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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选择性失实新闻报道的分析及应对

2015-03-18江薇薇

传媒 2015年7期
关键词:选择性新闻报道受众

文/江薇薇

选择性失实新闻报道泛指新闻传媒机构及其从业者在新闻传播过程中有意识地忽视某些有价值的信息,或者无意识地偏听偏信,以至于做出有悖于客观性原则的新闻报道。选择性失实新闻报道在国内外新闻界都普遍存在,它不但无法向公众还原新闻真实,更有损于新闻媒体的公信力。

一、选择性失实新闻报道的表现多样

1.偏离报道轨道。面对同一起事件,受众从不同媒体所获取的新闻消息却不尽相同,这往往是由于新闻记者对同一事件、线索、信息源的关注角度和焦点不同,从而主动选择的信息源也不同造成的。在新闻线索收集过程中,部分新闻记者常常在主观上先入为主,尽可能选择性地收集自己所需要的信息,对其他有价值的信息充耳不闻,他们在新闻线索甄别方式上趋于功利,或随意取舍新闻素材,忽视专业新闻策划,甚至公然违背新闻专业主义,人为制造话题。随着新媒体的快速发展,一些新闻从业者为了更加快捷地获取新闻信息,不再借助主动挖掘、通讯员来稿等传统意义上的新闻信息获取渠道,而将传输更快、容量更大的微博、微信等社交信息源作为获取新闻信息的主要途径。当这些社交信息线索未经核实时,其信息碎片化与谣言净化功能缺失的天然缺陷便在新闻报道中暴露无遗。这些主观刻意的选择现象使得新闻报道的客观性在构建初期就已经走向歧途。

2.聚焦细枝末节。部分新闻报道专注于那些吸引受众眼球而缺乏深度和内涵的内容。一些媒体热衷于官员丑闻、富豪黑幕、警察暴力等社会上反面事件的聚焦和曝光,如近年来关于官员贪腐的报道,相当部分聚焦于落马官员身后的女性或情妇。一家媒体在报道原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局长刘光明,极力关注和渲染她在任职期间斥巨资整形一事,甚至爆出仅臀部整形就达50万元的事情,但对刘光明权力失控的背后究竟经历了什么,以及造成贪腐的深层次原因却鲜有触及,这类过度聚焦细枝末节的报道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了部分受众产生极端情绪和心理的助推器。

3.无视损己素材。主观上预设带有偏见的报道框架,刻意捕捉有自我利用价值的素材,忽略不符合自己报道意图或损害自己价值的素材,忽略反映新闻事件真实性和整体性的新闻素材,力求使新闻事件向自我主观设定的方向和结论发展。《纽约时报》对美国以外的抗议活动抱有极大的兴趣。例如,香港“占中”运动以来,《纽约时报》将其贴上中国版“颜色革命”的标签。当香港媒体揭露美国情报人员盖瑞特在“占领区”时,《纽约时报》却谎称盖瑞特现在的身份是香港城市大学研究生,如此明火执仗地为美国情报人员的身份打掩护、做粉饰,不禁令人侧目。

由于理智的情感基调使然,新闻报道中可能会有意忽略某些可能引起当事人或受众不容易接受的信息,这与选择性失实新闻报道有着本质的区别。如马航MH17失事的报道中,荷兰相关机构和媒体把保护遇难者隐私放在第一位,对一些事故惨状的文字、图片、视频等信息进行了筛选过滤,但它隐去的是个人隐私和可能造成对遇难者及其家人二次伤害的内容。显而易见,这种有意识的“善意忽略”既是新闻从业者应该遵循的通行职业操守,也是应该大力提倡的社会公德。

4.放大主观倾向。既不愿意深入新闻现场,也不核实二手信息,仅将相关事件信息当成新闻稿件的引子,恣意放大个人主观倾向。如关于马航MH370客机失联的报道,一些媒体呈现的,不是空难事件的客观事实,而是诸如恐怖分子破坏、机长阴谋、敌对国袭击等没有任何根据的臆测,这显然是少数新闻从业者在利用放大主观倾向性来掩盖对新闻事实调查的不足。

5.左右媒体话语。新闻“把关人”在掌握信息传播过程的主动权上具有不言而喻的优势。从媒体的整体形象构架,到新闻稿件的版面安排及在同一版面上的位置,再到每一篇新闻稿件的取舍、修改和完善,都带有新闻“把关人”极强的个人主观性。为了体现新闻报道的客观性,负责任的媒体往往通过采访不同的新闻当事人、从不同角度对新闻事件进行分析评论等方式呈现新闻观点。但在选择性新闻报道中,新闻“把关人”通过其优势地位和对传播权的控制左右新闻选择,使那些背离新闻报道初衷的稿件可以堂而皇之、集群式的呈现给受众。如2014年一度流行的“冰桶挑战赛”,本是一件充满爱心和温馨的关爱“渐冻人”的慈善活动,但在一些媒体连篇累牍的报道文字间,却看不到任何与关爱“渐冻人”相关的内容,在媒体话语权的垄断下,一个温暖的新闻题材嬗变为了一场彻头彻尾的名人、明星接力娱乐秀。

二、选择性失实新闻报道的成因复杂

1.形象构建偏离。媒体的形象构建是传受双方在接受新闻消息过程中的动态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媒体作为新闻框架的构建者,主动掌握着框架基础。新闻报道是媒体形象最直接的反映。一些媒体既希望构建良好的媒体形象,争取比如独家、头条和首发报道,抢占所谓的新闻“高地”,以获得更多受众的注意力,又期望报道高效率,使挖掘新闻选题的速度和质量同时上升。这样过于完美的臆想主观上催生了媒体在新闻选题和采编过程中的选择性。他们错误地认为,只要能够形成舆论影响,获取受众关注,就能够构建良好的媒体形象。这些媒体在新闻生产过程中故意忽略新闻事件中的关键要素,只采纳那些对构建预期形象有利的信息进行挖掘和报道,对于需要深度采访又不能保证关注度的新闻选题,往往采取敷衍或是忽略的态度。这些媒体机构以为,采取这样看似主动选择的方式可以有效节约新闻报道的时间,使媒体有更多精力构建自身擅长的新闻传播框架。但实质上是媒体和新闻“把关人”以选择性报道的方式,将主观意愿强加给要传播的客观新闻事实,并对部分事实进行主观重组。这给新闻报道带来了无以避免的主观性,使媒体在形象构建过程中与新闻报道的基本原则渐行渐远。

2.市场利益驱动。在媒体市场化背景下,经济收益的高低正成为衡量媒体是否成功运行的重要标准。一些新闻报道常与金钱、情色、权力等比较敏感的社会词汇挂钩,同时主动忽略新闻事件中一些真正有意义但关注度不高的新闻点。个别媒体一味强调市场利益最大化,单纯追求电视收视率、网站点击率、报纸发行量、微博“粉丝”量等新闻绩效,刻意迎合受众对新闻事件的关注兴趣甚至猎奇偷窥的不健康心理,并视其为增加经济利益的有效手段,而对于一些可以深度挖掘的严肃话题,则在传播内容和形式上曲意迎合,这些做法可能吸引更多受众并在短期内提高新闻媒体市场占有额,而这些表象使媒体更加确信,选择性报道似乎可以成为增加经济利益的有效手段。如一些媒体与商家合作的有偿新闻,与地方政府合作开辟的“某市专版”“某县特刊”等固定宣传专版专栏,几乎全是对合作伙伴的歌功颂德,而鲜见批评性报道。这类现象即是在市场利益的驱动下,把选择性报道当作所谓“正面报道”的明证。

3.受众选择影响。受众是信息的接受者,同时也是大众媒介的积极参与者和反馈源,受众对传播者发出的信息反馈,对于传播者调整以后的传播内容、形式和方式具有重要作用。著名认知心理学家安妮·特雷斯曼(Anne Treisman)认为,被注意或被追随的信息能完全通过个体,而对个体有重要意义的信息,更容易被激活,从而接受进一步的信息加工。不被注意或非追随的信息也能通过,但在强度上出现衰减最终消失。

在新闻传播中,受众在接受到新闻信息时,更愿意寻找与自己价值观念相一致的消息,并根据已经成熟的价值观念对信息进行筛选。这种观念始终主导着受众的思维惯性,使其在新闻接收的心理选择上,更愿意从主观上接触与自己观点相吻合的信息,并做出独特的个人解释,同时竭力避开与个人价值观相抵触的信息,使个人认识与传播者发出的新闻消息形成协调统一。

对于那些和己见不合的新闻信息,受众会产生抵触情绪或者直接回避。在媒体与受众相互依存、相互作用关系的主导下,媒体只有提供符合受众实际需要或趣味的信息才会被受众接受,才能取得更好的传播效果。这种受众趣味的选择机制让备受选择性报道困扰的新闻生产过程,在接受者这一群体上又遇到了新的考验。部分媒体甚至坚定地认为,只有提供符合受众实际需要或趣味的信息才会被受众接受,从而放弃了媒体对公众的引导权和对文化的构造力。

4.职业伦理缺失。随着传媒行业的快速发展,新闻从业人员尤其是新生人员的业务能力和职业素养成为影响新闻报道质量的重要因素。2014年,我国新闻从业者平均年龄仅为32岁,约有76%的新闻从业者年龄在35岁及35岁以下。这说明活跃在工作一线的基层采编人员的年龄呈现出明显年轻化的特点和趋势,这直接导致了新闻从业者队伍整体上经验不足,职业能力和素养缺失。

一些新闻从业人员政治理论修养欠缺,社会责任感缺乏,人文关怀精神不足,对社会公德和主流价值观存在认知偏差,不能有效抵御利益诱惑;一些新闻从业者业务生疏,急功近利,盲目追求新闻传播的所谓高效率,在新闻报道中作风漂浮,浅尝辄止,以偏概全,却以为仅凭“一鳞半爪”的采访就能达到“窥斑见豹”的效果。少数新闻从业人员甚至违背职业准则底线,置事实真相及被报道者的权益于不顾,导致虚假新闻、有偿新闻、新闻敲诈、新闻侵权等现象日益严重,从而造成了以新闻文本的选择性报道为代价的客观报道缺失,同时也损害了新闻媒体的形象。

三、选择性失实新闻报道的应对措施

1.应健全监管纠偏机制。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确保媒体在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守道德底线、保障公民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下,能够真正按照新闻价值和社会效果实施新闻报道;加强新闻立法,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和实施,改善法律制约力不强的现状;提高现行法律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确保新闻领域的违法行为能够及时有效依法予以追究;改革新闻监管方式,整合新闻监管相关部门,避免部门界限不清、职责不明、政出多头和监管真空。

细化处罚措施,加大对失实报道的惩戒力度;正确处理支持新闻事业发展和管理新闻行业之间的关系,既做到适度管理,又避免管理过度;改善我国媒体行业协会自身力量不足,形同虚设,无力承担行业维权职责、引领行业自律的现状,规范行业监管模式,积极扶持新闻行业协会健康发展,督促行业协会履行职责,建立新闻行业职业规范制度和道德惩戒制度,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内部规范新闻道德行为的重要作用和示范引领作用;加强新闻媒体机构自律,打造具有公信力的媒体新形象;实行媒体经营和新闻报道领域分离,回归新闻报道真实性和客观性的本质属性,最大限度地避免广告等经营性活动对客观新闻报道的干扰;提倡新闻采编一体化,减少在新闻生产过程中因环节过多、流程过细而导致的新闻真实性的梯次衰减和多种新闻选择,同时使失实新闻问题的责任更加明确;建立新闻信息纠偏平台,对于确实因媒体自身原因造成新闻失实问题的,媒体应主动承担相应责任,并在新闻信息纠偏平台上予以纠正;加强媒体间的新闻协作,推动媒体之间的新闻真实性核查成果共享。

2.呼吁传媒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恪守新闻传播伦理。

加强新闻从业人员政治素质培养和职业道德精神教育,使其更加自觉遵守新闻工作人员职业道德,将真实性和客观性融入新闻报道;不断适应信息时代对新闻从业者业务能力的要求,充实新闻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储备,提高他们在新媒体语境下新闻报道的能力和水平;加强新闻从业人员培训力度;建立高校、与社会和媒体机构之间的互动机制,将新闻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职业素养提升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打造学校、社会、媒体机构三位一体的应用型综合素质提升平台。

3.提升受众媒介素养。公民媒体素养的提高是其判断媒体偏见的内在基础。培养时刻保持理性思考的媒体受众,可以从“第三方”角度防止选择性失实报道。公众只有拥有独立思考能力和辩证思维,才能在媒体做出选择性失实报道时,进行理性批判和多角度思考,立体看待新闻事件。这就需要我们借鉴先进国家的经验,开展公民媒介素养运动。

结合我国实际,从国家层面来讲,应高度重视全民媒介素养培养,将其纳入素质教育和公民教育整体规划,推动全民媒介素养运动的专业化、系统化和大众化。具体来讲,就是将媒介素养纳入终身教育体系,贯穿从小学、中学、大学等学校教育的全过程,在现阶段应以大学生尤其是传媒专业学生、政府公务人员、媒体从业人员为媒介素养培养重点人群。媒体也应切实担负起宣传媒介素养的社会责任,积极支持和参与媒介素养运动。

[1]胡正荣,段鹏,张磊.传播学总论[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

[2]郭庆光.传播学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

[3]张志安,张京京,林功成.北京:中国新闻业年度观察报告2014[M].北京:人民日报出版社,2014.

[4]毕研韬.媒体人与媒体偏见[J].青年记者,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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