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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创意产业制度环境的优化策略

2015-03-17盖小飞解学芳

长春市委党校学报 2015年1期
关键词:政策法规制度文化

文/盖小飞 解学芳

文化创意产业制度环境的优化策略

文/盖小飞 解学芳

摘要: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制度环境优化应遵循四大路径:优化文化创意产业顶层制度设计规划;制定前瞻性文化创意产业政策法规,完善版权保护体系;加快出台文化与贸易、科技、金融融合的政策法规;积极完善吸纳与培育文化创意人才的政策体系,力推文化创意产业进入新发展阶段。

关键词:文化创意产业;文化产业

一、文化创意产业制度环境的不断优化是产业发展的保障

文化创意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需要有良好的发展环境来保障。从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环境的构成来看,主要包括经济环境、政治环境(主要是制度环境)、社会文化环境与技术环境。其中,制度环境对具有较强内容特点与意识形态属性的文化创意产业的影响尤为突出。所谓文化创意产业制度,是文化制度的一种构成形态与组织形态,是用于规范、管理文化创意产业的生产、流通、营销诸环节活动的法律、法规与政策的总称。在制度结构维度,主要是由文化创意产业政策与文化创意产业法律法规体系构成;在效力层级上,主要分为文化创意产业的法律、条例、意见、办法、暂行规定、通知等。[1]

文化创意产业制度环境的优化主要取决于文化创意产业制度的创新。而文化创意产业制度的创新实际上是文化创意产业制度的变革,是文化创意产业制度设计的完善与制度安排的法制化的一个过程。实际上,创新的概念起源于1912年经济学家熊·彼特的《经济发展概论》,熊·彼特在他的

著作中提出,创新是指把一种新的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新结合”引入生产体系,它主要包括五种情况:引入一种新的产品,引入一种新的生产方法,开辟一个新的市场,获得原材料或半成品的一种新的供应来源,实行一种新的企业组织形式。[2]创新的内容主要分为以下五种层面: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和其他创新。[3]其中,理论创新居于指导性的地位,制度创新是一切行为的保障。文化创意产业制度创新属于其中的制度创新,其创新的主要目的是为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提供制度层面的引导和保障,降低旧制度体系中所产生的高交易成本,实现原有的制度框架下无法实现的效率与效能,增加社会效益。这就要求政府对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现状及潜在的问题积极做出制度安排,加快出台、修订、完善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各业态发展的法律法规与政策,将影响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环境和文化创意产业市场秩序的要素与行为消灭于萌芽状态,将产生的危险和危害降低到最低的水平。[4]文化创意产业制度创新是增量与存量的结合,当存量式的文化创意产业制度创新进行到一定的程度,无法再仅仅依靠存量方式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时候,增量式的文化创意产业制度创新就会成为引领其进一步发展的引擎。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制度体系应是一个由文化创意产业的管理体制,文化创意产业相关政策、法规构成的制度生态。因此,优化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制度环境,需立足开展与文化创意产业相关的政策、法规等制度的创新工作,这不仅仅是基于我国与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相关的法律制度尚有待完善的考虑,更是遵循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律的必然需求。以我们周边的国家为例,无论是亚洲金融危机影响后的韩国、日本,还是其他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较早而且发达的国家或地区,他们的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和在领域内的巨大的竞争力都离不开相关的文化创意产业制度的创新和变革。[5]

二、文化创意产业制度环境优化的四大路径

政府是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重要力量,是启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巨大引擎,积极优化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制度环境已刻不容缓。

——优化文化创意产业顶层制度设计规划

从国家战略层面推动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是许多发达国家实践证明的成功经验。例如,新加坡政府成立了专项的创意产业工作组,密切关注国际范围内创意产业的发展趋势,借此来指导本国创意产业发展规划;英国的创意产业也是在政府部门的扶持和规划下才发展起来的。[6]

优化文化创意产业顶层制度设计规划首先要保证顶层制度规划设计的稳定性。只有稳定的顶层制度规划设计才能提供全面的文化创意产业指标体系和统计数据,从而为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提供明确的思路和具体工作方法的指示,使其不再随着领导班子的更换随机调整,而能够随着产业发展的动态得到不断的修订和完善。其次要根据稳定且科学的顶层设计规划,从自身发展情况出发,结合本土文化资源和优势,制定相应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划、探索特色发展模式,从而不断明晰产业发展定位、优化文化创意产业布局。唯有顶层设计规划科学、合理、稳定,才能真正为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制定前瞻性文化创意产业政策法规,完善版权保护制度体系

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需要政治、经济、法律多种手段的综合运用,其发展环境的构建也需多元方式的协作。完善的政策法规是推动产业发展的前提和最重要的保障,特别是对于新兴且发展迅速的文化创意产业而言,正确且科学的政策法规的引导作用显得尤为突出。

前瞻性文化创意产业政策法规的制定,不仅仅能为当前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提供指引与保障作用,而且对于一个国

家或者地区未来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有一种“塑形”的隐性功效。以日本为例,日本在20世纪提出“文化立国”的发展战略时就制定了详实的法律法规,如《文化艺术振兴基本法》,提出了“要在十年之内把日本建设成为世界上第一知识产权国”;为了配套此项法律的具体落实,随后又相继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如《知识财产战略大纲》《经济和财政运营和结构改革的基本方针》《日本最重要的产业计划》等;而且为了改变日本文化创意产业政府管理“多重行政”的现状,日本又重新制定法规,改由内阁统一管辖、制定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7]从日本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经验我们可以看出,前瞻性的文化创意产业政策法规对于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是何等重要,正是由于有关知识产权的一系列政策法规的出台,保证了日本文化创意产业“创意”的来源和人们“创意”的积极性。对创造产品的原创性进行保护,才能真正创造价值。[8]因此,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的政策法规要与其他相关的法规政策统筹兼顾、协调发展,保证文化创意产业政策法规的连贯性和稳定性。

——加快出台文化与贸易、文化与科技,文化与金融融合的政策法规

文化创意产业政策是以“文化创意产业”为政策对象的产业政策。文化创意产业政策与其他一般产业政策存在很大的不同之处,因为文化创意产业既有经济属性、又具有很强的政治属性和文化属性,所以在制定文化创意产业相关政策时,需要全方位的考虑,但是绝不可以因为其政治性和文化意识形态属性而放弃了对其经济属性的支持。

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必须重视国际文化市场的开辟,完善文化贸易制度,不仅注重开发文化创意产品的“量”,更要提高它的“质”,优化文化创意产品出口的结构和规模,同时从实际出发,建立相匹配的文化产品与服务出口体系。当然,随着品牌意识的逐渐增强,开发中国独特的文化创意产品品牌是推动文化创意产业走向国际的重要途径。

科技决定文化创意产业的形态。加快文化创意产业与科学技术的融合是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健康快速发展的重要内容。先进的科学技术为文化创意产业提供新的生产方式,并由于文化创意产品的批量化和产业化大规模复制带来文化市场的繁荣。[9]很多国家和地区提出“数字内容产业”,而这“内容”依靠的就是科技手段的支撑。因此,我国要大力发展科学技术,特别是跟文化创意产业密切相关的技术,如互联网技术、数字技术、云计算、3D技术等,打破文化传播的空间和时间限制,拓展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空间;并通过技术来改变人们的生活方式与文化消费方式,提高大众对文化创意产品的需求力和消费力,从而促进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的繁荣发展。

除了产业与贸易、产业与科技的融合之外,加快文化创意产业与金融的融合也是当务之急。目前我国文化创意产业投资主体相对比较单一,亟需相关部门转变投融资观念、降低文化创意产业市场的进入门槛,进一步完善我国投融资环境,实现投资主体的多元化。首先,应该加快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政策性信用担保机构,遵循市场规则,鼓励商业性担保机构与文化创意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形成互助式的信用担保机制,为有发展潜力的文化企业提供融资信用保障;[10]其次,要放宽文化创意产业市场准入政策,利用税收优惠或者信贷等要素来吸引投资,同时鼓励、引导民间资本和国外资本进入,加快文化创意产业领域的资金流动;再次,要积极培育多方位、多层次的金融资本市场,完善文化创意企业创业板块和产权交易市场,为优秀的文化创意企业的上市提供融资的便利渠道。

——完善吸纳与培育文化创意人才的政策体系

创意人才,是文化生产力中最活跃的要素。创意来源于个人的创造力、技能、才华及其彼此间的“化学反应”。[11]

创造性复合型人才是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提升文化竞争力的关键所在,也是整个产业的核心所在。

我国要不断完善吸纳和培育文化创意人才的政策体系。首先,加快高校文化创意产业学科的建设,形成产学研一体化的人才培养体系,以培育更高学历、更高层次的专业性人才;同时,推进企业、学校与研究机构的联合培养,加快复合型与应用型人才队伍的建设。[12]其次,应灵活运用并不断完善现有人才引进政策,建构系统、科学的人才评定机制。当前在人才引进中过分注重学历、职称、专业和岗位等“面上”的硬性指标,虽然这些指标在某种程度上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但并不能反映、兼顾企业的多样化和个性化的需求,从而影响了文化创意产业人才队伍的建设。各地区应当基于当前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现状,在遵从明确性、科学性、系统性以及具体可实施性等一系列原则的基础上,积极构建科学的文化创意人才评定机制,制定科学系统的人才评定标准;同时在人才引进层面应增加灵活性,从文化创意企业的实际需求出发,“按需找人”,找到最适合的人才,而不是最符合“硬性标准”的人才。

总之,保持文化创意产业制度创新与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统一协调的步调是促进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重要手段。文化创意产业制度建设的不断完善,实质是文化创意产业制度创新的过程,是实现我国后金融危机时代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落实国家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战略性决策的最重要的途径之一。鉴于此,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制度环境的优化应立足于实施科学的文化创意产业顶层设计规划,基于技术创新制定前瞻性的文化政策法规,不断完善文化创意产业制度体系,跟上文化创意产业日新月异的发展步伐,跟上文化创意产业跨行业、跨区域和跨领域发展的融合态势,这将真正为我国文化创意产业提高市场竞争力提供制度保障。

参考文献

[1]臧志彭,解学芳.中国网络文化产业制度创新演化研究——基于1994—2011年的实证分析[J].科学学研究,2013,(04).

[2]刘志彬.约瑟夫·熊彼特.创新理论下的出版行业创新[J].出版参考,2014,(03).

[3]王成哲.论“创新动力说”的科学内涵:兼论创新动力的运行机制[J].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06).

[4]Anna-Katharina Hornidge.‘Creativeindustries’:Econ omic program and boundary concept[J].Journal of Sout heast Asian Studies,2011,(06).

[5]徐升权.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法律制度建设与创新[J].科技与法律,2010,(04).

[6]王爽.关于中国创意产业环境的分析[J].现代经济信息,2011,(10).

[7]Ubaidillah Zuhdi.Analyzing the Role of Creativeind us triesin National Economy of Japan:1995-2005[J].Open Journal of Applied Sciences,2014,(03). [8]钱雅文.上海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策略分析[J].今传媒,2011,(12).

[9]吴学丽.当代国外文化产业发展趋向及其启示[J].理论学刊,2011,(07).

[10]苏玉娥.我国政府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政策选择[J].学术交流,2011,(06).

[11]张扬,郭梅芳.文化产业金融创新路径的基本逻辑——基于文化产业特殊性的研究[J].商业时代,2014,(02).

[12]Sun Shuqin.Cultural and Creative Industries and Art Education[J].Physics Procedia,2012,(06).

上海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文化产业科技创新能力研究——基于北京、上海、深圳的比较》(2014BGL001)研究成果。

盖小飞,同济大学人文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文化产业管理;解学芳,同济大学人文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媒体产业研究所副所长,研究方向:文化产业管理。

责任编辑

董金荣

作者简介

基金项目

DOI:10.13784/j.cnki.22-1299/ d.2015.01.006

中图分类号:G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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