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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制度供给

2015-03-17吴丹红孟宪玲

湖北工业大学学报 2015年3期
关键词:责任制度信息

吴丹红, 孟宪玲

(湖北工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 湖北 武汉 430068)

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制度供给

吴丹红, 孟宪玲

(湖北工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 湖北 武汉 430068)

从经济制度供给和法律、政治、文化制度供给,分析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所依存的制度供给环境。研究认为,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除了受到技术环境的约束之外,还受到经济、社会和文化系统所造就的制度环境的约束。制度环境决定了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意愿和披露程度的高低。

制度供给; 制度环境; 社会责任信息披露

现有研究多认为规模、技术等物质资源影响着企业是否披露社会责任信息以及披露程度的多少,并从公司规模、经营业绩、股权性质、行业属性、负债比率、公司治理等公司特征角度,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影响动因进行了大量探索。最近的研究扩展到制度理论。制度理论认为,制度环境可通过强制性压力、规范性压力和模仿性压力[1]对组织运作产生影响。这种影响包括认知、规范和管制三大要素,分为正式制约、非正式制约以及实施机制三大类。它们为维持一个稳定的体系提供了条件和限制,并通过调控社会关系来维持现有价值模式的一致性和连贯性,形成约束人类活动的规则网络和社会活动稳定和价值的基础。国内近期研究也开始尝试从制度理论角度分析环境信息披露、环境保护或企业社会责任的动机[2-4]等问题,认为制度理性是企业社会责任行为逻辑的起点,企业社会责任遵循制度理性,通过制度的作用将企业行为普遍转化为一般的行为[4],制度条件影响企业的动机和决策偏好,企业的行为是在既定制度环境下适应环境的理性选择[5]。越来越多的研究证明了制度因素对企业行为的影响作用,制度供给对企业行为的作用是明显的。

1 经济制度供给

1.1 地域的经济水平

西方企业原始资本扩张所引发的生态问题和劳资矛盾,使得企业社会责任开始进入学者和社会公众的思考范畴。在西方发达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使得消费者、投资者、非政府组织等利益相关方,对企业增强履行社会责任的透明度和问责制有着普遍要求,企业的发展越来越依赖于除货币资本之外的多种资源的相互耦合与共生[6]。而发展中国家企业大多可能仍难以摆脱资金短缺困境和对资金长期渴求的欲望,偏重对经济利益的片面追求,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多处于萌芽阶段。根据毕马威2011年全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调查,在衡量社会责任报告成熟度的象限模型图里,处于领先群雄象限区域的为大部分欧洲国家的企业,而处于起点落后或步入正轨象限的多为南非、中国、韩国、罗马利亚等发展中国家。可见,国家或地区的地域经济发展水平,决定了不同地区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程度。

中国的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发展,同样受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二个方面。第一,企业社会责任兴起于以广东为代表的对外开放较早、经济较为发达的东、南部沿海地区。这些地区多以劳动密集型出口加工企业为主,在工资薪酬、劳动条件、安全健康、环境保护等方面,国际采购商或国外投资商对其有较为严格的社会责任 “查厂”审查。这种生产守则的制度化使得企业从道德层面到行为层面,较早对企业社会责任有了直接的认识,也促进了当地学术机构较早对企业社会责任问题展开研究。第二,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具有显著的区域经济差异,表现在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比例和质量相对较高。东部地区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最高,其次为中部,披露水平较差的为西部地区[7]。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自愿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意愿比西部欠发达地区强烈[8]。2010到2013年,经济较为发达的北京、广东、上海、江浙和福建地区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报告数量占东部地区总数量的83.5%,广东和北京的社会责任报告质量居前。发布报告数量最少的为内蒙古、宁夏、甘肃等西部地区,其中,宁夏的社会责任报告质量最低。

1.2 市场竞争程度

市场竞争程度会影响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意愿的强弱。一些学者发现,与处于正常竞争程度企业相比,处于强竞争行业的企业和处于弱竞争行业的企业“趋向更少捐赠”[9]。上市公司所处行业竞争程度越小,资源越集中,企业市场力量越强,所产生高额的利润为企业社会责任支出创造了条件,企业社会责任水平越高[10]。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狭小的利润空间使得企业无暇顾及社会责任,可能会出现苛刻薪酬、假冒伪劣、污染环境、唯利是图等不道德行为。而在竞争程度相对缓和的市场,企业的生存和资本的积累相对容易实现,企业可能更希望通过公益活动、关爱员工、保护环境等社会责任行为来提升企业社会的认知度,加强内部员工的凝聚力,以促进企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目前,我国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企业主要以中央企业和国有企业为主。根据《金蜜蜂2013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研究》和2010年《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的研究,领袖型企业报告质量较高,明显优于成长性企业,央企社会责任报告质量较高,明显优于报告总体水平;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指数领先于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其中部分原因在于一些央企受到国家改革和产业政策所形成的行政性垄断的支持,市场竞争环境相对宽松,并且央企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多由涉及国家经济命脉的国有企业改制而来,资本发展成熟,为企业履行包括社会责任在内的企业多重战略目标,提供了较充裕的可支配资源和经济基础。国有企业处于私人物品和公共物品的过渡地带,具有追逐利润的企业特性和非营利性的社会功能,决定了国有企业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同时,还具有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排污和保护环境的社会责任[11]。与此相反,受我国“抓大放小”、“重公轻私”政策的影响,我国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和私人企业不仅在政策扶持、融资条件等方面处于劣势,而且多处于市场竞争激烈的资本积累和规模扩张阶段,导致“不能”、“不知”和“不愿”履行社会责任和信息披露[12]。

1.3 企业财务业绩

企业财务业绩作为一个重要的公司特征变量,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有着重要影响,利润较高的公司不仅更愿意披露社会责任信息,而且披露水平要高于利润较低的公司。首先,和强制性信息披露相比,自愿性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并没有强制性的规章制度来统一规范披露的内容、形式和模式,企业可以不披露、选择性披露或高质量地披露。如果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利益可以弥补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成本,企业往往才有内在动力去披露信息,动力的强弱也带来不同的信息披露程度。因此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是公司权衡利弊得失、成本收益后的理性选择结果。其次,根据可获得资源假说理论,良好的企业财务绩效表明企业具备更雄厚的经济资源,去实现包括履行社会责任和披露社会责任信息在内的多重战略目标。经济业绩较差的企业关注于生存空间和业绩的改善,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可能已超出其经济承受能力和企业目标,企业缺乏足够的动力去履行社会责任及披露信息。

2 法律、政治和文化制度供给

2.1 法律供给

DiMaggio 和Powell(1983)把制度压力对企业行为的影响分为强制压力、规范压力和模仿压力三种制度机制。其中,强制压力机制指出了企业必须遵守一个社会构建的规范、价值、信念和定义的体系,关注企业取得、维持和修复组织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或契约[13]。强制性要素主要以法律规则以及政府政策的形式出现,通过法律授权强迫或威胁引导组织活动和组织观念[14]。Jennings & Zandbergen(1995)[15]发现法规和法律实施的强制性压力是企业环境管理实践的主要胚芽,处于相同组织域的企业受制度压力的影响从而行为相似。Campell(2007)[16]指出,在政府规制较为强势、非营利组织等对企业责任的监督更为明显的制度环境条件下,企业会体现出较好的社会责任绩效。

我国是一个政府强制性制度供给的国家,这种类型的制度供给方式往往是自上而下的,政策决策的周期性比市场运行规律更能左右企业行为和决策。从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发展的情况来看,近年来国资委、银监会、证监会出台了一系列激励和监督社会责任报告的政策。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章第五条首次明确提出:“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2008年,国资委要求有条件的中央企业要定期发布社会责任报告或可持续发展报告。2011年,所有央企必须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2008年,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上证治理、境外上市以及金融类公司必须披露社会责任报告,深圳证券交易则所要求深证100指数上市样本公司必须披露社会责任报告。2009年,证监会要求以上四类上市公司必须披露社会责任报告。以上政策极大地促进我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数量的增长。在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发展过程中,政府通过法律法规等形式推进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制度的发展。

2.2 政治供给

政治制度指颁布和实施法律、缓解矛盾、制定经济和社会政策或代表大众的组织,如政党、商会和法庭等。政治制度还可以指组织经营所处的一系列已被认可的规则和标准,如选举权、法律程序、负责任的政府和可信任性。有关政治体系的功能同样存在两种观点。其一,政治先决条件论。该观点认为政治制度是经济结果的先决条件。产权和法律等政治制度因素通过左右交易和信息成本影响经济结果。当政府从意识和手段上试图提升企业社会责任时,企业社会责任就烙上了该国社会和政治机构关系所形成的典型特征。其二,经济先决条件论。该观点认为,政治制度是经济发展的结果,只有实现基本的经济发展,才有一定的民主政治制度。经济的发展往往与人们参与政治以影响社会财富分配的愿望程度呈正比。只有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才会引发人们更多对收入分配、工作安全与健康、环境保护等社会责任问题的关注。

受改革开放的次序和程度的影响,不同地区的制度环境进展是不同的。一般认为,我国区域制度环境包括政府干预程度、产品市场化程度、要素市场发育程度、法律制度环境的完善程度等。区域政治制度环境的差异影响着不同地区的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水平。一般而言,制度环境的优化可以促进企业社会信息披露的发展,政府经济干预程度越低、法律环境越完善、要素市场越发达的地区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越好[17-18]。结合前述的经济制度供给方面的分析,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从宏观因素来看,受到经济整体发展水平的影响;从微观因素来看,受到区域制度环境,包括政治供给条件的影响。经济供给和政治供给共同发挥着影响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意愿和水平的作用。

2.3 文化供给

制度有正式制约、非正式制约以及实施机制三大类。非正式制度是指由社会派生、不可通过书面文件或正式地位执行的隐性理解认知,包括社会规范、日常习俗和政治进程。文化是通过信仰和习俗表达社会关系的一种安排,是社会公认的行为规范[19],包括一个国家或民族长期形成的风俗习惯、宗教信仰、价值观念、行为规范和家庭教育等,对其群体成员的行为具有整合、导向、维持秩序和传承的作用。从一些学者的研究结论来看,文化对企业社会责任行为有着重要影响。一般认为,公司披露的社会责任信息将与本国文化、价值、期望综合水平一致。男性主义的社会(美国)更加关注权力和经济地位,女性主义社会(挪威和丹麦)关注关系、助人和环境等社会目标,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和程度都比较高[20]。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具有职业性与法定控制,统一性与灵活性、保守性与乐观性、保密性和透明度四个文化价值尺度,如果保密性与不确定性和权力距离成正比,与集体主义和男性主义成反比这个假设成立的话,就意味着文化可以解释国家之间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差异的原因[21]。

根据霍夫斯泰德文化模型,中国文化深受宗法制影响,主要表现为以集体主义为基础,高度认同权力导致的层级差异和等级取向,倾向稳妥的行为方式和长期取向价值观,男性气质文化占主宰。这种文化特征表现在我国企业有各自按照政府意愿赋予的制度地位,他们完成相应的制度要求以获取对等的合法性收益。政府的社会责任态度取向和相关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政策出台,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同时,深受道家和儒家文化的影响,我国传统的商业价值观注重诚实守信、以人为本、义利兼顾等,这些恰好与现代中国“和谐社会”下的企业社会责任内涵是一致的。企业社会责任包含了儒家和道家文化中所提倡的尊重自然和博爱思想。然而,受封建社会重农抑商和制度的禁锢以及基于集体主义文化信念和血缘为基础的社会组织形式影响,我国商业社会责任长期隐没于民间商业交易和活动,多蕴含于商业价值观,表现消极而隐性,中国文化并不鼓励自愿性信息披露。这也解释了为什么我国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主动积极性较弱而主要受政府政策影响的原因。

3 结束语

随着中国越来越多的企业披露社会责任报告,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在数量和质量不断进步的同时,仍然存在着选择性披露、公关式报告、内容形式差异大、决策价值低等问题,这些不能单纯从企业经济动机去解释。从制度层面剖析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背后的深层次的制度因素,可以帮助信息用户了解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本质动机和策略性行为,有助于有关部门规范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和行为,改变当前企业较为普遍的披露社会责任信息“形式重于实质”的现象,提高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有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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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校: 张 众]

Institutional Framework of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Disclosure

WU Danhong, MENG Xianling

(SchoolofEconomicsandManagement,HubeiUniv.ofTech.,Wuhan430068,China)

From the economic, political and cultural aspects, the paper analyzes the institutional environment on which Chinese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disclosure relies. The paper concludes that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disclosure is bounded to the institutional environment. Institutional environment decides the willingness and the level of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disclosure.

institution framework; institution environment; social responsibility disclosure

2015-04-07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3BJY016),湖北工业大学学术团队项目

吴丹红(1973-), 女,湖北大冶人,湖北工业大学副教授,研究方向为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

孟宪玲(1989),女,山东聊城人,湖北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

1003-4684(2015)03-0038-04

F230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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