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社会责任指标构建研究
2015-03-19彭超然盛梦莹王诗秋
彭超然 汪 琦 盛梦莹 王诗秋
会计师事务所社会责任指标构建研究
彭超然 汪 琦 盛梦莹 王诗秋
我国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正在逐步深入,但对会计师事务所社会责任的研究起步较晚,没有形成基础理论体系。本文分析会计师事务所特有的企业性质,结合国内外现有的与社会责任相关的研究成果,构建了一套适用于会计师事务所的社会责任指标体系。
会计师事务所;社会责任;指标体系
一、文献综述
(一)国内文献综述
我国对会计师事务所社会责任的研究起步较晚,很多学者基于企业社会责任探讨会计师事务所的社会责任。国内较早系统研究企业社会责任的当属卢代富,他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指企业在谋求股东利润最大化之外所负有的维护和增进社会利益的义务。
随着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快速发展,国内理论界和实务界越来越关注会计师事务所社会责任的研究,直言(2008)强调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的关键在于承担社会责任;刘玉廷(2010)明确强调会计师事务所要严格遵守会计准则、提供高质量财务报告,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刘鹏和赵黎黎(2013)提出通过优化注册会计师行业自身环境、职业环境和需求方环境来强化社会责任。
(二)国外文献综述
国外对会计师事务所社会责任的研究放在企业社会责任框架内进行,对企业社会责任相关研究文献的分析有助于了解事务所社会责任研究的现状。在Dennis R.Beresford的指导下,Ernst&Ernst(1971)运用文本分析,对财富500强披露出的社会责任进行跟踪研究,归纳出社会责任的六大范围:环境、机会平等、员工、社会、产品以及其他(股东、信息公开等)。
Sethi(1975)在McGuire(1963)研究基础上,指出社会责任即“将企业行为提升到与当前流行的社会规范、价值和目标相一致的层次”,并提出了一个企业行为的三维模型来满足社会需要:社会约束、社会责任、社会响应。
Gallo(1980)通过实证研究得出家族企业的社会责任维度模型:内部社会责任和外部社会责任。内部社会责任包括:①向社会提供满意的产品/服务;②创造经济财富;③企业内部人员的全面发展;④确保企业的持续发展。
美国波士顿的KLD研究分析公司(KLD Research &Analytics)设计了评价公司对利益相关者承担责任与否的评级标准,用来研究企业对顾客、环境、员工、社区以及整个社会的责任;可持续发展指数(1999)从经济、社会和环境三个方面从投资角度评价企业可持续的能力;全球报告倡议组织建立的GRI标准体系(2011)旨在建立一个普遍接受的框架来汇报一个机构的经济、环境、社会绩效。
二、会计师事务所社会责任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理论基础
(一)会计师事务所社会责任评价指标体系构建意义
1.有利于会计师事务所及整个行业的发展。基于公众利益保护以及事务所永续发展的考虑,事务所必须注重其形象,强化声誉建设。会计师事务所通过该指标体系能够更清晰地了解自身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更有针对性的寻找出不足并加以改善。同时,有助于提升会计师事务所及行业的社会形象,建立起良好口碑,促进资本市场的公正、公平与诚信,保护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利益。
2.有利于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目前中注协对国内所的排名打分标准中并未涉及社会责任,将社会责任纳入其中,正是对该打分标准的一个创新,更加凸显社会责任的重要性,便于中注协更加科学合理地评价事务所综合实力,加强其对事务所的管理。同时其他相关机构也能够充分利用该指标体系对会计师事务处开展更为科学合理的管理。
3.有利于引发社会各界对社会责任的重视。构建并运用会计师事务所社会责任指标体系,引导事务所以更加科学合理的方式来履行社会责任,营造出更为浓厚的履责氛围,并作用于其他行业,提高社会各界对社会责任的重视以及履行程度。
(二)会计师事务所社会责任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原则
为了防止评价结果的偏差扩大,在选择和确定会计师事务所社会责任评价指标时,既要考虑评价指标的理论必要性,又要考虑其数据采集的现实可行性,应遵循如下原则:
1.科学性原则。评价指标设计应建立在科学理论上,逻辑结构合理,指标概念清晰,能够抓住会计师事务所社会责任的本质,针对性强,避免指标涵盖范围重叠。
2.可比性原则。评价体系中各项指标可以进行横比或纵比,即不同会计师事务所之间可以进行有效比较,也可比较同一会计师事务所不同时期的发展状况。
3.可操作性原则。在满足评价目的的前提下,指标数据应易于获取,便于进行统计与汇总,而且指标内容不应太过复杂。
4.相对指标与绝对指标相结合原则。相对指标反映速度、结构、比率等,反映社会责任履行的相对水平。绝对指标反映总量、规模等,反映单一会计师事务所社会责任履行的整体水平。
5.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相结合原则。定量指标较为直观,通过量化表述使评价结果更为客观。然而,会计师事务所社会责任评价涉及职业道德建设、行业行为等方面。这些指标难以量化却十分重要,需要进行定性分析。因此,为使评价结果更具综合性,应采取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相结合的原则。
三、会计师事务所社会责任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一)指标体系的初步构建
依据利益相关者理论,本课题组认为,会计师事务所社会责任是由多个部分组成的有机整体,具体包括股东(合伙人)、客户、员工、政府、行业、社会等。考虑到会计师事务所智力资本的重要性以及提供审计服务的行业特殊性,结合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实际情况,本文加入了对会计师事务所社会责任评价具有广泛影响的相关指标,粗拟了基础责任(对所有利益相关方共有的责任)、对政府的责任、对行业的责任、对员工的责任、对环境的责任、对社区的责任共6个一级指标,并通过问卷调查丰富一级指标的具体内容。
1.基础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必须依法展开业务活动,坚持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全面履行委托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并严格杜绝业务活动中的腐败行为。
2.对政府的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政府的责任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依法诚信纳税;二是促进社会就业;三是担任社会职务。
3.对行业的责任。富有社会责任感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开展公平竞争,加强行业外自律,不以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方式进行恶性竞争,加强品牌建设,推动注册会计师行业遵规守纪,建设文明竞争的有序市场环境。
4.对员工的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与员工具有经济关系、法律关系和道德关系。事务所应履行基本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包括:保证员工合法的工作时间和薪酬、良好的教育培训、基本的职业健康及安全等,还应当促使员工参与到经营管理中。
5.对环境的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对环境承担的社会责任体现为减少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一是资源节约与再利用;二是环保投入。
6.对社区的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其不断发展壮大过程中应强调对社会经济的贡献,如向所在社区提供要素产品和服务、开展慈善捐助等。
(二)具体指标的确立
在研究过程中,项目组向3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相关领域的教授发放问卷调查表(全部回收);向8名从事该领域工作的相关职员直接咨询和访谈(回收问卷7份);向80名该专业的学生投放纸质问卷(回收有效问卷73份)。通过对这83份问卷的整理分析,本项目组将原有的一级指标进行补充扩展,并衍生出了二级指标。
二级指标共有23个,其中包含10个正向指标,3个负向指标以及10个(0,1)指标,进行计算时要注意区分。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人员结构”和“工作环境”两个指标均涉及员工数量的统计。由于实习生和临时工的工龄短,且流动性过大,会影响指标的准确性,建议将其剔除;而在“薪酬”这一项中,由于事务所普通员工和具有签字权的合伙人工资存在显著差异,合伙人工资并不具有代表性,将其剔除。
(三)指标权重的划分
指标权重确立准确与否关系到该指标体系能否准确反映会计师事务所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为此,在回收的83份问卷基础上,本文采用德尔菲法,结合我国目前会计师事务所社会责任履行的具体情况和突出问题来确定各项指标的权重。我们邀请了事务所合伙人、企业高管以及在该领域有深入研究的教授来担任德尔菲法的专家。在经过多轮的咨询、统计以及反馈后,专家意见趋于集中,最终确定指标权重。
由于事务所经营的特殊性,其在“环境”和“社区”两个一级指标中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相对较轻,各占10%的权重,其他四个一级指标各占20%。“员工”的二级指标虽然要远高于其他一级指标,但经过与专家的反复讨论,依然将其权重定为20%。对于“政府”和“行业”这两个指标来说,其二级指标相对较少,但其总体权重依然与其他指标相同。“依法纳税”、“就业”、“品牌建设”以及“正当竞争”是最直观体现事务所社会责任的指标,所以其权重相对较高。而“环境”中的“环保投入”和“社区”中的“公益捐赠”也能直接体现事务所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所以其权重同样较高。
通过收集该指标体系涉及的各项数据,结合其指标权重,计算出各会计师事务所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的综合评分,并对其进行排序,能够对会计师事务所社会责任的履行有一个大致的评估,为会计师事务所提高自身履责能力提供参考。
四、本文的创新与局限
本文着力于会计师事务所社会责任履行情况评价指标体系构建这一前人较少研究的领域,在查阅资料、走访调研、问卷调查的基础上,项目组成员详细了解了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的现状,为指标体系的构建奠定了坚实基础。本文本着简洁实用、易于操作的原则,从实际出发,最大程度地考虑了社会责任各利益相关方。在具体指标体系构建中,采用定性、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全面反映了社会责任组成的各个维度。本文旨在通过探索建立会计师事务所社会责任评价指标体系,推动相关研究的进一步发展,同时引起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对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的进一步重视,促进国内事务所又好又快发展。
本文为建立会计师事务所社会责任评价指标体系虽然做了大量前期工作,尽最大可能统筹考虑了具体指标的覆盖面和实用性,但由于该领域可借鉴的前人成果极少及其它客观原因,仍不免有疏忽、遗漏或不妥之处,留待后来者补充完善。
课题名称:
本文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4年度研究生实践与创新项目“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社会责任指标体系构建研究”的研究成果(项目编号:2014S0909)。
[1]卢代富.企业社会责任的经济学与法学分析[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66-104.
[2]李立清.企业社会责任评价理论与实证研究:以湖南省为例[J].南方经济,2006(1):105-118.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