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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而不同”多元价值观的对话与融通

2015-03-17邓青南

创新 2015年4期
关键词:和而不同融通价值观

邓青南

一、社会转型期背景下多元价值观的呈现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正处在一个剧烈变动的时期,中国社会正由传统的农业社会转型为现代的工业社会。伴随这一社会的剧烈变化,人的价值观念也正由一元统一的价值观转变为多元并存发展的价值观念。不同价值观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呈现出碰撞、冲突、交流、融通的发展态势。新时期不同价值观如何通过对话达成价值共识成为当前社会思想意识形态领域亟须考虑的一个问题。

中国的社会变革与转型使得中国社会呈现出巨大的变化。社会的变革与转型导致不同社会阶层、不同社会群体的产生。不同的社会阶层、群体在根本利益的追求上存在很多的差异,这种差异必然会反映在价值观上。此外,社会环境的巨大变化也使得人们的价值观不断变化。经济方面,市场经济已逐步取代计划经济并展现出勃勃生机。政治方面,民主氛围越来越浓厚,人们的权利意识得到显著加强。文化方面,传统文化得到弘扬,中西文化交流频繁。社会结构方面,城乡二元结构逐步消解,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整个中国社会正逐步由传统的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变。社会的转型必然引起人们价值观念的重大变化:以农业文明为基础,主要以传统儒家文化为载体的传统价值观得到弘扬;以工业文明为基础,主要以现代西方文化为载体的现代价值观受到重视;以时代精神为基础,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社会主义价值观成为主导。多元价值观并存发展这一形态逐渐出现。

二、社会转型期背景下多元价值观的可能

目前整个中国社会正处在一个剧烈变动的时期,社会环境的剧烈变化,不同社会阶层、群体的出现使得整个社会在价值观上出现多元并存发展的形态。

(一)社会环境的变化让多元价值观的出现成为可能

1.经济环境的变化

中国社会经济已由旧的计划经济转型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是一种开放的经济、自由竞争的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解放生产力的同时也解放了人的本性,人的需求呈现多样化,人的利益追求也日趋不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出现打破了原有平均主义的利益格局,出现多种利益分配方式。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打破了原有利益差异化程度小的局面,冲击了原有价值体制单一的格局,逐步出现了多元价值观。

2.政治环境的变化

这一变化主要体现在由原来的权力高度集中逐步变为中央集中下的地方分权;人民享有的民主权利越来越多;各民主党派在政治生活中的话语权、影响力越来越大;社会民众的权利意识越来越强烈;依法治国战略稳步推进。这一政治环境的变化体现在社会的思想价值上则表现为公民的民主意识、法律意识、权利意识得到极大的彰显,不同阶层、不同利益群体表现出不一样的价值判断、价值选择,形成不同的价值观念、政治态度、政治信仰。

3.文化环境的变化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的文化得到极大的繁荣发展。文化氛围日益宽松,文化体制不断变革创新,文化产品极大丰富,整个文化市场一片繁荣。在繁荣的文化发展背后,中西文化的交流,古今文化的融通日趋广泛深入。经济的全球化让中国文化与西方文化的交流日益频繁,西方文化对中国传统价值观念的冲击影响日趋明显。中国作为一个历史悠久的多民族国家从来不缺乏优秀的民族传统文化,改革开放以来,“回归传统”“文化复兴”已然成为这一时代的新的话题。古今融合、中西交流的文化发展格局亦使得新时代的价值观念呈现出多元化的特点。

此外,城乡二元结构的逐步消解,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让整个社会结构在悄然发生变化。社会结构、人的生活方式的变化亦使得人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也不断发生变化。大一统的价值观念逐步为多元的价值观念所取代。现代社会人们的价值观逐步呈现出多元化、个性化的发展态势。

(二)价值主体的多样性使得多元价值观成为可能

价值是属于人的价值,人既是价值观的创造者,也是价值观的承担者。人的价值观会因为主体的不同而呈现多元的特点。首先,现代社会由于分工的精细化以及分配方式的多样化,使得现代社会出现更多的社会阶层以及不同的社会利益群体。社会阶层及社会利益群体的多样化使得多元价值观的出现成为可能。其次,不同阶层和利益群体的需求和利益追求不一样。“主体的需要是影响价值的重要因素,主体利益,特别是主体的根本利益是衡量客体价值的根本尺度”。[1]主体需要的差异,主体根本利益追求的多样化决定了价值主体的价值目标、价值追求、价值标准、价值取向等会呈现出多元化的特点,多元价值观的出现成为可能。此外,主体的知识结构,主体的认知能力以及主体的情感意志的差异化也会对主体的价值观带来影响。“正是因为具体主体的多样化(包括多层次性)、主体现实利益和需要的多样化、主体现实价值关系的多样化、动态性等基本事实,决定了不同主体的社会价值理想、价值标准不可能完全统一,价值取向、价值选择不可能绝对趋同。”[2]价值主体的多样性让价值观呈现出多元性、多样化的特点。

三、社会转型期多元价值观的对话与融通

在当代中国,多元价值观的存在已成为一个客观现实。多元价值观的存在事实一方面彰显了个人的现实存在,有利于人的自由全面的发展。另一方面,多元价值观的存在也有某种潜在的风险。如在某种程度上可能会动摇甚至会消解社会主导价值的合法性,有可能会在思想领域带来困惑甚至混乱等。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当做的是推动各种价值观进行对话、交流,通过对话与融通并逐步确立一种能够为普通大众普遍接受的价值观。甚至在今天已经确立了主导价值观的情况下依然还需要对多种价值观进行平等对话、交流,从而形成一种一元主导多元并存发展的价值观生存格局,避免重新陷入一元价值观生存状态的单一化社会格局。

(一)多元价值观对话与融通的必要性

现代社会是一个多元利益主体并存的社会,是一个崭新的开放性社会。多元开放的社会必然存在有利益的差异冲突,必然形成多元的利益价值主体、产生多元的价值诉求、价值信念、价值标准。多元价值观的存在是现代社会的一个客观事实。因此进行多元价值观的对话、交流与融通是消解多元价值观激烈碰撞、冲突的一个有效途径。对话、融通的存在也能够消除因价值观冲突而带来的负面的社会效应。

多元价值观的存在本身也是社会开放、文明进步的产物。多元价值观的对话、交流与融通也彰显了一个开放性的现代化社会的应有之义。现代社会是一个追求人的个性解放、全面自由发展的社会,社会的进步离不开人的发展解放,多元价值观的存在与对话一方面彰显了人的主体性存在,另一方面也是世界的丰富性、多元性的标志,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

多元价值观的对话、交流与融通有利于人的不断自我进化、发展。多元价值观的存在必然会产生价值观的碰撞。价值观的对话、交流与融通即是在碰撞的前提下进行一种破旧立新的发展过程。通过对话、交流与融通来否定落后的因素,吸收合理先进的因素,创立新的价值理念,从而促进新事物的诞生。这也符合辩证法中正反合的螺旋式上升、发展的规律。

多元价值观的对话、交流与融通为社会主导价值观的产生、发展、完善提供了丰富的土壤和思想基础。社会主导价值观作为引领社会思想意识的合法性价值观念必然要建立在对古今中外优秀价值观的基础上。因此,多元价值观的对话、交流与融通为社会主义主导价值观的创立、发展提供了思想基础和理论渊源。

(二)多元价值观对话与融通的基本原则

1.平等性原则

多元价值观的对话与融通必须是建立在平等的基础上进行的对话与融通。不同的价值主体在对话中应该相互尊重,平等对待,相互宽容。主体的平等性是对话的前提和基础。缺乏平等性的对话、融通只能是强势的一方消解弱势的一方,强势的一方支配弱势的一方。不同价值主体不应以自己的价值观点、价值标准去评判他人或把自己的价值观强加于他人。不同的价值主体应相互包容、求同存异,在对话与融通中达成和谐。平等性原则应该包含主体地位的平等,主体权利义务的平等。不同主体间的对话应该是地位平等主体间的对话。对话各方的发言应相互尊重、权利均等。

2.开放性原则

多元价值观的对话与融通需要不同价值主体具有完全开放的态度。不同价值主体应当承认价值观之间的多样性与差异性。世界是一个多元化的世界,不同文明之间,不同文化之间存在有巨大的差异。不同价值主体间在价值标准、价值判断上存在有差异性,因此,价值观的对话与融通还需要承认其多样性与差异性。此外,不同的价值主体必须愿意接受其他价值观的合理因素,以一种开放的心态、以一种真正内在接受的心理去包含吸纳不同价值观的合理因素,从而能促进价值观的进一步发展。

3.合规则性原则

缺乏对话的规则性,对话就只能是一种无序的争吵,一种非理性的呓语。多元价值观的对话与融通需要不同主体在对话过程中必须符合一定的规则,维护相应的对话秩序。对话融通的规则性应包括设立最低限度的对话基点,避免非必要的争执与混乱,避免不同主体间因无对话的交集而出现的自我独白等。对话融通的规则性还包括对话主体间理性的态度,避免暴力情绪或非理性情绪在对话中产生。多元价值观的对话与融通应是一种理性的、符合逻辑规则的对话与融通。

4.建设性原则

多元价值观的对话与融通应达到某种建设性的效果。应减少或避免无谓的空谈、闲聊。多元价值观的对话与融通应是一种积极深入的交流、碰撞与融合。这种深入的交流、碰撞与融合应具有一定的实际价值,能够产生具体的效果。多元价值观的对话与融通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及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能够达到一定的实际效果。

(三)多元价值观对话与融通的方向

现代社会中,多元价值观的碰撞与冲突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现实。面对多元价值观的碰撞与冲突,我们有必要以一种包容、共赢的态度来应对。通过多元价值观的对话与融通来形成一种一元主导、多元和谐发展的“和而不同”的共存局面。

首先,建立最低限度共识的社会核心价值观。在多元价值观的对话、融通过程中,我们强调“和而不同”。费孝通曾经说过,“‘和而不同’就是“多元互补”,在中华文化的发展过程中,多元的文化形态在相互接触中相互影响、相互吸收、相互融合,共同形成中华民族的‘和而不同’的传统文化”。[3]对多元价值观,我们也应该让不同价值观在对话交流碰撞过程中相互影响、相互吸收、相互融通,去建立一种有最低限度共识的社会核心价值观。

社会核心价值观的建立具有其必要性。第一,从价值主体来看,不同的价值主体之间可能是相对的。不同价值主体的相对性形成不同的价值观。但在相对主体背后却可能存在一个更高的统一的类主体(如人类),因此,价值的多元性并不排斥价值的统一性。多元价值观与统一的社会核心价值观之间存在相互对立、排斥,又相互依存、作用的辩证统一关系。第二,多元价值观的存在特别是多元价值观冲突的持续广泛的存在,如果得不到有效的引导和调节,其必然会对社会的正常秩序甚至对整个社会的稳定带来一定的隐患。“统一的社会核心价值观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4]

社会核心价值观应满足广大人民的利益需求。社会核心价值观不应是个别利益团体的价值观,它应该是为满足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需求而存在的,应具有最大的广泛性。社会核心价值观应吐故纳新,具有极大的包容性。社会核心价值观应对多元价值观兼收并蓄、求同存异。吸纳多元价值观的合理先进因素,摒弃多元价值观的腐朽落后因素,在包容吸纳中求得发展。社会核心价值观应具有主导地位,起到引领作用。在价值观多元并存、和谐发展的状态下,社会核心价值观应处于主导核心地位,它对其他非核心价值观应起到引领和导向作用。

其次,形成“和而不同”的多元价值观和谐发展状态。在今天的现代性社会中,除了建立一个起主导和引领作用的社会核心价值观之外,也不应该忽视其他价值观的多元和谐发展。多元价值观之间应和谐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今天社会发展的一个崇高目标。社会的和谐是包括文化、价值在内的各个方面的和谐。不同价值观之间应该允许有碰撞、冲突,但碰撞、冲突的最终方向应该是包容、和谐,谋求共同发展。只有通过价值观的对话与融通达到和谐发展,才能使整个社会更加和谐发展。多元价值观之间该怎样和谐发展呢?我们应形成一种“和而不同”的多元和谐发展格局。“和而不同”即“是以承认并尊重多元主体为前提,以寻求主体间合理有效的社会公共秩序为目标,主张一种自觉的价值立场和取向”。[5]“和而不同”中的和不是单一,而是多元并存。应承认价值观的多元状态的存在,通过包容不同、通过对话与融通来达到价值观之间的和谐发展。多元价值观的“和而不同”即是指价值观本身具有多元性,具有多元的价值主体、价值标准、价值理想、价值目标追求等。多元价值观之间保持一种建设性的协调关系。多元价值观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吸收、相互融合,形成一种“多元互补”的和谐发展格局。

在今天这种多元价值观并存的背景下,我们强调多元价值观的“和而不同”,应通过对话、融通来和谐发展,应相互学习、相互吸收、相互融合,通过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吐故纳新来真正达到多元价值观之间的和谐并存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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