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炭致CO中毒死亡法医学分析1例
2015-03-17福州铁路公安处刑事技术支队福建医科大学实验动物中心胡兴亚王成艳
.福州铁路公安处刑事技术支队 .福建医科大学实验动物中心 胡兴亚 王成艳 陈 伟
1 案例资料
1.1 简要案情及现场勘查
2014年10月28日上午8时,在福州市某酒店8201房间内发现一具男尸,经查死者为郭某,于10月27日早上登记入住该酒店。现由辖区派出所委托我处对郭某死因进行鉴定。
现场位于该酒店8楼 8201房间,房间内部空间大小为2m×2m;与走廊相邻的墙上有一扇窗户,大小为50cm×70 cm,呈紧闭状态。室内紧挨东墙有一张单人床,死者郭某头南脚北仰卧于床上,双手蜷曲于胸前,上身穿白色T恤,下身穿黑色内裤,棉被盖至大腿根部;死者口鼻处、胸前和枕头上有大量面条状呕吐物。左侧枕边有一烟灰缸,烟灰缸内有大量烟蒂和一白色卫生纸团,打开纸团,可见大量黑色碳粉污渍,死者臀部所对床单周围有大片水渍。床头左侧有一个床头柜,床头柜上有一包蓝色“七匹狼”牌香烟 (内有香烟7支)和一个红色打火机,床头柜内有一红色塑料袋,塑料袋内有少许木炭碎块,床头柜旁边有一旅行包,上面有叠放整齐的衣物,在包裹内发现死者的身份证件。在床头与东墙之间有一50 cm×70 cm的凹槽,在凹槽的地面上有一铁制圆盘和一本杂志,杂志有数页纸缺失,铁盘内有大量未燃尽的六面柱状木炭和未烧尽的杂志残页。在8201房间左边的公共卫生间内的垃圾桶内发现一个使用过的桶装方便面盒,内有少量方便面残渣。
另调取酒店录像显示,死者于27日晚22点58分左右手持方便面盒从8201室走出,进入公共卫生间,随后返回房间,此后直至28日早上保洁员打扫卫生,无人进出8201房间。
1.2 尸体检验
尸斑呈樱红色,位于腰背及下肢底下未受压部,指压稍褪色,死者面部、前胸、四肢背侧及足底皮肤颜色为樱红色。尸僵程度较强,形成于各大关节。双瞳轻度混浊,等大等圆,直径 0.6cm,双睑结合膜苍白无出血点。死者双手指腹有大量黑色污渍。全身未见明显机械性损伤。
毒物检验:死者心血中检出碳氧血红蛋白浓度为34.8%。
2 讨论
郭某死亡后因多种原因未能进行尸体解剖检验,依据现有的尸表检验和现场勘查情况分析,郭某死亡的直接原因是CO中毒。
本例尸表检验中,尸体尸斑呈樱红色,未见明显外伤。此案例结合尸表检验、现场勘查以及死者心血HbCO浓度检测可以认定直接死因为CO中毒死亡。首先,现场房间密闭,且面积狭小,为CO中毒提供了必要条件。其次,现场遗留的木炭未充分燃烧,木炭不充分燃烧可以产生大量的 CO,提示了CO的来源。最后,死者郭某尸斑呈现樱红色,符合CO 中毒死亡的尸斑特征,为CO 中毒死亡提供了支持。CO中毒对全身的组织细胞均具有毒性作用,尤其对大脑皮质的影响最为严重。持续吸入一氧化碳,则很快出现嗜睡、麻木、意识模糊、大小便失禁,乃至昏迷[1]。本例中死者臀部床单出现大量水渍,口鼻处有大量呕吐物,这些表现均符合 CO中毒表现。另外,本案例发生时间为10月份,当地属南方城市,气温较高,不存在烧炭取暖的情况,且盛放木炭的铁盘内有助燃物质(未燃尽的杂志残页),提示木炭是人为故意点燃,排除意外死亡的可能;视频监控显示死者房间没有其他人员进出,同时结合尸表检验,未见机械性损伤,排除他杀的可能。综上所述,此案例为典型的烧炭致CO中毒死亡的自杀案例。
CO无色、无味、无刺激性,但凡含碳物质不完全燃烧均可产生该气体。CO中毒死亡是较为常见的非正常死亡案件,多见于日本、韩国、香港及中国台湾等[2]。在中国烧炭所致CO中毒案件常发生于北方冬季时节,在南方则较为少见。烧炭取暖的过程中,由于环境封闭、空气不流通等原因可发生CO中毒死亡案件,在定性死亡性质时应具体结合尸体检验情况和现场勘查情况,综合考虑环境温度、出入口密封性等因素的影响,进行分析和判定[3],务必在排除他杀、意外后,方能最终定性为自杀[4]。本案例中根据现场勘查情况,结合血液HbCO检测,排除他杀可能,最终定性为烧炭致CO中毒死亡自杀。
[1]李自力,张立平,李培杰,等.急性一氧化碳中毒病理机制研究进展[J].中华急诊医学杂志, 2005, 14(3)∶ 263-264.
[2]Lee DT, Chan KP, Yip PS, et al.Charcoal burning is also popular for suicide pacts made on the internet[J].BMJ, 2005, 330(7491)∶602.
[3]黄李军,卓荦,季炳均.CO中毒案件法医学检验的方法与重点[J].海峡科学,2014(11)∶ 24.
[4]傅海洋,孙振华,陈峻峰,等.集体烧炭自杀死亡 1例[J].法医学杂志,2013, 29(5)∶ 390-3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