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闽浙两省侨捐政策与落实比较研究
2015-03-17张赛群
○张赛群
(华侨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福建 泉州362021)
福建是中国第二大侨乡,目前有1512万华侨华人分布在世界176个国家和地区。此外,祖籍福建的港澳同胞有124万,改革开放以后出国定居的新华侨华人(即新移民)有110万。浙江省也是中国重点侨乡之一,至2009年,全省有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150余万(其中1/4为新移民),分布在世界170多个国家和地区。
实践中,各省侨捐(含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的捐赠)工作的实效除与各省侨务资源的多寡直接相关外,还与各省侨捐政策及其落实情况有很大的关联。因此,比较闽浙侨乡侨捐政策及其落实之异同,对于今后各省在侨捐工作上相互借鉴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一 侨捐政策之比较
一般说来,各省的侨捐政策均可分为两大块:一是中央的侨捐政策,二是结合自身实际制订一些相关的规章制度。由于在侨捐政策制订方面,中央赋予了各省很大的自主权,因而闽浙两省侨捐政策的差异也主要在这一块。
作为重点侨乡,福建省历来从侨捐中获益甚多,因而在政策制订上比较积极。改革开放以后,福建省侨捐政策首先从教育领域突破。1983年9月,福建省政府在泉州召开“华侨办学工作会议”,省委书记项南在会上提出要改革华侨办学只有出钱的义务,而无用人的权力的状况;对华侨学校要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省政府应表扬鼓励办学热心的华侨。[1]同年10月省政府制定《关于鼓励和支持华侨办学的若干规定》,不仅对创办侨校持鼓励态度,而且还落实了一些侨校政策,并给予了侨校更多的自主权。为了兑现《规定》中对热心捐资办学的华侨给予表扬鼓励的规定,1984年福建省侨办和省教育厅联合颁发《关于华侨捐资办学奖励的实施办法》,1990年7月修订为《福建省华侨捐资办学奖励实施办法》。
由教育延伸至其它领域,1989年省政府颁布了《关于颁发福建省华侨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管理规定的通知》,1990年正式出台了《福建省华侨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管理条例》,主要对捐赠人的权利、受赠人的义务、监管部门及其职责、责任追究等进行了规范。表彰办法也于2003年由教育事业扩展至整个侨捐领域,出台了《福建省华侨捐赠兴办公益事业表彰办法》(2014年1月修改)。此外,福建省人民政府还数度发出《关于表彰华侨捐赠公益事业突出贡献奖的决定》。而各地也根据中央和省政府的相关精神出台了一些规章制度,仅厦门市就有《厦门市捐资兴学奖励办法》(1995)、《厦门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办法》(1996年制订,2005年修订)、《厦门市华侨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管理条例》(1998年制订,2003年修订)。
值得一提的是,为了调动华侨捐赠的积极性,福建各地方政府在制订侨捐表彰政策上非常踊跃。继1995年《厦门市捐资兴学奖励办法》之后,各地侨捐表彰政策先后出台。如1997年泉州市《关于表彰华侨、港澳台同胞捐资兴办公益事业的暂行规定》,2002年《龙岩市华侨捐资兴办公益事业表彰办法》,2005年尤溪县《华侨捐赠兴办公益事业表彰暂行规定》和永安市《华侨捐赠兴办公益事业表彰暂行规定》,2007年《三明市华侨捐赠兴办公益事业表彰暂行规定》等,这些规定使华侨捐赠表彰之事更加有章可循。此外,针对近年来各地屡现侨捐学校撤并侵犯捐赠者权益之事,泉州市侨务部门与教育部门两次联合下文加强对侨捐学校撤并财产的管理。2006年,晋江市相关部门也出台了《关于在中小学校布局调整中注意保护海外侨胞、港澳同胞捐赠财产的意见》。
综合来看,福建省的侨捐政策有其鲜明的特点。一是政策先行。尤其是华侨捐赠表彰政策,福建省是走在全国前列的。不仅针对教育领域出台了专门的表彰条例,近年来,综合性的华侨捐赠表彰规定也频频出台。而中央和大多数省市并未出台专门的华侨捐赠表彰文件,个别省市虽也有一些表彰制度,但出台较晚。此外,1990年《福建省华侨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管理条例》也是各省之中出台最早的综合性侨捐管理条例。二是根据时势不断调整。如1990年《福建省华侨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管理条例》出台之后就根据时势变化于2002、2010年两次修订。其中2002年的修订对捐赠主体、接受对象、捐赠者权益等方面均有重新调整,如1990年捐赠主体仅限于华侨,而2002年的修订则涵盖了华侨个人、华侨社团、华侨投资企业,这与实践中捐赠主体的变化有关。2010年的修订主要是在2002年基础上增加了一条,即“华侨捐赠公益事业的财产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向捐赠人说明理由,并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侨务工作的机构和原审批机关备案”。显然这与近年来城市规划和教育布局的调整有很大的关系。又如随着华侨捐赠额的不断攀升以及表彰实践中一些新问题的出现,1997年泉州市《关于表彰华侨、港澳台同胞捐资兴办公益事业的暂行规定》出台之后,历经2004、2008年两次修订,最终定型为2008年《泉州市华侨捐赠兴办公益事业表彰规定》。历次修订变化最大的就是对捐赠表彰数额起点的界定,随着捐赠额的不断攀升,这一起点也不断提高。这种调整一方面体现了政府的务实态度,另一方面也表明政策的完善需要一个过程。三是政策比较务实。这从各级政府给予侨捐项目及捐赠者的种种优待措施中可以看出。如1995年《厦门市捐资兴学奖励办法》规定:捐赠人的亲属为本市民办教师的,可按有关规定优先转为公办教师;捐资累计超过人民币40万元(以下未经特别标明者均为人民币)的,可指定一名学生在厦门市中小学、幼儿园就学。可见,在表彰方法上,厦门市不仅注重各种荣誉奖励,也注重各项实际优惠,而这对于捐赠者而言显然更具吸引力。
在政策制订上,浙江省也不甘落后。1995年9月《浙江省华侨捐赠条例》出台(2001、2004年先后修订)。因为2004年的修订将接受捐赠由“审批”改为“备案”,2005年浙江省侨办又出台了《关于接受华侨捐赠备案有关问题的意见》。浙江下辖各市县也因地制宜地出台了一些具体的管理制度,如2003年舟山市《关于加强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捐赠款物管理的实施办法》,2005年宁海县《海外捐赠公益事业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等。在表彰方面,2007年浙江省侨办出台了《关于授予浙江省爱乡楷模荣誉称号有关问题的通知》。而各地则热衷于授予捐赠者“荣誉市民”的称号,并为此专门出台一些相关的规章制度。如2006、2007年温州市分别出台了《温州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当然,“荣誉市民”称号的表彰对象包括所有对温州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对外交流合作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华侨、港澳台同胞以及市外其他人士。一些地区如温州洞头县还设有“洞头慈善奖”等。
不仅如此,早在2002年浙江省侨办和浙江省教育厅就联合出台了《关于涉侨学校实施中小学布局调整的意见》,这一规定在全国仅迟于广东省。2003年又出台了《关于涉侨乡镇卫生院布局调整的意见》,这在全国是首创。2006年浙江省还颁布了全国第一部华侨权益保护法规——《浙江省华侨权益保障暂行规定》,内中强调:在安排建造华侨捐赠项目时,要符合当地建设规划和有关布局的要求,尽量避免捐赠项目建成后在短期内被拆迁、撤并。对确需拆迁、撤并的捐赠项目,要事先听取捐赠人的意见。涉及项目重建、资产处理、用途调整、纪念性或象征性标志保留等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可见,在政策制订上,福建省先行先试,而浙江省则具有后发优势,主要是借鉴其他省市的经验,针对新时期的一些突出问题专门进行规定,一些制度出台还较早。另外,各地的表彰制度一出台即具有统筹特点。
二 政策落实举措之比较
闽浙两省均高度重视侨捐政策的落实。主要领导多次对此作出重要指示,并亲自访问、接见捐赠人或为捐赠人颁奖,使捐赠人得到极大的礼遇。两省相关领导也经常视察华侨捐赠项目,督促侨捐项目的落实。
在具体做法上,两省相关部门也有诸多相似之处。如两省侨务部门均十分重视侨捐政策的宣传。如2002年福建省侨办发出关于开展“《福建省华侨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管理条例》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要求各市、区侨办在2002年10月开展以“条例”为主要内容的侨法宣传月活动。而浙江省也通过宣传日、寄发赠阅宣传册、网上公布以及举办培训班、动员会、捐赠人座谈会、受赠单位交流会等形式,使《浙江省华侨捐赠条例》深入人心。
对侨捐项目进行合理引导是各级侨捐政策的重要精神,为此,两省侨务部门均付出了不少努力。如根据政策精神和泉州各地实际接受侨捐情况,泉州市相关部门改革初期主要引导侨捐投向教育、卫生等领域。近年来,在这些领域已相对饱和的基础上,重点引导侨捐投向各地的慈善协会。2010年,泉州市相关部门又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大力开展“侨爱工程”和“关爱工程”活动,把侨捐引导到新农村建设上来,使侨捐工作与和谐社会建设有机结合。浙江省也十分注重侨捐引导工作,实践中,着重引导华侨捐赠意愿与当地需要相结合,引导侨捐流向经济落后的农村和山区。如自2006年特别是2008年以来,该省各级侨办就不断探索发挥侨务资源优势开展服务新农村建设活动的形式和方法,通过组织“百名侨胞助百村”、“百侨百会助百村联千户”、“侨企联村”等活动,形成了服务新农村建设的良好氛围。2009年,省侨办还专门下发了《关于开展“发挥侨务优势服务新农村建设”活动的通知》,积极引导海外侨胞以各种方式支持新农村建设。各地对此也颇为积极,如丽水市早在2007年就将该年确定为“百名侨胞助百村”活动的推进年,而温州市“百侨助百村”工作也开展较早,如今,“百侨助百村联千户——海外温州人牵手‘139’行动”也已成为温州侨务工作的一个品牌。而且与众不同的是,温州市侨办还要求发达的县、侨资源相对丰富的县,拿出20%以上的受赠资金支援欠发达地区。
两省也关注表彰制度的激励作用。自1984年福建省《关于华侨捐资办学奖励的实施办法》颁布至20世纪90年代初,福建省侨办和省教育厅曾代表省政府,先后于1985、1987、1991年三度对建国以来为该省捐资兴学贡献突出的华侨、港澳同胞团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在省政府表彰的同时,各地方政府也同步对在当地捐资兴学者予以表彰。此后,类似的表彰活动也一直延续着。而浙江省,自1994年10月起,省政府先后对捐赠该省社会公益福利事业达到或超过1000万元的海外侨胞、港澳同胞授予浙江省“爱乡楷模”的荣誉称号。为切实做好“爱乡楷模”荣誉称号的授予工作,2007年浙江省侨办还专门下发了《关于授予浙江省“爱乡楷模”荣誉称号有关问题的通知》,保证了荣誉称号申报和授予工作的有序进行。为推进“服务新农村建设”活动,2010年浙江省侨办还开展了海外侨胞和侨资侨企“参与新农村建设贡献奖”和市、县侨办“参与新农村建设组织奖”评选活动,对获奖的侨胞、侨企和侨办进行表彰。而各地授予“荣誉市民”的活动也已经常态化。
在侨捐项目管理方面,两省均已着手进行侨捐数据库方面的建设工作。就全国而言,这方面工作启动较早的是广东省,2006年即已在全省辅开。在福建省,2007年永春县开始着手收集侨捐资料,2010年起率先在全省进行侨捐项目数据库建设试点,至2013年《永春县侨捐项目汇编(第一辑)》出版,收录了解放后至2012年永春籍海外侨胞、港澳台同胞及社团捐赠永春公益事业的资料。同年“永春县侨捐项目数据库”建成,并制定完善了相关的规章制度。在此基础上,福建省侨办决定从2014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启动侨捐项目“两库一册”建设工作,争取用两年时间将建国以来的侨捐项目建立电子档案资料库、侨捐项目信息数据库,编印侨捐项目册。在浙江省,2009年省侨办下发了《关于抓紧落实捐赠项目清查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将全省改革开放后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捐赠已建、并用于公益事业的侨捐项目予以登记,并及时建立捐建项目信息库。此外,两省均强调对侨捐项目的监督管理,督促侨捐项目的落实。近年来,两省都十分注重妥善处理侨胞捐赠项目的拆迁、撤并工作。
两省相似的落实举措还有很多,如为吸引侨捐,两省均注重深化联谊,凝聚侨心;通过定期召开世界性的同乡恳亲大会或乡贤聚会,搭建海外联谊平台;通过扎实开展华文教育工作,成立青年联谊会,密切与海外新生代联系,涵养侨务资源等。
当然,由于侨情不同、经验有别,两省在具体做法上也有相异之处。如上述侨捐数据库建设,浙江省的统计项目仅包含改革开放之后的侨捐项目,也仅进行信息库建设,而福建省的统计工作针对新中国成立后所有的侨捐项目,内容涉及“两库一册”。又如华侨捐赠表彰之事,福建省不仅较早关注这一问题,制度上更加成熟,而且覆盖面更广。2003年《福建省华侨捐赠兴办公益事业表彰办法》对30万元(2014年修改后为100万元)以上的捐赠者分别予以不同方式的表彰。相对而言,浙江省相关做法较晚,而且省侨办仅对捐赠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捐赠者进行表彰,下辖各地在制度上并无对华侨捐赠者的专项表彰,而是将其纳入其他对当地做出重大贡献的群体中一并作出表彰的。再如引导小额捐赠走基金化道路也是浙江省一些地区引导的重点方向。而在这方面,福建省的做法已经相对成熟。在泉州,截止2001年该市共设立了842个教育基金,基金总额4.2亿元,其中约70%的基金由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捐赠设立。[2]虽然浙江省慈善总会侨爱分会于2014年初成立,但2013年3月中国第一个省级华侨公益基金会——福建省华侨公益基金会已宣告成立。
虽然如此,但浙江省也有一些做法值得借鉴。如浙江省通过画册、展览等方式进行表彰的做法比较成熟,相关的如2003年《温州华侨建温州》大型画册,2006年《爱国爱乡 造福桑梓——镇海港澳台同胞、海外华侨华人回报家乡纪实》画册和叶氏义庄捐赠成果展览,2009年“绍兴华侨捐赠30年成果”展览及《绍兴华侨捐赠30年》书籍,2010年台州市《赤子情怀》捐赠荣誉画册、2010年《浙江省爱乡楷模(1994-2009)》画册等。又如在项目引导方面,新农村建设已成为浙江省的一大亮点,早在2008年5月广州召开的全国华侨捐赠工作会议上,杭州富阳“百家侨企联百村”活动就被作为四种捐赠模式之一树为典型,2009年还被中国侨联写入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工作报告。2009年2月,国侨办又向各地侨办转发了《浙江省侨办开展“发挥侨务优势服务新农村建设活动”的通知》,要求各地侨办在开展“侨爱工程——万侨助万村活动”中参考借鉴。而温州市侨办也荣获2013年度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优秀单位。再如,浙江省为一批海外侨胞争取政治安排的做法也有效调动了其捐赠的积极性。至2005年,据不完全统计,浙江省政协港澳华侨委员和特邀委员已在国内捐资6.15亿元兴办公益事业,其中在浙江省捐资1.75亿元。[3]
此外,一些制度上的安排也保障了浙江省侨捐工作的有序进行。如由于浙江省对侨捐项目的拆迁、撤并有专门规定,因而各地能够较为合情合理地处理该项工作。宁波鄞州区几年来就妥善解决了东恩小学、桃江小学、松爱学校、半山小学等侨捐工程的撤并工作,赢得了侨胞的理解与信任。奉化市也积极做好捐赠项目变更后的相关工作,妥善处置变更捐赠项目的财产问题,并尽可能给捐赠人留下照片、影像资料等纪念物。类似的一些制度还有宁波鄞州区的捐赠学校校长联谊制度,舟山市的华侨捐赠使用情况抽查制度等。
整体看来,闽浙两省在落实侨捐政策方面大体相似,但又各有所长。大致说来,在一些基础性工作方面,福建省因为长期经营,经验丰富;而浙江省则在操作性方面有其独特之处,尤其在一些侨捐新问题的处理上表现突出。
三 捐赠实效之比较
改革开放以来,两省在侨捐方面均收获甚多。从1978年到2013年,海外侨胞、港澳同胞捐赠福建公益事业达231.8亿元。[4]至2012年9月,浙江籍侨胞在中国捐赠达120多亿元,其中在浙江省累计捐赠近44亿元。[5]由于存在侨胞数量上的巨大差异,应该说,浙江省取得这样的侨捐成绩已属不俗。而且,虽然并无闽籍侨胞在全国捐赠的整体数据,但2009年闽籍侨胞在国内捐赠公益事业超过10亿元,其中在闽捐赠6.8亿元。[6]两相比较,浙籍侨胞捐赠看似更能突破地域限制,放眼全国。
从侨捐流向来看,两省基本相似,而且均已实现多元化。改革开放以来,教育一直是福建侨捐的重点领域。1978-1999年福建全省接受侨捐73亿多元,其中教育占30多亿元。[7]而改革开放至2011年,泉州市累计接受侨捐88亿余元,超过全省接受捐赠总额的一半,其中70%用于兴办教育,10%用于医疗卫生,其余20%用于文化体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8]在浙江,近年来捐赠也主要集中在教育、医疗等民生领域。如2011年浙江省接受侨捐3.88亿元,其中教育事业占69.53%,文化体育占12.14%,其余18.33%主要用于救济、助残养老、基础设施建设及医疗卫生等事业。[5]该省接受侨捐最多的宁波市,自改革开放至2002年,共接受侨捐7.79亿元。其中教育类捐赠5.31亿元,占68%;卫生类捐赠1.32亿元,占17%;公共设施和福利类捐赠0.50亿元,占6%;文化体育类捐赠0.25亿元,占3%。[9]
从地域来看,两省重点侨乡,如浙江温州、青田、宁波、舟山,福建泉州、福州、厦门等因侨务资源丰富均聚集了较多的侨捐。但与此同时,侨捐又均遍布两省各地。而且近年来,关注落后地区均成为两省侨捐的重要走势之一。当然,相较而言,近年来,农村建设是浙江省的一大热点和亮点。至2010年该省37亿元侨捐大多用于支持农村和边远山区建设。尤其是温州,2000年至2008年,温籍华侨捐赠新农村建设专案达1.2亿元,占总数的60%。[10]2011年,温州市接受侨捐4912.04万元,其中捐赠新农村建设项目达2165万元,占总数的44%。[11]即便是余姚市,改革开放30年来侨捐中也有11%用于新农村建设。而福建省至今罕见这方面的专项统计。
在具体捐赠内容上,两省均有一些捐赠者别出心裁。如为农民医保买单,已成为青田华侨捐赠家乡公益事业的一种新风尚。据有关部门统计,2004至2006年三年时间里,青田华侨捐助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款项达200多万元,全县有10多万农民受益;[12]2012年10月,意大利普拉托华商会捐资文成县外侨办27万元,资助建设文成县首个“侨情电子展示中心”;瑞安籍旅法华侨季立人出资创办“立人慈善助学网”等。而在福建省,也出现一些创新之捐,如为提倡国学,2012年5月,旅港企业家潘连昭向乐峰镇各小学捐赠《国学》课本1.2万册;2012年,侨胞柯镇安给安溪蓬莱中心学校学子捐赠“学生交通安全帽”;港澳学子、二女户、留守儿童等专项奖、助学金等在福建省也已经设立。此外,用于昔日侨捐教学楼改建、民间信仰等方面的捐赠在福建省也比较突出。这些捐赠形式看似另类,实是捐赠多元化、全面化的体现,与捐赠者的个人志趣、远识以及其它捐赠已相对饱和均密切相关。
在捐赠主体上,近年来,两省侨企均表现不俗。此外,两省均有由个体捐赠转向集体募捐的趋势,尤其是一些较大的捐赠项目,多是通过侨团、侨商协会、基金会等来实施的。如宁波市侨商会从2003年成立至2013年累计捐赠近2亿元,2013年12月宁波市侨商会还倡导成立了“宁波市侨商会爱心基金”。而侨捐基金会——福建南安芙蓉基金会自1991年成立以来,已捐资近4亿元兴办梅山镇区各项公益事业。就个体而言,近年来两省爱国爱乡薪火相传的特点均已显现,但浙江省新生代表现更为突出。如2008年奉化市共接受捐赠196万余元,新生代捐赠达到166万元,占到84.7%。[13]又如宁波市2008年新生代捐赠金额已占全市捐赠总数的52%[14],2010年新生代捐赠项目和捐赠额都接近该市全年捐赠总项目和总额的40%[15]。这不仅因为浙江省新移民比例高,也因为该省侨务机构注重以老交新,注重与侨社新生力量的联谊交流,如从2004年起,浙江省侨办与国侨办、浙江大学以及宁波、温州等市侨办合作举办海外中青年侨领研习班,邀请海外浙江籍中青年侨领参加研习、交流活动;2012年浙江省侨办以第十七届浙江旅外乡贤聚会为契机,举办了海外中青年侨领研习班十届同学会,并组建了同学联谊会,有效地涵养了侨务资源。而福建省作为传统侨乡,目前捐赠仍以老华侨为主。虽然该省也积极打造“华裔青少年夏(冬)令营”等品牌活动,但迄今为止如何做好新生代华侨的工作,让侨捐工作可持续发展,仍是该省侨务部门的一大挑战。
当然,在侨捐方面,两省也存在一些相似的问题,如侨捐项目拆迁中侵犯捐赠者权益、个别受赠单位未能定期与捐赠人联系、一些侨捐项目疏于管理、捐赠法规宣传和监督力度不够等。
四 启示
通过对闽浙两省侨捐政策及其落实的比较,可以得出如下启示:
(一)要克服保守封闭心态,勇于创新。各省市侨务部门要克服保守心态,在侨捐工作中相互借鉴,取长补短。还应有“大侨务”的意识,资源共享,共同推进全国侨捐事业的健康发展。在具体侨捐工作中,各省市侨务部门要解放思想,勇于探索,在侨捐工作方式、项目推进、帮扶模式上不断推陈出新,如要克服那种重大额捐赠、轻小额捐赠的意识,对捐赠之人均需热心接待;在表彰方式上,对热心侨捐事业的小人物也要予以适当方式的表彰;要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侨捐实况等,不断推出新的侨捐项目,促进各地经济社会的均衡、全面发展;在帮扶模式上,要注重由输血到造血的转变,注重长期效益。
(二)政策和政府引导必不可少。如前所述,浙江省新近出台的一些政策对解决新时期的一些突出问题就起到了一定的作用,而两省相关机构的引导对侨捐流向作用均较为明显。鉴于此,今后相关部门除应针对侨捐新问题及时出台和完善相关政策外,还应强化统筹规划意识,尽快建立待捐项目数据库,加强对侨捐项目的区域引导和行业引导,鼓励捐赠者突破地缘限制和个人偏好,将捐赠资金投入到一些经济落后地区和一些较少被人关注的领域,最大限度地发挥侨捐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普查侨捐项目,强化项目监管。这对于维持现有的捐赠热情十分重要。鉴于前期各省均存在着不少项目漏报现象,因此普查工作十分必要。在这方面,广东省走在前面。以2005年《广东省华侨捐赠公益事业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出台为契机,广东省各级侨务部门2006年部署了全面普查工作,对全省各地各个时期的捐赠项目进行了清查,并办理调查登记、确认挂牌、签订责任书等手续。当前形势下,其它各省也需积极跟进。不仅如此,在保证普查工作全面、细致完成的同时,将来对于新的项目和项目变动也需跟踪进行。知根知底,是为有效监管服务的。在项目监管方面,一要树立全过程监管的理念,将项目监管贯穿于事前、事中和事后。二要完善制度,尤其应完善政府监管制度,成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将侨捐监管制度化、常态化;同时,应完善第三方监督。应在制度上培育相对独立的第三方监督机构,由他们定期进行侨捐项目检查,并予以公开。三是完善相应的惩处制度。
(四)做好新生代华侨华人工作对于侨捐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十分关键。老一代华侨华人因为在他乡居住已久,事业有成,捐赠能力较强,但毕竟年事已高,加之与家乡联系渐淡,因此侨捐事业的可持续发展还得依靠新生代华侨华人。这是因为,改革开放之后出去的新移民在语言能力、专业技能等方面均优于老一代移民,在当地也能较快站稳脚跟,并且他们曾在大陆生长,对大陆有一定的感情,与家乡联系也较为密切,因而有能力也有意愿捐赠家乡公益事业。一些华裔新生代虽然没有在华成长的经历,但受父(祖)辈激励或继承父(祖)辈遗志,也能热心祖籍地的公益事业。因此,只要方法恰当,他们完全可能成为侨捐事业的新生力量。而如前所述,浙江省近年来侨捐事业的蓬勃发展就与新生代华侨华人的积极捐输有着莫大的关联。今后,我们必须通过种种渠道努力做好新生代华侨华人的联谊和服务工作,凝聚侨心,调动和延续新生代华侨华人捐赠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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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宁波侨办.宁波市接受华侨捐赠累计已达7.79亿元[EB/OL].(2002-12-06)[2014-02-05].http:∥www.zjqb.gov.cn/art/2002/12/6/art_376_11908.htm l.
[10] 刘时敏.温州42万侨胞去年捐赠4806万元[EB/OL].(2009-01-20)[2014-02-05].http:∥www.zjqb.gov.cn/art/2009/1/20/art_376_15613.html.
[11] 刘时敏,2011年温籍海外侨胞捐赠公益事业近5000万元[EB/OL].(2012-02-01)[2014-02-05].http:∥www.zjqb.gov.cn/art/2012/2/1/art_376_50918.html.
[12] 周华俊.青田华侨为10万农民医保买单[EB/OL].(2007-01-18)[2014-02-05].http:∥www.zjqb.gov.cn/art/2007/1/18/art_376_13907.html.
[13] 杨妍斐.奉化市侨务部门从六方面入手做好捐赠管理工作[EB/OL].(2008-11-03)[2014-02-05].http:∥www.zjsql.com.cn/20081103/1568.html.
[14] 姚 虹.08年宁波接受海外港澳侨胞捐赠超五千万[EB/OL].(2008-12-26)[2014-02-05].http:∥www.zjqb.gov.cn/art/2008/12/26/art_376_15641.htm l.
[15] 朱 涛.去年宁波市接受海外捐赠5164.9万[EB/OL].(2011-01-06)[2014-02-05].http:∥www.zjqb.gov.cn/art/2011/1/6/art_132_362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