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五项转变 服务职能转型
2015-03-17徐一峰胡克波敬智江
●徐一峰 胡克波 敬智江
预算法修订以来,财政部先后出台财预〔2014〕352 号文件、财办预〔2014〕64 号文件、财办〔2014〕47 号文件等配套性规章规范专员办财政预算监管工作,为专员办嵌入财政主体业务提供契机。当前专员办预算监管任务日益艰巨,应顺应五个转变,进一步加快职能转型步伐,更好地服务财政预算改革。
一、财政预算监督理念上,要加快实现从检查型监督向管理型监督的转变
更加主动切入财政预算编制、执行和决算乃至资金绩效评价各环节工作中,突出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为主,事后检查为辅,非现场审核监控为主、现场核查为辅的监管思路,变事后监管为前置介入把关,改变以往碎片化监管方式,将财政监督贯穿于财政预算资金运行和财政政策执行全过程中,切实发挥专员办对预算管理不可替代的保驾护航作用。
二、在监管格局上,要实现从一家为主到上下左右多部门联动大监管转变
专员办可紧密依托财政部主管业务司局,强化纵向沟通协调,加快融入财政主体业务步伐,做好桥梁纽带,发挥央地间穿针引线作用。同时强化与中央二级预算单位联动监管机制,通过定期座谈、走访、调研和问询把握动态信息,与二级预算单位强化对全系统的关联监管威慑,增强财政预算监管“上下联动、左右互通”的协同效应,做到积极监管与主动服务并重。
三、在监督机制上,要实现从侧重外部静态监督向财政资金全流程内外闭环动态监管转变
落实财政部要求,充分利用逐步授权下放的预算指标管理系统和国库执行监控系统以及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作为技术支撑,实现对部门预算、重大专项资金和项目监管全覆盖,强化对重点项目和中央资金事前审核、事中监控和事后跟踪问效;尝试与地方部门沟通协调,推进横向深度联网,在财税库横向联网系统内为专员办增加和预设数据接入端口,方便专员办调取税收监管信息、中央专项转移支付省拨资金信息、非税收入完成信息等。不断健全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应用之后有提高的全流程动态闭环监管机制。
四、在监督方式上,要实现从注重人力检查到借助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大数据监管的转变
顺应现代科技趋势,发挥大数据集成的优势,结合财政预算监管需求系统连贯地构建文件法规库、典型案例库和分项目与单位的数据信息库,比如对重大案例以及相关重要法规文件进行汇集和整理,可以促进深化监管成效。再如,在强化部门预算审核和转移支付数据分析时,通过对历年来不同单位相关数据的纵横计算分析,可前置性查找监管线索,提高实施现场核查的针对性。再如,在开展项目绩效评价时,也可对项目库数据进行分析比对,提高预算绩效监管成效。
五、在监督质效上,要实现从管理较为粗放向高标准严要求转变
这既事关专员办职能转型成功,也是呼应财政部高度关切之所在,更是提高服务质量的根本保证。按照全面深化财政预算监管要求,必须强化专员办自身内控机制建设,保障稳步实现由检查型监督向内控型监督转变,顺应由粗放检查向精细监管转变。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强化流程控制,增强预算监管工作的可比性和可溯性,切实保障提高财政预算编报、执行、决算的精细化和科学化程度,有效跟踪重大财政政策执行情况并及时上报反馈信息,确保财政政策较好落实,避免在末梢梗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