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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车强制保险若干问题研究

2015-03-17王明宇蔡英博

进出口经理人 2015年12期
关键词:强制保险农用车问题

王明宇 蔡英博

摘 要: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自实施运行以来已将近10年时间,然而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很多问题亟需完善。本文通过分析我国农用车辆强制保险的有关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关的对策建议,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

关键词:农用车;强制保险;问题

一、受害人保障问题

保障机动车事故受害人是机动车强制保险立法的根本,尽管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甚至是在同一个国家的不同发展阶段,强制保险的保险范围及程度都有所不同,但为机动车事故受害人提供基本且迅速的保障仍为强制保险的立法基点。然而,就农用车交强险多年来的运行实践情况来说,对受害人的保障范围及其保障程度都未能达到立法宗旨的要求。首先是有很大部分的受害人还没有在保障范圍之内,例如单方事故中的本车人员以及没有投保或是肇事逃逸车辆的受害人等都无法受用于交强险保障。此外受交强险保障的受害人的保障水平也较低,目前交强险给予每次事故的最高抢救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0元,尽管该限额能满足一些轻微及一般事故受害人的抢救医疗费用需要,但是对一些重伤事故,特别是多人伤亡事故等根本达不到保障目的。同时交强险对于死亡伤残的赔偿限额为5万元,且这一规定在全国均统一实行,这一标准也几乎无法满足受害人或被抚养人的基本需求。

针对上述问题,首先我国应尽快出台《机动车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扩大救助基金的支付与保障范围,以此来妥善解决未投保车辆以及肇事逃逸车辆等所造成的交通事故受害者的保障问题。其次,应将车上人员除被保险人之外的其他成员也纳入到强制保险的保障范围中来,以期能够解决在单方事故中受害人的保障问题。除此以外,还应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及医疗费用水平等,制定与之相适宜的保险赔偿限额,并且应取消每次交通事故的赔偿限额,而换成对每一受害人的赔偿限额。

二、投保人保费负担问题

交强险的保费负担直接关系到投保人的利益,对农用车辆的投保率有直观影响,因而影响着保险公司获得的保费以及投保人获得的利益保障。现行的交强险的保费被认为过高,已经超出了一部分农用车主的承受范围,对于投保人是不公的。

(一)保费过高

在交强险实施之前,已经存在的是第三者责任险,当时的费率水平就已很高了,交强险实施以后费率不降反增。对此,有关部门给出的解释是交强险与第三者责任险存在诸多差异、不能相互比较,二者在免责事由、责任确认、是否允许免赔率等方面是有所不同的。相比于第三者责任险,交强险责任确认更加严格、赔偿标准有所提高、增加了精神损失方面的赔偿范围、减少了免赔事项等,这些是保费提高的原因。

(二)保费负担超出投保人的承受能力

农用车辆的使用人主要是农民持有,目前我国仍有很多贫穷地区的农民持有农用车辆,对于部分农村地区和部分农民来说,几百上千的保费负担让其难以承受。另外,交强险设有责任金额上限,对于发生事故的农用车辆投保人来说,单纯的交强险的赔付不能有效地预防责任风险。要想有效分散责任风险,农用车辆投保人还需另外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和车上人员责任险,也就是说作为农用车辆投保人的农民还需承担相当于一倍交强险的投保金额。保费问题关系到保险人的切身利益,过高的保费会导致投保人不愿投保,阻碍了强制保险的顺利推行。

解决保费过高的问题应从管控成本入手,尤其是续费过程中过高的手续费,这是目前使用的手段。但从长远的角度看,仅仅这样是不够的,只有建立更为合理的费率机制,即在费率确定过程中,让保险、法律相关人员参与进来,在保险监管部门的管理下,制定出适应现阶段情况的平衡的费率机制,从根源出发解决手续费高的问题,从而将保费降下来。

三、投保率问题

强制保险的广泛推行最重要也是最需要解决的便是投保率问题,一来只有投保率达到了一定的比例才能实现保障受害人的立法目的,此外还能大大减少保险公司的运营成本,进一步减轻救助基金的压力与负担,同时也有利于保障强制保险的健康运行。然而目前我国机动车辆交强险的投保率仍然比较低下,农用车交强险的投保率更加令人堪忧。农用车和拖拉机在我国机动车保有量的占比相当大,且绝大部分都为经济收入水平较低的农民持有,对危险性本身较低的纯农用车辆强制投保理由并不正当,此外由农民的收入水平普遍不高,对其农用车辆强制投保也有很大的难度。目前我国拖拉机投保率不足10%,且主要用途是用来运输,而用于其他用途的拖拉机,特别是在广大农村中投保率几乎为零。

鉴于以上情况,建议可以通过以下措施来进一步提高投保率:针对主要用于从事农业生产的农用车应免除其强制保险义务,而用作其他用途等途径的农用车可以考虑将其纳入营运车辆管理范围内。此外推行强制保险还需要政府相关部门的有效监管,例如交通部门应加大对强制保险的推行力度,保险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管等。

四、结语

交强险的实施推广有利于我国对道路交通的安全管理,然而目前我国交强险制度的推行,尤其是对农用车交强险的推行和实施过程中尚存在诸多问题,还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的摸索与总结,探讨建立更加符合我国国情的完善的农用车交强险管理制度。

参考文献:

[1]丁凤楚.论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完善[J].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07(1).

[2]李琳.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赔偿范围的再确定[J].法学杂志,2010(10).

[3]邹志洪.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法律实务指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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