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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居民社区参与现状及其影响因素分析——以深圳市X社区为例

2015-03-17王弋痕

城市观察 2015年5期
关键词:居民意识社区

◎ 王弋痕

一、导言

社区参与是在社区建设和发展中,社区各主体发挥作用从而影响社区事务及社区决策的过程。徐永祥(2010)认为,社区参与的主体是社区居民,客体是社区各种事务;也有学者认为社区参与的主体应该包括政府、社区组织、居民及社区单位。社区参与的核心主体是社区居民,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单位及政府属于次要的主体,这些次要主体一方面作为参与主体有其自身的利益,另一方面也会作为居民社区参与的路径及客体呈现。居民参与的重要性随着社区利益的多元化和复杂化与日俱增,而社区参与对保障居民合法权益、增加社会资本、促进社会整合、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强化公民意识、推进社区建设进程以及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

社区参与是保障居民权益的重要途径。随着社区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居民利益和社区公共利益成为各方主体利益冲突的战场,居民只有通过参与社区事务的管理才能保障自身多元化的利益和需求。居民这一主体在社区事务尤其是社区决策中的缺场,无疑会助长社区内其他利益主体的自利行为,也必然导致居民利益的受损。

社区参与是社区建设有效开展的内驱力。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大量的社会服务、社会管理、社会保障的功能从政府剥离到社区,社区已成为各种利益与矛盾聚合点被推到社会治理的最前沿,社区建设的效果关乎社区每一位居民的切身利益。社会建设的目标是建立管理科学、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际关系的社区共同体,这一目标的实现建立在社区潜能的发挥和功能的完善之上,而社区居民中间蕴藏着最丰富的潜能,因而社区参与成为构建基层共同体的内驱力,也是现代社区治理体系建构的基础。

社区参与是衡量社区发展状况的重要指标。有效的社会管理和社会秩序的维护,不仅需要政府高效的自上而下的治理,更需要市民自觉的自下而上的自治。国家和社会的关系和结构要处于一种相对平衡的状态,在社区层面,就需要社区参与体现居民与行政主体的互动。社区治理的目标是通过社区多元主体参与社区公共事务,进而实现居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实现社区作为生活共同体、道德共同体等目标,社区参与作为实现这一目标必需要素之一,也显示着社区的发展状况和建设水平。

二、城市居民社区参与的现状分析

本文以深圳市龙岗区X社区为例,对城市居民社区参与的现状予以经验性分析。X社区是2006年成立的现代化社区①,该社区属于中高档住宅社区,占地面积0.98平方公里,基于开发商不同分属两家物业公司管理,有住房6516套,常住居民约4500户,居民整体受教育水平、经济水平较高,家庭结构以“核心家庭+X”②为主。社区内有社区综合党委、社区工作站、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物业管理公司2家、业委会1个(只在其中一个物业管辖的小区有成立业委会)、各类社会组织22家。基于笔者在该社区从事社区工作近3年的了解及笔者对深圳市其他社区参与情况的调研,X社区的居民参与现状在深圳市具有一定的代表意义。

1.参与主体的差异性分布。在X社区,不同的群体在不同类型的社区事务方面的参与情况有显著差异。在日常社区活动中,居民参与的主体主要是老年人、儿童、全职太太三大群体。这一点充分体现在22个社区社会组织中99%以上的成员为老年人和全职太太,儿童类的社区活动也往往比针对中青年的活动更有人气;而在涉及居民关键利益的事务方面,在职的中青年人员则为参与主力。该社区近年由于有一个市级的垃圾填埋场坐落于附近,导致近几年每逢东南风盛行时社区及周边便弥漫着刺鼻的臭气,社区居民也持续通过各种渠道维权,在这些维权人士中,其发起者和主要参与者皆以在职的中青年人居多,相比之下,老年人与全职太太群体多是从属的作用。

2.浅表参与、被动参与和无序参与。在城市居民社区参与情况方面,浅表参与和被动参与已经屡被各类研究提及,该现象在X社区也得到验证。这一方面表现在多数居民只对社区的娱乐、便民服务类活动感兴趣,而在涉及社区事务决策相关事务时则非常消极,另一方面也表现在许多居民参与社区活动需要依靠社区工作人员的多番邀请。X社区在居委会选举时,尽管社区多渠道反复宣传,依然只有极个别人参与居委会选举投票;多数平时参与积极的居民对当选社区组织负责人并不表现出特别的兴趣,甚至采用逃避的态度。同样值得一提的是无序参与,集中表现在部分居民基于对私人利益的维护而与公共利益的非理性对抗。在上文提到的“除臭”维权活动中,维权者们为了引起政府的重视曾多次采用到处拉横幅、越级上访、集会、围堵通往垃圾填埋场的道路等方式,一些居民甚至抱着“耍赖”和“闹事”的心态参与维权活动。而该类激进的参与方式也时常见诸报端,成为一种扭曲的社区参与形式,与良序参与形成鲜明对比。

3.参与机制不健全,缺乏监管和保障。在X社区尽管有居委会、居民议事会、网络平台、热线、民意调查等十余种正规渠道对社区事务发挥影响作用,但多数居民对通过正规路径获得权益维护并没有很大的信心,根源在于参与的机制不健全,居民参与的权益缺乏有效的监管的保障。居委会主任由社区综合党委书记兼任,并同时担任社区工作站站长,居委会成员的构成有综合党委委员、社区工作站副站长等,真正的普通居民只有1人,参加居委会选举的人员也主要是社区工作人员和部分社会组织负责人;居民议事会虽然被制度化为社区重要议题必需的程序,但与居委会类似,居民的参与率不足5%;多数社区组织基于对社区综合党委和社区工作站的资源依赖,欠缺独立、自主的意识,有的甚至异化为“二政府”,而少数具有独立意识的社区组织则可能会遭到排斥;部分民意调查基于调查问卷题目的倾向性设置和对居民群体的选择性调查而偏离了民意表达的真正内涵;网络平台、热线参与率略高,但该类参与由于缺乏实体力量的介入,可能遭遇推诿和拖延,参与难以转化为实际效能。

4.权利意识与公民意识、参与意识与参与意愿不平衡。X社区的居民在涉及私人利益时表现出很强的权利意识,社区服务中时常会接到各类日常琐事的投诉,然而这种权利意识并没有广泛延伸到社区公共事务中,权利意识似乎成为公民意识的独行侠,公民意识对个体责任意识和公德意识的要求在X社区并没有得到充分的表现。与此同时,居民的参与意识和参与意愿表现出明显的不平衡,居民对权益的关注及对参与渠道的知情并没能有效促使参与率的提升,许多居民对社区公共事务方面的付出持“出力不讨好”和更愿搭“顺风车”的认识。

5.参与潜能巨大,有待充分挖掘。尽管X社区的参与现状并不令人满意,但该社区表现出的参与潜能不容忽视。一是社区内有一群长期活跃的居民。该社区有注册志愿者250余名,有注册和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22个,尽管这些社会组织多数为文娱活动类,但拥有近500名成员的力量也不容小觑。二是理性参与力量的壮大。同样在“除臭”维权活动中,尽管仍有无序参与的现象,但始终有不少维权人士呼吁理性维权并采取理性的参与形式。三是居民参与意识和参与意愿的提升。尽管该社区在建立以来,其中一个小区的业委会一直没有成立,但始终有一些热心居民在为之努力,且由于物业管理费和小区停车费的上涨,笔者观察到近期有更多的居民参与到业委会的筹建中,其中一些居民也有成为社区骨干的潜力。

三、社区参与的影响因素分析

1.参与主体的特征。社区参与主体的特征对参与的广度、深度和效果有重要的影响。价值观念的不同会影响参与主体对参与的态度和看法,进而影响其参与行为的表现。如跟持有个人主义价值观的居民对比,具有公民意识的居民基于其对权利意识、责任意识、社会公德的认识必然会理性思考私利与公益的关系,更会拒绝非理性、纵容私利侵害公益的参与形式。参与者社会地位和参与能力的差异直接影响参与的形式、内容和水平。如拥有较高社会地位和参与能力的群体所关注的利益点和介入点会异于社会地位较低的群体,较高的社会地位使他们更趋向于采取理性的参与策略,较高的参与能力使得他们的参与更易受到关注和重视,基于此,他们的参与成效也会更加显著。

2.参与的需求与动机。有研究者认为城市居民社区参与行为实质上是一种理性选择行为,即居民参与社区活动的积极性是受利益驱动的,因而利益是影响居民参与的一个重要因素。社区参与是一种社会良性运作的整体性需求,对大多数个体而言,这种需求只有在涉及具体的利害关系时才会凸显。居民基于对私人利益、公共利益和参与直接获利、间接获利的判断做出参与或不参与的选择,可以通过参与直接获利的私人利益比其他几种情况对居民而言更有吸引力。如果是公民意识是居民参与的价值驱动,那么利益则是居民参与的原动力和直接动机。

3.参与的付出与回报。冯敏良(2014)基于“参与-回报”理论分析了心理预期(Prospection)、社会责任/公民精神(Duty)、参与收益(Benefit)、参与成本(Cost)等因素对社区参与的重要影响,该理论认为仅当P+D+B-C>0的情况下,居民才会自觉自愿地参与公共事务,对分析居民参与的影响因素有重要参考价值。居民对参与“付出与回报”效果的预期评估会影响居民做出参与与否的选择,只有当预期回报>预期付出的情况下,居民才有自觉自愿的参与;而参与的实际回报>实际付出,则会为居民的参与行为提供正强化。反之,若参与的付出≥回报,则会挫伤居民参与的积极性;除此之外,回报的收益周期也是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参与的付出除了人力、财力、物力、时间、情感等直接成本和因参与失去与家人团聚、社会交往、工作生产等机会成本,也可能是因参与带来的被排斥、被标签等隐形的风险成本。参与的回报可能是物质收益、精神收益和个人社会资本的收益,可能是短期的或长期的。

4.参与渠道的影响。参与渠道的多寡、难易、通畅程度也会对居民参与造成影响,若在互联网尚未普及的时代,以网络平台为主的参与渠道无疑会抑制和阻碍居民的参与。传统的社区参与主要有居委会、居民议事会、社区组织、民意调研、热线等线下的渠道,除了热线以外,多数渠道对参与地点和时间的限制增加了居民参与的成本和障碍,基于此,该类参与的普及性和代表性也欠佳;而热线基于其单一的沟通媒介和较高的费用也对参与效果有一定的制约性;互联网的普及化和新媒体的异军突起打破了传统社区参与的时空格局和互动形态,有效扩充了居民的参与渠道,新媒体的去权威性、草根化、即时性等特征为“任何人、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任何方式”的参与方式提供了技术便利 ,也激发了社区居民主动参与的热情。

5.参与的机制与环境。参与机制的健全与否对居民参与的效能有重要的影响。在网格化管理及与之伴随的行政权力极速膨胀的背景下,大多数社区公共资源的分配权集中在社区行政单位手中,社区参与由于参与程序、成效均缺乏完善的监督机制,参与者的权益缺乏有效的保障机制;居民参与的投入与回报不成比例,参与的热情也往往被参与收益率低、兑现周期长及可能被标签为“不稳定因素”的风险而冷却;而多数本应为居民权益代言的社会组织为了避免遭到排斥,逐渐变得缺乏独立、自主意识,沦为虚与委蛇的附庸,居委会、民意调研、信息公开等渠道有沦为执政者或掌权者不合理意愿合法化的程序性工具的风险。 社会环境通过影响个体的思想、行为影响社区参与。转型时期社会矛盾的多发和不信任文化的滋长在社区层面体现为居民与行政机构的互不信任,基层行政单位在鼓励居民参与方面并没有表现出十足的诚意,而浮躁的社会心态和膨胀的个人主义思想阻碍了有序参与的发展,潜藏着公共利益受损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而部分基层政府基于维稳考虑而对不合理要求做出的让步也助长了部分个体的无序参与。

四、改善城市居民社区参与现状的策略

1.健全参与机制,保障参与效能。健全的参与权利、参与程序、参与成效的保障机制和监督机制。一方面有助于避免机械化、程式化的参与,保证有效参与,防止居民参与被异化为执政者或掌权者不合理意愿合法化的程序性工具;另一方面有助于节约参与付出,增加参与回报,缩短参与收益兑现周期,从而提高参与效能。社区居委会的选举和管理体制是完善参与机制的首要任务,社区业委会和物业公司管理机制,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的权利保障机制、社区参与的回应机制等也需要有相应的完善。完善的参与机制应涉及参与的主体、客体、目标、前提、形式、流程、时效、成效、监督等多个方面,在充分保障居民参与权利的同时,起到引导和规范居民参与的作用。

2.转变政府职能,营造互信参与环境。互动主体之间的互相信任是达成共识,实现社会协同共治的重要条件。在当前社区行政权力膨胀的背景下,政府需要贯彻落实转变职能的指导方针,强化服务意识,诚意接纳居民的意见表达和参与。一是通过提高政府的内部管理水平和社会治理能力,消除腐败、低效等负面形象的影响,从实际处提升公信力,迈出建立互信的第一步。二是要还原居委会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功能,保障居委会居民自治组织的法定地位,使居委会能够真正为居民利益和社区公共利益发声;三是通过宣传、倡导等方式引导居民的良序参与,保证居民参与的权利和效能,从实际中体现政府对民意的重视和接纳。

3.强化公民意识,优化参与秩序。转型期个人主义的盛行和传统文化对私德的推崇导致了个体权利意识与责任意识的不平衡发展,为无序参与提供了发展空间。无序参与不仅破坏正常社区参与的秩序,还会影响社会的公序良俗,侵蚀社会信任,进而威胁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公民意识对责任意识和公德意识的强调为良序参与提供了思想基础。要增强社会参与的有序性和规范性,需要逐步强化个人的社会责任意识和公德意识,实现个体权利和责任的平衡,私德向公德的升华。公民意识的发展,不仅需要政府的推动,更需要社会多元力量的协同参与。

4.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参与力量。社区社会组织对于培育社区骨干、构建熟人社区、增强社区凝聚力、构建基层共同体有着不可护士的作用,不仅是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的重要渠道,也是社区参与的重要力量。当前城市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普遍存在数量少、规模小,种类单一、结构失衡,独立性、自主性差,稳定性、生命力弱等特征,导致其在社区参与中发挥的力量较为有限。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力量一方面要依靠基层政府改变对社区社会组织“指挥替代指导,支持异化为控制,帮助变为代劳”的僵化的管理和服务方式;另一方面需要创新引进专业力量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助力社区社会组织的健康、良性发展。

5.发挥新媒体优势,畅通参与渠道。新媒体的快速发展突破了传统参与形式的时空限制,形成了一股“时而化整为零,时而化零为整”的隐形社会力量,为社区参与力量的壮大提供了新的可能。新媒体的去权威性、草根化、即时性、便捷性、开放性特征改变了以往单向沟通为主的互动模式,增进了双向和多向的沟通。新媒体平台在社区参与中的运用不仅有助于社区居民之间连结的构建和群体极化现象的消解,同时也利于将零散的参与力量聚合起来形成合力;而互联网的匿名化与公开化也起到了降低参与成本和风险、增加参与渠道的通畅度、放大居民参与热情的作用。因而,合理利用新媒体技术,发挥其优势,对畅通参与渠道,提升居民参与意识,提高社区参与率,并在参与中激发居民的社区认同感,增强社区凝聚力有着重要的意义。同时也要认识到新媒体作为一种互动工具,其促进社区参与功能的实现同样需要健全的参与机制、良好的公民意识和参与环境,才能真正发挥效能。

注释:

①据深圳市社区工作站管理试行办法(2006),社区是指社区工作站服务的地域范围.

②“核心家庭+X”(X≥0),笔者以此概括现在城市中广泛存在的由夫妻双方的父母亲临时性的与核心家庭成员居住在一起而组成的特殊家庭结构,区别于主干家庭成员的固定性,“核心家庭+X”的家庭中,夫妻双方的父母并不固定的与核心家庭成员居住在一起,而多是基于照顾孙辈的需要临时性的(可能采用轮流的方式)与核心家庭成员居住在一起,当照顾孙辈的任务完成后,该家庭可能恢复为核心家庭或者转变为主干家庭。

[1]冯敏良.“社区参与”的内生逻辑与现实路径:基于参与一回报理论的分析[J].社会科学辑刊,2014(1).

[2]冯敏良.“社区参与”的内生逻辑与现实路径:基于参与一回报理论的分析[J].社会科学辑刊,2014(1).

[3]深办(2006)45号.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深圳市社区工作站管理试行办法[Z].2006-9-13.

[4]陈晓宇.城市居民社区参与状况分析[J].新西部下半月,2014(4).

[5]张红霞.新媒体语境下社区参与模式创新路径探析[J].新西部(中旬刊),2014(6).

[6]管志利.机遇·挑战·策略:新媒体语境下的党群关系[J].宜宾学院学报,2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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