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对尊严死认知与接受程度调查分析
2015-03-18吕艳玲贺丽亚张洪珍
吕艳玲, 贺丽亚, 张洪珍*
(河北省人民医院公费医疗办a,肿瘤五科b, 河北 石家庄 050051)
医务人员对尊严死认知与接受程度调查分析
吕艳玲a, 贺丽亚b, 张洪珍b*
(河北省人民医院公费医疗办a,肿瘤五科b, 河北 石家庄 050051)
目的:了解医务人员对尊严死的认知与接受程度。方法:采用问卷调查方法调查127名医务人员的一般情况、对尊严死的理解、是否认同及其理由。结果:61.4%的医务人员听说过“尊严死”“生前预嘱”。90.6%的医务人员认同尊严死,原因主要为:帮助患者及其家属解除痛苦、节省医疗资源、减少医疗纠纷;9.4%的医务人员不认同尊严死,原因主要为:错失治疗机会、没有法律保护,害怕引起医疗纠纷、违背医生“救死扶伤”的天职。医务人员对尊严死的态度与所在科室、文化程度、家属患病经历有关。结论:法制不健全和传统文化习俗的影响被认为是尊严死实施所面临的两大障碍。
医务人员; 尊严死; 生前预嘱; 态 度
“尊严死”一词,原译自英文“Death with Dignity”[1],又称“自然死亡”,是指在生命末期治疗无望的情况下,放弃人工维持生命的手段,让患者平静、自然、有尊严地走向生命尽头。通过填写生前预嘱(living will),患者可以自主选择在临终时是否使用人工生命支持系统延缓死亡,从而帮助病人实现尊严死,这种做法在全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流行[2]。医务工作者是尊严死的实施者和笔录者,对尊严死能否实施具有很大的影响。为了解医务人员对于尊严死的认知与接受程度,我们对127名医务工作者进行了调查,结果如下:
1 对象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对河北省人民医院16个临床及医技科室的127名医务人员采取随机抽样方法进行问卷调查。入选标准:年满18岁的医生;对患者病情有独立判断能力。其中,临床科室89人,医技科室38人;性别:男性53人,女性74人;年龄22~64岁,中位年龄45岁;文化程度:本科及以下31人,硕士57人,博士39人;家属患病经历:有31人,无96人;宗教信仰:有25人,无102人。
1.2 调查方法:问卷调查,调查项目包括调查对象一般情况、对尊严死的理解、是否认同及其理由。
1.3 统计方法:采用SPSS16.0统计软件,计数资料采用χ2检验,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对尊严死的认知:61.4%的医务人员听说过“尊严死”“生前预嘱”,主要是通过网络、报纸、杂志、学术会议了解相关知识;对于未听说过“尊严死”“生前预嘱”的医务人员,给予解释后表示了解相关内容。
2.2 对尊严死的态度:90.6%的医务人员认同尊严死,9.4%的医务人员不认同尊严死。认同理由:帮助患者及其家属解除痛苦(89.6%)、节省医疗资源(78.3%)、减少医疗纠纷(20.9%)。不认同理由:错失治疗机会(83.3%)、没有法律保护,害怕引起医疗纠纷(66.7%)、违背医生“救死扶伤”的天职(58.3%)。
2.3 医务人员对尊严死的态度与性别、年龄、宗教信仰无关(P>0.05,差异无统计学意义),与所在科室、文化程度、家属患病经历有关,临床科室、文化程度高、有家属患病经历者对尊严死的认同度更高(P<0.05,差异有统计学意义)。见表1。
表1 医务人员对尊严死的态度
3 讨 论
对于终末期病人,我们常提到姑息治疗、临终关怀,其目的都是为了改善患者的生活质量,使其有尊严的离开[3]。这些病人是否需要延命治疗措施,需要医生、患者及家属沟通协调。
在美国、韩国等国家,尊严死已通过立法,而国内对尊严死的研究报道较少。本研究调查表明,多数医务人员认同尊严死,只有9.4%的医务人员不认同尊严死。值得一提的是,认同尊严死的医务人员认为建立在患者及其家属“知情同意”基础上的死亡方式,可以缓和医患矛盾,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而不认同尊严死的医护人员则认为目前尊严死尚未通过立法,虽然“让患者有尊严的走向生命终点”本意是好的,但又担心在实际操作中难以把握,造成患者家属或医生对患者的消极救治,或是在尊重患者意愿的同时引起患者家属的不满,从而引发医疗纠纷。两种观点各有其合理性。
本研究结果说明医务人员更倾向于接受患者尊严死。要实现尊严死尚存在困难,因为其虽然具有合理性,但在中国尚不合法,因此需要有法律明确界定尊严死的合法性及其适用范围。
[1]清水昭美.尊严死[J].医学与哲学,1985,6:53.
[2]梁爱华,张凤佩,韩春玲.放弃治疗与预先指示[J].中国医学伦理学,2013,26(3):360~361.
[3]苏永刚,马娉,陈晓阳.英国临终关怀现状分析及对中国的启示[J].山东社会科学,2012,2:48~54.
B
10.3969/j.issn.1006-6233.2015.05.060
1006-6233(2015)05-0871-02
* 通讯作者:E-mail:hongzhenzhang456@soh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