一些分歧,漠视非物质文化遗产,导致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不知不觉中有所遗失[1]。更是不易感知到非物质文化遗产被破坏,同时该文化遗产更是难接受政府的监督管理。针对在民族村寨旅游发展中,对于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也会由于经济因素、传承因素等原因,人们不再过多的关注非物质文化,将目标放在物质文化遗产上,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大海中的珍珠,不再被人记起,渐渐被人遗忘。

2.非物质文化遗产被边缘化

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性及其不具有明显物化形式的特点,与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不同,在其保护过程中,需要借助人的行为活动,去展现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其保护中只能走活态的保护道路[2]。城镇化发展中,民族村寨旅游业发展赋予非物质文化遗产新功能与价值,也间接的导致非物质文化遗产更加的商品化。非物质文化以经济、世俗的形式展览表演,已经丧失对民族村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原真性。在对于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不再是活态,传承人、技艺缺失,是一种畸形、扭曲的传承,失去本真。

3.缺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

在城镇化背景下,对于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在开发当地民族村寨旅游资源过程中,为追求经济利益,而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造成影响,极其容易破坏其民族村寨非物质文化遗产[3]。在民族村寨中,对于居民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有些人出力多,有些人出力少,使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划分不均,从而导致在民族村寨中产生分歧,使非物质文化保护出现疏漏。

三、改进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民族村寨旅游开发措施

1.打造民族村寨旅游特色

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民族村寨旅游中,其旅游者受教育程度较高,同时有稳定收入的职业,且女性为主要群体,同时,其中的观光型旅游者和体验型旅游者占多数,故此,可以通过打造民族村寨旅游产品特色,提升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的参与性。开发独具民族文化特色的旅游模式,开发民族文化旅游,以民族村寨的民族文化资源开发为主,利用民族村寨的文化旅游资源,以此来吸引更多的游客,使游览者在民族村寨内的文化审美上,可以获得身心上的愉悦[4]。因此,对于民族村寨旅游开发中,在城镇化背景下,可以深入挖掘民族文化资源,发展民族文化旅游,不仅可以提升民族村寨旅游的独特性,还可以使其独具内涵。我国的黔东南地区,少数民族较多,民族村寨也多,不仅有苗族、侗族,同时,当地的民族风情更是十分浓郁。该形式的主题,是民族文化旅游开发的核心,黔东南共同的节日文化有雷山苗年节、台江姊妹节、凯里芦笙节、苗族鼓藏节、施洞龙舟节、黎平侗族鼓楼节、从江侗族大歌节、榕江萨玛节等;音乐舞蹈五光十色,如侗族大歌、丹寨锦鸡舞以及台江反排木鼓舞、苗族飞歌、凯里板凳舞、侗族多耶舞等。民族文化旅游主要以学习、参观、研讨为主,适应于高端游客及民族文化研讨者、爱好者。

2.开发体验型民族村寨旅游

对于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民族村寨旅游有其自然优势,不仅风景优美,同时也拥有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引导旅游者参与到民族村寨生活中,使旅游者体验民族村寨的旅游乐趣。可以结合“食住行购”这样复合型的旅游商品,给村寨游客以视觉、听觉以及嗅觉、触觉等全方位的冲击,使游客在民族村寨差异文明、环境之中,体会到民族村寨的气息,感受民族村寨的生活氛围[5]。如可以引导游客自由行,在民族村寨中,感受山间的泉流,聆听村寨郊野虫鸣,并可在困倦之时,品尝民族村寨的美食,给游客多感官的旅行享受。民族村寨的鼓楼、风雨桥、吊脚楼等建筑,以及苗侗服饰、苗侗歌舞、苗侗饮食,均能刺激游客旅行感官,使其可以深刻体会到民族村寨旅行的乐趣。

3.创新民族村寨旅游产品经济

在新型城镇化模式下,能够以农业生产、村庄田园景象、农人日子场景为首要吸引物的旅行活动,是集欣赏、体会、学习、购物、休假于一体的生态旅行方法[6]。苗族侗族自治州民族寨子,其民族文明共同,形成了与天然调和的生态文明,如苗侗的水稻养鱼、侗族的林粮兼作、侗族禾糯栽培、苗族梯田文明等。苗族侗族自治州民族寨子,其各区域的饮食文明各具特征,如苗族的酸汤系列、侗族的腌鱼等,游客到不同的民族村寨,可品尝不一样的风味小吃和不同的山珍。该类旅游产品开发形式适合城市居民的需求口味,应加强对民族传统农耕文化和饮食文化的发掘,打造共同的民族旅游产品品牌。

4.发展健康绿色的村寨旅游

在自治州民族村寨中,开发民族风情文化的绿色健康旅游。关于健康绿色旅游产品的开发,应紧紧围绕民族风情进行打造,充分发掘民族传统文化,丰富旅游产品的民族文化内涵,如利用民族节日安排歌舞、服饰等展演活动;苗寨过年时安排斗牛、斗鸡比赛,赋有文娱性和艺术性。在旅行过程中,引导旅行者从事各种文娱及身体训练活动,使游客在旅行中既能得到身心愉悦,又能调理、训练身体,该开发形式是集欣赏、健身、竞技、探险、文娱于一体的专业型旅行方法。黔东南州的森林植被覆盖率较高,达60%以上,其中,雷公山、月亮山等被誉为天然氧吧;自治州民族村寨有丰富多彩的民族传统体育及民俗活动,如斗牛、斗鸡、南部侗族区域的“摔跤”、北部侗族区域的“玩山”、 凯里的爬坡节等,使人们在村寨旅游中,既可以增长知识,也可以获得身体上的健康。

四、优化新型城镇化中民族村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策略

1.调动村民参与积极性

在开发民族村寨旅游的过程中,应充分调动全体村寨居民共同参与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7],使民族村寨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保护。同时,在民族村寨旅游开发中,必须能够构建出民族村寨旅游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经济共享机制,可以让城镇居民共享旅游开发成果,让每一个城镇居民参与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中。苗族侗族自治州民族村寨在对于非物质文化的保护之中,可以深化其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当地旅游开发之中的重要性,同时,可以使城镇居民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产生特殊性认识,为其灌输民族文化遗产保护的观念,使人人都加入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避免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旅游开发中有所损失,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免受破坏与遗失。

2.培养年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继承人

对于民族村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应该更加注重培养年轻一代的文化传承人,以便可以将民族村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后继有人。对传统表演艺术类的项目,注重传统剧(节)目及其资料的发掘和整理,及时记录老艺人的代表性剧(节)目。由于许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在传承过程中,不仅其技艺难度高,同时学习强度大、耗时多且没有经济效益,所以很少有人愿意去学习,对于不少民间艺术大师,也常常面临无弟子的局面。对此,作为民族村寨区域各级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加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经费投入,保障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培养工作可以正常进行。民族村寨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绝大多数都是土生土长的,在其长期的生活中,他们创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但很难得到社会人群的承认,以及在经济上的价值回报,反而导致相当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生活困难,但他们依然在坚守着自身的民族文化家园。因此,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对于当地政府部门,也应该给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以有力的经济扶持与资助,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传承。要让当地居民甘于担任民族文化的“生产者”角色,避免其外出打工或转变角色成为生态系统内的“利用者”,就必须采取经济杠杆,通过对门票收入、特许经营管理费的合理分配,使其获得稳定的回报,以维持该系统足够的“生产能力”。

3.应用现代化手段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在民族村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根据民族村寨非物质文化遗产实际情况,利用现代多媒体先进技术,对民族村寨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数字化档案保护,将民族语言以及音乐、风俗习惯等,采用数字化形式保存下来,实现民族村寨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信息的共享。记录民族村寨的口头传说,记录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风俗文化。针对歌谣、典礼仪式等反映民族村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应该多考察民族文化,并将其剪辑编录成完整的影像文件;还应该通过相关文献、史实对其口述记录的内容进行对比,将民族村寨非物质文化遗产真实记录下来,确保民族村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保留其真实性,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

五、结语

综上所述,对于民族村寨旅游开发,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改进旅游开发方法,并优化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措施,不仅可以更好的将民族村寨旅游业推向高潮,更有助于使民族村寨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传承与发展。

[1]方磊,唐德彪.民俗学视野下的民族村寨旅游开发研究——以隆回花瑶村寨为例[J].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报,2013,29(4):42~46.

[2]王淑贞,张敏,张立芳,等.村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的概念性构想——以新晃天井寨侗族傩戏“咚咚推”为例[J].全国商情·理论研究,2014,(19):85~89.

[3]周灿.少数民族村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性旅游开发——以三台山德昂族村寨为例[J].学术探索,2014,(4):115~118.

[4]杨建春,吴建国.民族村寨旅游管理制度研究[J].商业研究,2012,(8):188~193.

[5]廖军华.国内外民族村寨旅游研究综述[J].湖北农业科学,2011,50(15):3 029~3 032.

[6]廖军华.社区参与民族村寨旅游的困境及治理路径[J].湖北农业科学,2011,50(11):2 354~2 357.

[7]王汝辉.民族村寨旅游中居民人力资本产权研究——兼析《合作开发桃坪羌寨旅游协议》的合约缺陷[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10,31(4):193~196.

2095-4654(2015)10-0180-03

2015-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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