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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念认知在音乐专业教学中作用的探究——以观念认知与技能把握为中心

2015-03-19戴跃

湖北科技学院学报 2015年10期
关键词:乐曲理性观念

戴跃

(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安徽 合肥 230001)

艺术类专业的主体可以概括地分为音乐、美术两大门类,两者在感知层面上区别于其他专业,正是艺术类专业的特性所在。就一般性的范围说,音乐、美术在人类的生存发展中,是一个整体,先秦文化中的诗、乐、舞同源的概念,同时也包涵了美术的因素,汉代的画像石、画像砖即是一例。音乐与其他文学艺术形式一样,在人类发展中,扮演着有意识地记录人类生活,并以此为原型加以升华的角色。

从艺术史发展的过程来观察,我们可以看到涂写与碰撞在人类社会不间断地,经过认知世界、观察生活、伴随人类从局部群居生活到逐渐发展形成社会的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人类因为早期物质条件极其低下的生存状态及对自然界的恐惧,巫术得以产生,人类掌握的既有知识伴随生产力水平的提高,逐步发展为宗教,而宗教又反过来对人类的生存及其方式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在宗教图腾面前,音乐的作为祭祀的工具进一步扩大了其影响面。人类的生存方式在不同时段建立起行为样式,吃饭穿衣、婚丧嫁娶大多为那些由宗教的观念认知方式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的,而音乐在其中始终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从诗骚、词曲到近代的多种剧曲无不来源于生活,又为生活增添了色彩。“德国学者、法兰克福学派代表人物阿多诺的音乐社会学对象观是十分明确而富于特色的。他的整体思想基于他的艺术哲学观即‘社会是艺术的本源’,而音乐艺术表现出的一切均是社会在音乐中折射形成的内容”。[1]

本文试图讨论的并非是人类及音乐的发展史,而是尝试去讨论音乐艺术下的人类认知观念,以及对于音乐技能的把握等相关概念。音乐教学是艺术传播的重要形式,通过概念的剖析,音乐观念认知在单纯感性欣赏之外,对理性掌握音乐知识和演奏、演唱技能起到的重要作用。

一、音乐活动的自然状态

音乐是艺术类别中最为感性的表现形式之一,除专业人士,欣赏者主要是依赖自身对生活及艺术的认知加以体味,而专业人士恰恰需要依靠学科的视角、理性的分析,进入音乐学科的话语语境,实现艺术的传递。

音乐渊源于人类社会早期的巫术,人类认知水平不断提高后,又发展为宗教,而宗教仪式中音乐艺术的运用,就具有比较典范的形式。音乐艺术的优势在于,当语言不能表达,或当时人类尚未形成相应观念,或对于自然界给予人类生活和劳作带来的各种不可征服、不可控制乃至于不可躲避的灾难无法解释时,语言被形象的动作和声响所取代或补充。一些早先的音乐形态在一些巫术活动或者宗教仪式中被相对的固定下来,构成为特指的对自然界的各种灾难以及人类的多种生存状态的解释和说明,这一最大的特征反映在宗教的发展过程中。如此,音乐的观念认知概念得以发展、记录和再现,再用以解释不可或不易于名状现象。这一功能一直沿用至今,并且被广泛的运用于人类对于世界的认知方式、人们的工作生活、娱乐活动之中。比如,欧洲基督教堂大量的宗教歌曲,再如灾难的警报、传达信息的号角、船舶到达的汽笛声、军队的起床号冲锋号等等。

最为明确的实例,就是代表着国家、民族、社会团体等等的意识形态统一性的各国国歌。国歌是音乐与语言高度完美的组合,构成了观念认知的典型形态。较之于包含歌词歌曲,音乐的观念认知更为复杂、细腻,而歌曲是音乐和语言的组合,由于语言的关系,在歌曲中情感的要素都十分明确。只有语言相通(比如,经过翻译的国外歌曲),音乐才容易被认知、被感受。作为音乐和语言的组合(确切的说,是由此构成的情感、心愿、理想、幻想、期望的组合),歌曲相对于音乐,容易被认知、被了解、被情感化,对于普通的听众,容易被认知和了解。对于不同国家、民族,经过翻译歌词的歌曲,不仅其艺术效果会有所损失,由于语言上的差异,翻译过程中难免有所缺失,也会使得同一首歌曲在演奏中会产生很不相同的感受。与此相近的是,在歌曲中保留原歌曲产地语言或古代语言的歌曲,大都又与宗教相关。比如,伊斯兰教的教义传播或者仪式上,歌曲的吟唱中保留着早先的阿拉伯语,常与教义传播地的语言不同,但作为宗教的仪式和法则,这种方式依然保留着,这就是观念认知在宗教歌曲中的存在。

上述例证说明,一旦音乐观念认知得以形成就具有相对的独立性,这就类似于行业标准,在形成之后就可以起到相应规范作用。音乐作为艺术门类之一,拥有相应美感之外,往往由于依附的语言、社会以及意识形态而有所区别,表现出较大的差异,这并不是音乐自身的特质,但也反映出音乐在感知层面的直接性外,表现出音乐在观念层面的无差别性。如此,音乐观念认知就可以在音乐教育中起到在授受双方成功传递的作用。

二、音乐教育认知过程中的融通性

音乐教学活动,是音乐所给予教学双方美的感受。学生模仿者在感受过程中掌握音乐的基础技能,并经由演奏或演唱完成音乐艺术吸收与反馈的美学过程。一门学科得以成立,依赖于专业词汇、概念以及概念群的建立,而音乐教学的专业性得以成立,也需要建构相关概念并加以认知和把握。这些美的感受或概念,对于现代人来说,是早已存在于成长过程的时刻之中的,然而,这种存在是直观感知与思维变化的混合体,在学者以外的人群中并不能形成理性的解剖。比如,哀伤的乐曲会使听众产生强烈的文学性忧伤叙事的感受,使之在感受乐曲的短暂时间内,脑海中把自己的许多往事与曾经看过的电影、电视剧或者小说故事加以不自觉的控制、融合、再分离、再组合,尽管乐曲是短暂的,带给欣赏者的影响有幻想、虚妄色彩,但只要乐曲的美给人带来了影响和相应的心里感知,就构成了音乐的艺术影响力。“古希腊人认为,音乐是各种美德的体现、音乐有着神奇的力量,音乐更是人和神相互交流,相互取悦的媒介。因此,音乐在古希腊社会生活中占据重要地位,在节日庆典和几年诸神的活动中,古希腊人都广泛地使用音乐,并出现不同题材的祭祀歌、饮酒歌、结婚歌以及赞颂神灵赞美歌。”[2]

三、音乐教学活动中的观念认知

音乐教学活动中的观念认知是广泛的。音乐教育就是把艺术感受给予观念认知度的提高,对感受加以理智性的分析的过程。也就是说,观念的理性认知过程是一个把音乐美的感性与观念认知的理性思维结合,让前期的音乐美的感受得到提高和扩展,使得教学对象在理性思维的分析、讲解与拔高中,对于音乐美的感性直觉加以具象化的剖析。比如在欧洲早期的农耕生活中,正常的教堂的钟声以及乐曲的伴随,仅仅是带有宗教色彩的时间提醒,而不一样的乐曲,虽然还是来自于教堂,加之人群的快速聚集,就有可能预示不同于平日生活所发生的事。“文艺复兴时期,德国音乐文化与德国宗教改革这一政治事件密切相联。德国神学家、宗教改革领袖马丁·路德(公元1483-1546年)把音乐作为宗教改革的重要部分,认为音乐具有‘仅次于神学的地位和最高的荣誉’。他和音乐家们一起翻译圣经、写圣诗,选用民间流行的歌曲或德国古老的圣歌作曲调创作发展了独特的新教圣咏。新教圣咏不用拉丁语而采用德语演唱,旋律在高声部,曲调简单易学。马丁·路德鼓励信徒参与音乐演唱,重视音乐的感化作用。他的圣咏《上帝是我们坚固的堡垒》被恩科斯誉为‘16世纪的马赛曲’”。[2]而这样的理性分析是在极短的时间内,由于耳听、目视所产生的对于所发生事件的判断。这种理性判断,还包括天气、气味、个人情绪、在瞬间所发生的感情冲动、与他人关系上的种种微妙而不可分的综合感知体验。

上述的完整体验又会形成一个更大、更具典型意味的艺术形态。这样以生活与艺术形态交相混合的方式,早已充斥在音乐、美术、文学乃至宗教的综合体之中。音乐教育过程中同样存在着类似的认知观念的整合,从而形成学科专业内部相应的词汇和语言,授受双方的言语又必须服从这一音乐学科语境。音乐教育中这种抽象化的思维形式,是教学得以实现的认知途径。

四、音乐表述特征

在音乐中,音乐本身的观念认知常常被描述为乐曲的时代特征、乐曲的流派、式样等。比如表达方式上抒情与叙述,乐曲形态上的舞曲、夜曲、船歌等等。西方古典音乐的流派,可以根据时代被分为古典音乐和浪漫音乐;根据国家、民族、地域又分为具有民族音乐特征的流派。这些乐曲都具有地区或民族的代表性及音乐表现情感和技巧等方面的特征。乐曲的创作方式也形成了相对稳定的创作模式。比如通常的乐曲创作,协奏曲常为3个乐章,交响曲为4个乐章,在这些乐章中常常出现的是:以不断变化的宏大的曲式开场,以舒畅柔曼接续,而在第3或者第4乐章表现的则是激情强烈乐曲的高潮部分,而后逐步减弱、并以第1乐章变化的感受结束。有些作曲家甚至在第3或第4乐章中高潮部分的表达,还不能够满足其渴望,而形成不同于一般交响乐的巨大变化,构成更加让欣赏者树立起强烈情感色彩的观念认知。比如,伟大的作曲家贝多芬所作的著名的第九交响曲,在第4乐章部分,乐曲竟然转化为人声以及人声与乐器的,交响曲式的汇合,创立出这首非同一般的乐曲。他的创作方式也带有一定的宗教音乐的色彩,然而这是贝多芬的一种将自身的艺术拔高的天才的创作手法,是伟大艺术家展示内在的、宏大的艺术境界的自然表现。配以德国著名诗人席勒的词作,这首乐曲使得音乐的观念认知方式与语言的观念解读合为整体,成为明确的观念认知,使得该首经典乐曲在全世界形成了对于乐曲观念认知的广泛人群,该乐曲也成为世界音乐的经典巨作。

由此,带有一定的理性思维的观念认知,是音乐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挖掘和分析出恰当的乐曲观念,是音乐教学中重要部分。

音乐教学中,理性的观念认知过程是极为广泛的,包含了音乐学、音乐美学、乐曲的风格形态、音乐心理学等等诸多的内容以及观念。引用当代美国著名文学理论家哈罗德·布鲁姆的话说:“阅读在其深层意义上不是一种视觉经验。它是一种认知和审美的经验,是建立在内在听觉和活力充沛的心灵之上的。”[3]在文本中,阅读的欣赏和凝听的欣赏是相同的,都是观念的认知过程。布鲁诺认为“文学不仅仅是语言,它还是进行比喻的意志,是对尼采曾定义为‘渴望与众不同’的隐喻的追求。”[3]在音乐的欣赏认知的过程中有着与此相同的变化和感受。德国哲学家康德说:“审美活动是非功利性的,审美判断更多地是主观的心理功能;在想像性艺术中,天才就是表达超出自然的审美意象的能力。”[3]在教学中,能够以理性思维的分析方式,将艺术作品中感人的艺术美加以观念的分析、讲解、再欣赏,这是教学对象得以认知、在理性思维的分析讲解与拔高过程中,对于音乐美形成更深层次的感性直觉的途径。在音乐教学中,音乐被划分为历史、民族、风格、曲式及其所属的各种类型,比如独唱、合唱、交响乐、协奏曲、独奏曲、歌剧、轻歌剧等等,这些已经是观念认知的学习过程,但是,这些科目式的教学,是理性思维的认知过程,而音乐美的感染力首先需要获得感知,也就是说音乐教学中观念认知的理性思维,应该建立在感性的基础之上,构建从感性到理性再到感性的教学的样式。

感知、认知在音乐学习中是非常重要的,是整个音乐学习活动的基础,是技能技巧把握、悟性的灵感来源。技能技巧可以通过时间积累由量到质产生飞跃。而观念认知是大方向,是指导音乐学习的根本,需要授受双方加以学习和剖析。

[1]曾遂今.音乐社会学[M].上海:上海音乐学院出版社,2004.

[2]曾遂今.西方音乐文化教程[M].北京: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10.

[3]哈罗德·布鲁姆.西方正典[M].江宁康,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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