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性事件新闻报道中的伦理问题审视
2015-03-19杜丽媛陈文俊
杜丽媛 陈文俊
突发性事件新闻报道中的伦理问题审视
杜丽媛 陈文俊
突发性事件具有危害性、社会性、负面性等特点,使媒体对突发性灾难事件的报道格外慎重。突发性事件所产生的新闻伦理问题相较于其他伦理问题,有其特殊性。纵观近几年我国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存在很多违背新闻伦理的现象。剖析突发性事件新闻报道陷入伦理困境的原因,并寻求解决方法,才能有助于新闻实践中伦理问题的解决。
突发性事件;新闻报道;新闻伦理
[作 者]杜丽媛、陈文俊,广西大学硕士研究生。
突发性事件,常定义为突然发生出乎意料的事或灾难,无法人为地控制其发生与结束。因其具有“灾难性”与“突发性”,在一段时期内会成为社会舆论关注的热点与焦点。当前,在国内突发性事件的新闻报道当中,经常存在着报道伦理失范的问题,而由于社会监督机制的匮乏,这种现象在突发性事件不断的近几年当中更是屡见不鲜。目前,国内许多报道理念还在摸索阶段,也有些报道方式在我国特殊的传媒环境下不断成熟与完善,形成了属于中国风格和中国实际的新闻报道方式。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推动了国内新闻业和传媒产业的发展,也推动了国内学者对于新闻报道当中关于伦理问题的研究。
一、我国突发性事件新闻报道中的新闻伦理困境
(一)报道失实,缺乏客观性,出现“假”新闻
近年来,由于传媒市场的竞争日益激烈,媒体的炒作之风盛行,一些媒体为了在激烈的竞争中胜出不惜采取违反新闻法规及违背新闻从业者职业道德的行为。在2014年发生的“马航MH370失联”事件当初,救援的前几天,几乎每天都有不同的假新闻横空出世,影响了政府和人民群众对事实真相的了解,造成了负面舆论的泛滥。此时,群众处于一种焦灼状态,而某些记者在突发性事件发生时不认真地核实真相,甚至还添油加醋、捕风捉影,夸大事实,制造了博眼球的假新闻,丧失了作为新闻从业者最基本的求真求实态度和伦理道德要求。
(二)现场报道影响救援
在近几年的突发性事件如地震、火灾、火车站暴徒事件等,很多记者都是在发生灾难时临时被派往事件发生地,但其并不了解相关救护常识。在汶川地震中,有发生过记者在灾区一线采访、报道过程中,看到受难群众被压着,以为可以救人便给其喝矿泉水,但殊不知这样会造成电解质不平衡,反而造成伤者心脏骤停引发无穷后患。因此,如果记者在灾难现场贸然行事,缺乏基本的自我保护和救护知识,不仅会影响现场救援,还有可能造成再次危险发生或引发事故。
(三)忽略采访对象心理感,对弱势群体冷漠和歧视
突发性事件报道的中一些媒体和记者,有时为了更全面、生动、具体地报道现场所发生的事件,强行采访他们的悲痛经历和感受,有意无意地忽视受灾群众的心理创伤,加重了采访对象的心理阴影,甚至侵犯了采访对象的隐私。媒体和记者在采访和报道中过度提及并要求采访对象回忆亲人和自己遭受灾难时的细节和心情,不断地刺激着采访对象此时脆弱、敏感的心理,造成其心理上可能更为严重的“二次伤害”。此时媒体所重点关注的应是灾难中如妇女、儿童、老人和伤残人士等弱势群体,客观展示灾难中的这些弱势群体的不幸遭遇,而不是以冷漠相待。如2012年发生在河南砍伤小学生的突发事件当中,一位报纸记者采访一名砍伤严重的小学生的母亲时,不顾其正处于极度悲痛之中,不断地进行提问并要求回答。但在整个采访过程中,这位母亲一直是泣不成声的。还有,在一些突发性事件的报道当中,出现在记者镜头中的往往是送温暖、看现场的各级领导,领导的关怀、党和政府对受灾群众的关心成为报道的重点。作为一名具有神圣职责的新闻记者,受灾群众的情况才是应该主要报道的事实。
二、突发性事件新闻报道中伦理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新闻专业伦理的缺失
“伦理信念”是指人们对伦理道德文化的信守与坚持,认为伦理习俗与道德规范对人类社会的发展有积极的约束作用。改革开放以来,伦理信念的缺失已经给各方面带来了消极影响。从个人层面来说,缺失伦理信念体现为个人过度地追求物质财富、为实现自我利益而无视伦理道德约束和社会法律制约,甚至不惜损害他人与公众的利益。我国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者很多没有摆正新闻伦理的位置,才会在灾难性事件报道中给人以冷漠无情、傲慢无礼的印象。一些新闻记者在进行突发性事件报道时,出现干扰救援工作、侵犯报道对象的隐私、夸大事实等问题,他们认为及时全面的报道新闻属于新闻伦理,但其实是漠视生命的道德缺失。
(二)经济利益驱动,功利主义心态滋生
突发性事件的发生,往往能迅速受到大众的关注,一些记者编辑为赚取收视(听)率、点击率或者提高报纸购买率,吸引受众眼球,播报新闻时,忽视新闻的真实性与社会意义,只进行片面的博关注的报道。经济利益的驱使还往往使得媒体从业者开始滋长功利主义的心态,突发事件作为社会舆论的集中点在很多时候显然成为某些媒体创造眼球经济的关键。媒体作为一种信息传播就够,作为社会秩序构架的关键环节,如果总是屈服于经济利益,对于社会责任望而却步,那么其也失去存在的意义了。而如几年前出现的“山西检察官进京抓记者”事件中的女记者、新快报记者陈永洲事件等,都是新闻媒体或记者由于追求自身的经济利益、受功利主义的驱使而引发的新闻媒体伦理和法律问题。
三、突发性事件新闻报道中的伦理原则
(一)以真实性和客观性为基本原则,保证突发性事件报道的真实性
新闻从业者的职业道德和专业主义精神始终应该贯穿于其的整个职业生涯当中。无论从理论还是从实践来讲,客观真实报道、为公共服务、自律性等都是作为一名媒体从业者所必须具备的最基本的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虽然在激烈的市场经济竞争之下,追求突发性事件的实效性与报道效果无可厚非,但是过度追求而将未经核实的消息或道听途说的传言当作新闻发表,对事件极力渲染、言辞过度都容易造成新闻失实,出现有违新闻伦理的“假”新闻,反而会对媒体造成不利的影响。因此,新闻媒体应当树立良性竞争机制,在突发性事件当中,建立起迅速的应急反应机制和奖惩机制,确保前后联系顺畅,保证新闻来源的准确性;当出现为了吸引关注的“假”新闻时,明确奖惩责任制度。虚心接受群众监督,保证报道客观真实。
(二)新闻报道以人文关怀为重
在突发性事件的报道当中,由于媒体间存在的激励竞争,为了追求高的受众市场占有率,有些媒体工作人员常常忽视报道中应有的对人性的关怀。保护受害者的隐私、对人生命的尊重和敬畏、对受害群众的关心帮助、报道认真负责都是作为新闻记者应有的责任与担当。利用大众心理对于受难者的同情与关爱,密集的进行关于弱势群体报道,反而造成了受众的心理疲劳,对类似的新闻产生抵触和非正面的态度。因此,突发性灾难事件发生时,新闻报道应真正以人文关怀为重,不过分报道,尊重人、关心人、理解人,充分体现媒体人的责任感与新闻良知,满足社会全面需求。现场新闻报道当中尽力克服人文关怀方面的不足,树立媒体报道事实、尊重事实的社会形象,在突发事件现场做到真心关心受害群众,以人为本。
(三)救助生命优先,兼顾社会效益
新闻记者处于突发性事件现场,首要任务不单单是对真实情况的尽快报道,更为重要的是要优先救助灾难现场的受伤群众。人命关天,现场救援高于一切,因此,灾难现场的新闻从业者的采访、报道工作首先不能妨碍到救援工作。在现场要听从救援人员和专家的安排,以救助伤员为第一要务。突发性事件对于灾难报道的基调应尽力做到“悲而不伤”,展现“灾难无情人有情”“多难兴邦”的悲悯情怀。灾难性事件新闻的主要功能就是向救灾群众和广大人民群众现场真实情况、提供救灾、防范信息和专家意见来协助救灾。通过对灾难性事件的翔实报道,媒体要正确地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广大受众的情绪,帮助受灾群众和全国人面建立起应对灾难的勇气与信心,科学地指导应对灾难的方法策略,发挥正能量,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
四、结语
解决我国突发性灾难事件中存在的新闻伦理问题,作为政府首先要端正态度立场,对灾难进行及时快速的反应,与新闻媒体竭诚合作,保证信息的公开与透明,保证新闻的真实性,让灾难性新闻产生积极的正面效应。其次,新闻媒体及其从业人员要提高自身素养和专业技能,重点学习并积累新闻伦理学、新闻心理学的专业知识,完善自我。在突发性事件报道中坚持新闻伦理原则,不被经济利益所驱动,对自己、对社会、对国家负责,突出人文关怀,兼顾经济和社会效益,做好“耳目喉舌”,向人民群众报道真实客观地新闻。最后,社会和公众的力量要对政府和新闻媒体进行监督。随着对新闻伦理问题的不断重视,新闻媒体的新闻伦理教育和意识会不断增强,相关的新闻法制建设也会趋于发展并完善,相信我国的新闻伦理体系会逐渐走上科学化、人性化的正规。我国突发性事件新闻报道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一定能早日摆脱新闻伦理的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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