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讯
2015-03-18
云南富源:三举措加强工伤保险基金管理
为进一步强化工伤保险基金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医疗行为,保障工伤职工依法享有医疗服务的权益,云南省富源县人社局分别与县人民医院、老厂卫生院、县阳光医院、后矿医院等医疗机构签订了服务协议,逐步建立起统一、规范、高效的基金运行管理机制,确保工伤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一是狠抓政策咨询和宣传工作。县人社局与相关单位多次深入企业,开展《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采取发放宣传资料、走访、座谈等多角度、多层次、多种形式宣传。在宣传过程中注意多视角进行政策讲解,既讲工伤保险的强制性,又讲参加工伤保险的重要性,把工伤保险的政策讲明讲透,让用人单位和企业法人以及参保职工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努力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营造工伤保险保障权益、分担风险的良好氛围,让广大职工和用人单位了解工伤保险,自觉预防工伤事故。
二是强化待遇支付工作。规范工伤申报,对申领工伤保险待遇的人员,逐一审核基础材料,认真核实参保时间和缴费记录,对发生工伤事故时处于参保状态并足额缴纳了工伤保险费的人员才纳入基金支付范围,否则,不予支付。切实做到符合基金支付范围的绝不少报一分,不符合基金支付范围的绝不多报一分,保证工伤保险待遇审核的规范性和待遇支付标准的准确性。同时,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完善工伤待遇限时办结制,要求对事实清楚的案件在15 个工作日内作出认定结论,其余案件不超出60 个工作日,确保工伤待遇发放及时、足额到位。
三是强化基金监督。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对工伤保险基金实行“三专一封闭”管理,即基金专户管理,财务专账核算,基金专人管理,基金封闭运行。在财政社会保障基金专户下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分户,由财政部门对所有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单独核算、单独管理、专款专用,财政、社保中心、银行、税务等相关部门按月对账,及时掌握基金征缴、支付、管理运营过程中存在的风险点和薄弱环节,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基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防范和化解基金征缴、支付、管理运营过程中的潜在风险,更好地维护参保人权益。
(张怀能)
江苏东海:“三管理、四制衡”提升政府采购监管效能
2014年以来,江苏省东海县针对政府采购中存在的职责不清、权利制约失衡等诸多问题,创新推出“三阶段管理、四分离制衡”的政府采购防腐倡廉模式,提升了政府采购监管效能。截至目前,东海县共完成采购项目61 批次,采购预算金额10652 万元,实际支付8970 万元,节约资金1682 万元,综合节约率达15.79%。
“三阶段管理”就是根据政府采购制度的特点和规定,从转换角色入手,将采购中心定位为:执行机构、专业机构和服务机构。将每项采购任务主要划分为采购文件编制、采购活动组织管理、采购活动结束后续(合同、验收、付款和档案)管理三个阶段。“四分离制衡”就是从政府采购操作执行的源头起,加强对整个过程的监督、制衡,实现编制采购文件与审核采购文件相分离、标前工作人员与开标人员相分离、抽取评审专家与使用相分离以及招标组织人员与内部监督人员相分离。
(吴建国 钱富金)
江苏灌南:严把五关堵塞低保漏洞
近年来,为全面做好低保工作,江苏省灌南县扎实开展农村低保复核公示工作,严格把好“五道关口”,确保低保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提高群众满意度。
一是严把政策宣传关。该县将享受低保的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政策公之于众,并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制作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宣传低保政策,使这一惠民政策深入人心。
二是注重入户调查。采取“看、查、访”的方式,对低保对象进行逐一调查核实,严格执行“谁入户、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制度,确保在核查上不出问题。
三是做好民主评议工作。对新增或调整的低保对象,在入户调查的基础上,进行民主评议,增强参评人员的责任意识和评议的公开透明度,做到公正民主,杜绝暗箱操作。
四是严格公开公示程序。对新增或调整低保对象实行公示制度,将审批过程、结果、举报电话等张贴在各村的村务公开栏里,随时接受群众监督。
五是把好复核审查关口。各乡、镇根据各村上报情况,划片分组,组织民政工作人员,进村入户,逐一过滤审查,复核把关,有效避免“人情保”、“关系保”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李 静 王加松)
山东淄博高新区:强化监督成果利用,巩固监督检查成效
近年来,山东淄博高新区在全面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中,积极探索监督成果利用的新方式、新方法,努力巩固和提升监督检查成效,不断推动财政监督工作开创新局面。
一是创新监督成果利用方式。针对在专项资金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部门预算编制执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被查单位及主管部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同时采取定期督查、跟踪回访等方式,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复查,达到以“查”促“整”的目的,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是完善监督成果公示制度。在检查过程中,进一步落实财政监督检查的公示公告制度,对开展监督检查的有关事项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向社会进行公告。并将检查问题进行归类分析,通过信息报道、工作交流等多种形式,对有关单位财务工作和财务管理进行宣传指导,扩大财政监督的社会影响力。
三是建立监督成果利用机制。充分发挥财政监督科的牵头科室作用及其业务管理科室的日常监督职能,适时开展联动检查,及时了解掌握单位情况,督促单位落实整改。同时,针对发现的问题,完善相应政策、制度,形成齐抓共管的监督局面。
四是健全监督成果共享机制。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注重加强与纪委、审计等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机制,避免重复检查。并及时沟通监督计划的实施情况,注重交流监督检查经验,积极贯彻落实财政“大监督”理念。
(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财政局)
河南延津:投资评审节资8184万元
河南省延津县强化了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扩大了政府投资评审范围,将财政预算安排的基建、修缮、大型设备购置等工程项目的概算全部纳入评审,严格把关,保证财政资金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2014年共评审项目101 个,送审金额48436 万元,审定金额40252万元,审减金额8184 万元,平均审减率17%,实现了“先评审,后下达预算”、“先评审,后招标采购”、“先评审,后拨款”、“先评审,后批复决算”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监督机制,有效防止了建设单位以项目建设名义套取财政资金现象的发生。
(王志文)
湖南永兴:建立“六大机制”狠抓“三公经费”监管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湖南省委九项规定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关要求,湖南省永兴县从“六大机制”入手,狠抓“三公经费”监管。
一是预算约束机制。科学合理编制“三公经费”预算: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按照经费规模审定县直部门因公出国(境)计划,根据计划及开支标准编制;公务用车更新购置经费预算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根据车辆更新计划编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预算参照核定的编制数及定额标准编制;公务接待费参照上年实际支出数,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编制。
二是支出控制机制。控制压缩“三公经费”支出,严格执行县直部门因公出国(境)计划,原则上不得安排计划外出访;全面落实公务用车编制管理制度,严禁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公务用车实行统一保险、定点大修、定点加油;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定点管理制度,严禁超范围、超标准接待。严格执行“三公经费”预算,“三公经费”支出不得超预算,原则上不得在项目经费中列支“三公经费”,不得将“三公经费”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中“其它支出”,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严禁将“三公经费”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或乡镇转嫁。
三是通报预警机制。完善“三公经费”统计分析通报制度,规范“三公经费”填报范围和口径,县直各部门必须如实填写并及时报送相关数据,认真分析“三公经费”支出特点,县财政局适时通报县直部门“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动态监控“三公经费”支出,完善财政国库支付软件系统,对“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实行动态监控,对支付异常情况进行预警;县财政局对单次(项)支出规模较大或支出进度明显偏快的部门进行约谈会商,及时纠正“三公经费”支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四是信息公开机制。全面落实信息公开要求,按照统一格式、规定时间和要求,积极稳妥推进“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工作。2014年起,县直各部门及其所属预算单位(涉及国家安全等特殊部门除外)全面公开本部门“三公经费”当年预算和上年决算,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是监督检查机制。县财政局会同监察、审计等部门适时开展县直部门“三公经费”支出与管理情况的专项检查,将“三公经费”管理情况作为部门监察、审计的重要内容,并纳入县直机关效能建设考评范围。
六是责任追究机制。“三公经费”管理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县直各部门切实履行“三公经费”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的管理。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公务接待主管部门严把审批关。同时,积极探索推进“三公经费”管理改革,加大违规违纪处罚力度,对违反“三公经费”管理规定的部门,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分别追究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经办人等相关人员的责任。
(刘军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