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的物流金融服务创新
2015-03-17赵燕歌徐静珍
赵燕歌,徐静珍
(华北理工大学 经济学院,河北 唐山 063000)
物流金融的发展在我国起步较晚,它最初的出现是以物资银行的姿态,为解决三角债等特定的历史问题而来并带有浓重的计划经济色彩,其主要运作机制是通过物资品种的调剂、串换来实现,而物流金融可以说是在它的基础上发展演化而来,不仅继承了其经典的思路来盘活闲置或过剩产能,提高资本的利用效率,而且与近现代先进的信息技术相结合,向客户提供包括融资、结算等多项金融服务在内的综合服务业务。在这一过程中,因其主要是通过与物流服务供应商相结合,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为特征,以开发、提供、应用各种金融产品或服务为手段,组织、调剂物流领域中资金和信用的运动实现“三流合一”(即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有机统一,故而学术界称之谓“物流金融”。
当前,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已经成为国家重大战略,标志着国家已经充分认识到了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重要意义,京津冀地区的协同化发展也随之提上议事日程。国外有关事实已经证明了物流金融对于区域经济的促进作用,那么对于京津冀地区协同化进程而言,强化物流金融这一角色的作用将有力推动协同化进程的实现。反过来,协同化进程的实现也无疑为物流金融业务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条件。
一、京津冀协同发展为物流金融的发展拓展了广阔空间
物流金融的发展是立足于特定的经济背景环境形成的,区域经济的发展,不仅会为物流金融的发展创造良好的运作环境,更可为物流金融的发展提供实质性内容。
(一)推进物流金融基础软硬件设施的建设
应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之要求,“破解三地联动过程中存在的体制障碍,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及三地优势互补、互动、共赢发展”。这一转变不仅促使对京津冀产业分工协作、产业结构产生影响,对于京津来说更可以开发出其作为北方经济中心的作用,尤以河北省来说,有利于其内部生产要素集聚,尽快形成对经济有较大拉动作用的城市集群,并最终能够为物流金融服务创新业务的开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此外在此过程中建立起来交通运输网络、信息平台等物流金融之“骨架”,将成为物流金融的创新发展的肥沃土壤。
(二)打破体制壁垒,压缩风险
物流金融服务创新过程中面临各种风险,有些风险源于我国信用体制的不健全,质押、担保、保险等制度上的缺陷,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等因素,造成物流金融服务效率不高。京津冀协同战略要求打破这种体制性限制,构建业内统一标准,完善信用体系,并对信息共享、查询、披露、监管等机制提出高要求,敦促企业寻求并发展长效合作,摒弃短视行为,关注长远利益。
(三)拓延物流金融业务广、深度
京津冀协同发展将逐步带来适宜物流金融创新发展的外部环境。合理的物流发展布局,先进的物流基础设施,海陆空与物流配送货运的有效衔接,资源的有效配置和较快流动,以上种种对于拓展物流金融创新业务的类型、质押品类别、参与方、开展范围等具有促进作用。其次,以上我们提到,完善的体制机制防控和监管体系的建立,会敦促企业放弃追逐短期利益而注重长远利益行为,受这种利益驱动的影响,物流金融各参与方更加注重物流金融的业务创新,以创新来先发制人、赢得市场先机,由此,物流金融业务活动在广度或深度上得以发展。
二、物流金融将成为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推手
由于自然、历史、政策等原因,京津冀区域在产业结构的发展上,存在明显的梯度性及较大的经济断层。由于区域发展中的地区分割,尤其是体制上的制约,一直以来受京津两地的压制,京津冀地区内发展呈现出"大树底下难长草"局面,这就制约了京津冀三地互利共赢经济合作模式的形成。在京津冀一体化协同发展进程中,物流金融的发展将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改变这种局面。
首先,借助于物流金融的发展,有助于河北吸纳京津高端人才,全面提升物流及金融业从业人员素质。
其次,借助于物流金融的发展,有助于河北消化、引进和吸收京津的生产要素、管理理念等,进一步充实和提高河北的生产要素配置水平。在充分吸纳京津的高端要素之后,将有助于全面提升生产要素配置能力,在为京津做好服务的同时,全面提升自身进一步发展的资源储备。
再次,通过物流金融的发展,提高了京津冀地区资源配置的整体水平和效率。借助于资金配置实现和引领区域内各种生产要素配置是现代经济生活中的重要手段,资金融通的广度和深度直接决定了区域资源配置的水平,进而影响到区域一体化的进程。前面我们提到,物流金融的发展可以带来京津冀地区内部人才、资源、资金进一步分配,促进并带动河北省发经济发展,缩小京津两地与冀的发展差距,通过影响区域内的资源配置水平来影响区域一体化进程,从而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水平。
最后,通过物流金融的发展,有助于促进区域间实现市场化的利益协调、补偿机制。京津冀发展中,过去一直不能实现生产要素的双向流动和相对均衡的有效配置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原有的地区分治的银行业管理模式阻碍着金融资本的流动,区域资金回报率和成本差异巨大导致资金双向流动障碍。借助于立足区域协调的物流金融的发展,将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区域金融合作,从而拆除或者减少资金流动的障碍。基于市场化的运作,借助于市场的力量,使得相关利益主体都能够得到有效的补偿,从而促进经济市场化程度的进一步提升。
京津冀区域协调发展,最为关键的就是产业的协调发展。借助于物流金融发展在人才、资源、资金、产业、市场、体制等方面所发挥的促进作用,将为区域的协同发展带来新的动力。
三、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的物流金融服务创新思路
(一)物流金融运作的基本思路及条件
基于存货的质押融资是目前物流金融实践中最常见的业务模式,该融资方式的关键在于对质押物的管理,在这一业务形式中,借款企业将其存货作为质押物对其贷款进行担保取得融资,再用销售收入偿还贷款,一旦贷款者违约时,银行机构变卖所质押的存货来补偿所遭受的损失。当然,不同质押物的存货质量不同,银行愿意发放的贷款数量也会有所不同,以上是物流金融服务的基本思路。
伴随着银行业信息化的提升,物流仓储供应商管理水平的提高,物流经济特别是第三方物流的专业化发展,行业标准的日益规范,网络数据工程的建设,电子银行服务渠道的拓展,加之部分物流企业尝试物流金融业务过程中积累的一些经验,实现物流金融创新的条件已经具备。
(二)京津冀开展物流金融创新的思路
从我国物流金融整体发展来看,目前除中国储运公司等已有多年开展经验的大型物流企业外,有越来越多的中小物流企业陆续加入到这一业务市场中来,然而这一市场的发展状况整体欠佳。在实际开展过程中其基本业务类型不外乎两种,一是仓单质押,另一是保税仓模式。但这两种业务仍均属于物流金融业务的初级阶段,而从供应链发展的角度来说,越是高附加值的产品可得利润空间越大,因此京津冀地区在开展物流金融服务创新时应敢于大胆革新,除了努力延拓供应链物流服务外,应勇于尝试其他种类业务模式,同时考虑培养或构建以大型物流服务供应商为主导的物流金融运作模式,具体来说,可从如下几方面尝试:
1 物流金融参与主体的创新
所谓物流金融参与主体是指在整个物流金融开展过程中主导力量的转变。从我国现有开展状况来看,我国物流金融的开展过程中倾向于由银行为主要推介力量,而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银行在对物流公司选择上通常规定比较严苛的条件,它会综合考虑这些公司的实力,规模、信誉甚至是内部管理规范等,使得很大一部分物流企业无法参与到这一活动中来,但另一方面来说,我国的物流企业普遍小散弱,这就需要相关管理部门首先对市场进行整合管理,改变当前良莠不齐的现状,同时从政策上给予开展物流金融业务的物流企业及金融机构以政策鼓励、优惠、指导等,给扰乱、破坏、不具备开展物流金融业务的企业以相应的惩罚或取缔,逐步培育大型物流金融运营商,转变当前物流金融提供方式,提高行业集中度和整体运作水平,提高物流金融服务的质量。
在这里,需要指出以上思路的开展条件,主要有从区域物流的基础条件来看,京津冀交通运输网络密集,海陆空立体交通运输网络已经建成。有着一些相对成规模的海运港口(天津港、唐山港、秦皇岛港、沧州黄骅港等)及一批物流服务供应商,我们不妨从这些港口节点出发考虑构建港口物流“大boss”,将港口资源加以整合,以供应链上核心企业担保为主,协同上下游企业,实行连带责任、利益相关机制,在独立第三方实施监管的条件下,借助物流体系与金融体系实时交互平台来开展物流金融业务。
2 运作模式或服务内容的创新
大型物流金融运营商因为有着自身的优势与便利条件,因而在从事物流金融中,可以有更多的选择和拓展空间。从运作模式来说,可以试着将业务模式由静态向动态的转变,逐渐放宽对抵押或质押物的监管,例如可以允许信誉良好的融资需求方的质押物一定条件的置换。从服务内容的层面来说,可以尝试开展除了传统的货物质押、仓单质押,甚至是动产质押、指定付款买方信贷(即保税仓)等物流金融业务领域之外的新的服务内容,如可以考虑提供诸如物流统筹、提供资信、贸易融资、咨询服务等业务,逐步将服务的内容延拓、细化分割或分工协作,既拓展了服务的内容、又提高了服务的效率。
四、京津冀协调发展中物流金融服务创新对策
开展物流金融创新服务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需要多方积极配合,方可保障物流金融服务创新的顺利开展。
(一)扶持培养大型物流金融服务提供商
以上我们可以看出,限制我国当前物流金融服务开展的一部分因素是缘于我国物流运营商自身整体水平的低下,尚未出现成熟的大型物流金融服务提供商。上文我们提到考虑到到京津冀环渤海地区港口物流的发展优势,从此出发来培养大型物流金融供应商,例如以天津港为例,考虑到在我国北方海域的重要交通枢纽位置及其自身较为完善的仓储、运输设施、巨大的内外贸货物吞吐量,在其周围已聚集了一批国内外的物流企业如中远、中外运等大型物流运营商,考虑以天津港为依托,以中远、中外运从中优选或重组,由其主导物流金融的开展,同时外联唐山港、沧州港口等辅助港口,构建物流金融服务网,并借由先进的计算机技术进行控制及信息共享,最终实现大型物流商为主,金融机构为辅,以大带小辐射性发展。
(二)业务模式创新
相较于物流金融发展的领军人物UPS来说,我们除了拥有实力雄厚的物流服务提供供应商,还要在实际开展过程中,关注业务运作的创新,实践证明只有不断的创新才是制胜的法宝。以物流金融的发展趋势来看,传统的静态质押终会被动态质押所取代,而所谓动态就是允许融资需求方质押的物品相对的流动,如置换、更换等,实际上这种方式更符合广大中小企业的需求,同时另一方面过多的质押物的存放及时间的长短对于金融机构来说也不未必是件好事,因而实际上滚动质押模式更具灵活性,是值得借鉴的方式。除此之外,物理金融的扩张方向还可以是具有个性化的服务,如结算、保理、保险等。
(三)构建开展物流金融服务的“骨架”
我们说物流金融服务的开展是一个系统化的构成,而一个系统工程要能够切实发挥它的作用有赖于其组织的有机构成,物流金融的顺利开展也同样涉及到方方面面,物流节点的衔接及分布、运输通道架构及设计、仓管存储规模及布局,甚至信息互通平台的建设、信用评级的建设等,无一不影响着物流金融的顺利开展。
(四)注重物流金融专业人才的培养
人才,犹如物流金融创新的“血液”。由于物流金融涉及的领域复杂且专业性强,相应的能把这些学科知识融会贯通的复合型人才很少,直接影响了物流金融创新业务开展的深度和广度。因此要加强物流金融复合型人才培养,通过技能培训、深造学习、校企联合等渠道培养物流金融人才,并可相应推出物流金融专业资质认定、技能水平认定,逐步培养、输送各层次物流金融专业人才。
(五)优化物流金融服务外在环境
我国的信用制度、质押制度、担保保险制度等制度环境还有待完善,因为物流金融的开展过程是一个风险与收益并存的领域,只有不断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完善业内标准,明确参与各方的责任和义务,完善惩罚措施,规范各参与主体的行为,逐步减少和控制物流金融风险的发生,才会满足更多的物流金融参与者的不同利益诉求,实现物流金融企业、物流金融业务参与者各方利益的共赢。
五、结束语
物流金融业务的创新与区域经济的发展是息息相关的,两者是互为促进增长的关系,从创新开展物流金融业务出发对于推进实现京津冀地区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其主要的思路是从物流金融自身为切入点,转变当前物流金融开展的模式,以扶大型物流供应商为主导,以天津港、唐山港、秦皇岛港、沧州黄骅港等京津冀地区主要港口物流为依托,构建综合型港口物流供应商来推进物流金融业务的开展,转变物流金融业务的模式或服务内容,延拓物流金融运作的深、广度,同时注重所需人才培养、外围环境建设,内外兼修,以推动物流金融的顺利效率开展,来影响推进京津冀区域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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