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老年教育的社会治理
2015-03-18杨振洪杨源哲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广东广州510631
杨振洪,杨源哲(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广东广州 510631)
试论我国老年教育的社会治理
杨振洪,杨源哲
(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广东广州510631)
摘要:我国老年教育的现状、特点和问题在于区域发展不平衡,办学主体以党委老干部工作部门为主,省市老干部大学一枝独秀和难点在农村等。老年教育社会治理是革故鼎新的需要,是建立学习型社会的必由之路,是实现老年人受教育权的路径依赖。老年教育社会治理要走出教育部门不管、老年教育只是休闲教育、属于老干部福利等误区,要通过实施制度引领依法管理老年教育事业、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参与筹措办学经费的机制、按照教育的一般规律和老年教育的特点办学、采用现代教学技术推进老年教育以及借鉴国外经验将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整体规划等对策,实现我国老年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中国老年教育;老年教育误区;老年教育社会治理
现在我国进入了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空前的社会变革给我国发展进步带来巨大活力,同时也带来各种矛盾和挑战。要化解这些矛盾、解决这些问题、应对这些挑战,必须深入推进社会治理。老年教育的社会治理是社会治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①老年教育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老年教育是指对老年人进行教育的一切形式和活动, 本文探讨的是狭义的老年教育, 即以老年人为对象所实施的学校教育.。本文试图分析我国老年教育的现状、基本特点和问题,探讨我国老年教育社会治理的必要性及其路径。
一、我国老年教育的概况
中国老年教育正规地说来是从1983年9月7日全国第一所老年大学——山东省红十字会老年大学(现山东老年大学)举行开学典礼起步的。2014年6月17日民政部印发的《2013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截至2013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0 243万人,在校学习人员692万人,各级各类老年大学(学校)5.97万所,接受老年教育的老年学员达677万人,初步形成了省、市、县、乡、村的多层次老年教育网络。据此可以推出全国老年人入学率为3.41%。
我国老年教育的基本特点是:
(一)区域发展不平衡
全国各地老年教育事业发展情况参差不齐。老年教育的发展受到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东、中、西部老年教育发展严重不平衡。据中国老年大学协会2010年统计,老年学校数量最多的华东区占全国学校总数的66.2%;数量最少的西北区仅占2.1%。江苏2013年苏老龄办[2013]27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教育工作的意见》规定,参加各类老年教育机构学习的老年人要保持在本地区老年人口的10%以上,条件好的地区力争达到15%以上。湖南提出到2015年末,建成覆盖全省城乡的四级老年教育网络,老年大学入学率达到5%以上。上海要求参与各类老年教育的人数达到老年人总数的25%以上。经济社会的发展是老年教育事业的基石,但经济强市不等于老年教育强市。如果领导重视,则老年教育事业发展突飞猛进;反之则相对滞后。
与老年人口巨大的学习需求相比,老年教育供给的规模与数量存在严重不足。据上海、南京等地调查,有学习愿望的老年人占人口总数的18 – 20%;而入学率仅3%。如要跟上老龄化步伐,我国老年教育办学规模每年至少要增长8%[1]。
从入学率看,广州市有133万老年人,目前有34所老年大学,学位7.3万个,学员入学率达到5.5%,远远高于全国3.41%的入学率。综合性多功能性的市级“广州老年大学”创办时政府高度重视,从福利彩票公益金投入了521万元,2014年财政又下拨33万多元支持老年教育。深圳市2001年成立第一所老年大学,现有20所老干部大学、57所老年大学、340所社区大学,622个社区设有供老人学习的场所,老年大学几乎涵盖深圳每个街道社区,实现老年大学全覆盖,构建起区、街道、社区“三级联动”办学体系,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点面结合,全面开花”的良好局面。经济强市东莞市32个镇(街)均建有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及新莞人服务中心,它们承担了部分对当地老年人的晚年教育事宜。但东莞市目前只有一家老干部大学,2所社区大学,似杯水车薪,老年人入学“一位难求”,这与该市经济高度发达的地位极不匹配。到2015年,该市6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将增至28万余人,老年人上学更加困难。
(二)办学主体以党委老干部工作部门为主
各地老干部大学是当地最大的老年学校,由党委组织部和老干部局直接领导。
目前各地老年教育在政策上、理论上涉及教育部门、发展和改革部门、财政部门、人力社保部门、民政部门、老龄工作部门、组织部门、老干部局等多个职能部门,但实际运作中各地实行的基本上实行“党委领导,退离休干部办学,老干部局代管”的管理体制。一些社区的老年学校文化局主管。教育部门基本上不管老年教育。教育部门的老年学校只面向教育系统内的老干部。之所以形成这种管理体制,无疑是历史原因造成的。老年教育是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才逐步发展起来的,当时主要是作为离退休干部的一种福利措施而举办的。
(三)省市老干部大学一枝独秀
省市两级老干部大学办得较早,办学相对正规化一些。如广东省老干部大学作为全省级别最高最大的老年学校,教学最为规范,编制、学制、课程体系、师资、行政管理等都已经建章立制,管理有条不紊。现开设有文学书法、美术、音乐、舞蹈、外语、保健、计算机(摄影)等八个系列32个专业122个教学班,各学科分设基础、中级、高级、研修等多个层次教学班,基本形成了多学科、多形式、多层次的办学格局。市级的老干部大学教学管理也是按部就班,有序推进。如东莞市老干部大学现开设28门课程,63个教学班,学员达到2 000人;肇庆市“老干部职工大学”(该校定位为正科级事业单位,定编7人,在全省老年教育事业中开了先河)学制3年,设7个系、37个专业、73个教学班,管理得有声有色。
一些基层的老干部学校、老年大学和大部分的社区老年大学明显相形见绌——教学管理不规范,无学制,无专业设置,无人员编制,无教学大纲,无教材,缺乏办学经费,严格讲来属于滥竽充数,不是正式的学校教育。例如“有班无级”即没有分年级的学制,普遍带有短期培训班性质;有的地方教学班级有名无实,如广东省肇庆市的封开、德庆其实没有独立开班,而是将老干部活动中心老干部自发组织的活动团队直接当作班级,并在老同志中实行“能者为师”。一些社区老年大学没有相对固定的教室和教学时间,三天打鱼两天晒网,教学主观随意性太大。
其原因在于,省市老干部大学领导重视,老干部工作部门管理得力,教学管理有方,财政经费充足,学员素质高便于管理;基层老年学校设置没有规格,创办具有自发性,没有考核达标验收,经费拮据。
(四)难点在农村老年教育
我国70%老年人在农村,老年教育面临的最大难题是农村老年教育问题。所谓面向全体老年人,主要就是面向农村老年人。福建省农村老年教育的普及率达到13.7%;山东省的普及率超过7%①重庆市老年大学牵头的“发展农村老年教育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课题组曾调查一些省市的农村老年教育状况, 如福建省农村老年教育的普及率达到13.7%; 山东省的普及率超过7%.。但许多地方的乡镇老年教育充其量差强人意。例如在广东,佛山市高明区是以自然村的老年活动中心、“星光老年之家”为平台开展老人喜闻乐见的老年教育活动;肇庆市的农村则依靠乡农机站教育农民种田,与严格意义上的老年教育大异其趣。许多省一些地方的农村老年教育有名无实,甚至子虚乌有。其原因在于:第一,有的领导认识不到位,实际上老年教育没有落实主管部门;第二,农民要么是农村留守老人,要么仍然忙于农活生计,日出而作,日落而息,没有时间、精力参加老年学校的学习;第三,一些老干部老职工退休后居住在农村,少数比较富裕的老农民,他们虽然想跨入老年大学的门槛,但由于当地乡村经济拮据和居住分散因而难圆读老年学校之梦。
我国老年教育存在的问题,有的学者概括为7大问题:行政主管部门不一,立法滞后;财政投入不足;覆盖面窄,分布不均匀;课程设置不尽合理;教材供给不足,内容没有与时俱进;教师队伍质量不高;课堂教学形式单一[2]。我们颇有同感。我们认为,目前我国老年教育突出的问题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缺乏应有的重视;老年教育机构缺乏统一的领导部门,甚至办学申请也无明确的受理部门;一些老年大学教学和管理不规范;办学经费严重不足,办学场地狭小,配套设施短缺;省、市、县、乡镇、社区老年学校没有建立层级沟通机制和平台。
二、老年教育社会治理的必要性
(一)老年教育社会治理是革故鼎新的需要
我国当代的“社会治理”是指在党的领导下,在政府主导下,政党、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和公民等各类主体遵循社会发展规律,为增进公共利益、促进社会系统协调运转和人际和谐,齐心协力对社会系统的组成部分、社会生活的不同领域以及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进行组织、协调、服务、监督和控制的过程。老年教育存在以上所论述的诸多问题,要改革和发展我国的老年教育,就需要运用社会治理的一般原理找准问题,对症下药,化解矛盾,发挥政府、社会和个人办学的积极性,广泛筹措经费,建章立制,按照老年教育的规律和特点进行教学改革。
(二)老年教育社会治理是建立学习型社会的必由之路
终身教育、学习型社会是上世纪一种科学的教育思潮。20世纪60年代,法国著名学者保罗·郎格郎率先提出了终身教育的理论,该理论颠覆了过去“教育期-劳动期-退休期”的人生轨迹。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学会生存——教育世界的今天和明天》报告指出,学习不是少数精英分子的特权,也不是某个特定年龄阶段的专利品,而是全体国民一生中都享有的基本权利。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了要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的任务目标,而老年教育正是其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之所以要强调终身教育,是因为:第一,知识更新日新月异,科技进步一日千里,现有知识每年在以10%的速度更新,老年人原先掌握的知识随着年龄的增长而陈旧,知识经济时代知识更新的步伐明显加快,老年人需要不断更新知识,完善自己,以适应社会发展的新需求①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曾经做过一项研究, 结论是: 信息通信技术带来了人类知识更新速度的加速. 在18世纪时,知识更新周期为80-90年, 19世纪到20世纪初, 缩短为30年, 上个世纪60-70年代, 一般学科的知识更新周期为5-10年, 而到了上个世纪80-90年代, 许多学科的知识更新周期缩短为5年, 进入21世纪后, 许多学科的知识更新周期已缩短至2- 3年.;第二,知识爆炸,新的科学知识和新的人文知识如雨后春笋般涌现②英国技术预测专家詹姆斯﹒马丁测算结果是: 人类的知识在19世纪是每50年翻一番, 20世纪初是每10年翻一番, 20世纪70年代是每5年翻一番, 而近10年大约每3年翻一番.,老年人再也不能像过去那样凭青少年时期的“十年寒窗”一劳永逸,老年人需要不断吸收新的精神食粮,掌握新的更多的知识才能融入不断发展的社会中并参与社会事务,特别是一些老年人还继续发挥余热,从事公益事业和力所能及的工作。例如,如今离开电脑、智能手机、微信、淘宝等新事物的老人将会与社会脱节,逐渐被边缘化。“在农业经济时代,只要在7 – 14岁接受教育(相当于小学教育)就足以应对人一生工作所需;到工业经济时代,求学时间扩大到5 – 22岁;而在信息社会、知识经济时代,每时每刻都需要学习……因为,社会的竞争已经从原先的大鱼吃小鱼的时代,逐步演变为快鱼吃慢鱼,聪明鱼吃呆板鱼,创新鱼吃守旧鱼的时代”[3]。
(三)老年教育社会治理是实现老年人受教育权的路径依赖
尊重每位老年人的受教育权是国际社会共同的价值观和发展趋势,国外老年教育理论五大理论之一——“权利理论”将开展各种老年教育活动作为实现老年人受教育权、以及保障老年人其他人权的重要渠道和手段。中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规定“老年人有继续受教育的权利”。2014 年6月17日民政部印发的《2013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截至2013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0 243万人;老年学校5.4万个,在校学习人员692万人。由此可见,我国老年人的入学率太低,广大老年人学习的需求无法得到满足。老年学校的学位供不应求,学位严重不足是不争的事实。例如,广州地区老年教育办学规模最大的市老年干部大学年招生量达1.1万多人,但办学场地仅7 000多平方米,处于超饱和状态,要求参加学习的老年人比比皆是,很多班级报名招生高达到几十比一,一位难求。现实说明,固守现有老年教育的藩篱,不扩大老年教育的资源,实现广大老年人的受教育权就只能是天方夜谭,就只能是空头支票。
三、老年教育社会治理之前瞻
(一)加强老年教育学研究走出三大观念误区
理论是行动的向导。近年来老年教育之所以难有突破性进展,步履维艰,原因在于老年教育学学科尚未成熟,理论尚未定型,其学科体系和学科建设诸多重大理论问题还需要同仁探赜索隐。我们认为,对老年教育进行社会治理,前提是通过理论研究正本清源,树立科学的老年教育理念,走出三大误区:
1.走出误区之一:教育部门不管老年教育
老年教育改革,首先应当改革的是目前老年教育的管理体制。
长期以来,我国的老年教育缺乏一个统一、有效的管理体制,政出多门。有的地方由老干部部门管理(重庆、河北、河南、山东、山西、甘肃、内蒙、宁夏、浙江、安徽、湖北、广西、云南、广东),有的由教育部门管理(上海、天津)①如1985年5月创办的上海老年人进修学院(1986年改名上海老年大学)现为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的直属单位.,有的由老龄部门管理(青海、新疆、江苏、四川),有的成立老年教育领导小组进行管理(贵州),有些城市的老年教育由文化部门管理(安徽省芜湖市),也有的由多个部门联合管理(如广东省湛江市由老干部局和教育局共管)[4],还有的由政府直接管理。全国老龄办1999年《关于印发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规定老年教育由政府管理,文化部门指导工作。但令人遗憾的是文化部门没有担负起主管老年教育工作的责任(当然这种将本来应由教育部门负责的工作推给文化部门,类似于外行领导内行,是强人之难)。目前老年教育各地实行的基本上是“党委领导,退离休干部办学,老干部局代管”的管理体制。国民教育体系涵盖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老年教育,前4个类别由教育部门主管,终身教育体系最后阶段的老年教育应该顺理成章地归口教育部门管理。
2.走出误区之二:老年教育只是休闲教育
追根溯源,中国老年教育的源头是为丰富退休老干部的文化生活而创办的老干部大学,因而老年教育最初的价值定位为丰富老年人文化生活,这也是中国老年教育实践的主导理论——康复理论的产生背景。该理论认为,老年人已经操劳忙碌了大半辈子,步入晚年后继续参加的教育活动应该以“康乐、休闲”为核心,教学内容应以组织开展轻松愉悦的文体活动为主。不少学者认为,人类的各个年龄段中,只有老年人不再从事生产劳动,通过社会提供的养老保险来享受晚年,老年教育是以不断引导老年人提高休闲的水平和质量为己任的。这就得出“老年教育只是休闲教育”的观点。它直接导致了我国过去的老年教育片面强调提高老年人自身素质和个体生活质量,强调“老有所乐”忽略“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近年来一些老年大学的教学内容大多是书画、曲艺、养生操等传统“老三样”,停留在为老干部和部分老职工提供休闲、娱乐和健康教育的定位上。这些写字作画、唱歌跳舞的文化活动充其量只达到满足老年人老有所乐的最低要求。这种将老年教育视为休闲教育的理论与实践同真正意义上的终身教育判若云泥。老年教育万变不离其宗,其发展需要遵从教育的一般规律,作为终身教育的终极阶段它仍然属于“教育”的范畴,本质在于教育属性,须以课堂教学为主,培养、开发学员智力。
3.走出误区之三:老年教育属于老干部福利
老年教育确实是党的老干部工作、老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过去是执政党办学,贵州、湖南都成立了老教委。据2007年中组部老干部局公布的材料,在全国4 000所老年大学中,属老干部系统办的占94.7%。在老干部活动中心举办老干部大学,甚至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搞资源共享,有其历史的必然性,但从长远看来,老年大学应该属于教育机构,老年教育应该是终身教育中的终极教育,是正规化教育,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学习活动②我们对“老年教育是指对60周岁以上公民实施的非学历教育”这一通说也颇有微词. 未来的老年教育不一定是非学历教育. 现在普通高校都招60岁以上的人, 将来具有高中文凭的退休老人越来越多, 他们有闲暇时间和精力,为何不能园他们的大学学历梦?2011年4月18日, 上海开放大学老年教育学院挂牌成立, 在全国首创开办老年人学历教育. 目前面向老年人招收的专业有钢琴演奏、声乐演唱、体育保健和摄影摄像技术4个专业, 报读学历教育的老年人学员通过2年半以上的专业学习, 通过考试合格, 积满一定学分即可获得大专文凭. 参见: 岳燕. 从国内外老年教育发展反观上海老年教育发展[J]. 中国社区教育, 2012(4).。由于管理主体不同,产权所有人的变化、业务分离等原因,二者终将分道扬镳。
在老年大学创办初期,以离退休老干部为教育对象的老年教育,有其历史的必然性和现实的合理性。但在建立学习型社会、实现全民教育和终身教育的过程中,老年教育是党和政府为实现社会和谐,维护全体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公益性行为,现在老年教育的对象已经包括老职工、老市民、老农民在内的整个老年群体,再依然如故,习非成是,不对社会开放,就违背教育的公平性原则。老干部福利可以通过其他渠道予以体现和保障,老年教育是具有福利性和公益性的社会事业[5],包括老年教育在内在教育是面向全体国民的。广东许多老干部大学已经对社会开放,例如东莞市老干大学的学员现在以离退休为主,学校兼招收社会退休人员甚至外地到该市投亲靠友的老人;肇庆市老干部大学在2008年改名为“老干部职工大学”,该校学员中35%为下岗老职工;广州市老年大学2014年开设40个班,面向全市老年人,对城市供养救助对象、低保救助对象提供免费教育,具有适度普惠的特点。
(二)制度引领依法管理老年教育事业
老年大学定性不明、定位不准、职责不清,已经成为老年教育进一步发展的障碍。一些新诞生的老年学校甚至没有“出生证”,或者身份不明,没有合法身份,教育部门将其视为“另类”不愿多管“闲事”,编制部门不给编制,物价部门对其收费标准不予答复,民政部门未将其登记为独立社会组织。如果学员投诉,不知道按照什么程序由什么部门来处理。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教育本身有自身的发展规律。老年教育的进一步发展必须遵循自身规律。作为老年教育规律的理性反映,老年教育法在进一步引领、规范老年教育过程中不可缺乏。依法治教是教育法的根本原则,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方略,老年教育工作必须走法制化的道路。1994年中央国家机关十部委联合制定《中国老龄工作七年发展纲要(1994 – 2000)》,指出“老年大学、老年学校是老年教育的重要形式,它已成为老年人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重要场所”;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2010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 – 2020年)》第8章第23条明确提出要“重视老年教育”。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把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鼓励社会办好各类老年学校。各级人民政府对老年教育“应当加强领导,统一规划,加大投入”。国务院《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要求“制定并公布全国老年教育条例,加强老年教育的规范化管理”。在地方,天津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天津市老年人教育条例》;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制订了《福建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把9月28日孔子诞辰日作为该省的老年教育活动日;江苏省徐州市也经过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制订了《徐州市老年教育条例》。我们建议尽快在国家层面上出台“老年教育法”,以便省级制定实施细则。各个老年学校也应该依据国家法律和政策制定学校各项管理规定,建章立制,使老年教育规划化、制度化、法治化。
(三)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参与筹措办学经费的机制
老年教育是非营利性社会福利事业,需要国家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党的十八大提出的重点发展方向,老年教育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和公共服务项目,应成为积极财政政策给予重点倾斜支持的领域。有的地方政府对老年教育“口头上重视,拨款时忽视”,是否给予列入财政预算、给予多少财政拨款完全由领导人的关注度决定。建议通过立法,规定老年教育经费列入各级地方政府财政预算,建立老年教育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使老年教育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需要和可能逐步增加办学经费①上海、浙江等地已经按老年学校每个学员多少经费下拨财政经费.。
(四)按照教育的一般规律和老年教育的特点办学
办学须有规格,老年教育需要正规化。正规化是指符合正式规范与特定标准的模式或状态,也可指为了达到规定标准、实现正规目的而采取一定的措施,进行相关活动。老年教育具有文化性、老龄工作性,但其本质在于教育性,应按照教育的一般规律和老年教育的特点进行,不能随心所欲,恣意妄为。教育规律是教育、社会、人之间和教育内部各因素之间内在的本质的联系和关系,具有客观性、必然性、稳定性和重复性,是一切教育工作必须遵循的客观法则。按教育规律办学,老干部大学就应真正由老干部福利机构改变为老年教育机构,做到“六有”:有学制、有课程体系、有编制和合格教师①在广东肇庆所辖的德庆县, 老干部学校定编为正股级事业单位, 配备2名专职工作人员.、有稳定的办学经费和场地、有基本教材、有科学的教学评价机制。当前应尽快建立具有指导意义、操作性强的老年教育成果评价机制、教师考核制度、教学成果展示管理制度及相关奖惩制度。应大力推进建设“三库”工程:建立合格的师资库、课程库、教材库。教材建设实行基本教材统一编写与特色课程自编讲义相结合,规范化与个性化教学相结合。建议全国老龄办、全国老干部大学协会牵头,组织全国有关专家集体编写基本教材,并正式出版。各地各校还可以从地方和学员实际需要出发自编具有地方特色的讲义。
在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上,应该突出老年教育特点,防止与人生其他阶段的教育雷同化。建议在原有生命保健教育、书法舞蹈等科目的基础上,开设国际社会通行的退休前准备教育、死亡教育、科技新知识教育等课程。
(五)采用现代教学技术推进老年教育
老年教育要现代化。除了教学理念、教学内容现代化以外,特别重要的就是要实现教学手段现代化。现代教育技术是把现代教育理论应用于教育、教学实践的现代教育手段和方法的体系,包括教育教学中应用的现代技术手段(现代教育媒体);运用现代教育媒体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方法(媒体教学法)和优化教育、教学过程的系统方法(教学设计)。老年教育及其教学活动应该注重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多媒体技术和远程教育手段,着力解决老干部学习供需矛盾和就近上学的问题,改填鸭式的灌输教学为“自主性教学”,提高学员学习兴趣,优化教学过程,进行合理的教学设计。
(六)借鉴国外“第三年龄教育”经验将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整体规划
我国的老年教育,既要坚持我国的特色,也要与国际接轨。我国老年大学作为中国式的第三年龄教育,是在不断汲取发达国家第三年龄教育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发展的②“第三年龄教育”即为了不断提高退休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生命质量, 对60 – 74岁的年轻老年人进行新知识和新技能方面的教育. 在国外, 人们习惯于将人生的历程划分为4个相继的年龄期: 儿童及青少年期、职业及谋生期、退休期和依赖期. “第三年龄”指的就是退休期. 1973年法国第一所老年大学滥觞, 开了世界上创办老年大学的先河, 从此老年教育事业在全球蒸蒸日上. 日本政府于1988年在文部省设置了“终身学习局”, 于1990年颁布了“终身学习振兴法”. 在文部省领导下, 由市町村教育委员会主办了高龄者大学、老年学院、老年体育大学、老年福利大学、长寿大学等, 还举办了各种活动班和培训班. 韩国则在上个世纪70年代起至今举办了众多的老年学校,另外各成人教育会、大韩老人会、佛教界和社会团体也参与了老年学校的管理和运营, 呈现欣欣向荣的态势. 美国政府提出的教育发展4大战略中的第三项战略就是“把美国变成人人学习之国”, 第四项战略是“把社会变成大课堂”. 韩国政府于1997年将社会教育法修订为“终身学习法”, 老年大学比比皆是. 加拿大在正规大学设老年研究中心. 英国成立了全国第三年龄大学学会, 其分支机构遍布全国.。美国、日本、新加坡和欧洲国家的经验表明,发展“第三年龄”教育有利于实现老年人的继续社会化。“第三年龄教育”从生命和学习的角度,开发老年人的智力能力,将其纳入终身教育体系,为他们能够从事符合时代要求的社会活动提供方便。其教育宗旨在于通过老年教育,使老年人适应退休所带来的变化;提供适应社会发展、参与社会事务的新知识;提高精神生活质量,促使老年人通过老年教育实现自我发展,自我完善。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68条明确规定“国家为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创造条件”。老年教育为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如教育启迪下一代、梳理总结历史经验、利用自己丰富的知识开展咨询服务工作等提供了“助推器”和动力。老骥伏枥,志在千里。我国要通过老年学校教育消除部分老人“思想僵化、知识老化、血管硬化、等待火化”的消极情绪,克服“促进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是与年轻人争地位抢饭碗”的错误观念,纠正“老年教育只是休闲教育”的迂腐理论,注意发挥老年教育的社会功能,着力提升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能力,促使老年人继续掌握新知识,为社会发展再做贡献。
综上所述,从我国老年教育事业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中我们可以见微知著,而发展中国老年教育事业,无疑需要审时度势,大胆走出老年教育的认识误区。我们需要借鉴发达国家老年教育的先进经验,从终身教育的高度出发运筹帷幄,充分发挥政府、社会和个人的办学积极性,按照教育的一般规律和老年教育的特点办学,革故鼎新,依法对老年教育事业进行社会治理。
参考文献
[1] 刘昌. 胡卫委员: 要加快出台老年教育发展规划纲要[EB/OL]. [2015-03-03]. http://edu.china.com.cn/ 2015-03/03/ content_34935790.htm
[2] 邬沧萍, 杜鹏. 老龄社会于和谐社会[M]. 北京: 中国人口出版社, 2012: 501-506.
[3] 高志敏, 蔡宝田. 社会转型期成人教育、终身教育研究[M]. 北京: 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7: 52.
[4] 中国老年大学协会. 中国城市老年教育研究[M]. 北京: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 44-45.
[5] 马金东. 终身教育体系下社区教育实践研究[M]. 北京: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1: 66.
(编辑:朱选华)
On the Social Governance of Aging Education in China
YANG Zhenhong, YANG Yuanzhe
(School of Law, South China Normal University, Guangzhou, China510631)
Abstract:The status quo, characteristics and existed problems of the senior citizen education lies in the unbalanced regional development. At present, the main educational body of the aging education is chiefly the party committee veteran cadre work department and the provincial and municipal veteran cadre college. It is more difficult to develop the elderly education in rural areas. Senior citizen education is the need of the social governance innovation, the only road to build up the learning society and also the path dependence to realize elderly education. The paper puts forward the concept that it is necessary for the aging education to walk out of the misunderstanding which is neglected by the educational department, regarded as the leisue education and classified into the veteran cader welfare. The aging education has to be carried out by means of the legal system.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government dominant, social participant and collection of school funding mechanism as well as the general regulation and characteristics of aging education, adopting of modern instructional technology and also the strategy to learn from foreign experiences as the life-long education system is the guarantee to realize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the aging education career in China.
Key words:Education for Senior Citizens in China; Misunderstandings of Aging Education; The Social Governance of the Aged Education
作者简介:杨振洪(1957- ),男,苗族,湖南绥宁人,教授,硕士,研究方向:社会法,知识产权法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BAA120013)
收稿日期:2015-04-09
DOI:10.3875/j.issn.1674-3555.2015.06.011本文的PDF文件可以从xuebao.wzu.edu.cn获得
中图分类号:D912.1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3555(2015)06-008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