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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社会治理中内生型志愿力量的培育路径

2015-03-17芦恒张蕾

长春市委党校学报 2015年3期
关键词:乡贤内生志愿

文/芦恒 张蕾

责任编辑 解梅娟

一、内生型志愿力量与基层社会治理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社会和人民生活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社会文化及生活观念逐渐多元化,民间组织开始发展,但同时社会流动加剧,社会问题及不稳定性因素增多。总之,目前的社会环境在更加多元化的同时也面临着更多的社会风险。十八大后,政府提出创新和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模式,表现出想要改革基层社会治理模式的理念,力求鼓励及倡导基层社会力量的自主与参与,培育他们的自治能力。从福利与需求的角度来说,基层社会力量既是治理的主体也是治理的受益者,新型治理模式旨在整合基层社会居民的多元需求,协同基层社会力量,以民主协商为主要方式,构建基层社会治理的新模式。政府在其中主要充当的是资源提供者及组织管理者的角色,具体的运作则通过居民自治与参与来完成。

在这种新模式的要求下,要真正避免基层社会组织的行政化趋势,激发起居民自身的参与性及自主性,就有必要培养一支群体内部自发形成的志愿者队伍,笔者将其总结为培育内生型志愿力量。所谓志愿力量,既强调其自发、自愿,并具有无私助人的公共精神,也强调其具有深层次的群众基础及组织基础。从志愿服务的“求与助”的角度来说,内生型的志愿力量源于熟人社区之中,由社区居民自主参与而形成,既能真正倾听到来自基层的心声和需求,又可以开展有针对当地居民真实需求的服务,即打通了“求与助”的通道,比起外助型力量,内生型志愿力量更加能评估和满足居民在物质和文化认同上的需求,避免出现形式化和仪式化的公共资源浪费现象。同时,从社会工作“助人自助”的理念上讲,培育内生型志愿力量不仅可以培育一支可以维护社会稳定的队伍,更重要的是,可以激发出基层社会的民主参与性,培育基层社会居民的一种公共精神,加强基层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联系,提高凝聚力和和谐性,形成有旺盛生命力的基层治理系统。

二、内生型志愿力量:传统的再发现与公共精神培育

内生型志愿力量并非靠口号和自上而下的行政命令就能“催生”而来,而是需要回归到传统文化之中,去挖掘具有公共文化及公共意识的元素和精神传统。如孟子的“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则百姓亲睦”,《礼记》中所提倡的贤能者应该做到:“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可见,伦理秩序对传统社会的影响在于规范人们的责任和义务,在礼仪、德治、孝义等观念方面,先贤们所提倡的是建立一个互助和谐的社会。然而由于中国社会正在面临着剧烈的转型,风险和不稳定性日益加大,功利主义及消费主义横行,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所缺失的也正是这些积极正向的精神和凝聚力。但是中国社会中也不乏积极与传统公共文化资源链接自发开展公共活动克服功利主义和个体主义的例子。

笔者在之前的调研中了解到的吉林省扶余市农民自发形成的村民志愿者在农村空心化背景下,重新让农民自愿参与到公共生活中来,在建设美丽乡村方面做出了有益的尝试。该组织在上世纪九十年代由乡贤张利和刘佩文发起,并通过道德宣讲发展志愿服务带头人等手段,至今发展壮大为分布60多个村屯3000余人的志愿者队伍,成为除了村委会、合作社之外的农村社会治理新主体。其特点在于,“乡贤”和“自愿者”成为农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性建构的主体,“德育”和“善为”成为建构新型乡土公共性的重要手段。农民志愿者在农民认知方面重视“德育”的重要性。乡贤开展以孝、悌、忠、信、礼、义、廉、耻为核心的“五伦八德”为基础的传统伦理道德教育。通过在农家大院等公共空间运用农民自己的语言开展道德讲堂、文化论坛,同时编排农民道德小品和歌舞,将中国传统文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机结合,用接地气的语言将其逐渐内化于每个村民心中。在农民的行为方面重视“善为”的重要性。乡贤通过身体力行、互助帮扶等方式,利用自己在当地的社会声望,动员村民通过义务劳动、捐款捐物等方式开展志愿服务,不仅积极参与农村风貌建设,还引导村民摒弃赌博等不良恶习,转变社会风气。此类农民自发参与农村公共生活建构的形式,弥补了传统“村政民治”的农村社会管理模式的单一性、威权性缺陷,同时也规避了农业合作社追求小集团利益的风险,形成了“政治、经济、德育、善为”为一体的“政经德善,多元协治”新型农村公共管理的新模式,值得多地借鉴与学习。村民志愿者组织的实质是一种利用传统儒家文化激活的内生型志愿力量,在新乡贤的道德动员下,以善行德化的形式激活农民互帮互助的公共精神。此外,公共精神的培育也需要内生型志愿组织与当地的传统仪式和民间习俗等公共文化资源进行链接。迪尔凯姆将公共仪式视为具有增强团结作用的集体情绪和社会整合现象,仪式作为一种社会群体性行为,也是一种非正式的社会规范形式,社会群体与仪式存在一种双向互动的关系。社会学家和人类学家都认为,传统仪式不仅可以对成员形成一定的约束,更重要的是,能够强化群体内部的认同感,更多的时候,仪式也起到一定的社会动员的作用。自鸦片战争以来,中国社会经历多次战争及运动革命,毁坏了许多有影响力的传统精神及文化象征符号。但在文化习俗的保留方面,农村社会比城市做得更好。因此,农村在培育内生型志愿力量方面存在文化优势,我们不妨也采用“农村包围城市”的形式,先从传统文化和习俗保留得比较好的东南沿海地区入手,链接传统宗族文化中的公益资源,在祠堂等公共空间开展传统文化教育,恢复宗族的慈善行为,建立村民志愿者,最终让农民将公共精神内化成自己的认知和行为的一部分。即使流动到城市打工生活,也会在当地保持志愿服务的传统,并将公共精神传承给下一代,从而形成一种“流动”的公共性,促进城市基层管理的良性运行。

三、结论

在日益遭受理性化和利益化侵害风险丛生的现代社会,借助传统文化和习俗来找回人与人之间的联系,重塑凝聚力是培育现代中国社会“公共精神”的一条路径。与西方的自由主义传统不同,中国传统社会从来都不乏善德精神,但这种精神还欠缺一种凝聚力,需要形成一股公共理性力量。我们已经意识到了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倡导居民自主、自治的重要性,在此基础之上,应当经由成功模式的推广以及政府的宣传鼓励,来动员组织基层社会的志愿力量。虽然这种“公共精神”及自主参与性精神的培育需要经历相当长的时间积累,但在社会转型的浪潮之下,应该倡导这种正向精神的培育与激励,这样才能让民众在国家的社会和谐建设与治理之中,为其助力的同时也更好地享受发展带来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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