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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公德与私德的抵牾与和谐*

2015-03-17于建东

关键词:社会公德私德公德

于建东

(河南师范大学 政 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河南 新 乡 453007)

社会公德,简称公德,是指在日常公共生活中形成的人们所应遵循的最起码的道德规范的总和。私德是指每一个社会成员在私人生活中应遵循的道德规范与品质的总和。公德与私德是公民道德的一体两面,二者是辩证统一的,但是理论上的辩证统一不能掩盖现实生活中公德与私德的紧张与冲突。那么研究公德与私德的关系,建构二者的和谐关系,对于我国经济、政治与社会的平稳进行就具有重要意义。

一 当代中国公德与私德的抵牾

1.以国家道德替代公德,侵蚀私德

国家道德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夺取政权过程中以及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倡导的革命道德直接转化而来的国家道德意识形态体系。它包括一个核心“为人民服务”,一个基本原则“集体主义”,五个基本要求“爱祖国、爱人民、爱科学、爱劳动、爱社会主义”。长期以来我们把这种高层次、高要求的国家道德视为社会公德的全部,在政治生活与社会生活中大力宣传倡导,“大公无私”、“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等这些对社会先进分子提出的道德要求,成为全民追求的道德目标。“政府的控制力渗透到每家每户,直至每个人的心灵深处”[1],国家道德还侵入私人领域,成为私人生活中的道德意识与规范。国家道德追求一元化、绝对化的道德教育目标,压抑了个体的意志自由,本来是以崇高的国家道德培养完美的道德人格,来实现良好的社会秩序,结果却是产生了假话、大话、空话、套话,唱着革命的高调谋求私利之风盛行。

与此相对,社会公德的提出较晚。1981年2月15日,中央开始倡导 “五讲四美”①“五讲”即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秩序、讲道德;“四美”即语言美、心灵美、行为美、环境美。之风。此后,这项活动又和 “三热爱”②“三热爱”即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共产党。结合起来。1986年《全日制小学思想品德课教学大纲》明确把 “五爱”和 “五讲四美”列为社会公德的内容并开展公德教育。这是我国最早明确把公德作为教育目的的教学大纲,但是公德明显与国家道德混在一起。1996年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议》明确指出社会公德的内容为:“文明礼貌、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但是目前我国社会公德的社会地位与国家道德相比,仍然有差距,国家道德仍处于核心地位,如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指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也指出:“从我国历史和现实的国情出发,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坚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

2.私人道德泛滥,侵害社会公德

私德的发达使得我们常常以私德代替公德来解决公共生活中的问题,侵害公德,导致公德水平下降。由于中国传统伦理文化的巨大惯性与我国市民社会发展的不成熟,传统社会的差序格局在当代中国仍然有其顽强的生存空间,成为潜规则,侵蚀着公共生活规则。在差距格局的社会中,以狭隘的血缘、亲缘与地缘关系建立起来的“爱有差等”的私德并不具有普遍适用性,但是由于社会公共生活意识、准则的缺失,只能诉诸于私德来应对社会公共问题。这种建基于血亲私德的公共道德必然受到前者的限制与束缚。在中国社会,所有的价值标准与判断都不能超越这种差序格局,以至于中国人习惯上把社会生活分为两个界限分明的部分。在陌生人的社会里,人们只关心自己的家庭而不关心社会,对他人的困苦置若罔闻,视而不见。在社会生活中,不遵守公德的现象时有发生。尤其是公职人员,对一般他人的态度就是所谓的“公事公办”,即使是合理合法的事情也难免障碍重重。而在熟人社会里,则以人情为出发点,灵活执行各种政策法规,置公共生活准则于不顾。“在这种社会中,一切普遍的标准并不发生作用,一定要问清了,对象是谁,和自己是什么关系之后,才能决定拿出什么标准来”[2]。在这种差序格局中,公共生活的私人化导致公职人员徇私枉法,侵害社会公正,败坏社会公德。

二 当代中国公德与私德关系紧张的原因

1.以家庭为主的差序格局的影响仍未消除

在传统社会中,家庭或家族具有高于个人的价值,个人不仅在现实生活中必须依附于家族与家族的利益,而且强调个体对家庭或家族的责任与义务,以服从家庭或家族利益为美德。差序格局使得私德囿于家庭或家族的范围内,使得我国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分化不充分,从而导致公德与私德的边界模糊,以至于人们习惯于把公德与私德对立起来。在这种环境中形成的中国人的仁、义、礼、智、信等私德都局限于熟人社会中,对于陌生人则是普遍的冷漠,滋生 “对于公众是一种恶行,对于家族却是美德的家族自私主义”[3]。私德的盛行使得中国人在处理社会公共事务时习惯于把家族伦理道德延伸到社会公共领域,使得社会公共领域具有了私人化的特点。

随着市场经济与现代化的高速发展,人口流动的加快,我国开始步入陌生人社会,但是由于市场经济与市民社会发展的不充分,我国并未完全摆脱传统差序格局的负面影响,它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作用,加剧了私德与公德的矛盾。

2.传统中央集权的影响

在传统中国社会,“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君王是一国之主,每一个国民都是臣民、子民、小民甚至草民。中央集权的专制主义把民众视为奴隶,民众自然只知道关心自己的私事而漠视公共事务。“‘以奴隶自待’的人民,自然不会有自觉的爱国心和对社会的义务观念。”[4]传统的中国社会皇权居于国家的顶端,一方面“大公无私”的美德实际上发挥了稳固皇权的作用,正如刘泽华所说:“从理论上看,崇公抑私强调国家至上,但在实际上由于君主居于国家之巅,所以最后的结果是加强了君主专制。”[5]另一方面,“国”是虚幻的共同体,“国”的强盛未必与个体直接相关,于是“难得糊涂”、“明哲保身”,“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等处世哲学广为流行。在一个专制横行没有民主的国家里,要求全体民众大公无私,诚实守信,爱国如爱家,无异于缘木求鱼。

新中国成立后,《宪法》规定,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但是高度集中的中央集权一度掌控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使得社会生活与政治生活高度同质化。由于过分强调集体的至上性,甚至为了集体利益不惜牺牲个人的正当利益,轻视或否认个人权利,到了人人自危、朝不保夕的程度,为集体主义蒙上了一层阴影。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是官僚主义、权力过分集中,特权等现象仍然存在于我国的政治生活与社会生活中。以抽象的公共利益代替个人利益,甚至侵犯个人权益的做法时不时见诸报端,导致人们对这种“公德”及其教育心存疑虑,拒而远之。

3.我国传统“重私德、轻公德”的伦理文化的影响

我国传统儒家伦理“重私德、轻公德”的倾向把家族伦理这一私德视为公德的基础,“当代表家族利益的私人道德与体现大多数人意志的社会公德发生价值冲突时,儒家伦理大多是以回避甚至是牺牲社会公德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理论立场”[6],从而引发私德与公德的矛盾。其实我国传统伦理文化中并不缺乏公德教育,但是儒家仁爱的公德教育是以血亲私德为本根的。在社会生活中,血亲私德是第一位的,仁爱公德则是派生的,当血亲私德与仁爱公德发生冲突时,牺牲仁爱公德来维系血亲私德就成为儒家解决公德与私德矛盾的致思路径。例如孔子就明确表达了血亲私德相对于仁爱公德的价值优先性,主张父为子隐,放弃了公正守法、诚实正直的公德。孟子也盛赞面对其父杀人而能够“窃负而逃”,置天下于不顾的舜做到了“人伦之至”。中国传统儒家文化把仁爱公德建基于血亲私德之上的内在逻辑导致人们重视家族私德,轻视社会公德,从逻辑上构成了公德与私德的矛盾与冲突。

4.公德教育的缺失

我国公德教育的缺失,导致人们存在很多对公德教育的错误认识,认为高标准的、有所为式的道德教育才是公德教育,从而使得真正的公德教育难以深入人心。

中国传统儒家伦理倡导的是一种神圣的、理想的、先进的道德教育,它过于关注道德教育的理想性与先进性,过分偏爱高标准、高层次的道德教育,如大公无私、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等美德,而相对轻视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公德教育,如讲卫生、爱护公共财物等。当前我国的道德教育仍侧重于高层次的道德教育,而公德教育则被认为是细枝末节。这种高标准的道德教育严重脱离广大人民群众的实际生活,导致人们的行为与道德教育的目标出现偏差,道德教育不能落到实处,社会上伪善盛行。当然,这种理想的先进的神圣道德确实揭示了人的理想性存在,使人类具有了一种超凡脱俗的精神力量,但是公民只有在遵守日常生活的最基本的道德原则的基础上才有可能进一步发展与完善自己,这个基本要求就是社会公德。不仅如此,在当代中国的公德教育中,非常重视有所为式的、积极的公德教育,提出了一系列的道德规范,如乐于助人、见义勇为、尊老爱幼等,相比之下,轻视那种不作为式的、消极的公德教育,如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纸屑、不在公共场合大声喧哗等。在当代中国,“公德最核心的内涵就是,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应该避免损害公众的集体利益以及其他个别社会成员的权益。公德是一种不作为性、消极性、有所守的行为,它要求人们不要为自己的利益或方便而伤害陌生人与社会”[7]。消极性的、不作为式的公德作为一种“底线”式的道德要求,不要求个人牺牲自身的利益,只要求不去侵犯别人的权益,因此,相对于有作为式的、积极的公德,它更具有本根意义,而且容易贯彻落实到位。而“对人们应该遵守的基本道德规范的蔑视使人们在日常的公共生活中不知应该承担哪些基本义务”[8]。

5.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

现代社会以市场经济为基础,市场经济蕴涵的利益追求及其自利的价值目的,在当代社会获得了极大的合理性,无限放大了人们的逐利意识及其行为,使得一部分人唯利是图,催生了金钱拜物教。“在这里,不再有传统意义上的崇高,或者说,除了实利之外,一切都不再是崇高的。”[9]对金钱的迷失使得一部分人为追求私利,不择手段,私德败坏,做出侵蚀公德与社会秩序的事情来。这种道德秩序的混乱使得一部分人拒绝道德规范的调节与约束,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把经济利益作为至高无上的目标,很多人对与己无关的他人不闻不问,态度冷漠无情,展开对社会公共资源的大肆掠夺,利己主义盛行,严重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与社会公德。

三 当代我国公德与私德和谐关系建构的基本路径

我们认为,公德与私德的关系是辩证的、对立统一的,在保持一定张力的情况下,可以达到和谐状态,不能片面强调一方而忽视另一方的价值与意义。一方面,私德是公德的基础。个体私德修养的提高有助于提升公德水平,改善社会风气。另一方面,良好的公德环境是私德涵养的社会前提,并对“私德浊下者”形成强大的道德压力。构建公德与私德的和谐关系,应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1.培育公共精神

公德的培育首先要求公民具有公共精神,这种公共精神在尊重公民私人权益的前提下,要求公民能够超越一己之私的藩篱,把道德关怀的目标投向他人与社会,以实现与维护公共利益为依归。公共精神是指孕育于人类公共生活之中的、以公共性作为价值皈依的、位于人类心灵深处的基本道德和政治秩序观念、态度和行为取向。它表现为社会成员对公共生活的热情融入和体验,对公共事务的积极关怀和参与,对政治社群的虔诚认同和归属,对公共善的澄明和践履。[10]公共精神是现代社会的重要特征,它是维护社会成员的权利与尊严,实现社会公共利益,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与公德的价值基础。公共精神的缺失使得传统中国人生活在以家庭为中心的狭小范围内,缺乏公共生活,也就不会产生处理公共事务的道德规范与道德意识,导致中国人囿于自己的狭小圈子,而置公共利益于不顾。

2.加强制度建设

在现代社会中,我们不能仅仅依靠一般的道德约束来确保公共生活秩序的稳定,为了维持基本公共秩序的稳定,还需要合理的强制手段,即公正的制度体系。现代社会倡导公德优先,公德建设要依靠国家的制度安排,来培养公民的社会公德,在制度建设中实现公德与私德的和谐。公正的制度优先于人性善,好的制度可以引导人们向善,坏的制度可以导致人们作恶,因此制定公正的制度是维系社会稳定,建构和谐的公德与私德关系的基本保证。“对个人而言,一个公正的制度,会使人良知清醒,选择公正,少犯错误,多做好事;使坏人不能肆无忌惮,为所欲为。对社会而言,制度公正既是一种现实秩序,又是一种社会理想和社会意识,可以使公民平等、自由的权利得到有效保障,实现公民权利与义务的统一。”[11](P194)

公正的制度能给个体的道德修养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从而创造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秩序与良好的公德水平。第一,建立公德的赏罚激励机制。当前我国公德建设面临一个问题是 “英雄流血又流泪”、“老实人吃亏”、“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等现象,越过道德界限的人不但一时得逞,而且比老实人过的好,久而久之,人们争先仿效,社会的公德水平也随之下降。那么,公德赏罚激励机制的建立就显得尤为必要,只有使突破公德底线者受到应有的惩罚,使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者得到应有的奖赏,才能确立社会的公德良序,“保证德行是社会的通行证”[11](P177)。第二,建立公德的社会引导机制。制度可以引导人们向善,公正的制度可以引导社会形成良好的公德氛围。公正的制度不仅有助于个人私德的修养,而且有助于为成就他人幸福的美德提供培养和发挥作用的环境。罗尔斯说:“社会的制度形式影响着社会成员,并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他们想要成为的那种个人,以及他们所是的那种个人。”[12]我们可以设计各种制度,使社会成员的仁爱之心、利他之心、助人之心得到有效发挥,如建立为慈善事业捐款、捐物的制度、志愿者服务制度、义务劳动制度、“学雷锋”制度等,在增进公共利益,在促进公德水平提高的同时,提升个人的道德品质。

3.继承传统儒家优秀的道德传统,加强个体的私德培养

日本启蒙思想家福泽渝吉说:“社会公德之根本,在于家庭的私德”,“人人不要忘记这一条大义。”[13]要培养良好的社会公德,就必须加强私德建设,加强个体的私德培养与教育。儒家重私德、轻公德的倾向是封建宗法等级关系的伦理反映,是为封建专制体系服务的。但是儒家的伦理文化是一个多层次的复杂体系,对于儒家倡导的“仁”、“忠”“孝”等伦理精神,可以扬弃其中的糟粕并为现代社会所用,来提升个体的道德修养。我们今天道德建设的“思路不是要一味地弱化私德,而是将私德在个人日常私生活范围内加以发扬光大——因为这正是中国的优秀道德遗产之一”[14]。现代社会与市场经济的发展已经改变了传统伦理秩序建基的社会基础,我们可以打破传统儒家思想的宗法血缘关系,发展出适用于现代社会的仁爱、诚信思想,培养良好的个体道德品质,并把道德建设的反躬自省与制度的外在制约相结合,夯实现代社会平稳运行的价值基础,推动现代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

4.培养自由平等的道德人格

所谓自由,主要是指在合理法律的规定范围中,社会成员能够免于他人的限制和强制、做自己想做的事情。[15]所谓平等,主要是指这样一种普遍的期待和取向:社会成员应当拥有相同的基本权利,社会成员的基本尊严应当得到一视同仁的保护,社会成员在融入社会生活以及寻求自身发展时应当得到无差别的基本平台。培养健全的道德人格是私德教育的核心任务和最终目标,是社会公德的个体基础。自由平等的价值理念是现代社会的重要标志,是现代社会的重要价值支撑,也是推动现代社会发展的深层精神动力。存心养性、反求诸己是我国传统道德修养的方法,这种道德人格严重依赖群体的价值,缺乏独立性,它把人的道德存在视为人的全部存在,扼杀了人的主体性。自由平等的道德人格是现代社会个体德性形成的必要条件,是公平正义的社会制度与公德运行的价值基础。个体的自由平等意味着对他人的独立人格与尊严的尊重,从而有助于抵御公权的无限扩张,形成合理公正的政治秩序。没有自由平等理念的价值支撑,社会成员就会侵犯他人权利,从而引发社会的不公与反抗。“财产分配的不平等和权力的不平等,引起了种种混乱。这些混乱状态,使得文明国家十分之九的居民发出了合理的抱怨。因为他们的贫困、痛苦、屈辱和受奴役,就是由此产生的。”[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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