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曝行贿老工程师免刑
2011-08-15李罡
共产党员(辽宁) 2011年12期
自曝行贿老工程师免刑
73岁的郭某是一名退休工程师。2004年2月至2005年7月,郭某为了自己的孙女能考入某艺术高校,向该校系主任金某(另案处理)行贿5万元。2005年7月,郭某的孙女因文化课成绩未达到高校调档线而未被录取,郭某找到金某要回了行贿款,并向有关部门举报金某。后来,检方对金某受贿罪立案侦查。在办案过程中,办案人员发现郭某的行为涉嫌行贿罪,遂对郭某立案侦查。
一审法院认为,郭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已构成行贿罪,鉴于他在被司法机关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法院应对其从轻处罚。但法官考虑到郭某曾因犯贪污罪被判过刑,因而决定在量刑时酌予体现从严。据此,一审法院对郭某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追缴郭某行贿款5万元,予以没收。
郭某不服,提出上诉。在二审中,郭某表示,自己有揭发检举行为,揭发了金某犯罪的行为,具有立功表现。对此,北京市一中院认为,郭某在交代向他人行贿的事实中,必然会交代金某收受钱款的事实,不属于立功表现。但法院还考虑到郭某已构成行贿罪,但他是在被司法机关追诉前主动交代了自己的行贿行为,因而决定对他免予刑事处罚。
(文/李 罡 据《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