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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问题探究

2015-03-19林雯雯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5年5期
关键词:利益责任信息

林雯雯

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问题探究

林雯雯

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既要追求经济利益,同时也应兼顾社会效益。为了使利益相关方掌握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企业有义务披露相关的社会责任信息。然而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仍处在初级阶段,理论和实务均不成熟。因此,分析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现状,并据此提出优化建议迫在眉睫。

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现状;优化措施

一、引言

所谓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追求价值最大化的过程中,为了获得长远效益,必须对企业利益相关方承担的责任。利益相关方主要包括股东,债权人,政府部门,企业管理层及员工等。企业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既对加强社会责任意识、规范社会责任行为有着深远影响,而且有助于利益相关方掌握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并进而作出科学决策。但是,当前存在一些企业不惜牺牲社会效益来获取短期巨额经济利益,故意传递或隐瞒虚假社会责任信息,引发了严重的社会影响。所以,改善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机制,进而来规范企业披露行为,维护利益相关方的利益显得尤为重要。

二、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现状及问题

(一)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主动性低,质量较低

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仍处在初级阶段,披露的主动性比较低,只有很少的企业愿意主动披露其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及存在的缺陷,而能够做到定期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企业更是少之又少。而且,社会责任报告尚未得到我国企业管理层的重视,它更多被作为年报的附件呈现,这就造成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形式重于实质,实际质量较低。此外,不同的行业内和性质不同的企业之间社会责任报告的质量也是参差不齐。

(二)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形式单一,内容不完善

目前,我国学术界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主要内容和范围界定认识不到位,并存在较大分歧。这导致很多企业根据自身利益而进行选择性披露,有的甚至报喜不报忧,这严重地误导了利益相关方的投资决策。虽然有些企业在年报中涵盖了有关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的信息,但其中关于产品或服务质量、环境保护责任及公益性捐赠等决策者较关心的信息则很少涉及。此外,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大多使用定性的描述性形式,实质内容较少,很难形成易于比较的数字语言,无法成为利益相关方定量分析的依据。

(三)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方式不恰当,可比性较差

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方式不规范,层次不清晰,整合度较低。对利益相关方迫切关心的信息披露不够充分,然而对有利于提升企业社会声誉的信息则浓墨重彩,没有针对应该予以披露的信息形成科学化的指标。所以,针对企业披露的社会责任信息中的横向数据和纵向数据很难进行连续地比较,这就造成了披露的信息可比性差,连续性不高,可理解性低。

(四)相关会计处理不够恰当

在日常的会计账务处理过程中,很多企业对与自身社会责任有关的问题只是做常规处理,并未将其单独归纳到与社会责任有关的信息中。比如,对企业按规定交于环保部门的排污费,仅仅计入“管理费用”科目中;将公益性捐赠支出和对社会福利的赞助,仅仅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中等等。尽管企业确实承担了社会责任,但与之相关的信息并未反映出来,使得利益相关方无法掌握企业社会责任的真实履行情况。

三、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缺陷的原因分析

(一)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意识不强

企业在追求价值最大化的过程中往往会忽略企业作为社会成员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企业内部和外部利益相关方并没有真正认识到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紧迫性和必要性。而正是这种逃避社会责任的消极态度才会一而再、再而三地造成逃避债务、偷税漏税等现象的发生。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给社会责任信息公开化体制的建立设置了阻碍。

(二)缺乏科学的披露机制

首先,目前我国企业关于应该披露何种社会责任信息、该对谁进行披露、该如何披露的问题缺乏知识和经验。例如,实证研究发现,规模大、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在披露社会责任信息方面往往更完善。其次,企业对社会责任信息理解方面存在偏差,不能恰当理解利益相关方的需要,从而导致现实中披露的信息太简略,对利益相关方全面评价企业社会责任的绩效产生不利影响。最后,我国企业中只有少数能够编制独立社会责任报告,这也严重影响了利益相关方对信息的使用。

(三)缺乏有效的法律规章约束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目前还未建立一套系统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方面的法律法规,这势必会造成信息披露不规范。而且,我国企业主要依靠自觉行和自愿性对社会责任信息进行披露,这就给企业留下了很大的弹性空间。很多企业本着成本效益原则或者为获取长期利益而牺牲短期利益的原则,在法律制度强制性披露要求缺失的情况下,会倾向选择为一己私利而放弃承担社会责任,较少披露社会责任信息。

(四)监管部门及第三方审计的监督力度不足

我国社会责任报告是从2006年才开始正式发布,监管体制不完善,监督力度不够充分。在一些企业先前披露的信息中,虚假和伪造信息占比比较大,这严重损害了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效果。而且,我国还没有针对第三方对社会责任报告进行独立审计问题进行强制规定,所以很难避免公众对企业披露信息的真实公允性的质疑,有些披露信息甚至成为了树立企业形象的平台。

四、优化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机制的措施

(一)完善公司治理,提高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意识

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与社会责任意识强弱是正相关关系,提高质量的最重要途径是提高企业治理层、管理层及员工的社会责任意识。首先,管理层应该确立企业社会责任在战略目标中的重要地位,并且把促进就业、节能减排、公益捐赠等与利益相关方联系密切的社会责任整合到公司治理的范围之内。其次,企业应该经常组织一些关于社会责任意识培养方面的讲座,对职工进行教育培训。最后,企业应尽力自觉承担社会责任,依靠科技开发来提高产品价值,从而从根本上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主动披露社会责任信息,赢取公众的信任。

(二)建立科学有效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机制

1.增加强制性披露要求。众所周知,发达国家政府在企业社会责任问题方面采取的是积极干预的手段,而我国政府在此方面则相形见绌,我国应该借鉴别国的优秀经验,在鼓励企业自愿披露的前提下,增加强制性披露的要求,将自愿性披露和强制性披露有效结合,共同发挥效用。

2.制定社会责任报告统一框架。企业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方式应该尽量独立化、正式化,可以采取独立报告形式,形成社会责任报告,积极探寻以会计基础为主的新型披露模式。信息尽可能优先使用数据进行确认和计量,确实无法反映的,可采用详细的文字描述。同时,在同一行业内或相似性质的企业之间,应建立一套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统一框架,科学规范企业社会责任披露行为,提高报告的可比性和有用性。

(三)建立健全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应该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法律规章,详细规定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内容、界定范围和披露方式,以此来规范企业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行为。此外,我国还应制定与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编制相关的配套指引,构建中国特色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指南,以此来统一报告的形式和要求,促进企业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加强监管,开展社会责任第三方审计

首先,应加强政府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监管力度,做到奖罚分明。对于发布虚假社会责任信息的企业,按照相关的规定严厉惩处,同时奖励主动履行社会责任,自愿披露真实公允信息的企业。其次,改善企业的业绩衡量标准,加大环境指标、就业指标和公众利益指标等与企业社会责任密切相关的指标在业绩衡量方面的比重,以此来加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主动性。最后,我国应该积极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第三方审计方法,制定一套相关的审计准则,明晰审计社会责任报告的标准,来规范此类审计行为。

五、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前景

在当前大数据时代,相比传统环境下能更快速、更便利地提取企业社会责任相关信息,有利于将企业社会责任的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公允地反映出来,为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提供一个更好的发展平台。

首先,大数据本身虽然并不能创造新信息,却能比传统环境下更好地提取信息,这些信息有时是人们主动发送的,有时则来源于一些数据化的被动行为,这将有助于采集到更丰富、更贴近行为本身的数据资料,从而大大缩短了企业“言”和“行”的距离。其次,在大数据环境下,企业在社会责任信息产生、传递和存储等环节都表现出了新的特点,从信息内容到形式、从传播过程到工具都变得更丰富,从而使整个披露格局变得多元化。同时,新环境下的企业社会责任信息也具有融合性、多样性和可追溯性的特点。最后,在传统环境下,企业社会责任信息因处在很多“场”中,提取和处理信息成本比较高。而大数据环境下,由于社会责任信息的载体和受体都变得多元化,企业能跨越多个“场”来以较低的成本解决这个难题,并且通过多样化的方式来完善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的路径。

[1]沈弋,徐光华等.“言行一致”的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会计研究,2014年第9期.

[2]孙雪晨,张林.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问题探析.商业经济,2014年第11期.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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