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境生态系统的生态逻辑
2015-03-17苗启明
苗启明
(云南省社会科学院 哲学研究所,昆明650034)
在《马克思的生态理念及其对人—境生态系统的揭示》[1]一文中,我们从马克思的人与自然界的生态整体理念中,分析了其中所蕴涵的“人—境生态系统”及其内部的“生态原理”的存在。这里要进一步分析的,是人—境生态系统的生态逻辑及其对生态理性、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
一、人—境生态系统及其生态原理
人与自然的关系,不是直接的“赤裸裸”的关系,而是通过社会系统而形成的“人—境生态系统”[1][2],这 是 人 与 自 然 环 境 的 生 态 生 存 关 系 系统。因为人的生存是关涉人与境的共同生存,是在人和境合成的生态系统中的生存;这种人—境生态系统可以按自然地域划分,也可以按大大小小的行政区域以及国家、民族来划分,后者更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这是上文所达到的基本的生态哲学理念。人—境生态系统,由人、自然界和社会三要素共同构成,这是马克思所确立的基本概念。正是社会把人与自然界结合成一定的生态整体、生态系统。在这种人—境生态系统中,一方面,人作为自然存在物,他和自然界处于不可分割的物质交换之中;另一方面,人又是“属人的”自然存在物,即为了人自己的生存而改变自然使其“人化”为自己的生存环境的存在物。而这种“改变”活动,不是人孤立进行的,而是通过人“作为社会存在物”的社会而进行的。人的这种自然性与社会性的双重性质,人的活动的“属人性”特质,使人既主动地把自然纳入到人的社会体系中,按照社会的逻辑而发生作用,例如把植物、动物纳入人的种植、养殖范畴中;又主动地把人与社会纳入到自然体系中,按照自然的逻辑而活动,例如人必须按植物动物的生存规律进行种植养殖。这种双向规定就形成了人与境的生态关系变化发展的生态原理:(1)人的合理构建调控原理:人—境生态系统的生成和运作原理;(2)境的资源有限和纳污有限原理:人—境生态系统的物质变换前提原理;(3)人—物相生尺度原理:人—境生态系统的生存价值创造原理;(4)人—物变换限度原理:人—境生态系统的有限变换原理;(5)人—境生态系统的和谐运作原理:系统的合理输入输出原理;(6)人—境生态系统的社会生态原理:合理生产与合理耗费原理;(7)人—境生态系统的系统修复原理:系统的生态保护与生态补偿原理等[1]。这里关键是第(4)、(5)、(6)三大原理。
要理解这些生态原理就要理解,人是作为一个属人的社会存在物而参与自然界的生活,而自然界也是作为人的生命系统中的要素而参与人的生活,这种相互渗透的逻辑是通过社会而实现的。在这种自然界与人组成的生态系统里,人借助于自然界而实现其自然的生存(马克思说的“人的实现了的自然主义”);自然界也借助于人而实现其社会的本质(马克思说的“自然界的实现了的人本主义”)[3]73,75,这种双 向的互 动的生 存实现,建立了人与自然界(境)的互生互成的生态平衡性。这种生态平衡是通过人们不违背上述生态原理而实现的。而这也就是生态的逻辑起点。
更进一步看,在这种人—境生态系统里,人是系统中的能动者、建设者、左右者,从而不断把人的东西转化为自然的东西,把自然的东西转化为人的东西,实现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以实现人的生存发展。因此,这种系统是一种既受人的生存逻辑制约、也受自然物质逻辑制约的物质与精神的逻辑交合变换系统。对这种变换系统,今天的系统论已经表明,是一种物质、能量、信息以及人的需要、意志、观念等等的输入和输出系统。当然,这种变换不是无限的,而是有它的关系和尺度的。这种尺度,马克思早就表明,是人的尺度与物的尺度的统一:“动物的生产是片面的,而人的生产则是全面的;动物只是在直接的肉体需要的支配下生产,而人则甚至摆脱肉体的需要进行生产,动物只生产自己本身,而人则再生产整个自然界;动物的产品直接同它的肉体相联系,而人则自由地与自己的产品相对立。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物种的尺度和需要来进行塑造,而人则懂得按照任何物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随时随地都能用内在的固有的尺度来衡量对象,所以,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塑造。”[3]50-51
这里“物种的尺度”,就是自然界的物的尺度,而“内在固有的尺度”,就是人的尺度,是适应人的生存需要的人类学的价值尺度。人的任何生产,都是在这两种尺度的规定下进行的。在人—境生态系统里,人的尺度成于物的尺度,物的尺度成于人的尺度,二者相生相成,形成“人—物相生尺度原理”,这是其一。其二,“人—物相生尺度”是通过输入—输出变换而实现的。一方面,人输入自然界以人的因素、人的需要、人的技术等等,用以改变物;另一方面,自然界又向人输出它的物的要求和那被改变了的“物”,以适应人的需要。通过这一输入—输出原理,人—物相生尺度得以实现。其三,这种人—物相生、输入—输出,又有它的质的与量的规定性,是有限度的,这就又形成了第三个原理——“人—物变换限度原理”。在任何一种人—境生态系统中,都同时至少存在着这三种原理。问题是,这三大原理都是一种动态的变化着的原理。在农业社会之前,是自然界统治人,“人”受“境”的支配,因而人一般遵循着这三大原理。而发达的农业社会和手工业社会,大体实现了它在自然表面上的变换平衡,达到“人—境”相互谐调的境界;进而,以超自然的机械力为基础的工业社会出现之后,人深入自然界的内部,其输入输出的极大化,既超越了人—物变换限度原理,又超越了人—物相生尺度原理,其量的扩大与质的加深开始了人对自然的统治,人对自然的顺应关系发生倒转,生态平衡受到破坏,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由有利于人的生存的生态正值转向不利于人的生存的生态负值。于是,生态问题、生态危机就出现了。
二、生态逻辑的产生
上面的讨论表明,人—境生态系统中的七大原理,是人与境的相互作用的逻辑关系,人们对它的违背也就会使这种逻辑关系表现出来。这里我们仅仅从违背其中的三条就可以看出。
一是生态逻辑在人们违背人—物相生尺度原理中产生。人—境生态系统中存在着人—物相生尺度原理。这是人与物相互作用、相互生成的尺度。人—境生态系统的维系,既在于人以他自身的生理、心理、人理、智理尺度在自然界中利用自然生成某物,又在于自然物也以它的数理、物理、生理、事理尺度在人的作用下向人的需要转化,成为人化物。这是人—境生态系统中的最基本的物质的交流变换逻辑过程。事实上,任何事物都有它的尺度。所谓尺度,既是质的尺度,又是量的尺度。它主要是指人的尺度与物的尺度要互相适应才能相生,即人的尺度有利于客观自然界的物的尺度的呈现:按照物的种属生态规律把握事物;物的尺度有利于人的尺度,物的种属生态规律适应人的需要,在人掌握的科技条件中转化为人的合理需要的实现。其中包括量的关系,可容忍程度等等。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才能越来越深地达到人成于物、物成于人,才能相生相成。一般来讲,人正是通过人—物相生尺度来创造人们赖以生存的人—境生态系统的。但是,如果人们过滥地使用“人的尺度”,以它否定和掩盖“物的尺度”,把人的尺度转化成为人的不断膨胀的欲望或任意设想,从而破坏两个尺度的相生相成,那就会导致生态问题。这就是,当人在人—境生态系统中以人的欲望代替“人的尺度”和“物的尺度”而改变自然事物时,即尺度的运用由于欲望和无知的作用而变成尺度的消解时,人—境生态系统中的逻辑平衡就会被打破,出现生态负值。而随着人的规模性扩大和人的生产力的规模性提高,从而把这种负值推向自然深处,导致自然生态的破坏和资源匮乏,这种既不考虑人的尺度、又不考虑物的尺度的“发展”,就会导致生态逆转,生态负值增长,生态逻辑就会显现。生态逻辑是人—境关系的不平衡性所产生的生态负值的增长力度,是对这种生态负值的量度逻辑。它的累积就造成了今日的生态危机,生态危机就是生态逻辑的表现。
二是生态逻辑在人们违背人—物变换限度原理中产生。人—境生态系统作为一个物质变换系统,不是无限的,它存在着一个物质变换限度原理。人—物相生尺度,是一种质的原理,但任何质都有其量的规定,因而它也是有限度的。事实上,尺度从量方面看就是限度。人—物变换限度原理要求人与物的相互变换,既不能超越人的生理、心理与人理的正常需要方面的限度,也不能超越自然环境的数理、物理与生理(生物学原理)的生态限度,这也就是马克思所说的人与自然界的“合理的物质变换”这种良性变换关系。在一定的人—境生态系统内,这种人—物相生尺度与人—物变换限度与自然界相互适应,就形成了一定人—境生态系统的生态平衡,它是生态逻辑的起点。一旦人与物的变换超过了一定的限度,良性的生态系统就转化为恶性的生态系统。生态逻辑以不利于人的生存的生态负值的形式出现。这种情况在每个时代都在不同层次、不同地点上发生。
问题是,人们常常不知道这种物质变换过程是有限度的。过去认为这种物质变换是无止境的,可以无限进行的。其表现:一是主观欲望的无限膨胀;二是不知道自然也有它的数理、物理、生理规律和转变要求,形成一种盲目的物质变换实践。而生态危机出现之后,人们方才认识到,由于地球环境与资源的有限性,这种相互变换的限度非常重要。“罗马俱乐部”的一系列报告,就在于向人类提出了这种变换限度。此后,可持续发展观的出现,向人们指出这种变换,既不能破坏自己的、他人的乃至整体生态系统现在的良性运转,也不应破坏其未来的良性运转,否则就会导致生态系统的恶化。但这只不过是一种模糊的道德准则。如何制定出这种合理变换的限度,是个非常复杂也非常重大的生态科学技术问题。我们被生态逻辑所支配,但是并不知道生态逻辑的存在。
三是生态逻辑在人们违背输入—输出原理中产生。人—境生态系统的人—物相生关系,是通过“人与境”之间的动态的输入—输出关系而实现的。通过这种不断的输入和输出,人—境生态系统就实现了它作为一种耗散结构系统的逻辑要求。根据耗散结构原理,人输入自然的是生命力,创造力、人力资源、人的能动性构想等有序性因素,自然输入人的则是能源、资源、利生环境和在人手中形成的各种产品、价值物等等。但是,当人消耗了这些东西之后,人输入自然界的还包括垃圾、败絮、紊乱与熵化。而自然界输入人的也是双重的:在资源环境背后的是有效物质日渐稀缺和日渐败坏的自然界。这里的逻辑关系是,如果人输入自然界的负面价值超过了自然系统的吸收、净化、恢复能力,它们就不得不作为破坏力积存于系统中而使良性的人—境生态系统转化成为恶性的人—境生态系统,即自然系统输给人的也不能不是负面价值。人—境生态逻辑是正值还是负值,关键在于人。如果“人”的输入是人的无限欲望、混乱思想、主观意志、过时观念等等,而“境”的输入则是已被败坏而没有恢复的环境,就会导致系统陷入混乱。在这种情况下,人—境生态系统及其内部的逻辑关系,就开始影响人—境生态系统的良性运转,使它向恶性方向转化。人—境生态系统就会转化成为负值的“人—境互戗系统”。生态逻辑就是人的这种违背输入—输出关系原理而向生态负值转化增长的力量。
三、人—境生态逻辑的作用等级
人与境的矛盾、人—物的相生尺度和人—物变换限度等原理,在人的生存发展活动中,由于人们超越这些原理而导致人—境生态系统中的生态负值的出现,这种负值与人的生存活动的关系就转化成了人—境生态系统中的生态逻辑。它是在人类本身和人类活动的一定量的基础上产生的。人类迄今都是在这种生态逻辑的支配下呈现自己的生存状态的。只是在“正值”的情状下这种生态逻辑由于没有超过阀值而不会显现,而一旦发展成负值,就会显现出来。其基本原理是,在一定活动总量的基础上,人的活动如果不遵守人—物相生尺度和人—物变换限度,即一旦人的要求超过一定限度并危及“境”的正常生态,人与境的生态关系的平衡就开始受到破坏,由于“境”与“人”的生态相关性,“人”对“境”的危害就会反转过来成为“境”对“人”的危害,这种危害随着生态负值的扩大而扩大、加强而加强,人与境的互生互成,就反转为互攻互伐、互违互戗,这就是生态逻辑的体现。生态逻辑的出现,也就是人—境生态系统中的生态矛盾的出现,人就处在这种生态逻辑的矛盾和危害之中。即良性的人—境生态平衡系统,就会转化为恶性的人—境互戗系统。换句话说,人超出自己的创造性的过滥活动,就会出现人的生存异化并导致人的生存悖论,使人的良性生存转化为恶性生存、趋于消亡的生存。而相反地,如果人们遵守这些尺度和限度,那就能够维持生态系统的良性运转,实现人的良性生存。
重要的是,人—境生态逻辑的这种互违互戗负值关系有不同的恶化等级。人愈是不利于自然界,自然界也就愈是不利于人。如果我们把人与境的生态平衡设定为0,把人与境的生态毁灭设定为-9,那么,在0和-9区间的8级数字,就可以表明人—境生态系统里的生态逻辑的恶化趋势和人—境互戗程度。人—境生态系统的恶化程度即生态负值达到-1级,人们开始感受到了生态问题;到了-2级,就比较严重了,点式的生态灾难时有出现,少数人的健康生存受到威胁,安全水不足,饮用水业开始出现,人已开始影响其他生物和气候向不良方向转化;到了-3级,生态灾难片区式发生,不少人的健康生存受到威胁,人们为生态不良而不安,生态性的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生态移民时有发生,国家的生态安全出现缺口,人对气候和其他生物发生明显不良影响,人为的生物大灭绝明显加快;到了-4级,就达到了危险的程度,生态灾难大面积暴发,大多数人已不能健康生存,生态移民突出,生态灾民时有发生,国家生态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气候变暖和全球生态出现严重问题,这应当设为不能突破的生态红线;-5级就达到了极化的程度,生态红线被突破,生态疾病大量出现,生态灾民无处安身,生态问题几乎覆盖全国,国家出现生态治理困境(自然界的某些生态稳定阀值被突破,出现自然生态自行恶化态势,人类开始共商生态大计,但为时已晩,全球生态下滑难以扭转);-6级就开始向不可还原方向转化,人类掌握的现有科学和财力都无法阻止自然的和人为的生态下滑态势,于是出现生态悖论——人越是想克服生态灾难,就越会陷入生态困境;达到-7级,人们就只能在生态灾难和全面的生存危机中挣扎,宇宙移民出现;到了-8级,人就像因干旱而开裂的田野里的禾苗,除非逃离地球去球外冒险就只有无奈地等死了。但是,这只是人—境生态负值逻辑恶化的一种抽象的逻辑态势。人在-6级以前是可以改变这种逻辑态势的。就中国的生态状况而言,当前可能已恶化到-4级的程度,部分不发达地区可能还保持在-3级下,部分地区开始突破生态红线向-5级恶化。
当前的生态问题是,一方面在于一些不可再生资源即将耗尽,而人的创造力又相对地落后,不能创造出代替自然物的产品;另一方面在于人所导致的环境的恶性改变有不可复原之势,而人的数量、欲望和其对自然的败坏还在无止境地增加,从而导致第6次生物大灭绝的出现,已滑到生态崩溃的边沿。因此,人—境生态逻辑已经处于-5级和-5级左右的极化状态。这就是说,当前的生态危机从理论上说,其克服道路就在于,遵循人—境生态逻辑的要求,遵循人—物相生尺度和人—物变换限度的要求,实现人与自然的合理的物质变换的生态要求,通过对人类不合理欲望的克服和绿色科技的创立,而建设良性的人—境生态系统,克服人—境生态系统的异化,从而克服由于人的过滥活动导致的人的生存悖论。这一层是可以希望的,因为人毕竟是有理性的存在物。当系统的生态危机转化成为人们实际生活中的生存危机时,人们就会通过其社会的力量加以调控。这种调控的力度和成效,决定着人的生态命运。
当代的问题在于,世界上的国与国都相互戒备,武器相向,核战阴云不散,一旦大规模战争或核战暴发,生态逻辑就会下降1~2个等级,人类就会陷入生死边沿。而如果能把用于战备的人力、物力、财力、智力和组织力量用于生态问题的解决,生态逻辑就会逆转2~3个等级,就会有利于人类从传统工业文明向生态文明方向发展。
四、生态逻辑呼唤生态理性的支配
人类当前的问题是,在当代生产力发展的条件下,在今天的资本逻辑的强制下,人的生存活动往往成为由人的资本欲望支配的人的过滥活动。人的过滥活动由于违背人—境生态逻辑的种种逻辑要求,导致人—境生态异化,形成人类生存的生态悖论。其主要表现是,人的主观欲望迫使人既背离人的尺度,又背离物的尺度,从而破坏了人—境生态系统的平衡,人的生存活动导致不利于人的生存的结果,而人愈是为了自己的生存而活动,愈是导致不利于自己生存的恶果。这就是由生态逻辑的极化而导致的生态悖论,它在今天已逐渐开始显现。于是,方有代替经济理性的生态理性、代替工业文明的生态文明的提出。
生态文明作为人类进入生态危机时代以来必然要进行的自救式的人与自然的生态和谐关系的意识,需要树立全新的生态理性。一方面,任何理性的形成和树立,都不是任意的、主观的,都是基于某种客观性要求,某种历史或现实形势的客观要求,这种要求具有某种必然的性质;另一方面,理性作为人的一种思想理念,它总有一定的社会历史进步性和诉诸意志的潜在实践性、行动性。而没有理性的先导,人的行动只能是盲目的行动。因此,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人的一种社会性、规模性的行动,必然要以一定的生态理性为前提。这种生态理性的直接基础,就是人—境生态系统的生态平衡和生态逻辑的要求,就是生态原理和生态逻辑所显现出来的自然界的有限性对人类生存活动的规范性要求。
正如同生态逻辑是复杂的那样,它所形成的生态理性也是复杂的,从不同的哲学理念、不同的利益或不同的事实出发,就会形成不同的生态理性甚至否定生态理性。在这里,我们强调的是从马克思的生态哲学以及我们据此引申出来的人—境生态系统、生态逻辑所要求的生态理性。
其一,把任何人—境生态系统中的人—境双方及其互生关系,都视为一种有限的经不起折腾的系统,并且在当代都成了一种包含生态灾难并会导致系统解体的系统,即首先树立生态紧迫观念、生态危机观念。
其二,充分认识生态逻辑的铁定性和重要性,即在任何人—境生态系统中,人的活动如果不遵守人—物相生尺度和人—物变换限度,良性的人境生态系统就会转化为恶性的人—境互伤系统,人在其中的过滥活动就会导致人的生存异化和生存悖论,使人的良性生存转化为恶性生存,趋于消亡的生存,即树立人类生存危机的观念。
其三,人—境生态系统的相对性和互通性,要求各个生态系统要进行协同一致的生态文明建设,而不能转嫁污染,或“我污染你治理”,在这里容不得“囚徒心理”。
其四,把生态文明建设当成每个人的职责,尤其是能掌握一定人—境生态系统整体动向的权力中枢,负有对子孙后代责无旁贷的责任,即必须把生态逻辑规律作为铁定规律树立起来。
其五,由于生态问题的深层性和广泛性,在今天,任何人、任何单位对于生态的破坏,同时也就是对于其他人、其他地区的生态侵犯。这样,人与自然的生态关系实际上已上升为人与自然的伦理关系;而由于法律已参与对生态的保护,它也就上升成了法律关系。在这里,对于人的良性生存来说,人与自然的生态关系和人与社会的伦理关系,已成了人类生存之车的双轮,对人的生存来说二者已具有同等重要性。因此,今日的生态文明,已上升成为生态—伦理文明,它要通过一切人的道德努力才能实现。这就是说,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是人本建设,正如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任何人一样,任何人也不能侵犯任何生态,因为侵犯生态也就是对别人的生态侵犯。只有人的生态行为做好了,生态文明建设才能实现。这是生态文明的人本伦理建设观念。
其六,现代生态文明已不仅仅是表面的感性的绿色文明。因为人与环境的生态关系,已通过科学技术转化为深层次的隐秘关系。科学技术通过深入自然界的数理、物理、生理的底层,影响着自然生态,自然界作为我们的生存环境已在数理、物理、生理方面影响着人的健康生存。因而,现代生态文明依赖科学技术从深层次上解决问题,它在本质上已转化成为绿色的技术—生态文明。这就要求在科学技术的深层次上进行生态文明建设,它要求各级生态系统的权力中枢要树立通过绿色科技进行深层生态建设的观念。
其七,任何人—境生态系统中的生态文明,都主要由三项构成:人、境(自然)和人与境的关系。其中人是根本的,人的能动性使他主动与自然、与其生存之“境”建立生态关系。但是,人—物相生尺度表明,人不能仅仅以自己为根据就能成功与自然界建立关系。对于生态文明来说,他必须从自然、从境、从客体出发,即以物的生态尺度为根据建立生态关系。如果说,在过去的没有生态问题的时代,人与境的生态关系可以从自身出发来建立因而是一种自源性关系的话,那么,在生态日益危机的今天,人与境的生态关系,人—物变换尺度,都只能从自然、从境、从物即从自然的生态要求、生态规律出发来建立人—境生态关系。这就要求以生态关系的客源性、境源性代替传统关系的自源性、人源性,否则不能构建生态文明。这种以对象的生态性为根据建立的生态关系,可以进一步用生态—关系文明来概括。它要求人们从境出发建立人与其生存环境的生态关系,这是一种以客体为本位的关系观念或关系的客观本位观念。没有这样一种客观本位观念,无法建立合理有效的人与境的生态关系文明。
其八,把人的健康生存列为人的基本生存需要,列为人的吃、穿、住、行、用所要达到的目标的需要,列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之一。在这个意义上,要求以生态逻辑控制资本逻辑的发展,即资本逻辑不能违背生态逻辑。
其九,确立人—境之间生态恶化的红线,确立人的生存发展活动的生态逻辑红线,超越生态红线,就会陷入无望的生态悖论。确立生态红线,树立生态红线意识,是生态逻辑的最重要的要求。
[1]苗启明,盛莉.马克思的生态理念及其对人—境生态系统的揭示[J].云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3):81-87.
[2]苗启明.论人境生态系统的和谐发展[J].上海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4):9-13.
[3][德]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M].刘丕坤,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