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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风险防控的小微科技企业知识产权集合质押融资探讨

2015-03-18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商学院向美英武汉纺织大学会计学院郑柏鹤胥朝阳

财政监督 2015年26期
关键词:小微知识产权融资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商学院向美英 武汉纺织大学会计学院 郑柏鹤 胥朝阳

基于风险防控的小微科技企业知识产权集合质押融资探讨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商学院向美英 武汉纺织大学会计学院 郑柏鹤 胥朝阳

作为缓解我国小微科技企业融资难问题的重要途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正越来越多地受到业界关注。文章剖析了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过程中的潜在风险,从风险防控视角探讨了小微科技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的创新设计及其运行理念,有助于缓解小微科技企业融资难问题。

风险防控 小微科技企业 知识产权 集合质押融资

党的十八大后,伴随“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逐渐成为新常态,小微科技企业的社会影响力及关注度日益上升,改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条件,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成为政府经济工作的重要内容。但由于小微科技企业有形资产先天不足,作为其优势资产的知识产权成为小微科技企业质押担保的主要工具。而知识产权自身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知识产权交易的非便利性等问题,成为阻碍金融机构面向小微科技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的瓶颈,亟须学术界与专业界共同探讨破解之策。

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研究现状

一是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价值和可操作性探讨。Bezant(2003)指出,专利、版权和商标等知识产权是处在成长期的中小企业可运用的融资担保工具;Amable etc.(2010)发现,以专利权作质押能提高企业融资杠杆,扩大投资效益。

二是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及防范的探讨。Richard&Corey(2007)、John& Robert(2008)分别从信用风险、补偿风险、侵权风险管理角度研究了知识产权存在的风险;余微、秦英(2013)探讨了知识产权融资业务中的法律风险、估值风险、权属风险等潜在风险,提出了防范融资风险的措施。

三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的探讨。肖侠(2011)、张雪菲(2013)等总结了我国现行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的具体做法、主要特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优化科技型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的建议;杨茜(2014)建议,由企业、政府、金融机构三方共同构建面向小微科技企业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支持体系,破解小微科技企业发展中的融资瓶颈。

四是中小企业集合融资模式的探讨。欧阳勇(2011)认为集合融资是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的有效模式,并提出了推动中小企业集合融资的政策建议;冯晓青(2013)认为企业层面应该建立与其技术创新特色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信息平台。郑柏鹤等(2014)初步分析了小微科技企业知识产权集合质押融资模式。

上述文献为小微科技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防控及模式创新研究提供了有益借鉴,但缺少对风险防控视角下小微科技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现状、问题及对策的系统性研究。

二、小微科技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的产生

无论是从理论推理还是从现实考量,小微科技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过程中均存在多种风险因子。本文拟从法律、评估与行权三个维度展开分析。

(一)法律风险。由于科技进步及法律自身的局限性等多种因素,已有法律法规难以对现实中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具体情况一一作出明确规定,加之现行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不健全,给质押双方带来无法可依及有法难依的风险。

作为融资贷款的质押物,知识产权本身权利具有不稳定性,其权属关系比较复杂。当遇到权属争议等问题所导致的纠纷时,往往陷入审判难及执行难的尴尬境地。在保护制度尚未完备化、系统化之前,对于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的二次转让甚至是反复多次转让的约束缺乏较为有效的手段,为小微科技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正常开展及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市场的培育埋下了隐患。

在知识产权质押过程中,虽然小微科技企业与业务经办银行签订的信用契约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均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由于契约本身的局限性,难以完全预见契约期内可能发生的各种事件,可能诱发契约中的一方或双方违约。

(二)评估风险。知识产权评估制度完备性的不足、行业内统一评估标准的欠缺、相关评估准则实用性的不足及信息披露程度等,均可能导致小微科技企业知识产权价值的估价风险。(1)由于国内对知识产权估值方法及参数使用等问题的研究尚未形成定论,评估方法选择的科学性、可行性会对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产生很大影响。(2)虽然国内涉足无形资产的综合性评估事务所有三千多家,但涉及纯商业性交易的知识产权评估不多,其估值服务水平也难以达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要求。(3)由于信息不对称、知识产权质押的现时内在价值难以测量的问题,评估过程中作为质押人的小微科技企业的信息披露程度会对评估过程及结果产生重要影响。

(三)行权风险。传统意义上的银行质押贷款,通常要求借款方提供价值相对稳定的有价证券等作为质押品,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则建立在对其未来现金流估测的基础上,导致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风险与收益之间存在不对称问题,未来本金及收益的回收亦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虽然在质押期内,小微科技企业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应归属经办贷款的商业银行或担保机构,但由于知识产权权属自身的不确定性,若知识产权在质押期内出现权利纠纷,而经办贷款的商业银行及担保机构难以及时获得相关信息并采取有效补救措施,则权利行使风险仍将急剧攀升。

在科学技术快速发展的时代,小微科技企业知识产权的使用价值被后续知识产权替代的可能性在增加。在知识产权信息难以及时有效共享的环境中,经办贷款的商业银行难以对出质物的有效性和保值度做出科学判断,亦难以完全规避,进而产生行权风险。

三、小微科技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防控:集合质押

由于内生风险高,创新融资模式、有效管控风险成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成败的关键。本文借鉴相关研究成果,以集合质押融资的架构(图1)及运作理念的设计为主线,探讨小微科技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的防控。

(一)系统设计与风险分散相结合。如图1所示,由两家及两家以上小微科技企业组成的企业集合体,是小微科技企业知识产权集合质押融资架构的起点与关键所在。在集合质押融资架构下,以小微科技企业自主知识产权为主要质押物,汇聚政府、银行、中介机构等集体合力,集合分散的小微科技企业抱团融资。集合质押融资践行“系统设计与风险分散相结合”的理念,有助于提高小微科技企业信用等级,降低融资成本,分散融资风险。

系统设计主要体现在,小微科技企业知识产权集合质押融资架构是一个有机整体,各构成要素及各环节相互联系、协同运作,防控小微科技企业知识产权集合质押融资过程中的法律风险、评估风险、行权风险、变现风险等。风险分散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将小微科技企业知识产权集合质押融资中的风险,由集合体内的相关小微科技企业按照一定方式分担;二是将小微科技企业知识产权集合质押融资中的部分风险,由构架内的财政部门、知识产权评估机构、银行、担保公司等按照一定方式分担。

(二)市场运作与政府指导相结合。小微科技企业知识产权集合质押融资业务客观要求市场化运作。但由于市场机制的作用以完全竞争为前提,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又带有鲜明的政策导向,需要政府的引导和支持。因此,在防控小微科技企业知识产权集合质押融资过程中的风险时,应当坚持市场运作与政府指导相结合的原则。

在小微科技企业知识产权集合质押融资业务实施过程中,小微科技企业集合体、知识产权评估机构、商业银行、担保公司、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等构成要素,按照成本、效益、风险相匹配的原则,坚持市场化运作导向,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尽可能降低自身承担的风险。财政部门、知识产权部门等政府机构,则通过包括风险补偿机制在内的政策设计、架构设计及实施,引导小微科技企业知识产权集合质押融资架构内的各利益主体,依法依规运作,推动小微科技企业知识产权集合质押融资业务的顺利实施与健康发展,促进小微科技企业的快速成长,防控集合质押融资风险。

(三)事前预防与事中控制相结合。事前风险预防主要体现在:小微科技企业集合体在向知识产权局提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申请后,知识产权评估机构可以借助自身资源以及数据管理平台提供的企业信息对申请企业的发展状况及信用进行调查,对知识产权现有价值与未来价值做出专业性评估,评估该小微科技企业信用和知识产权法律风险是否在可控范围内、是否具备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核审该小微科技企业贷款的最高限额。此方式可以有效降低小微科技企业知识产权融资业务中的法律风险与评估风险,更高程度上获得担保公司、商业银行、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等参与者的认可,将不合格的小微科技企业知识产权质押标的阻隔在平台之外,防风险于未然。

事中风险控制主要体现在:小微科技企业从经办商业银行获得贷款及其使用的过程,须接受知识产权动态数据网络管理平台、知识产权局、担保公司、商业银行以及小微科技企业集合体中其他企业的监督。该小微科技企业的资信变化、贷款资金使用及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重大变故等各种信息也需要在数据管理平台上及时更新,便于各方了解和掌握贷款企业动态,在企业出现问题时能够及时地采取相应补救措施,有效控制知识产权集合质押融资业务的风险。

总之,小微科技企业知识产权集合质押融资模式能将多个企业集合打包,形成规模优势,增加企业整体的信用评级,提升企业的融资能力。由于参与企业共同分担部分融资费用,加上政府部门、担保公司、商业银行给予的优惠政策,有助于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与负担;便于各参与机构间的信息交流与沟通,及时掌握小微科技企业的财务与经营状况,化解小微科技企业融资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降低融资中的信息调查成本。■

1.Bezant,M..2003.The use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as security for debt finance[J].Journal of Knowledge Management,13(3).

2.Bruno Amable,Jean-Bernard Chatelain and Kirsten Ralf.2010.Patents as collateral[J].Journal of Economic Dynamics and Control,34(6).

3.Crawford John,Strasser Robert.2008.Management of Infringement Risk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assets[J].Intellectual Property&Technology Law Journal,20(12).

4.Pennington Richard,Sanchez Corey.2007.Negotiating Liability Allocation Terms:Risk,Indemnity 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J].Contract Management,47(11).

5.冯晓青.2013.我国知识产权信息网络平台建设研究[J].湖南大学学报,27(3)。

6.欧阳勇.2011.集合融资——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的有效模式[J].改革纵横,10。

7.肖侠.2011.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管理对策研究[J].科学管理研究,29(5)。

8.杨茜.2014.解决科技型小微企业金融支撑困境——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创新[J].现代经济信息,(2):227-228。

9.余薇.2013.金融机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及防范[J].商业时代,32。

10.张雪菲.2013.科技型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研究[J].赤子,15。

11.郑柏鹤、胥朝阳、吴巧玲、邓纯、师娜.2014.小微科技企业知识产权集合质押融资模式探讨 [J].财政监督,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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