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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19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的意见》
11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打击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违法行为,营造开放、规范、诚信、安全的网络交易环境作出部署。
《意见》要求坚持依法监管、技术支撑、统筹协作、区域联动、社会共治的基本原则,充分发挥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统筹协调机制作用,提出四方面举措。
一是突出监管重点。坚持线上线下治理相结合,对网上销售假劣农资、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电器电子产品、汽车配件、装饰装修材料等开展集中整治,严厉查处利用互联网侵权盗版等违法行为。
二是落实企业责任。指导和督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加强对网络经营者的资格审查,配合执法部门反向追溯电子商务平台上的侵权假冒商品经营者,制止以虚假交易等方式提高商户信誉的行为。
三是加强执法协作。完善部门间执法联动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完善线索通报、案件咨询、联席会议制度。
四是健全长效机制。加快电子商务领域法规建设,明确网络商品交易规范、争议解决方式、法律责任以及各类电子交易凭证、电子检验检疫报告和证书的法律效力。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整治电视盒子新规 81个非法应用被屏蔽
11月6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针对网络电视和电视盒子再次发布禁令,要求七大牌照商对照包括“电视机和盒子不能通过USB端口安装应用”在内的四点要求自查自纠。这四点要求如果厂商做不到就取消其播控权。
四点具体要求是:2015年初以后发布的机型严禁支持USB安装应用,严禁内置可访问互联网的浏览器,严禁应用商店或其他手段推送聚合应用软件、视频网站客户端、电台应用软件,严禁应用商店或其他手段推送可通过手机间接遥控播放视频的遥控器应用。
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微商违法广告将被纳入监管
11月13日,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司长张国华在新闻通报会上表示,《互联网广告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年底有望出台,今后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广告将纳入监管体系。在“朋友圈”里发布微商违法广告,在接到网友举报之后,工商部门也将进行相关调查和查处。
国家工商总局正在探索实施广告信用评价制度,运用信用监管手段,依法将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的违法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予以公示,让违法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