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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教视野下学术型研究生培养主体行为研究
——基于CAS范式

2015-03-18吴松江

关键词:治教导师研究生

刘 玮,吴松江

(湖南农业大学 公共管理与法学学院,湖南 长沙 410128)

● 教育理论与实践

依法治教视野下学术型研究生培养主体行为研究
——基于CAS范式

刘 玮,吴松江

(湖南农业大学 公共管理与法学学院,湖南 长沙 410128)

从依法治国到依法治教是教育实践工作者和研究工作者面前的迫切任务。学术型研究生作为高层次的高等教育人才,其法治意识关系到国家未来的法治建设。本文在依法治教的背景下,从复杂适应系统的角度分析了学术型研究生法治教育的多元培养主体,解释了研究生培养系统的复杂性特点,在充分分析系统内各个主体的行为刺激反应性基础上,进一步探讨了多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意图使得这些主体之间形成强大的培养合力,最终高效地、协调地完善学术型研究生的法治教育培养体系。

依法治教;复杂适应系统;学术型研究生;培养主体

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依法治国”这一主题被赋予了历史性的重要位置。中共教育部党组发出《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通知》将这一主题延伸到教育领域,如何依法治教成为全社会热议的话题。处于教育金字塔顶层的高等教育也上升至法治教育的顶端。特别是在全球化大背景下,随着国家综合实力的不断增强,对高级人才的需求也越来越大。2003年,我国高等院校(机构)在读研究生有51.4万人,从2008年开始研究生扩招后,研究生的数量日益增长。截止到2013年年底,在读研究生数量已达到179.4万人,近十年来增加了近3.5倍。其中,学术型研究生是硕士研究生一个分支,与专业硕士相对应。对于这类高层次人才的培养,更不能忽视法治教育,并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之中。国家要培养具有法治精神的公民,学校教育是关键环节。

一、复杂适应系统理论范式(CAS)

对于复杂性问题的提出起源于奥地利。贝塔朗菲在《生物有机体系统》(1928年)一文中首次提出了复杂性问题,[1]之后,许多科学家对此进行了多方面的研究并做出了贡献。钱学森教授于1989年提出了开发的复杂性系统理论。[2]复杂适应系统(complex adaptive system,简称CAS)是20世纪末叶兴起的前沿科学阵地。最初由美国圣达菲研究所(SFI)试图建立复杂系统的一元化理论[3],之后由著名遗传算法之父约翰·霍兰(John Hollan)教授等人于1994年首次正式提出“关于复杂性研究的系统科学”。其目标是研究适应性演化系统中产生的复杂性,也可以称之为复杂适应系统。复杂适应系统(Complex Adaptive System CAS)是由各个行业或各种模式进行非线性相互作用的行为主体组成的动态系统。霍兰说:“我们将CAS看成是由规则描述的、相互作用的主体组成的系统。这些主体随着经验的积累,靠不断变换其规则来适应。在CAS中,任何特定的适应性主体所处环境的主要部分,都由其他适应性主体组成,所以,任何主体在适应性上所做的努力就是要去适应别的适应性主体。这个特征是 CAS 生成的复杂动态模式的主要根源。[4]9-10复杂适应系统对主体进行研究始于“主体能够预知某些事情”[4]31。 “CAS理论不能简单地划归为系统科学,因为它的大量内容是系统科学与自然科学、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可持续发展理论等的交叉研究。”“它不是被物理学等自然科学领域所“独享”的理论成果,它从诞生之日起就与人类社会科学的发展紧密相连。”[5]所以,复杂适应系统可以作为检视社会科学系统的一个简单架构。[4]

二、研究生法治教育的复杂适应性分析

对学术型研究生进行法治教育的培养过程是一个复杂的、动态的系统,该系统由不同agent的交互作用共同实现。培养主体以研究生的法治意识、法治行为、法治理念的提升作为工作目标,依据环境系统的变化、管理思维、培养目标等不断调整各主体的行为方式,最终促进自身适应能力的提升和进化。任何主体在复杂环境中都会通过不断适应法治教学、法律辅导、法律规范等外部环境的改变,而需要寻找最优的适应途径。

围绕主体这个核心概念,霍兰进一步提出了复杂适应系统中的7个重要概念:聚集、非线性、流、多样性、标识、内部模型和积木。这7个基本点也适用于研究生法治教育培养体系,表现为4个特性和3个机制。

第1个特性是聚集(Aggregation)。它有两个含义,一是指简化复杂系统的一种标准方法,二是CAS会做什么,一些简单主体的聚集相互作用,必然会涌现出复杂的行为。学术型研究生的法治教育环节表现出聚集性,各培养主体通过相互作用施教于法治教育本身,当主体之间发生关联时,该体系的主体行为方式就倾向于相互适应,共同达到法治教育的目标。

第2个特性是非线性(Nonlinearity)。在过去的计算中,从简单的算术到复杂的天体运行,大多数都是依赖于线性假设。但是复杂适应系统的复杂程度不言而喻,这种关系通常不是直线性的,而由曲线、曲面或不确定等非线性特征表现出来。研究生法治教育培养体系也是复杂的非线性系统,由多层次的子系统所构成,各主体都有其行为目标,从而使得培养环节的各组成部分相互之间会发生非线性的交互作用,这也表现出培养环节的随机性。因此,多个主体的行为方式无法用线性来假设,各个导师、学生等主体之间的法治意识会互相影响。

第3个特征是流(Flows)。流不仅仅是液体的流动,也可以用来表示网络之间的流动,它具有两个著名的特性,即乘数效应和再循环效应。乘数效应是指在流经过的节点上注入多倍的资源,就会在最终结果上发生数倍的变化。研究生法治培养过程中,当主体在某一节点共同作用于培养环节时,研究生也通过自组织性将会获得来自多方的指导,最后达到培养效果的最优。再循环效应指资源在网络中得到多次循环使用。在学术型研究生法治培养体系中,法治意识贯穿于教育过程全程,当主体网络不断循环使用法治教育时,获得的收益将会不断增加。

第4个特征是多样性(Diversity)。CAS的多样性是一种动态模型,它不是偶然的,通常具有持存性和协调性,是主体为了适应环境而动态地开辟的一种新生状态,也是区分CAS与其他系统的标志。只要研究生的法治意识及学习行为一直存在,该模型就会一直存在,具有持存性。当来自于外界的因素影响到研究生法治培养体系时,其它主体会做出相应的适应性对策,使其恢复常态,这就是协调性。

另外,研究生法治培养环节还表现出CAS的三个机制。(1)标识(Tagging),在聚集体形成过程中,始终有一种机制在起作用,那就是标识。标识能够促进选择性相互作用,引导主体相互识别和选择,它是CAS中普遍存在的特性。学术型研究生法治培养本身就具有“标识”性,各主体作为适应性主体,在各自标识的相互吸引下,各个具有主动性的元素(人)聚集在了一起,分别发挥其主体作用。(2)内部模型(Internal Models),主体能够预知某些事情,而这种预知是建立在其内部模型基础上的,即指在培养开始,就会为了促进研究生法治意识的提升而形成一系列的操作规范,这是因为培养未开始时就会预知将要达到的目的及可能会出现的问题。(3)积木(Building Blocks),在现实情况下,内部模型必须立足于一个恒新环境中的有限样本之上,但内部模型只有在其描述的情景反复出现时才是有用的,这是由于积木是互相作用和组合的,而且积木的数量是可以不断增加的,这就决定了CAS的主体内部模型可以无限变化,也解释了为什么主体都具有一定法治学习及适应能力问题。

三、CAS范式下法治教育多主体培养行为模式

(一)学术型研究生法治教育体系构成

为了描述主体在感知外部环境后,再根据其内部状态而采取一定决策的刺激—反应行为的模式,笔者采用形式化方法从逻辑关系层面对研究生法治教育培养主体的内部模型进行分析。学术型研究生法治教育过程包括以下因素:

环境(E)指系统所处的空间。任何系统都存在于一定环境中,培养体系是一个大环境,这个环境也一定会有其特定的边界条件,这些条件就形成了学术型研究生法治培养系统的外部制约。

主体(A)是具有适应性、自主性、协作性等特点的基本单元。每个主体都拥有一定的信息和知识,也会有各自的行为方式,这些行为影响着主体在环境中的导向性。无论是研究生还是导师,其行为模式决定着他们在法治教育体系中是否具有适应性。

资源(R)是系统中一切可利用的物质资源和精神资源等,同样,研究生与其它主体间的信息资源、课程资源、内容资源、法律资源等。

流(F)是指研究生法治教育体系中的主体与主体之间、主体与资源之间产生的信息交换和传递。

这四大元素就构成了学术型研究生法治教育的复杂系统,可表示为:

1.导师(Tutor)。本义表示监护人或保护者,中世纪以后一般指教师或教育者。进入15世纪,魏克汉姆(Wykeham)首次在牛津大学引入导师制,随后被剑桥大学沿用。[7]在研究生法治培养环节里,导师通常是第一责任人,是行为主体之一,主要负责研究生学习阶段的学术指导,其作用贯穿在2-3年的研究学习过程中,并具有一定的可持续性。

2.任课老师(Teacher)。研究生培养体系中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在于法治意识和专业知识的传播,是教学的主体。在育人过程中,教师首先要有一种自觉意识,主动将法治教育融入教学之中。学术型研究生在学习期间获得的法律知识水平的高低,单向传播上归因于知识的供方,而任课老师的法治信息传递行为就使研究生成为了潜在的求方。

3.教辅人员(Supplementarystaff)。研究生教辅人员是保证研究生的教学科研正常进行的基本支撑,在法治教学服务中扮演着必不可少的角色,是教学管理实施的主体。其行为一般涉及到各种繁杂工作,包括法治管理、法治行政等工作,承担着重要的职责和任务。

4.研究生(Post-Graduate)。学术型研究生是教学培养环节中最重要的主体,法治的主动性与否都与学生自身有着密切的联系。

(二)学术型研究生法治教育培养主体行为分析

学术型研究生法治教育体系中的主体行为可表示为“刺激—反应”模式,而该行为模式是由主体内部的自适应结构所决定的。

刺激因素包括外部环境的因素(E、R或F)及来自于其他主体的刺激;反应行为指主体针对现有刺激因素而产生的应对行为(表1)。

表1 学术型研究生法治教育培养主体的刺激—反应行为

Agent刺激因素反应行为导师Agent指导规范的约束;学生学术能力的表现。按照规范指导学生;因材施教地促进研究生的法治观念和意识的提升。任课老师Agent教学规范的约束;知识传授的需求。按时按量地完成教学任务;对研究生给予法治知识的传授;提高研究生从法治视角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教辅人员Agent管理规范的约束;对研究生的全面管理的需求。遵守管理原则;对学术型研究生的法治学习活动进行适当安排。研究生Agent学习制度的约束;导师的学术任务的要求;专业课程任务的要求;其它研究或学习任务。按照要求完成量的知识;结合导师和任课老师的要求,在法治行为能力方面得到提升;获得书本之外的知识;实现法治的具体应用。

四、CAS范式下学术型研究生法治教育培养主体的行为优化

复杂适应系统理论的核心概念是Agent,其方法学基础是基于Agent的建模方法。传统系统仿真方法中的建模,其侧重点是对形式化模型进行演绎推理、实验、分析,这显然具有工程技术的特点;而在复杂系统的建模中,其侧重点是解决如何建立系统的形式化模型,建立一种抽象的表示方法以获得对客观世界和自然现象的深刻认识[1]。由于学术型研究生的法治教育是一个复杂适应性系统,该系统在外部环境的变化时,不断适应和成长。当积木积累到一定量时,其培养主体的内部模型就会形成,并且不断发展。在这一发展过程中会和外部力量不断发生关系、产生交流,这就是法治教育知识的“流”。而在主体的“标识”作用下,大量具有主动性的元素(activeelement)便开始“聚集”。通常情况下,主体被刺激所包围,它所收到的信息比能够使用的要多得多;[4]而“主体的第一任务,就是过滤其周边环境产生的、大量的信息的涌入”。[4]在这些主体行为中,虽然主体的行为方式呈现出不同形式,但在复杂适应系统中,各主体的主体性特性是一定存在的。主体能够预知某些事情,这种预知建立在其内部模型基础之上,也会影响主体对于未来结果的预期,进而影响主体的行为决策。[8]

学术型研究生法治教育的培养主体的适应性行为可以界定为培养主体为了适应外界环境的更替和法律制度的规定,而不断调整其行为的动态过程。在复杂适应性系统中,主体具有不同基本心智模型,而且彼此独立的主体通过主动适应外部环境,与环境系统及其它主体相互适应,并由此产出一系列心智模型。在对学术型研究生进行法治教育之始,外部环境系统就会为了促进研究生的能力素质提升而制定一系列的操作规范,即法治,其目标都是使研究生法治教育的效果达到最优,因此,各个主体之间形成了相互适应、相互影响的复杂适应系统。

但是,在持续发展的培养环境中,单个主体的自身资源和能力无法适应系统的高度变化,所以在培养过程中,必然需要与其他主体相结合。当某些主体自身网络资源有限,需要通过其它导师、任课老师、教学管理人员的配合才有可能达成培养目标、完成培养计划。在此过程中,每个主体都具备一定的自治性,设定了各自的培养目标,也拥有自身的资源(比如学识、能力、人脉等),除此以外,还有着一定的行为控制。正是在内部控制下,才有可能与其他主体进行交互和博弈,并根据状态和感知到外部环境的存在,最终在其它主体的影响下做出行动决策,因此就可以通过建立复杂适应系统模型(图1),以促进学术型研究生法治教育体系的形成。

图1 依法治教背景下学术型研究生培养主体行为优化模型

CAS的优化模型的正常运转需要依托各主体的共同协作。在依法治教及导师负责制的大背景下,导师Agent的作用不容小觑。正如学术型研究生的教育目标所界定的那样,导师不仅提高研究生的学术研究能力,还要对学生的全面发展包括社会适应有所指导,而研究生法治意识的培养更是导师全面教育的一部分,通过知识、人脉等内部和外部的教育和引导,加强研究生法的意识。除此之外,导师还应与任课教师及教辅人员建立一定的联系,了解研究生的日常学习和生活,促进研究生法治意识的提升。因此,导师在这个复杂系统中应发挥着重要的核心作用,以促进各主体的持续运转。

除了导师是学术型研究生的培养核心以外,也需要各任课教师Agent积极在课堂上加以引导研究生的法治思想,提高其依法行事的能力。任课老师在教授专业知识的同时,通过完善自身的法律与规章的知识体系,也应将相应的内容传播给学生,并在专业知识的基础上,完善学生的法治知识结构。同时,任课老师也应与导师和教辅人员进行积极沟通,学生在课堂上学习到的知识更需要在实践中加以练习,特别是专业知识的运用应依托相应的法治思想去实现,这就需要导师在辅导研究生的科研项目及教辅人员在实验实习这些方面给予一定的关注。教辅人员Agent对学术型研究生的主要工作是日常管理,但是,单纯的管理已不能适应当前的研究生教育,更需要教辅人员与导师和任课老师沟通,从生活管理到实践安排都积极地引入法治和规范的要素,将依法的观点从细微处渗透到学生的思想中,并以研究生法治教育为主要内容,以法治意识的提升为目标,以依法行事为原则,共同为学术型研究的法治教育架起一座桥梁。

在复杂适应系统中,学术型研究生Agent在平时的学习时通过多方的促进和自己的努力,更应获得一定的法治知识,通过了解法律规范,明确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并在导师、任课教师及教辅人员的指导下,提高自身的法治意识,提升自身的法治能力,在此基础上获取更完备的专业知识,并将之合理合法地运用在工作学习中。依法治教背景下对研究生进行法治教育应充分发挥各主体的积极性,在调查研究和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法律规范,以权力和义务的形式确定教育领域的各种主体关系,形成强大的合力来培养学生的法治观念,才有利于学术型研究生的法治教育。

五、结论

从依法治教和教学管理的角度来看,学术型研究生的培养可以采用复杂适应系统的理论及方法,并将之融入法治教育体系之中。因此结论如下:一是学术型研究生的法治教育取决于外部刺激及其与别的主体共同获取关键信息、吸取专业知识、提升自身能力等方面的适应改进,在此过程中,法治教育成为外部环境中的关键因素。二是学校作为一个大系统,是由多个主体构成,如果要取得更好的培养效果,就应该依法主动与其他主体相互联系、相互沟通,在依法治教的理念下,不断调整、修订教育行为规范,增强对环境的适应度和匹配度,从而达到提升研究生法治能力的目的。

[1] 王正中.复杂系统仿真方法及其应用[J].计算机仿真,2001(1).

[2] 钱学森,于景元,戴汝为.一个科学的新领域——开放的复杂巨系统及其方法论[J].自然杂志,1990(1).

[3]JohnHHolland.Hidenorder:HowadaptationBuildsComplexity[M].Addlson-Wesley publishing Company.1995.

[4] 约翰·H·霍兰.隐秩序—适应性造就复杂性[M].周晓牧,韩晖译.上海:上海科技教育出版社,2000.

[5] 张立荣,方垄.基于复杂适应系统理论(CAS)的政府治理公共危机模式革新探索[J].软科学,2009(1).

[6] ANDERSON P.Complexity theory and organization science[J].OrganizationScience,1999(3).

[7] 石中英.教育哲学导论[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110.

[8] ALCHIAN A A. Uncertainty.evolution and economic theory[M].JournalofPoliticalEconomy,1993,58:65-75

(责任编辑:杜红琴)

Study on the Behavior of the Trainer About Main Academic Postgraduate Under the Rule of Law to Teach Perspective

LIU Wei, WU Song-jiang

(Public Administration and Law School.Hunan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Changsha 410128,China)

From the rule of law to the educational rule of law is an urgent task of the educations and researchers. As a high-level talents, their awareness of law about the Academic Graduate relates to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rule of law in the country's future. Under the educational rule of law, this paper analysis the multivariate trainers of education in law about the academic graduat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complex adaptive systems, and explains the complexity of the characteristics of postgraduate training system.On the basis of a full analysis of the stimulate reactive behavior in various subjects ,it further explore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multi-agent, in order to create a strong in these agents and ultimately complets to improve the rule of law training system about academic graduates efficiently and coordinatly

the rule of law ; the complex adaptive systems; the academic graduate;training agent

2015-03-12

湖南省级教改项目(2010);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项目编号:A2013112);校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研究项目(项目编号:2014[69])

刘玮,女,湖南农业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学院副教授,博士。

G643

A

1008-2603(2015)03-01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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