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农民增收视角的河南土地托管经营模式探索
2015-03-18耿红山
□耿红山
一、河南省土地托管发展现状
(一)土地托管产生的动因。土地托管作为一种新的生产经营模式,其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农村劳动力构成变化和农民的现实需求。据统计,河南省2014年农民外出务工人数达2,870 万人,占农村总人口的46%。许昌市2014年6月底的数据显示,在抽查的3 个村896 户中有外出务工人员的农户达到90%,外出务工人员中50 岁以下的青壮年达到81%,不想种地又不愿意丢掉土地的占到一半以上。土地托管正是在这种农民渴望亟待解决外出务工与家庭承包经营矛盾,而土地流转又难以适应这种需求的大背景下出现的。
(二)土地托管的运行模式。近年来,经过基层农民自发的探索创新,河南省产生了以下土地托管运行模式:
1.全程托管。专业合作社收取一定托管费用后,为农户提供耕、种、收、管、售等系列服务,如:河南省博爱县喜耕田农机专业合作社全程托管农户土地1,647 亩,为农户提供覆盖粮食生产的“一条龙”式全程服务。
2.劳务托管。农户将农业生产过程中的全部劳务项目委托给托管方承担,农户负责种子、化肥、农药、水电等全部农资投入,如沁阳市康辉农机专业合作社采用劳务托管模式,托管土地1.2 万亩。
3.订单托管。农户将农业生产过程中某个时段的劳务项目委托给托管方,按劳务项目获得托管报酬,如濮阳县徐镇俊杰农资农民专业合作社将每项服务价格公开,价格均低于市场价,每年托管土地达1.2 万亩,大大提高农民的合作积极性。
4.土地入股模式。农民运用土地作为股份加入合作社,参与合作社经营,形成利益共享、共担风险的主要运营模式。
(三)土地托管成效。
1.有效解决了劳动力短缺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实现了经营方式的创新。土地托管合作社的建立,解决了农村外出打工人员较多,剩余下来的劳动力不足的问题,同时也打造出了一个土地流转的新平台。我们拥有庞大的农村人口,他们对服务的需求是多样化的,土地托管合作社可以有针对性地为农户提供特色化、个性化服务,这无疑呼应了河南农村发展的要求,极大创新了经营方式。
2.为土地规模化经营提供了契机。土地托管后,以往农户个体化种植、品种各异,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的问题得到彻底解决,使我国农村实现土地规模化经营成为可能。这样一来,就可以在托管范围内实现统一经营和管理,实现生产和质量标准化,极大地提高了农业现代化发展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实现质的飞跃。
3.为农民工解决后顾之忧,增加了农民收入。土地托管后,在获得土地收益的同时,农民工完全从土地中解放了出来,从而可以没有后顾之忧地打工挣钱,更有利于提高收入,实现了收入的大幅增加。
4.生产成本降低,效益得到提高。规模化经营有利于发挥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效益,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科学技术使用率,节省了大量人力物力,减少了生产资料供应环节,农资价格大大降低,从而整体上极大地降低了生产成本,最大化地提高效益。
河南邓州市每亩耕地每年获得夏秋两季作物,土地实现托管后每亩玉米增产200 斤,小麦增产120 斤,每亩年增效益至少200 元,130 万亩受托土地就能增收2.6 亿元。
二、河南省土地托管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一)农民需求多样化与统一经营管理之间的矛盾。部分群众对土地托管这一新生事物感到陌生,入社主动性不高。很多农户不愿意全程托管,为了防止丧失土地经营权利大多选择“半托”方式,有的农户出于谨慎不愿意托管,这样就造成了托管土地难以形成连片经营。
(二)合作社与农民的利益之争问题。土地托管合作社本质上和农民是利益共同体,但是不可否认两者之间也有对立之处,具体表现:一是分红机制不健全,造成农民和合作社之间的隔阂,二是有些合作社收取的托管费超过了农民的心理预期,农民的利益受到损失。
(三)合作社之间存在竞争问题。土地是有限的,不同合作社之间为了得到更多托管土地很容易形成恶性竞争,造成合作社收支失衡最终破产,农民利益最终也受到损失。再加上很多合作社刚刚成立,抵御风险的能力本身就很弱,所以在恶性竞争的环境下经营所承担的风险很大。
(四)合作社发展遇到的资金短缺问题。合作社在前期的生产中,需要投入很多的资金用于购买生产资料,然而除了个人有限的集资外,他们很难从金融机构获得融资,因此对于新成立的合作社,一般都会遭遇资金短缺的问题,资金问题也成为制约合作社发展的瓶颈。
三、河南省实施土地托管的对策建议
(一)坚持自愿原则,坚决杜绝一刀切。土地托管合作社目前来说还是一个崭新的事物,需要给农民一些时间去认识和接受。因此在开始阶段一方面加强宣传,让农民真正了解和认识合作社,另一方面应坚持自愿原则,决不强求不愿加入合作社的农民加入,尊重农民个人意愿,用合作社的实际效益吸引这些农户最终加入。
(二)加强对土地托管的宣传培训。建议各级政府加强土地托管工作的意义、效果的宣传推介,培育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营造共同支持其发展的良好氛围。同时,加强对土地托管合作社的技术培训,农技服务部门定期向土地托管合作社宣传、推广新技术,“阳光工程”、“雨露计划”等应优先将土地托管合作社纳入培训范围,进一步强化科技和人才支撑,增强其发展的内生动力。
(三)要尽量降低合作社的经营风险。一方面加强风险管理,降低经营风险,另一方面加快发展农业保险,增强对“土地托管”保险业务的积极性,促进合作社健康发展和持续增收。
(四)对土地托管的扶持力度要进一步加大。一方面,加强项目扶持。结合高标准粮田“百千万”建设工程,涉农项目要优先在土地托管地块实施,农机具购置补贴向土地托管合作社倾斜,支持土地托管主体承担涉农项目、开展农技推广服务。另一方面,加强金融支持。以县为单位设立融资专项补贴资金,适当补贴土地托管合作社贷款和担保费用;协调金融保险机构与土地托管合作社做好对接,创新服务产品和服务方式,解决其贷款难、保费赔付难等问题。
(五)完善合作社与农民之间的利益分配机制。本着服务农民、让利农民的原则,建立与农民利益密切联系的分配机制。土地托管合作社应该以农民对机械化和农资供应的共同需求为出发点,为农民提供各种周到的生产、经营服务,从而建立一种平等互惠、相互依托的关系。因此,从这个层次上说,土地托管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土地流转所带来的资金压力,分散了经营风险,保证了土地规模化经营的可持续发展,创造农民增收新的增长极。
[1] 张爱云.关于推进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思考[J].学习论坛,2003,7
[2] 盖同弦.农业现代化过程中的土地制度创新[J].农业经济学,2013,10
[3] 孙瑞玲.农村土地流转机制的创新研究[J].农业经济,2013,6
[4] 王丽英.许昌市农村土地流转问题及对策新探[J].物流工程与管理,2012,2
[5] 李登旺.土地托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创新及动因分析[J].农村经济,20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