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与从严治党的辩证统一
2015-03-17王继元
文/王继元
责任编辑 姜杰
一、坚持依法治国对改进党的建设的促进作用
中国共产党经历了由革命党到执政党的转变,在过去革命战争年代处于非法地位,虽然在根据地和解放区也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但是没有完整意义上的法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提出依法治国方略,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完善,整个社会都处于法律的规范之下,执政党领导人民制定了宪法法律,其自身也在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与以往相比,在法治条件下党的建设面临新的情况和特点,也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和机遇。
其一,社会主义宪法法律的建立健全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亿万人民经过艰苦卓绝的革命斗争建立起来的。党的领导是人民幸福、国家富强、社会发展的根本保证。我国宪法阐明了我国的国体和政体,阐明了工人阶级的领导阶级地位和人民的主权地位,记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革命斗争、进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历程和执政党地位。宪法中强调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在我国实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政党制度。共产党是执政党,是领导者,八个民主党派是参政党,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在这个基本架构下,形成政党体制的基本政治格局。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宪法法律也从法律规定方面保障了党的领导地位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国家主人地位。
其二,坚持依法治国方略提高我们党治国理政水平。在我们党成为执政党以来,随着党领导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的发展,党在治国理政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而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使我们党执政兴国和治国理政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这一方面是因为,依法治国方略从制度层面对以往党的执政经验和成果进行了概括和总结,另一方面,依法治国方略体现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统一,实现党的领导方式、领导体制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科学、民主、法治,是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执政党实现正确、有效领导的基本要素和价值所在。坚持依法治国方略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途径。习近平指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要适应时代变化,既改革不适应实践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又不断构建新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学、更加完善,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要更加注重治理能力建设,增强按制度办事、依法办事意识,善于运用制度和法律治理国家,把各方面制度优势转化为管理国家的效能,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1]
其三,坚持依法治国方略,使党的主张和党提出的路线、方针、政策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使党推荐的干部通过法定程序进入国家政权机关成为领导人员,这从政治上和组织上确保党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使党领导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得以顺利进行。我们党是以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为指南的先进政党,党提出的各个历史时期的奋斗目标和方针政策只有变成亿万人民的具体行动才能够得以实现。坚持依法治国方略,其基本点在于把我们党的主张和计划交由社会的各个方面,交由广大人民群众去讨论,去评说,使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党的主张和计划的正确性、合理性,是符合人民利益,有利于人民幸福、国家富强和社会发展的。在党的引导和说服教育下,统一思想认识,把党的主张和方针政策通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计划,进而由国家权力机关和政府各部门去推动和实行。一方面有执政党发挥思想的政治领导作用,一方面有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行政领导的推动,有广大人民齐心协力、共同奋斗,就能保证改革和现代化建设事业有条不紊的开展,不断结出成功的硕果。
其四,依法治国有利于提高党的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按照法治原则规范执政党和国家权力机关的关系,规范党政关系,规范国家立法、司法、执法、监督的关系,使国家事务、经济活动、社会生活运行在法律规范的轨道之上,程序化运作是常态,非程序化运作是非常态。执政党依法治国,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必须使自身的活动即符合党规党法,也必须符合国家宪法法律。执政党是整个国家、整个社会活动规范化运作的火车头、牵引力量和示范者。执政党在国家立法、司法、执法、监督方面的规范化运作,在治国理政方面的依法办事,会使执政党自身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不断加强。党的建设的规范化,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执政党处理与国家、社会等关系方面,在发挥领导作用上的规范化运作;另一个是执政党党内活动、党内生活方面的规范化运作。这两个方面的规范化相互联系,但是首先党内活动、党内生活的规范化是基础。党内生活、党内活动的规范化养成党员的参与党内外活动依法办事、按程序办事的理念与习惯。执政党的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国家事务和各方面工作上的依法办事的榜样作用,必然带动整个社会生活的规范化和良好秩序。我们党有着光荣的历史、有优良的传统作风,在党的思想、政治、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等建设方面形成一整套方式方法。如何把党的建设的这些方式方法结合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际,在规范化方面进一步提升,这是提高新形势下党的建设水平的重要途径。
二、以党内法规和制度建设,引领和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我们党作为执政党,处于国家的政治核心,国家宪法法律的制定和修改都是在党的领导和推动下进行的,执政党对法治的认知水平决定了国家法治建设的发展水平,执政党自身的法治水平决定和影响着国家的法治水平,以党内的法规、制度建设引领和推进国家法治建设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本路径。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
首先,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完善党规党法对于国家法治建设具有引领和示范作用。我们党的党规党纪,是党的马克思主义科学世界观、历史观、价值观的凝结,是对建设人类最美好的共产主义社会制度的理想目标的维系,是党内的行为规范和全体党员意志的体现。党的先进性和领导者作用,要求党规党纪必须严于国家法律,党规党纪所凝结的思想、理念和目标应该在国家立法、执法中得以体现。治国必先治党。依法治国是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它要求执政党本身必须有严明的党规党法,并且成为典范,为此,依法治国才顺理成章,事半功倍。坚持党规党纪的严格,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的重要条件。我们强调依法治国,强调共产党员要在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强调共产党员要依法办事,这不是说共产党员就和党外群众一样可以不受党的纪律约束。共产党员是共同理想与最高理想的统一论者,共产党员的言行不仅要符合社会行为准则,还要符合党规党纪的要求,坚守党的优良传统和共产主义情操。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坚决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对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必须严肃处理,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必须抓早抓小,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违纪走向违法。”[2]
其次,要重视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按照我国立法体制,凡立法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必须报党中央讨论决定。党中央向全国人大提出宪法修改建议,依照宪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宪法修改。法律制定和修改的重大问题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党中央报告。这就要求执政党必须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为立法提供可靠的制度保证。在我国,从中央到地方,一府两院及各个部门,都要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这就必须完善党的领导体制、领导制度。国家的重大问题决策制度、国家机关干部的选任制度、人民民主的选举制度等等的制定和完善都需要党的制度建设来引领和推动。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以党的制度建设推进国家法制建设。目前,研究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问题,是党的建设的一个重要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已经建立了以党章为根本大法的党的规章制度体系,这是党内制度建设的基础,要在这个基础上根据依法治国的要求,结合实际进行完善和补充。党规党法与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做好了,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就有了制度的保障。
再次,要重视新的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制度建设。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出现了所有制形式多样化、社会组织多样化、管理形式多样化的情况,在基层党的建设方面出现了党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滞后,跟不上形势发展步伐的情况。如何使党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与市场经济出现的这些多样化相适应,与现代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相衔接,与现代管理模式相适应,与国家关于经济、社会治理的有关法规相衔接。这是贯彻依法治国方针,加强基层法治建设的重要课题。改善和加强党对经济工作的领导,完善社会治理体系,要求基层党建工作的创新,通过党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使党的工作与经济工作结合起来,与社会治理协调运作,使党的依法治国方略落实在基层,落实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事业中来。
三、充分发挥党组织、党员干部和广大党员在依法治国中的先进带头作用
加强和改进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要落实到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作用上来。这一方面是因为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需要依靠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去宣传、去落实;另一方面因为我们广大党员许多都处于国家立法、司法、执法的工作岗位上,而我们的各级党委和党组织本身就是依法治国的组织者、参与者。我们党提出依法治国首先是对执政党的要求,是要求执政党要本着法治原则治国理政,执政党党员要依法办事。必须坚持权力与责任、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执政党的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应该带头学法、遵法和守法,在依法治国中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
由于历史的原因,在我们党内和群众中民主法治意识还比较淡薄,在一些领导机关和实权部门比较严重地存在着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知法犯法、徇私枉法的现象。有些领导干部对宪法法律毫无敬畏之心,他们唯上是从,唯利是从;一些职能部门大搞利益部门化,选择性立法、选择性执法;一些执法者滥用自由裁量权,胡作非为、索拿卡要,违法乱纪。为保证依法治国方略的贯彻落实,必须结合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在党内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集中解决党纪涣散、知法犯法、以权谋私等等违纪违法问题。对屡教不改,恣意妄为者予以严惩,筑起法治的高压线。强化广大党员的党员意识、宗旨意识和责任意识,明辨是非,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彻底清除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以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作出榜样。
要在党内深入开展法治的学习和教育活动。增强党员干部的法治观念、法治为民意识,提高依法办事能力。提高广大党员学法、用法、遵法、守法的意识和能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要努力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加强基层法治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战斗堡垒作用。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要在党内树立学法、守法和依法办事的新风尚,强调每个共产党员都要从我做起,身体力行,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1] 习近平.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来[EB/OL].http://theory.people.com.cn/n/2014/0102/c49169-24000494.html,2015-01-20.
[2] 习近平.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EB/OL].http://yjbys.com/jiuyezhidao/news/692320.html,2014-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