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医师卫生法律法规规范化培训的探讨
2015-03-18马辉,董杰
马 辉,董 杰
(首都医科大学,北京 100069)
住院医师卫生法律法规规范化培训的探讨
马 辉,董 杰
(首都医科大学,北京 100069)
对住院医师进行卫生法律法规培训,培训内容的选择应遵循两条基本原则:一是以医师日常应用的法律制度为主,详细介绍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二要兼顾制度背景及制度效果评价,以增强培训对象对具体制度的依从性。具体内容应包括:执业准入制度、首诊负责制度、报告及告知制度、其他义务及法律责任。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卫生法律法规
北京市广泛开展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培训内容之一是卫生法律法规,其他省市及全科医师转岗培训也有上述内容[1]。通过培训效果反馈,卫生法律法规培训存在许多不足[2]。为将规范化培训落到实处,改变培训效果欠佳的局面,应在全面考虑培训对象知识储备、实际需求、课时约束等条件的基础上,合理制订培训目标,理性选择培训内容。
1 卫生法律法规培训的约束条件
1.1 培训内容标准不一
卫生法律法规内容庞杂,由10部法律、30多部国务院的条例和100多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章组成。按照一般的学理分类,卫生法律法规属于行政法范畴,其内容主要由两部分组成:医疗卫生服务提供者的行为规范、政府在医疗卫生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及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其中医疗卫生服务提供者的行为规范既包括医疗卫生机构本身的行为规范,也包括医疗卫生服务的具体提供者——卫生技术人员的行为规范。而作为培训对象的住院医师,他们最需要了解的是他们自己该如何依法行医,即他们只要了解医师行为规范对他们的具体要求就够了。这就为培训内容的进一步精简确定了标准,因此将卫生法律法规缩小到医疗卫生服务提供者行为规范,再到卫生技术人员行为规范,最后限定于医师行为规范即可。
1.2 内容侧重点不正确
参加规范化培训的学员都已经从医学院校毕业,通常已工作一段时间,甚至工作了好多年。在医学院校学习期间,各学校基本都会开设法律基础、卫生法学等课程。法律基础粗略介绍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的基本内容,使学生对法律有初步的了解;卫生法学则系统介绍传染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母婴保健法以及医疗损害赔偿法等内容。经过对这两门课程的学习,学员已经了解了相关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因此再培训时,培训内容的侧重点应有所改变。
1.3 培训课时少
无论是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还是全科医生培训,卫生法律法规部分都是4课时左右。如果介绍具体法律制度,卫生法律法规中的任何一部几乎都要4课时,假使进行学术探讨,4课时至多只能探讨两个主题。因此,在4课时的时间内,到底是要宽泛地介绍卫生法律法规,还是有选择地介绍一部或者几部具体的法律法规,甚至仅仅围绕一个主题深入研讨,这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2 卫生法律法规培训方法的规范化
2.1 案例引导
参加规范化培训的学员都已经从医学院校毕业,且通常也已工作一段时间,甚至工作了好多年。在医学院校期间,学员已经系统学习过卫生法律法规,已经了解了相关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因此,可以通过案例介绍,引导学员回顾具体制度规定。如宿州眼球事件、医生在家接诊非法行医事件、非典时拒不接受隔离治疗事件等。通过这些实际案例,引导学员复习传染病的隔离治疗制度等。
2.2 课堂讨论
我国卫生法律法规的发展相对滞后,诸多制度不符合当前的实际需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都在逐步修改中。接受培训的学员都已从事临床工作,对某些制度的优劣有相对客观的判断,也更可能提供有价值的评价意见。因此,结合具体案例,以小组讨论等方式讨论某一重要制度,不但有助于学员更好地理解该制度,也可能对今后卫生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帮助。
2.3 兼顾制度出台背景
调查发现,学员通常知道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如医师执业前要完成注册、发现法定传染病要报告等,但对于为什么这样要求,学员往往不了解或者一知半解[3],正因为不了解,有些学员往往较为抵触。而国家出台的每项制度,都是为了解决当时面临的某些问题,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是医疗服务市场化政策背景下的产物。学员只有了解了历史背景,明白某一制度存在的必要性后,才能在今后的工作中自觉、自愿地执行该制度,从抵触转变为依从,从而真正达到培训的目的。
3 卫生法律法规培训的目标、方法、内容再探讨
综上所述,应将住院医师卫生法律法规的培训目标、方法及内容做如下调整。
3.1 培训目标
掌握:医师执业注册、定期考核制度,首诊负责制度,报告制度,告知制度;熟悉:医师在传染病、职业病防治中的职责,非法行医行为的主要类型,违法行医的法律责任;了解: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出台背景、各部法律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3.2 培训方法
由于培训对象对上述制度已有初步了解,因此培训的主要目标就是将学员的理论知识转化为行为习惯。理想的培训方法是在技术培训过程中融入法律法规的要求,但现阶段还难以做到[4]。在现有条件下,只能以理论讲授为主,适当辅以分组讨论。分组讨论有助于激发学员的积极性,帮助学员更好地理解相关制度。
3.3 培训内容及课时安排
医师执业注册、定期考核制度(1课时)。重点介绍医师资格考试与执业注册的区别以及注册事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地点以及其对医师执业的影响,总结非法行医的主要类型,探讨执业注册制度的完善建议。
首诊负责制度(1课时)。介绍首诊负责制度的出台背景、首诊负责制度的具体要求,讨论首诊负责制度对医师行为的影响。
报告及告知制度(1课时)。介绍卫生法律法规对医师报告义务的具体要求,包括传染病、医疗事故、患者非正常死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药品不良反应、职业病等,重点介绍具体哪些事项应该报告、向谁报告。介绍告知制度与知情同意制度的联系及区别,重点介绍何时向何人告知、何时需要书面告知。讨论现行告知制度对医师行为的影响,提出对现行制度的完善建议。
医师的其他义务及法律责任(1课时)。介绍医师宣传教育、保护患者隐私、出具医疗文书、服从政府调遣等义务,简单介绍医师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
[1]杜鹃,郭爱民,路孝琴,等.我国全科医学教育研究现状及展望[J].继续医学教育,2009,23(3):9-11.
[2]石景芬,王星月,王旭阳.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对规范化培训带教师资和培训管理的满意度调查分析[J].中国医院管理,2010,30(1):36-38.
[3]唐檬,陈英耀,刘文彬,等.住院医师对规范化培训制度的认知态度调查[J].中国医院管理,2012,32(11):56-57.
[4]蒋辉,陈诺琦,陈燕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融合医学人文的设想[J].现代医院管理,2012,10(3):5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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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1-1246(2015)08-013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