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三严三实”贯穿财政监督工作始终
2015-03-17赵学研
●赵学研
让“三严三实”贯穿财政监督工作始终
●赵学研
“既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又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习近平总书记二十六个字概括了新时期作风建设的总体要求,与“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科学发展”的思想一脉相承。财政部门是政府的会计,为政府的收支把关。财政监督作为财政部门设立的专职监督检查机构,“三严三实”是开展各项工作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也是财政监督创新发展的内在要求。
严以修身。财政监督干部要始终秉持“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观点,始终不忘自身的使命,要在财政工作的框架内充分发挥检查能力强、政策掌握全、综合素质高的特点。在检查过程中认真执行财政监督检查人员“八不准”,不接受被检查单位安排的住宿、宴请、旅游、礼品、礼金等。通过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不断提升检查人员的道德境界,促使其追求高尚情操,自觉远离低级趣味,自觉抵制歪风邪气,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
严以用权。财政监督干部要始终铭记“权力是把双刃剑”的警示,在处理检查过程中发现违规、违法和违纪问题时,能够严格遵循法律法规,依法行政。从检查组发现问题到下达处理处罚决定,中间设置了多项管理制度和纠偏节点,如:检查报告复核制度、征求被检查单位意见制度、多部门联席会审制度,法规部门会签制度、自由裁量核准制度等。目的就是要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
严以律己。财政监督机构要始终坚持“人治”的理念,始终把人的教育放在首位。定期安排反腐专题教育,定期参加道德讲堂活动,定期进行理论学习,更新财经法律法规制度。人是监督检查过程中最活跃、最积极的因素,也是最容易出现偏差的因素,要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慎独慎微、勤于自省,遵守党纪国法,做到为政清廉。
财政部门是各级政府的会计,这就决定了财政部门的各项财务数据要真实准确,不能相差一分一毫。财政监督作为内部监督的最后一道关口,将“实”字贯穿财政监督始终,有利于纠正人浮于事的不良作风,有利于提高公共政策制定的有效性,更有利于各项财政工作的深入推进。
谋事要实。财政监督谋的就是财政日常的 “事”,抓的就是资金管理的“实”。财政部门一直以来都以资金拨付为工作重心,很多内设资金支出处室不同程度地存在“重分配,轻管理”的现象。财政监督作为内部控制的一个环节嵌入到财政资金分配和使用中,提高了财政部门的管理水平。如:预算编制审核过程中,财政监督机构以监督检查结果为依据,提出增减指标意见,注重监督检查结果“落实”;预算单位和财政业务处室政策制定过程中,财政监督机构以检查发现问题为依据,提出修改意见,完善政策法规,注重监督检查意见“落实”;处理处罚决定下达后,财政监督机构以反馈结果为依据,要求处理处罚对象整改“落实”。财政监督各项工作就是要从实际出发,注重实际情况、强调客观规律、尊崇科学精神。
创业要实。财政监督职能由来已久,从创建伊始的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到1997年最终定义为财政监督,每一步都有着鲜明的时代特色。无论名称如何定义、职能如何变更、人员如何流动,财政监督始终把服务财政中心工作,提高检查能力作为立业之本。不断创新监督检查方法、拓宽检查的范围,脚踏实地,真抓实干,把财政监督作为深化财政改革,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维护财政管理权威的重要事业来抓。根据检查结果每年都会出台和完善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每年都会依法下达处理处罚决定;每年都能清缴税款、违规资金;每年都能节约财政资金,挽回经济损失。经过几代财政监督人的不懈努力,开创了财政监督的崭新局面,创造出了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检验的工作实绩。
做人要实。财政监督说到底就是对财政数据和财政政策的监督,就是对财政资金相关单位和个人执行力的监督。要让被检查单位把工作落到实处,自己首先要做到“人实、事实”,分解到个人就是要忠诚老实,也就是说老实话、干老实事、做老实人。检查中无论对方的态度如何,检查人员始终坚持“做人要实”的原则,不厌其烦、耐心解释,既做到维护财政监督的权威,又让被检查企业能够自觉接受和配合检查。■
(作者单位:辽宁省大连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