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结构调整时期中央企业产融结合模式研究
2015-03-18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余文栎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余文栎
经济结构调整时期中央企业产融结合模式研究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余文栎
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了加快完善金融市场体系的方向,近些年,中央企业应对市场环境变动,改革调整企业战略,在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融合(产融结合)、促进企业主业发展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本文通过比对国内外的产融结合特点,分析在新常态下发展产融结合的必要性,结合中央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特殊地位和风险管理要求,提出可供选择的产融结合模式。
中央企业 产融结合产业资本金融资本
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确立了金融业开放、加快完善金融市场体系的方向,提出了金融体制、利率汇率、资本市场、金融科技等各方面的改革,在给中央企业提出新的挑战和任务的同时,也提供新的发展机遇。近年来,随着国内经济的发展,中央企业实力逐渐增强,在国内金融体制改革的时机下,中央企业从产业协同以及增加融资来源等因素考虑进入金融领域,积极探索产融结合模式。如何结合我国经济结构调整时期的特点以及中央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作用,选择适合国家调控要求和企业经营发展需要的产融结合模式,是企业研究的重点课题之一。
一、国内外产融结合比较研究
产融结合是指产业资本通过出资设立、股权投资、并购重组等方式参与金融资本,不退出主业、不进行主业转换的经济行为。中央企业经过多年的快速发展,主业发展优势和利润逐渐降低,行业竞争和替代产品竞争者不断增多。在国家经济结构转型时期,中央企业面临的竞争逐渐激烈。吸取国际经验、发展产融结合、产融协同发展是提高企业发展质量和效益的重要途径。
(一)西方产融结合历程。在西方发达国家,产融结合发展较早,从19世纪70年代融合发展到21世纪初金融危机后的理性归核,经历了融合、分离、兴盛、强化的历程。
19世纪70年代到20世纪20年代末垄断形成,产业和银行资本逐渐融合,企业创办、参股或购买银行股票,银行也创办或者参股企业。
20世纪20年代末,经济危机爆发致使银行大量倒闭,工商行业和银行的合作信用关系瓦解,工商行业产融分离,金融行业分业经营。
20世纪70年代以后,西方国家经济滞胀使得放松金融管制、金融政策自由化的主张迅速兴起。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经过对经营模式、管理制度和金融体系等的一系列调整,产融结合逐渐深入,扩展到银行、证券、保险、租赁、投资基金等多个领域。
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各公司缩小金融业务范围,强化核心金融业务的优势,剥离风险高、与核心业务关联度低或非战略的业务。
(二)国内产融结合历程。和国外相比,我国企业产融结合起步较晚,但近年来发展较快。目前,中国企业产融结合主要涉及的金融领域包括财务公司、商业银行、融资租赁、保险、信托、证券、期货等。
20世纪80年代后期到90年代初,我国实行改革开放后,企业的经济效益得到改善,部分内部资金盈余的企业投资参股或直接设立银行,并开始设立内部财务公司。20世纪90年代初到90年代中期,国家推动资本市场建设,发展多元化的金融体系,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结合力度加大,产业资本大量进入金融产业,银行也大量投资房地产和其他事业。为降低资本市场风险,1995年国家颁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禁止银行参股工商产业。20世纪90年代末至今,随着资本市场的高速发展,以市场为依托的产融结合得到迅速发展。2004年十六大以来,在国家深化金融领域改革,金融市场快速发展的环境下,中央企业竞争意识明显加强,逐步形成规模化、集团化、产业化发展的模式,纷纷探索金融手段发展产业控股集团。
(三)我国与西方产融结合历程的差异分析。我国和西方发达国家产融结合发展历程并不相同,这是由于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和阶段、管理体制、金融体制等的差异决定的,因此,我们不能照搬西方产融结合模式,需要研究差异,为我国经济结构调整时期的中央企业探索产融结合方式提供参考。
1.政府干预程度的差异。西方国家的产融结合在市场经济环境中产生和演变,政府对市场干预较少,随着市场的繁荣和危机而扩张和收缩,利用市场机制优胜劣汰,形成了发达的资本市场,并建立了较为健全的金融管理和公司治理体制。
我国的产融结合除了受资本市场发展影响外,政府在推动经济增长和决定产融结合模式过程中的作用较大,受到国家几次政策调整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目前我国产融结合主要是由产业资本向金融资本的单向流动,这和我国20世纪90年代出台的金融法规限制有关。二是不少产融结合是按照国家的管理要求产生的,比如为配合国家清理整顿工作,中央企业参与大型商业银行改制上市投资,持有上市银行股份;三是中央企业产融的模式和发展速度受到国家金融体制改革的步伐影响。以参股保险公司为例,随着国家推动保险事业发展政策的明朗化,中央企业涉足保险公司的步伐逐渐加快。
2010年底,在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上,国务院国资委主任王勇首次明确表示支持具备条件的中央企业开展产融结合。随着近年来国家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和发展资本市场的政策逐步出台,中央企业产融结合业务得到快速发展。
2.产融结合的发展阶段的差异。西方国家产融结合自19世纪70年代开始,经历扩张、受限发展、再扩张的阶段,特别是自2008年金融危机后,部分产业集团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许多西方企业重新审视其金融业务,实施回归主业的“归核化”战略,缩小金融业务范围,保持并强化与核心业务关联较高的业务,从而达到金融围绕主业,服务主业,产融协同发展,从而也强化了金融业务的优势。
我国产融结合发展较晚,且受相关法律法规限制以及资本市场发展程度不高的制约,直至2004年国家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并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后,才得到突破性发展。从产融结合的模式来看,目前进行产融结合的上市公司数量不断增加,模式涉及几乎全部金融领域。相比西方国家经历扩张后发展金融业务逐渐理性和回归主业相关,我国企业的产融结合尚处在发展和扩张阶段,战略布局、理性发展以及风险管理等方面还有待提高。
3.产融结合的层次的差异。目前,西方国家产融结合注重深层次融合,围绕主业开展相关金融业务,达到以融促产的效果。以GE公司为例,其发展租赁、融资等业务的同时,结合新发展的业务,对相关的飞机采购、医疗设备制造等主业纵向整合,从而达到金融业务熟悉企业主业,金融模式和主业模式相结合,共同促进公司制造业务和销售业务的效果。
目前,我国公司产融结合尚处在看重盈利和融资选择模式的阶段,缺乏对公司产业链和价值链的战略协同考虑。甚至有的盲目跟风,从容易获得政府审批的金融业务考虑,而不是从公司战略出发进行布局。
4.产融结合的主体的差异。由于我国法律法规的管制,在实施产融结合过程中,国有企业的比例远远高于民营企业,是产融结合的主力和先锋。目前,几乎所有大型多元化集团都涉足了金融领域,据上证报资讯统计,截至2011年12月,两市参与金融行业且主业清晰的企业共133家,具有中央企业背景的公司共94家,占比71%。
二、中央企业产融结合的必要性
(一)搭建内部资金管理平台,集中管控资金和债务风险。财务公司是我国企业产融结合的最早模式,通过财务公司搭建中央企业资金集中管理平台,是目前使用广泛的资金集中管理模式之一。通过财务公司统一办理结算支付并有效调剂总部和成员单位的资金使用,统一筹融资,既实现了资金和债务的集中管理,统一资源配置和集中风险管控,又合理控制内部公司的资金余缺,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了交易成本和财务费用。
(二)提高资本运作能力,为企业的结构调整和转型发展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在国家经济结构转型时期,中央企业面临的竞争逐渐激烈,需要抓住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历史机遇,并实现产业化和规模化。然而,为转型和新科技发展提供足够资金单纯依靠自身的资本积累是难以在短期内做到的。如果通过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的融合,利用金融资本的放大效应和吸收外部资源的能力,就可以使企业突破自身资本积累的限制。同时,中央企业通过产融结合,可以使金融机构成为自己企业集团的一部分,一方面降低交易成本和财务费用;另一方面,“体外循环”的资金变成“体内循环”资金,实现外部利润内部化。
(三)满足中央企业的个性化金融服务需要,实现与主业协同发展。经过多年的发展,中央企业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产业链,存在着多样化和个性化的金融需求。中央企业发展产融结合,可以充分利用在产业过程中的专业和信息优势,为自身以及产业链上的利益相关者提供个性化和特色化的金融服务,形成公司战略协同优势。
(四)获取新的利润增长点,熨平经济周期波动。从行业间比较来看,根据wind数据统计,金融行业的盈利能力高于其他行业。2014年三季度我国金融行业的平均销售毛利率为29.6%,净资产收益率为13.4%,远高于其他行业的平均水平,是盈利能力最强的行业。中央企业发展产融结合,一方面可以利用自身行业优势发展新型业务,通过金融行业的高额利润率获取新的利润增长点;另一方面可以在市场波动的情况下化解行业风险。
三、我国中央企业产融结合的选择
通过分析我国和西方国家产融结合的历程,中央企业在选择产融结合路径时,就要综合考虑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阶段、国家政策法规和法制监管、资本市场发展水平、中央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特殊地位等诸多因素。
(一)产融结合选择的原则。全国第四次金融工作会议提出,坚持金融为实体经济服务,确保资金投向实体经济,防止以钱炒钱和产业空心化现象。因此,中央企业产融结合应以服务集团成员单位为动力,深入挖掘内部需求,专注开拓中央企业所需金融业务,使产业和金融实现业务协同、资本协同和战略协同,通过产业金融的发展,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二)产融结合的合理方式
1.设立创业投资基金,为经济转型提供资金支持。西方发达国家中,通过创业投资基金扶持高科技产业是一个普遍的做法。在国家经济结构转型时期,企业面临的竞争逐渐激烈,中央企业要抓住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机遇,把握未来产业发展方向,加强原始创新,抢占行业科技制高点,就需要建立创业投资基金,助推科技成果产业化。
2.发展自保公司或保险经纪公司。中央企业所属的成员单位众多,如果按照法人结构分别投保,保险业务相对分散,难以形成大规模投保优势,不利于从保险公司获得优惠的保险条件和价格,也不利于公司有效管理和控制风险。因此,中央企业设立自保公司或引入保险经纪公司,可以利用保险公司的专业技术和资源,开发适合自身特点的保险产品,提供有关风险管理的增值服务。同时,自保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有利于协助中央企业对保险业务进行统一管理,运用自身的专业优势,组织市场询价或招投标,降低保费开支,在与外部保险公司的谈判中维护公司利益,争取对公司的最大优惠。
3.发展金融租赁公司。中央企业每年新建工程项目采购大量设备的同时,也存在大量的已用闲置设备。通过设立专门的金融租赁公司,一方面可以加强中央企业设备管理,将集团闲置设备有效利用,通过回租或回购的方式以及转租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加快设备更新速度;另一方面利用融资租赁方式,降低新设备采购资金支出,为中央企业主业经营提供融资便利、放大融资功能,还能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中央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并合理避税。同时,中央企业利用自身及其上下游客户资源,可以与相关的装备制造企业进行业务合作,利用采购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大数据,办理供应链融资业务。
4.谨慎论证进入信托、证券、银行业务。其一,目前中央企业进入银行业,主要是参股或购买城市商业银行等中小型银行,发展规模难以比拟大型商业银行。在互联网金融发展且银行业、非银行金融机构竞争越来越激烈的情况下,目前进入银行领域的风险正在逐渐增加。另外,政府审批部门对产业资本进入银行业存在一些政策上的限制。因此我们建议中央企业进入银行业,要分析目前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的发展形势,重视风险,审慎论证,循序渐进,逐步开展。
其二,目前中央企业开展的证券业务呈现持股比例不高、持股分散且市场占有率低的特点,在我国资本市场的管理体制尚不健全的情况下,中央企业开展证券业务要与主业协同发展,充分考虑波动与风险。
其三,虽然近两年信托业务发展较快,信托资产规模也迅速扩大,但信托行业创新能力不足,同质竞争相对突出,所涉及的主要业务领域都面临着其他金融机构的激烈竞争。同时信托业的发展也受到一些政策、制度等方面的限制。另外,受国内现行的信托业关联交易监管政策限制,信托公司与央企集团的协同效应有限,按照管理规定,央企集团所属的信托公司发行集合型信托产品,募集资金投向集团所属关联企业是受到限制的,这样就弱化了通过设立信托公司来为企业融资的功能。
四、结束语
金融行业具有资本密集、专业性强、监管严格、竞争充分,以及受经济周期影响极大等特点,中央企业的产融结合实施过程将十分漫长。因此,中央企业需要充分研究政策和市场环境,谨慎确定发展金融业务的目的和目标,在有一定的财力、人力和管理能力作支撑的情况下,合理选择产融结合模式。
1.蔺元.2010.我国上市公司产融结合效果分析-基于参股非上市金融机构视角的实证研究[J].南开管理评论,13。
2.王建超.2010.大型集团企业产融结合的未来思考[J].资本市场,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