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社会主义与民主社会主义新探
2015-03-17王海明
○王海明
(闽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福建漳州363000;北京大学哲学系,北京100871)
自柏拉图的理想国和孔夫子的大同社会问世以来,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理论的各种流派,虽然纷纭复杂,不胜枚举,层峦叠嶂,并且不断修正更新,实在令人眼花缭乱;但经过近一百多年世界各国的实践之成功与失败的检验,最终融会贯通为两种相反而又皆有强大生命力的流派:民主社会主义与科学社会主义。所有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理论流派之精华,都作为某种构成要素,而凝结于——或者可以凝结于——民主社会主义与科学社会主义。因此,对于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理论流派的分析,最终便可以归结为对于科学社会主义和民主社会主义的分析。对科学社会主义和民主社会主义的分析,显然应该围绕二者所争论的四大问题——社会主义的必然性与应然性问题、国家政权本性问题、夺取政权和实现社会主义途径问题、经济建设的改良与革命问题——进行。
一 社会主义的必然性与应然性:社会主义的价值标准和指导原则
伯恩斯坦等民主社会主义论者否定科学社会主义的根本原理——社会主义具有历史必然性——的观点是不能成立的。诚然,马克思恩格斯认为生产力已经发展到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发生冲突的程度——这种冲突可以归结为资本主义三大矛盾及其导致的经济危机——是根本错误的。实际上,不但正如民主社会主义理论家所指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至今仍然适合生产力的发展;而且所谓资本主义三大矛盾——生产的社会化与资本主义私人占有的矛盾、个别企业生产的有计划性与整个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的矛盾、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矛盾——也是不能成立的。
首先,所谓生产的社会化与资本主义私人占有的矛盾是资本主义基本矛盾,根本不能成立;因为并非只有公有制才能够适合——私有制也可以通过股份制和社会资本等方式适合——生产社会化。其次,个别企业生产的有计划性与整个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无非就是市场经济状态,因而也就是唯一可以导致资源配置效率最佳的经济状态;这种状态存在的矛盾和冲突,没有政府指挥——但有政府适当干预——的市场经济制度能够予以最好的解决,而绝对不应该代之以计划经济:计划经济是不自由、非人道、不公正和低效率的经济制度。最后,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矛盾日益加剧也不是事实;因为生产力的巨大发展,使劳动人民的实际工资不断提高,生活质量不断改善,阶级矛盾日趋缓和。
究竟言之,马克思恩格斯认为社会主义是生产力发展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矛盾冲突之必然结果,也是根本错误的。殊不知,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就其总体效用说来,永远都不会阻碍任何生产力的发展。因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就其本性来说,具有促进任何生产力发展的永恒动力机制:市场经济与私有制。这可以从两方面看:
一方面,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或经济形态乃是一种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是资本通过雇佣劳动而增值的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制度;而人类社会只有一种经济制度,亦即没有政府指挥——但有政府适当干预——的市场经济制度,是符合经济自由等国家制度价值标准和可以导致资源配置效率最佳状态的经济制度;其他一切经济制度(计划经济和自然经济以及存在政府指挥的市场经济或混合经济)都程度不同地违背国家制度价值标准,都程度不同地属于不自由、非人道、不公正和低效率的经济制度。
另一方面,在生产力还没有高度发达——因而国民品德不可能普遍提高——的条件下,唯有私有制才有效率,才能促进生产力发展;而公有制必定无效率,必定阻碍生产力发展。更何况,最根本的人性定律是爱有差等:每个人必定恒久为自己,而只能偶尔为他人。这岂不意味着,即使在生产力高度发达——因而国民品德普遍提高——的条件下,私有制也比公有制更加符合人性,更加能够调动人的劳动积极性,更能够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诚然,资本主义私有制具有两面性:它虽然比公有制更能够调动劳动积极性,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却因其经济权力垄断而必定导致剥削、经济不公、两极分化和经济危机,从而破坏和阻碍生产力发展。但是,整体说来,亦即就资本主义生产关系适合、促进与不适合、阻碍生产力发展的净余额来说,无疑是适合、促进生产力发展的,甚至能够适合、促进任何生产力的发展,不论它达到何等发达程度。
因此,如果像马克思恩格斯所说的那样,社会主义是生产力发展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矛盾冲突之必然结果,那么,社会主义就永无实现之日了。不过,由此不能否定社会主义的历史必然性。因为如前所述,正如马克思所发现,一个社会究竟实行比较高级的新生产关系,还是比较低级的旧生产关系,决定于生产力发展水平,因而具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历史必然性:新的生产关系必然诞生于旧的生产关系不再适合——而新的生产关系则适合——新的生产力之时。
这意味着,新的生产关系诞生的历史必然性的原因是双重的:一方面因为旧生产关系不再适合生产力的发展;另一方面因为新生产关系适合生产力的发展。但是,马克思却绝对化了自己的伟大发现,误以为任何新生产关系的诞生,都是旧生产关系不再适合生产力发展的结果。殊不知,无阶级无剥削的、人类理想的生产关系(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诞生的历史必然性,可能仅仅在于它已经能够适合新生产力的发展,而不必旧生产关系(亦即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不再适合生产力的发展。
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究竟适合什么样的生产力呢?只能适合高度发达的生产力:生产力高度发达是实现社会主义的必要条件。只要生产力高度发达——从而能够满足社会全体成员物质需要和国民品德普遍提高——因而社会主义能够适合其发展,那么,不论资本主义如何适合生产力发展,不论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力如何迅猛发展,不论阶级矛盾如何缓和,都应该且必然废除资本主义而代之以社会主义。
因为,一方面,这时实现社会主义,必定因国民政治觉悟、公民文化和思想品德普遍提高,既能够保障公有制经济高效率发展,又能够实行完全民主制,从而真正消除政治权力和经济权力垄断,消除阶级和剥削,而决不会导致效率低下和全权垄断的奴役制社会主义。
另一方面,这时应该且必然废除资本主义,因为资本主义私有制所必然导致的剥削、两极分化和经济危机,已经不再是一种能够防止更大恶——亦即效率低下和全权垄断的奴役制社会主义——的必要恶,因而是一种不必要的恶,是一种纯粹恶,是纯粹不公平、不应该、具有负价值的东西。
问题的关键恰恰在于,正如人类不可能长久在一种纯粹错误的思想指导下生存一样,人类不可能长久生活于一种纯粹恶的制度,而或迟或早必然要消灭这种纯粹恶的制度。特别是,在生产力高度发达的条件下,国民的思想觉悟普遍提高,他们显然决不可能继续生活于已经变成纯粹恶的资本主义阶级和剥削制度,而必然选择消灭这种制度的无阶级无剥削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这就是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历史必然性。
因此,伯恩斯坦等民主社会主义论者否定社会主义历史必然性,是根本错误的。然而,马克思却由社会主义是必然的,进而否定社会主义是应然的:“共产主义对我们来说不是应当确立的状况,不是现实应当与之相适应的理想。我们所称为共产主义的是那种消灭现存状况的现实的运动。”[1]
细察马克思的论述,不难发现,马克思内心深处原本为休谟难题——是与应该的关系——所困,因而与爱因斯坦和罗素一样,误以为科学只研究事实而不研究应该:“科学只能断言‘是什么’,而不能断言‘应该是什么’。”[2]这也是马克思为什么居然认为商品价值是商品固有属性:商品价值作为经济科学对象只能是商品的事实属性——固有属性属于事实属性范畴——亦即凝结于商品中的劳动。
殊不知,口之于味有同嗜焉。应该、价值和道德也具有普遍性和必然性,因而也是科学对象——科学是普遍性、必然性的知识体系——于是遂有事实科学与价值科学之分。价值科学比事实科学更为艰深复杂。因为事实科学只由事实判断构成;而价值科学则由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以及主体判断构成。因为元伦理学对于休谟难题的研究表明:
价值、应该、应该如何是通过主体目的——亦即价值终极标准——从是、事实、事实如何中产生和推导出来的:应该等于事实与主体目的之相符;不应该等于事实与主体目的之相违。
准此观之,民主社会主义说得不错,社会主义乃是一种应该的、价值的、道义的或理想的科学:社会主义是一种道义的必然性。这样一来,社会主义理论便不像马克思所认为的那样简单,仅仅研究事实;而至少包括事实与价值以及二者之中介——主体目的——三大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研究资本主义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制度和人性等事实,特别是私有制、市场经济与剩余价值之事实。这是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之应该如何的价值实体。第二部分主要研究国家制度好坏优劣之价值标准,诸如国家制度价值终极标准(亦即国家目的“增进每个国民利益”)和国家制度价值根本标准(公正与平等)以及国家制度价值最高标准(人道与自由)等等。这是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之应该如何的价值标准、指导原则。第三部分则主要通过国家制度价值标准,从生产力、人性和剩余价值等事实如何,推导出国家制度之应该如何:资本主义不符合国家制度价值标准,是一种不理想、不应该、不好的、具有负价值的国家制度;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符合国家制度价值标准,是一种理想的、应该的、好的、具有正价值的国家制度。这是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应该如何之价值、理想或道义性。
因此,只有将科学社会主义看作是一种价值科学或道义的必然性,才能真正将科学社会主义建立在唯物史观与剩余价值理论基础之上:剩余价值理论说明资本主义属于阶级剥削制度,不符合国家制度价值标准,是一种不理想、坏的、具有负价值的因而应该摈弃的经济制度;唯物史观说明消灭阶级剥削——因而符合国家制度价值标准——的社会主义制度取代资本主义的历史必然性。
然而,马克思恩格斯却片面地认为科学社会主义仅仅研究事实,以致认为社会主义仅仅建立在资本主义必然崩溃的事实,而不是建立在剩余价值所揭示的资本主义制度的不公平的基础上:“如果我们说,这是不公平的,不应该这样,那么这句话同经济学没有什么直接的关系。我们不过是说,这些经济事实同我们的道德感有矛盾。所以马克思从来不把他的共产主义要求建立在这样的基础上,而是建立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必然的、我们眼见一天甚于一天的崩溃上;他只说了剩余价值由无酬劳动构成这个简单事实。”[3]
问题的关键在于,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制度究竟如何,究竟是按需分配还是按劳分配?是计划经济还是市场经济?是国有制还是全民所有制?是否应该消灭商品和货币?夺取政权后,就应该实行公有制和计划经济,还是应该等到生产力高度发达时再实行公有制和计划经济抑或永远都不应该实行计划经济?解决这些难题全赖国家制度价值标准:公正与平等以及人道与自由。因为公正与平等以及人道与自由乃是国家制度好坏优劣的价值标准和指导原则,是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制度究竟应该如何的价值标准和指导原则,是我们究竟应该在怎样的条件下实行怎样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等国家制度的价值标准和指导原则。
这样一来,科学社会主义摈弃自柏拉图以来视正义、平等与自由为国家制度价值标准的传统,将公正与平等以及人道与自由等国家制度价值标准排除科学社会主义领域之外,就使我们失去了究竟应该在怎样的条件下实行怎样的国家制度的价值标准和指导原则,就使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究竟应该如何失去科学的价值标准和指导原则,而成为没有科学的价值标准的一套僵化不变的高调——最高级最理想最美好——教条:各取所需的按需分配和消灭了商品和货币的计划经济等等。
殊不知,人类社会只有一种经济形态,亦即没有政府指挥——但有政府适当干预——的市场经济,符合经济自由等国家制度价值标准,是符合国家制度价值标准的经济形态;其他一切经济形态(计划经济和自然经济以及存在政府指挥的市场经济或混合经济)或多或少都不符合经济自由原则,都是违背国家制度价值标准的经济形态。因此,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经济形态只应该是没有政府指挥——但有政府适当干预——的市场经济。
马克思科学社会主义的偏狭性,不但在于将公正与平等以及人道与自由等国家制度价值标准排除科学社会主义领域之外;而且作为科学社会主义对象的事实也极为狭窄,仅仅包括生产力、剩余价值、经济、阶级斗争等,而不包括空想社会主义所关注的人性等事实。这也是为什么,他所设想的某些共产主义制度——如按需分配等——竟然不符合国家制度价值标准,是一种不公正的制度。
因为,如前所述,共产主义社会的人仍然是人,因而绝不可能违背“爱有差等”的人性定律:每个人都自爱必多于爱人、为己必多于为人。这样一来,共产主义社会人与人的关系必定仍然是一种以利益为基础的社会。既然如此,那么,按需分配岂不剥夺需要少而贡献多者按照公正原则所应该多得的权利?因而岂不是一种不公正的制度?
然而,马克思和列宁科学社会主义只看到社会主义的历史必然性而无视国家制度价值标准的最大恶果,恐怕还是主张通过违背国家制度价值标准的方法——亦即非民主或暴力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实现社会主义;特别是当苏联社会主义模式(公有制和计划经济)导致效率低下和全权垄断阶级,因而极端违背“增进每个人利益”等国家制度价值标准时,仍然坚持实行公有制和计划经济,致使国民遭受莫大的剥削和压迫,生活于一种“不服从者不得食”的奴役制社会主义社会。
相反地,民主社会主义继承柏拉图以来,视正义、平等与自由为国家制度价值标准的传统,将这些国家制度价值标准奉为社会主义基本价值,作为变革社会制度的标准和行动指南,因而主张只应该通过民主——唯有民主符合国家制度价值标准——的方法夺取政权和实现社会主义;特别是,当公有化和计划经济导致效率低下因而违背“增进每个人利益”等国家制度价值标准时,能够代之以混合经济、市场经济、经济民主和福利国家制度,遂使国民的利益极大增进,生活于一种民主、平等、自由和繁荣的国度。
诚然,伯恩斯坦等民主社会主义论者否定社会主义历史必然性是一种根本性错误。但是,如前所述,并非所有民主社会主义论者都否定社会主义历史必然性。很多民主社会主义论者,如饶勒斯和莱昂·勃鲁姆以及康拉德·施密特、路德维希·沃尔特曼和卡尔·福尔伦德尔等等,都主张社会主义必然性与应然性的统一。这种将社会主义必然性与应然性的统一起来的所谓伦理社会主义观点,堪称真理。
然而,多年来,人们大都追随马克思的科学社会主义,仅仅看到经济和政治的力量,以为道德是软弱无力的,因而否定社会主义的伦理基础,否定伦理社会主义。这是根本错误的。殊不知,正如伦理社会主义论者纳尔松和埃希勒所引证的康德名言:“政治是得到运用的伦理”[4]。因为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人类的一切社会活动,如经济和政治等等,都应该且必须遵循规范,都应该且必须遵循法和道德,因而都是法和道德的实现:法是权力规范;道德是非权力规范。
问题的关键在于,如前所述,法自身仅仅是一些具体的、特殊的、琐琐碎碎的规则,法自身没有原则;法是以道德原则为原则的:法的原则就是道德原则。法的原则,如所周知,是正义、平等、自由等等。这些原则并不属于法或法律范畴,而属于道德范畴。因此,人类的一切社会活动,如经济和政治等等,说到底,都是道德原则的实现,都是国家制度价值标准——公正与平等以及人道与自由——的实现。这意味着,社会主义,说到底,乃是道德原则的实现,是国家制度价值标准——公正与平等以及人道与自由——的实现。这岂不意味着,唯有伦理社会主义是真理?
二 国家政权的本性:阶级专政的机器还是为全民服务的工具
科学社会主义认为,一切国家——不论是民主国家还是专制国家——的政权都是一个阶级压迫和剥削另一个阶级的阶级专政:奴隶制国家政权是奴隶主阶级剥削和压迫奴隶阶级的奴隶主阶级专政;封建制国家政权是贵族地主阶级剥削和压迫农民阶级的贵族地主阶级专政;资本主义国家政权是资产阶级剥削和压迫无产阶级的资产阶级专政;社会主义国家政权是无产阶级镇压资产阶级的无产阶级专政。反之,民主社会主义认为,以往非民主制国家政权是剥削阶级剥削和镇压被统治阶级的阶级专政机器;而实行普选制的资本主义国家政权性质发生了根本转变,已经从镇压劳动人民的阶级专政,转变成为全民服务的工具,从而可以转变为解放大多数人——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的手段。孰是孰非?答案是:前者根本错误而后者大体正确。
因为国家政权是否一个阶级镇压另一个阶级的阶级专政机器,显然完全取决于谁执掌国家最高权力和按照谁的意志进行统治,因而完全取决于国家政体。如果国家最高权力执掌者是一个剥削阶级——亦即奴隶主阶级和地主阶级或资产阶级——按照该阶级的意志进行统治,那么,国家政权确实是该剥削阶级压迫和剥削被剥削阶级的阶级专政机器。但是,阶级社会的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任何民主国家的最高权力的执掌者都不可能是一个这样的剥削阶级,不可能有按照这样一个剥削阶级的意志进行统治的民主国家政权。
因为,如前所述,民主的定义是全体公民执掌最高权力;民主的实现途径、原则和形式是按照多数公民的意志进行统治:获得多数选票的政党是执政党。这样一来,如果一个国家实行民主政体,那么,全体公民便共同执掌国家最高权力,国家政权必定按照多数公民的意志进行统治,必定为全体或多数公民谋利益,而不可能是一个阶级(奴隶主阶级、地主阶级或资产阶级)镇压另一个阶级(奴隶阶级、农民阶级或无产阶级)的阶级专政机器。诚然,有些史实——特别是古希腊雅典民主——似乎足以否定这一点。
粗略看来,雅典民主政权确实是奴隶主阶级镇压和剥削奴隶阶级的奴隶主阶级专政,是少数富人对多数穷人的专政。因为雅典民主制全盛时代——伯里克利时代——公民只占全部人口(约40万)的十分之一左右,约4万;奴隶(约20万)和外邦人(3.2万)以及全部妇女都不是公民。这样一来,雅典民主制便是执掌最高权力的十分之一的人(公民)的民主,便是这十分之一的少数人对十分之九的多数人的专政。然而,问题的关键在于,能否说雅典民主政权是奴隶主阶级专政?是富人对穷人的专政?
答案是否定的。因为,雅典的公民由贵族与平民构成:贵族亦即贵族奴隶主;平民亦即农民和手工业者,包括工商业奴隶主。问题的关键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说,穷人总是多于富人:“世上常常是富户少而穷人多。一个城邦组织内,全部都是自由的公民,而富于资财的人则限于其中较小部分。”[5] 135据统计,当时雅典自由民16.8万,按财产资格划分为四个等级:第一等级和第二等级加起来人数不过4000人;其余都属于第三等级和第四等级。[6]因此,无论如何,奴隶主——贵族奴隶主与工商业奴隶主——都不可能占雅典公民多数;多数必定是比较贫穷平民。而占据多数的雅典贫穷平民,正如威廉·威斯特曼所考证,不可能是奴隶主:“柏拉图在《法律篇》中阐述了他那个时代雅典的实际情况,穷困的雅典公民没有奴隶,必须亲自工作。”[7]
因此,雅典民主政权,虽然为全体公民执掌,虽然为贵族和平民共同执掌,却必定是按照平民的意志——而不可能按照贵族的意志——进行统治;必定是按照比较贫穷的平民(他们是多数公民而非奴隶主)的意志进行统治,而不可能按照奴隶主阶级(他们是少数公民)的意志进行统治;必定是按照穷人的意志进行统治,而不可能按照富人的意志进行统治。
因此,亚里士多德将雅典的民主政体叫做平民政体,指出梭伦“建立了雅典‘平民政体的祖制’”[5] 103;并反复强调平民政体是按照穷人的意志进行统治,以穷人的利益为依归:“平民政体的确解应该是自由而贫穷——同时又为多数——的人们所控制的政体。”[5] 185“寡头政体以富户的利益为依归;平民政体则以穷人的利益为依归……平民政体的定义为人数甚多的贫民控制着治权。”[5] 134-135
这样一来,雅典的民主政权不但不是为奴隶主和富人服务的阶级专政工具,恰恰相反,倒往往是剥夺奴隶主阶级利益而为贫穷平民服务的工具。因此,亚里士多德论及雅典民主时这样写道:
“当代的平民英雄们热衷于取媚平民群众,往往凭借公众法庭没收私财以济公用。(译者注:平民城邦的公众法庭因陪审员以平民(贫民)为多,没收富室财产的法案时常提出)……极端平民政体一般地施行于人口繁盛的城邦,这种城邦的公民,要是没有津贴,就难于出席公民大会。如果事先缺乏充分的库藏来支付这种津贴,则负担势必落到贵要阶级身上,于是当局便假手恶劣的法庭实行苛罚或没收私产,并举办财产税等方法,聚敛所需款项。”[5] 324
阮炜的学术专著《不自由的希腊民主》亦曾这样描述雅典民主政权:“前5世纪中叶以降,一个比一个激进的民主措施被推出,富人周期性、制度性地被民众剥夺。”[8] 179“希腊人非常喜欢法律,表面上看也很尊重法律,但他们尊重法律的方式,却带有明显的以众暴寡的性质。事实上,多数人掠夺少数人成为激进民主的常态……雅典样式的均贫富行为不仅在当今发达国家,就是在中国、马来西亚、泰国一类发展中国家也已不可接受。”[8] 271
可见,雅典的民主政权不但不是为奴隶主和富人服务的阶级专政工具,恰恰相反,往往倒是剥夺奴隶主阶级利益而为贫穷平民服务的工具。因此,雅典民主并不是奴隶主阶级专政,并不是对奴隶主阶级的民主和对奴隶阶级的专政,并不是对富人的民主和对穷人的专政。诚然,雅典全部奴隶都没有民主,都是被剥削和被镇压的专政对象。但是,并不能说雅典民主是奴隶主阶级镇压和剥削奴隶阶级的奴隶主阶级专政。
因为,一方面,被剥削和被镇压的专政对象,并不仅仅是奴隶阶级,而且包括属于奴隶主阶级的全部妇女,包括属于外邦人的全部奴隶主;另一方面,执掌最高权力和政权的不但不仅仅是奴隶主阶级,而且占据多数的是贫穷的平民。这样一来,雅典民主政权的执掌者便是居于少数的一部分奴隶主和占据多数的贫穷平民;而且参与执掌最高权力的奴隶主无疑是奴隶主阶级中的小部分,而绝大多数奴隶主(属于奴隶主阶级的全部妇女和属于外邦人的全部奴隶主)都是专政对象。
可见,绝不能说雅典民主是奴隶主阶级专政,绝不能说雅典民主是奴隶主阶级镇压和剥削奴隶阶级的奴隶主阶级专政。但是,如前所述,一方面,专政是垄断最高权力和政权,是一个人、一部分人或阶级的独裁政权,而不是所有人和阶级共同执掌的政权。另一方面,阶级是人们因权力——政治权力和经济权力——垄断所导致的剥削与压迫关系而分成的不同群体:垄断政治权力或经济权力的群体是一个阶级;没有政治权力或经济权力的群体是另一个阶级;至于拥有较多和较少政治权力或经济权力的不同群体则属于阶层范畴。
准此观之,雅典民主虽然不是奴隶主阶级专政,却仍然是一种专政,并且是一种阶级专政:它是垄断政治权力的公民阶级对没有政治权力的非公民阶级的专政,是对垄断政治权力的公民阶级的民主和对没有政治权力的非公民阶级的专政,说到底,是对少数人的民主和对多数人的专政。不仅雅典民主,而且包括资本主义国家在内的任何非普选制民主——亦即公民仅仅是一部分国民的民主——显然都是如此:都是垄断政治权力的公民阶级对没有政治权力的非公民阶级的专政。
普选制民主则不然。因为普选制民主意味着公民与国民外延相等:所有国民都是公民。因此,普选制民主必定是所有国民共同执掌最高权力,必定是所有阶级共同执掌最高权力,因而国家政权势必为每个国民和所有阶级谋利益,必定是对所有国民的民主,而不可能是对任何国民的专政:不可能是一部分国民镇压另一部分国民的专政,不可能是一个阶级镇压另一个阶级的阶级专政。
普选制民主是资本主义国家的伟大创造——主要是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的伟大创造——是人类历史的最伟大的进步。普选制的资本主义民主的公民与国民外延相等。因此,普选制的资本主义民主必定是所有国民——资产者与无产者等——共同执掌最高权力,必定是所有阶级共同执掌最高权力——因而国家政权势必为所有国民和所有阶级服务——必定不可能只有资产阶级执掌最高权力,而无产阶级不执掌最高权力,必定不可能是对资产阶级的民主和对无产阶级的专政。
自20世纪初至今,一百多年来,欧洲社会民主党执政或参与执政的实践充分证明,实行普选制民主的资本主义国家政权是为全民谋利益的工具,而决非资产阶级镇压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的资产阶级专政机器。举例说,1918年,英国工党把生产资料公有制写入党章第四条,作为党的奋斗目标。战后,英国工党成为执政党,便一方面开始将第四条付诸实施,掀起了生产资料公有化的高潮;另一方面进行福利国家建设。
这种社会民主党执政的资本主义国家政权推行生产资料公有化,显然不是为了资产阶级利益,而是为了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的利益。同样,他们创造福利国家的主要目的,也不是为资产阶级谋利益,而是为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谋利益,是使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利益最大化,使资本主义剥削和压迫而使其最小化。因为福利国家制度的实质,就是通过累进税,对高收入者和富人课以重税,再由政府通过社会保障方式部分地将税收收入补贴给社会中下层收入者,说到底,也就是剥夺资产阶级和富人相当大的一部分收入,再分配给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
据英国——典型福利国家——官方机构对1982年7428个家庭收入的调查,收入最低的20%家庭与收入最高的20%家庭的税前收入之比是1∶120;而税后收入缩小为1∶4。另一个典型的福利国家瑞典,收入最高的百分之十的国民,与收入最低的百分之六十的国民的贫富差距,税前收入高达144倍;税后收入的贫富绝对平均差距仅3倍。面对这些事实,还能说资本主义国家政权是资产阶级镇压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的资产阶级专政机器吗?
然而,资本主义国家政权为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谋利益的明证,恐怕还是瑞典政府所实行的《雇员投资基金法案》。该法案规定,雇员投资基金通过两条途径筹集资金,一是利润分享税,每年对税后利润超过50万克朗的企业征收20%的利润分享税;二是养老税,所有雇主必须支付提高了的养老税金,1984年为各企业工资总额的0.2%,逐步增加到0.5%。雇员投资基金将用于购买瑞典企业的股份。这样一来,据计算,只要企业的利润率为10~15%,转移到职工名下的雇员投资基金可在25到30年内,占有企业股份的50%。[9]
该法案被认为是对资产阶级的正面进攻,[10]是对资产阶级所进行的“西方世界从来未目睹过的最大规模的没收举动”[11]。结果,激起资产阶级的强烈反抗,1983年10月4日组织了一次7万5千人游行,抗议《雇员投资基金法案》。但是,瑞典议会还是于1983年12月12日通过了《雇员投资基金法案》,于1984年1月1日开始实行。
该法案的目的显然不是为资产阶级谋利益,而是为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谋利益。但是,瑞典并不是社会主义国家,而是典型的资本主义国家,94%的生产资料还集中在100家大资本家手中。因此,资本主义国家政权可以是为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谋利益。不但社会主义政党——社会民主党——执政的资本主义国家如此,资产阶级政党执政的资本主义国家也是如此。因为资产阶级等非社会主义政党执政的欧洲各国,并没有废除社会民主党所创立的福利国家制度。只不过,与社会民主党不同,他们实行福利国家制度是不敢不实行,是惧怕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的选票,不得已而为之;如果他们胆敢废除经济民主和福利国家制度,就一定会被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的选票赶下台。所以,不是别的,正是普选制的民主,使国家政权不可能不为——也不敢不为——全民谋利益。
确实,普选制的民主,使国家政权不可能不为——也不敢不为——全民谋利益。即使是社会主义政党执政的普选制的资本主义国家政权,虽然必定是为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谋利益,但也并不仅仅为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谋利益;它也必定为资产阶级谋利益,是为所有阶级和所有公民谋利益:它保护资本主义私有制和发展资本主义,因而是为资产阶级谋利益;它使资本主义的剥削和压迫最小化,使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的利益最大化,因而是为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谋利益。
诚然,普选制的资本主义民主仅仅是资本主义民主的普通类型;资本主义民主也可以有非普选制民主类型。非普选制资本主义民主意味着:国民并不都是公民,公民仅仅是一部分国民。但是,显而易见,非普选制资本主义民主只有在一种情况下是对资产阶级的民主和对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的专政,那就是:只有资产阶级是公民,而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都不是公民。
因为只有如此,资本主义民主——亦即资本主义国家全体公民执掌最高权力——才意味着只有资产阶级执掌最高权力,因而才是对资产阶级的民主和对无产阶级以及劳动人民的专政。但是,这种情况——亦即只有资产阶级是公民而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都不是公民——显然从未有过也不可能有。因此,断言资本主义民主——不论是否普选制——是对资产阶级的民主和对无产阶级以及劳动人民的专政,是根本不能成立的。
社会主义民主也不可能是无产阶级专政,不可能是对无产阶级的民主和对资产阶级的专政。因为社会主义民主必定是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公民共同执掌最高权力,否则就不是民主。普选制的社会主义民主则必定是所有国民——资产者与无产者等——共同执掌最高权力,必定是所有阶级共同执掌最高权力,必定不可能只有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执掌最高权力而资产阶级不执掌最高权力,因而必定不可能是对资产阶级的专政和对无产阶级的民主,必定不可能是无产阶级专政:无产阶级专政必非社会主义民主。
诚然,社会主义民主并非绝对不可能是无产阶级专政。不难看出,社会主义民主只有在一种情况下是无产阶级专政——亦即对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的民主和对资产阶级的专政——那就是废除普选制民主:只有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是公民,而资产阶级不是公民。因为只有如此,社会主义民主——亦即社会主义国家全体公民执掌最高权力——才意味着只有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执掌最高权力,因而才是对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的民主和对资产阶级的专政。但是,一方面,从理论上看,这种情况——资产阶级不是公民——是不可能的。因为这意味着社会主义民主极端野蛮和狭隘,远远低劣和狭隘于资本主义民主;而社会主义民主在科学社会主义看来乃是人类历史上最高级最广泛的民主。因此,无产阶级专政必非社会主义民主。另一方面,从实践上看,苏联等所有社会主义国家的无产阶级专政,不但皆非社会主义民主,而且无不是徒有民主形式的极端暴虐的专制,无不属于形式民主而实质专制政体。
因此,所谓“资产阶级民主”与“无产阶级民主”乃是极不科学的术语;科学的术语只能是资本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民主。因为资产阶级民主就意味着资本主义国家最高权力被——并且仅仅被——资产阶级全体成员执掌:无产阶级民主就意味着社会主义国家最高权力被——并且仅仅被——无产阶级全体成员执掌。这样的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国家都是不存在也不可能存在的;存在的只能是资本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民主。所谓“资产阶级民主与无产阶级民主”理论的错误就在于:
一方面,将资本主义民主与资产阶级民主等同起来,误认为资本主义民主就是资产阶级民主,就是对资产阶级民主和对无产阶级专政;另一方面,则将社会主义民主与无产阶级民主或无产阶级专政等同起来,误认为社会主义民主就是无产阶级民主,就是无产阶级专政,就是对无产阶级的民主和对资产阶级的专政。
民主的国家政权——不论是奴隶制民主还是资本主义民主抑或普选制民主与非普选制民主——都不可能是奴隶主专政和资产阶级专政以及无产阶级专政。那么,专制等非民主制的国家政权是否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专政?所有非民主制——君主专制和有限君主制以及寡头共和制——的国家最高权力都被专制者一人或若干寡头垄断;而绝大多数国民则没有最高权力。因此,专制等非民主制国家政权,必定都是垄断最高权力的一个人或若干寡头对绝大多数国民的专政。可是,一个人或若干寡头究竟是怎样使绝大多数国民服从其专政统治的呢?答案是:等级制!
因为,如前所述,等级制意味着特权。一方面,等级制意味着官民之间等级森严:官吏阶级(政治权力垄断群体)享有他们在民主制中得不到的巨大的政治权利、经济权利和机会权利等等权利。就拿专制国家小小的七品芝麻官县长来说吧。他可是父母官、县太爷呀!他所享有的特权,从很多方面来说,恐怕都远远大于和多于一个民主国家的总统!至于专制国家的高官所享有的特权之大就更不必说了。因为等级制的另一方面,意味着官吏之间等级森严:官越大,对于专制等非民主制统治能否稳定的作用就越大,所享有的权利就越大;宰相等高官所享有的权利,就某些方面说,已经很接近君主了。
这就是一个人或若干寡头使绝大多数国民服从其专政的诀窍:非民主制国家的每个官员都享有在民主制中不可能得到的巨大特权和权益。因此,非民主制国家的官吏阶级,必然要维护自己如此巨大的特权和权益,因而必然维护非民主制。这样一来,专制等非民主制国家政权,直接说来,必定是垄断最高权力的一个人或若干寡头对绝大多数国民的专政;根本说来,则必定是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专政,亦即垄断政治权力的官吏阶级对没有政治权力的庶民阶级的专政:官吏阶级对庶民阶级的专政。
因此,专制等非民主制国家政权必定是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专政。但是,这种专政只是一个政治阶级(垄断政治权力的阶级或官吏阶级)对另一个政治阶级(没有政治权力的阶级或庶民阶级)的专政;而不是一个经济阶级(亦即垄断经济权力的阶级,如奴隶主阶级和地主阶级以及资产阶级)对另一个经济阶级(亦即没有经济权力阶级,如奴隶阶级和农民阶级以及无产阶级)的专政。
因为任何非民主制国家的官吏阶级的所有成员,都不可能仅仅由某一个经济阶级的所有成员构成;而必定由若干个经济阶级的某些成员构成。专制等非民主制国家官吏阶级构成的典型,恐怕当推中国隋唐以来逐渐完备的科举取士制度。因为该制度使所有经济阶级的成员都可能通过科举入仕而成为官吏阶级的成员,致使官吏阶级由所有经济阶级的成员构成。这样一来,官吏阶级对庶民阶级的专政,虽然属于阶级专政范畴,却仅仅是一个政治阶级对另一个政治阶级的专政,而不可能是一个经济阶级对另一个经济阶级的专政。
综上可知,根本就没有也不可能有科学社会主义所说的奴隶主专政和地主阶级专政以及资产阶级专政。首先,非民主制国家政权,直接说来,必定是垄断最高权力的一个人或若干寡头对绝大多数国民的专政;根本说来,则必定是垄断政治权力的官吏阶级对没有政治权力的庶民阶级的专政。其次,限选制民主国家废除了官吏对政治权力的垄断,因而不存在垄断政治权力的官吏阶级;却没有废除公民对政治权力的垄断,致使国家政权成为垄断政治权力的公民阶级对没有政治权力的非公民阶级的专政。最后,唯有普选制民主,必定是所有国民共同执掌最高权力,必定是所有阶级共同执掌最高权力,因而国家政权势必为每个国民和所有阶级谋利益,必定是对所有国民的民主,而不可能是对任何国民的专政:不可能是一部分国民镇压另一部分国民的专政,不可能是一个阶级镇压另一个阶级的阶级专政。
科学社会主义的错误就在于,从经济上占据统治地位的阶级必定在政治上也占据统治地位——亦即垄断经济权力的阶级也必定垄断政治权力——的似是而非的教条出发,进而错误地断定:奴隶制国家政权必定为奴隶主阶级垄断,必定是奴隶主阶级专政;封建制国家政权必定为地主阶级垄断,必定是地主阶级专政;资本主义国家政权必定为资产阶级垄断,必定是资产阶级专政。考茨基等民主社会主义原本深信这一教条,但普选制民主的实践使他们修正了这一教义,认识到实行普选制民主的资本主义国家政权的本性发生了根本转变,不再是少数人对多数人的专政,而是可以被所有国民共同执掌,从而按照多数国民的意志进行统治,最终成为被剥削阶级和劳动人民——他们占据人口绝大多数——获得解放的工具:
“现代民主国家不同于以前各种形式的国家的地方是在于,国家机器这样被利用来为剥削阶级服务并不是现代国家的本质所决定的,并不是和现代国家的本质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的。正相反,现代民主国家就其素质而论,并不像以前的国家那样,注定要成为少数人的器官,而毋宁注定要成为多数居民中的、即劳动阶级的器官……愈能这样,民主国家就愈不再仅仅是剥削阶级的工具,国家机器于是在某些情况下就开始转过来反对剥削阶级,也就是开始执行和它至今的活动恰恰相反的职能。它就开始从镇压被剥削者的工具转变为解放被剥削者的工具。”[12]
三 实现社会主义途径:暴力革命与无产阶级专政还是普选制民主
不言而喻,实现社会主义途径——暴力革命与无产阶级专政还是普选制民主——取决于国家政权本性:国家政权究竟是阶级专政的机器还是为全民服务的工具。国家政权本性的研究表明,普选制民主是全体国民和所有阶级共同执掌最高权力,因而实现普选制民主的国家政权势必为全体国民和所有阶级谋利益,而不可能是对任何阶级和国民的专政。这意味着:科学社会主义认为无产阶级只能通过暴力革命——而不可能通过民主方式——取得政权和只能通过无产阶级专政实现社会主义的观点,是不能成立的;相反地,民主社会主义认为社会主义政党只应该通过普选制民主的方式——而不应该通过暴力革命与无产阶级专政——取得国家政权和实现社会主义的观点,是完全正确的。
因为只有在“资本主义普选制民主政权是资产阶级镇压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的资产阶级专政机器”能够成立的前提下,才可以得出结论说:无产阶级只能通过暴力革命——而不可能通过民主方式——取得政权。相反地,如果实行普选制民主的资本主义国家政权是为全体国民和所有阶级服务的工具,而不是资产阶级镇压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的资产阶级专政机器,那么,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的政党岂不就可以凭借占人口绝大多数的优势,通过竞选获得多数选票成为执政党?这样一来,社会主义政党岂不就可以通过普选制民主的方式——而不通过暴力革命——取得国家政权?
事实胜于雄辩。从1919年到1949年的30年间,总共有德、英、法、瑞典、丹麦等十几个欧洲的社会主义政党——社会民主党、工党和社会党——先后通过多党平等竞选的方式上台执政:单独或联合执政。截止1991年,世界五大洲的社会主义政党已经有151个,先后有40多个通过普选制民主的方式上台执政,而且连续执政时间较长,特别是瑞典社会民主党,累计执政60多年。这岂不充分证明,科学社会主义关于社会主义政党只能通过暴力革命——而不可能通过民主方式——取得政权的观点,大谬不然?
诚然,1871年巴黎公社暴力革命失败以后,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发生了变化,认为无产阶级及其社会主义政党取得政权,既可能通过和平的民主的途径,也可能采取暴力革命的途径;如可能通过和平的民主的途径,就应该采取和平的民主的途径;如果不可能通过和平的民主的途径,就应该采取暴力革命的途径。恩格斯逝世前夕——1895年4月——谈及无产阶级和平的和反暴力策略时还这样写道:
“我谈的这个策略仅仅是针对今天的德国,而且还有重大的附带条件。对法国、比利时、意大利、奥地利来说,这个策略就不能整个采用。就是对德国,明天它也可能就不适用了。”[13]
这种和平民主与暴力革命两条途径的观点,似乎很全面和正确,实则不然。因为社会主义暴力革命与资本主义暴力革命根本不同。资本主义暴力革命,一般说来,是必要恶,因而是应该的、善的、具有正价值。因为,一方面,正如伯恩斯坦所言,封建专制主义国家更替为资本主义国家几乎不可能通过民主的方式,而只可能通过暴力革命的方式:“具有各种僵化的等级制度的封建主义几乎到处都必须用暴力来炸毁。”[14] 208另一方面,资产阶级暴力革命所建立的资本主义,无论如何,必定远远先进于封建专制主义,因而是一种历史的进步。
相反地,社会主义暴力革命必定都是纯粹恶,必定都是不应该的、恶的、具有负价值的。因为资本主义国家最主要最普遍最典型的政体无疑是民主制,以致今日世界上所有资本主义国家几乎都实行民主制。因此,即使还没有实现民主的资本主义国家,也与封建专制根本不同:前者极有可能实现民主制,而后者几乎不可能实现民主制。这样一来,资本主义国家不论如何专制,社会主义政党都有可能通过民主的方式取得政权:首先使专制等非民主制的资本主义国家转变为民主的资本主义国家,然后通过普选制民主取得政权;不论资本主义国家由专制转变为民主需要多么漫长时间,都只应该如此!
因为在可能实行民主——无论如何困难——的情况下,不通过民主的方式而通过暴力革命夺取政权和实现社会主义,不但意味着让人民不必要地充当炮灰、流血牺牲,而且意味着为民做主、强奸民意和强迫人民缔结最高权力契约,因而意味着对人民所应享有的最根本最主要最重大的权利和利益——政治自由权利——的剥夺,意味着对人民所应享有的最根本最主要最重大的权利和利益——执掌最高权力的权利——的践踏:这岂不是对人民的权利和利益的最大损害?
不但此也!这种为民做主的社会主义政党既然暴力地、不民主地、为民做主地夺取政权,势必继续暴力地、不民主地、为民做主执掌政权,从而导致专制等非民主制的社会主义。这就是为什么通过暴力革命实现的所有社会主义国家——中国除外——几乎都是形式民主而实质专制的缘故。问题的关键在于,资产阶级暴力革命所建立的资本主义,不论如何专制,总比封建专制主义先进;反之,无产阶级暴力革命所建立的专制的社会主义国家,必定远远恶劣于它所取代的专制的资本主义国家。
因为资本主义不论如何专制,官吏阶级毕竟仅仅垄断了政治权力,而并没有垄断经济权力。相应地,庶民阶级仅仅没有政治权力,而并没有丧失经济权力。因此,资本主义不论如何专制,都堪称“不服从者亦得食”的国家。因为生产资料主要为私有者所拥有,而并不为政府和官吏所垄断,因而政府和官吏没有控制国民的全权:不服从政府和官吏亦可得食。
反之,在非民主制社会主义社会,官吏阶级不但垄断了政治权力,而且通过垄断国有资源和公有制生产资料,垄断了全国主要经济权力,是全权垄断阶级,是人类历史上权力垄断最多最大的官吏阶级;相应地,庶民阶级不但没有政治权力,也没有经济权力,是人类历史上权力丧失最干净最彻底的庶民阶级。这样一来,庶民阶级不但遭受人类历史上最严重的压迫与剥削——全权垄断的压迫和剥削——而且不服从政府和官吏就意味着没有工作,就意味着饿死:不服从者不得食。
这种政府官员拥有控制国民全权的奴役制社会主义,显然远远恶劣于资本主义:这就是苏东九国资本主义复辟的根本原因。这就是为什么,不论资本主义国家由专制转变为民主需要多么漫长时间,都应该首先使专制等非民主制的资本主义国家转变为民主的资本主义国家,然后通过普选制民主取得政权;否则,通过暴力革命、流血牺牲所建立的社会主义却必定远远恶劣于它所取代的资本主义,最终必定像苏东九国那样复辟资本主义。
因此,不但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无产阶级只能通过暴力革命取得政权的理论是极端错误的;而且认为夺取政权应有两种途径——和平民主与暴力革命——的理论也是错误的,只不过错误的程度较轻罢了。这种错误之根本原因显然在于,马克思恩格斯为当时历史环境所局限而几乎不可能看到资产阶级暴力革命与无产阶级暴力革命之双重不同:
一方面,资本主义取代封建专制不可能通过民主的方式,而社会主义取代资本主义则可能通过民主的方式。另一方面,资产阶级暴力革命所建立的资本主义总比封建专制主义先进,因而是一种进步的暴力革命;反之,无产阶级暴力革命所建立势必是全权垄断的奴役制社会主义,远远恶劣于资本主义,因而是一种退步的暴力革命。
这就是为什么,真理乃为生活于新的历史环境——民主社会主义模式与苏联社会主义模式——的民主社会主义所发现:夺取政权和实现社会主义只应该有一种途径,亦即只应该通过民主。民主意味着,每个人平等地执掌最高权力,从而不存在政治权力垄断。因此,民主的社会主义社会不但不存在因政治权力垄断而分成的官吏阶级与庶民阶级;而且也因公有制而不存在经济权力垄断,不存在因经济权力垄断而分成的阶级。这样一来,民主的社会主义社会也就意味着阶级和阶级剥削的消灭,无疑远远先进于因私有制而存在经济权力垄断的资本主义社会:民主与否乃社会主义是否优越于资本主义的决定性因素。因此,在任何条件下无产阶级都只应该通过民主夺取政权和实行社会主义:民主社会主义此见实乃具有普世价值之绝对真理也!
然而,列宁不但抛弃晚年马克思恩格斯无产阶级革命两种途径理论而退回到《共产党宣言》,认为无产阶级只能通过暴力革命取得政权;而且抛弃马克思恩格斯实现社会主义必要条件——生产力高度发达——和社会主义在生产力发达的多国同时胜利理论,提出恰恰相反的理论:社会主义可能且应该在生产力比较落后的一国(俄国)通过暴力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获得胜利。这一理论更加违背实现社会主义的客观条件和主观条件,更加偏离真理,因而不能不遭受更加可怕的失败后惩罚。
首先,必定遭受效率低下的惩罚和苦难。因为,如前所述,生产力高度发展——从而使每个人的物质需要得到相对满足——乃是国民思想品德和政治觉悟普遍提高的根本条件。如果生产力不够发达、产品还不能满足全体社会成员物质需要的时候,国民思想品德和政治觉悟决不可能普遍提高。这样一来,便唯有私有制才有效率;而公有制则注定无效率:生产力比较落后的社会主义必定效率低下。这就是苏联等生产力落后而通过暴力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所建立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除外——无一不效率低下、停滞和倒退之根本原因。
其次,必定导致暴虐且巩固的专制。因为民主实现和巩固的客观条件无非有四:经济条件、政治条件、社会条件和文化条件。生产力落后,意味着不具备民主的经济条件。国民政治觉悟低下,意味着臣民文化盛行和公民文化衰微,不具备民主的文化条件。生产力落后和臣民文化盛行,意味着公民社会不发达,不具备民主的社会条件。暴力革命,意味着暴力地、不民主地、为民做主地夺取政权,势必继续暴力地、不民主地、为民做主执掌政权,因而不具备民主的政治条件。这就是为什么,苏联等生产力落后而通过暴力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所建立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除外——无一不实行极端暴虐且巩固专制之根本原因。
最后,必定导致极端残酷的全权垄断的阶级剥削和阶级压迫。因为只要实行非民主制,就意味着政治权力垄断,就意味着存在垄断政治权力的官吏阶级和没有政治权力的庶民阶级。社会主义实行非民主制,意味着全权垄断,意味着官吏阶级不但垄断了政治权力,而且通过垄断国有资源和公有制生产资料,垄断了全国主要经济权力,进而垄断社会权力与文化权力。社会主义实行专制,意味着专制者一人的全权垄断,意味着亚细亚生产方式——亦即生产资料形式上为国有而实质上却为专制者一人及其官吏阶级所有——的阶级和剥削制度的复辟。社会主义实行极端暴虐且巩固的专制,意味着专制者一人的极端暴虐且巩固的全权垄断,意味着极端暴虐且巩固的亚细亚生产方式复辟,因而意味着人类历史上最全面、最深重、最极端、最极权、最可怕的阶级和剥削制度:庶民阶级不但遭受专制者一人及其官吏阶级的全权垄断的压迫和剥削,而且所有国民——除了专制者一人——不服从的最好的下场就是不得食而活活饿死。这就是为什么海耶克断言社会主义是通往奴役之路的缘故,这就是为什么,苏联等生产力落后而通过暴力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所建立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除外——人们争先恐后将奴才的锁链当作花环来佩戴的缘故!
马克思说:“通向地狱的道路是由良好的意图铺成的。”[15]诚哉斯言!苏东九国人民饱尝半个多世纪列宁“生产力落后国家通过暴力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实现社会主义”理论苦果,最终通过民主方式抛弃社会主义而复辟资本主义,充分证实这一理论之谬误:它恐怕是人类所能犯下的通过美好愿望而将我们带向地狱的最可怕的谬误。我们不禁要问,这样一种给人类带来如此巨大灾难的极端错误的所谓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比它的前辈——巴贝夫、布朗基、德萨米以及魏特林——的所谓空想社会主义的暴力革命和革命专政理论,究竟更加正确还是更加错误?
答案恐怕是:二者实质上并无根本不同。只不过,前辈们未能成功夺取政权,没有使人民遭受人类最深重最具奴役性的全权垄断的阶级剥削和阶级压迫之苦难,最终没有被人民抛弃而复辟资本主义;后继者则成功夺取政权,使人民饱尝数十年人类最深重最具奴役性的全权垄断的阶级剥削和阶级压迫之苦难,最终被人民抛弃而复辟资本主义。诚然,按照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的观点,他们的暴力革命与无产阶级专政理论,与布朗基等人的暴力革命和革命专政理论根本不同,因为他们的暴力革命与无产阶级专政理论基于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学说: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学说使他们的暴力革命与无产阶级专政理论变成了科学,成为科学的暴力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理论。
然而,一方面,如前所述,唯物史观固然是伟大发现,但科学社会主义却由唯物史观——特别是社会主义具有历史必然性——进而否定社会主义的应然性,摈弃自柏拉图以来视正义、平等与自由为国家制度价值标准的传统,致使劳动人民生活于一种“不服从者不得食”的奴役制社会主义社会。试问,究竟这种基于唯物史观的暴力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理论更加错误,还是布朗基的暴力革命和革命专政——没有发现唯物史观因而没有摈弃柏拉图以来视正义、平等与自由为国家制度价值标准的传统——的理论更加错误?
另一方面,如前所述,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并不科学,它未能科学地证明资本主义剥削的必然性;它所赖以成立的劳动价值论,也是根本不能成立的。即使剩余价值理论是科学的,它也成不了被剥削阶级进行暴力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的基础。因为马克思恩格斯弃自柏拉图以来视正义、平等与自由为国家制度价值标准的传统,将公正与平等以及人道与自由等国家制度价值标准排除科学社会主义领域之外,以致认为社会主义仅仅建立在资本主义必然崩溃的事实基础上,而不是建立在剩余价值所揭示的资本主义制度的剥削或不公平的基础上。试问,究竟这种“不是基于资本主义制度的剥削或不公平的基础上”的暴力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理论更加错误,还是布朗基的“基于资本主义制度的剥削或不公平的基础上”的暴力革命和革命专政的理论更加错误。
四 经济纲领:改良与革命
科学社会主义认为,社会主义政党取得政权之后,应该废除资本主义私有制和市场经济,而代之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与计划经济,从而解决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矛盾冲突,消除阶级和剥削,使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获得解放和幸福。这恐怕是人类所能创造的动机最美好而效果最邪恶的谬误。因为,如前所述:
一方面,在生产力还没有高度发达——因而国民品德不可能普遍提高——的条件下,唯有私有制才有效率,才能促进生产力发展;而公有制必定无效率,必定阻碍生产力发展。另一方面,人类社会只有一种经济制度,亦即没有政府指挥——但有政府适当干预——的市场经济制度,是符合经济自由等国家制度价值标准和可以导致资源配置效率最佳状态的经济制度;其他一切经济制度(计划经济和自然经济以及存在政府指挥的市场经济或混合经济)都程度不同地违背国家制度价值标准,都程度不同地属于不自由、非人道、不公正和低效率的经济制度。
因此,社会主义政党取得政权之后,一方面,只有在生产力高度发达和国民品德普遍提高的条件下,才应该废除私有制而代之以公有制;另一方面,在任何条件下,都不应该废除市场经济而代之以计划经济,只应该不断完善市场经济制度。否则,如果废除市场经济而代之以计划经济,如果在生产力还不够发达——因而国民品德没有普遍提高——的条件下废除私有制而代之以公有制,不但必定导致效率低下,而且必定导致全权垄断:官吏阶级不但垄断政治权力,而且因控制国有资源和公有制生产资料而垄断了经济权力以及社会权力和文化权力;庶民阶级不但没有政治权力,而且没有经济权力以及社会权力和文化权力。这样一来,庶民阶级不但遭受人类历史上最严重的压迫与剥削——全权垄断的压迫和剥削——而且不服从政府和官吏就意味着没有工作,就意味着活活饿死,以致几乎丧失全部自由而与奴隶实无二致。
这并非纸上谈兵,而是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实行公有制和计划经济的实践所昭示的极端可怖之真理。民主社会主义和社会民主党当初也无不深信这种科学社会主义教义,因而将废除私有制和实行计划经济写入党纲;并且各国社会民主党夺取政权之后,便纷纷推行公有制、国有化和计划经济。只不过,民主的纠错机制——特别是人民的选票——使社会民主党的公有化和计划经济导致效率低下不久就被废除,因而没有导致全权垄断的阶级和剥削制度。
这些事实迫使民主社会主义根本修正了科学社会主义的公有制和计划经济理论,进而提出基于社会主义基本价值的经济目标和达成这一目标的四大手段——以资本主义私有制为基础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政府干预的自由且公正的市场经济、经济民主和福利国家——的新理论。该理论堪称生产力不够高度发达——因而国民品德没有普遍提高——条件下的伟大真理。
首先,选择和摈弃任何经济制度的唯一正确的标准,确如民主社会主义所指出,只能是社会主义基本价值,亦即国家制度价值标准,说到底,亦即国家制度终极价值标准“增进每个人利益”和根本价值标准“公正与平等”以及最高价值标准“人道与自由”。问题的关键在于,在生产力不够高度发达条件下,唯有资本主义私有制符合——而社会主义公有制则不符合——国家制度价值标准;在任何条件下,唯有政府干预的市场经济符合——而计划经济则不符合——国家制度价值标准。因此,这些年来,民主社会主义在生产力不够高度发达条件下主张资本主义私有制和政府干预的市场经济制度,是完全正确的。
其次,资本主义私有制和政府干预的市场经济虽然能够导致经济繁荣,却不能够真正达成经济公正与平等。因为资本主义私有制与市场经济必然导致资本家经济权力垄断及其对劳动人民的剥削和压迫。因此,正如民主社会主义所指出,为了实现社会主义基本价值,还必须削弱和减少雇主对经济权力的垄断,使雇员与雇主共同拥有经济权力,从而达到资本主义的剥削和压迫最小化、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的利益最大化。因此,民主社会主义创造了参与共决等经济民主制度,使雇员在劳资工资协议和企业决策等经济活动中,拥有信息权、协商权、共决权、监督权、提要权等经济权力,从而能够与雇主共同商定雇员工资、经济战略、劳动组织、职业教育等方针大计。
最后,参与共决制的经济民主,主要是从经济权力——而不是经济权利——方面,限制资本主义剥削和实现经济公正的手段;从经济权利方面限制资本主义剥削和实现经济公正的手段,则是民主社会主义所创造的福利国家制度。福利国家制度无疑是限制资本主义剥削和实现经济公正——从而达到资本主义的剥削最小化和劳动人民的利益最大化——的最主要的手段。这一点的明证,恐怕就是连参与共决经济民主最完善的瑞典,收入最高的百分之十的国民,与收入最低的百分之六十的国民的贫富差距,税前收入仍然高达144倍;赖有瑞典福利国家制度,才使税后收入的贫富绝对平均差距是三倍。
究竟哪一种——民主社会主义与科学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理论,堪称使人类获得解放和幸福的真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20世纪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实行民主社会主义的联邦德国的工人,47%拥有房地产;95%有储蓄簿;47%进行休假旅行;61%拥有私人小汽车;一个工人的薪金相当于70名俄罗斯工人的工资。[]还在1939年,苏联人口11%~12%的上层人的收入就已经占国民收入的50%左右,差距比美国的还大;因为当时美国10%的上层人的收入占国民收入的35%。民主社会主义国家恰恰相反,不用说瑞典,就连英国,收入最低的20%家庭与收入最高的20%家庭,税前收入之比是1∶120,而税后收入则仅为1∶4。[17]
瑞典、英、法、德等民主社会主义与苏联等科学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实践充分证明:民主社会主义的基于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混合经济与市场经济以及经济民主和福利国家理论,乃是在生产力不够高度发达条件下使劳动人民获得解放和幸福的伟大真理。但是,这一真理无论如何伟大,却毕竟是相对真理:它只有在生产力不够发达——因而国民品德不可能普遍提高——的条件下才是真理;而在生产力高度发达——因而国民品德普遍提高——的条件下,维护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民主社会主义理论就是谬误,唯有废除私有制而代之以公有制的共产主义理论才是真理。
因为在生产力不发达条件下,资本主义私有制及其所导致的经济权力垄断,虽然是剥削和压迫的根源,是恶的、不公平、不应该和具有负价值的;却能够避免更大的恶——效率低下、全权垄断的阶级与剥削、政府官员拥有控制国民全权的新奴隶制度和专制等非民主制等等——其净余额是利和善,因而是一种必要恶,是应该的、善的、具有正价值。因此,在生产力不发达的条件下,维护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民主社会主义理论是真理。
但是,到生产力高度发达——从而国民思想品德和政治觉悟普遍提高——的时候,资本主义私有制及其导致的剥削和压迫就不再是必要恶,而是有害无益的纯粹恶,是纯粹不公平、不应该、具有负价值的东西。因为在这时废除私有制必定——因国民思想品德和政治觉悟普遍提高——既能够保障公有制经济高效率发展,又能够实行完全民主制,从而消除政治权力垄断和经济权力垄断,消除阶级和剥削。因此,在生产力高度发达的条件下,反对废除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民主社会主义理论就是谬误了。
这样一来,真理显然是:在生产力不够发达的条件下应该保护资本主义私有制而只进行改良;在生产力高度发达条件下应该废除资本主义私有制而进行革命。遗憾的是,民主社会主义也没有避免那些伟大真理发现者们的惯常错误:忽略伟大真理的适用条件以致将相对的有条件的真理夸大为绝对的无条件的真理。因为在民主社会主义看来,可以通过经济民主和福利国家制度消灭剥削和压迫、实现公正和自由。这意味着,经济民主和福利国家使资本主义私有制不再是剥削和压迫的根源,因而只要有经济民主和福利国家制度——无论生产力是否高度发达——就不应该进行革命废除资本主义私有制了。这就是为什么,民主社会主义会堕入改良主义——亦即反对废除资本主义私有制的革命而仅仅主张改良资本主义——的缘故。
民主社会主义的改良主义是根本错误的。因为生产资料私有制或经济权力垄断乃是剥削和压迫的根源;不废除私有制和经济权力垄断,不可能消除剥削和压迫。参与共决的经济民主和福利国家制度虽然堪称解放人民的伟大发明,但如前所述,在不废除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条件下,无论如何都不可能消除——只可能限制和减少——资本家的剥削和压迫;只有废除资本主义私有制而代之以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公有制,才可能断绝剥削和压迫的根源——经济权力垄断——才可能消除剥削和压迫。因此,对资本主义的改良发展到一定程度——亦即达到生产力高度发达——便应该且必然要进行废除资本主义的社会主义革命: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革命是社会主义政党的最终目标。
细察民主社会主义改良主义,可知其根据,除了如上所述——亦即经济民主和福利国家制度使资本主义私有制不再是剥削和压迫的根源——还有三个。一个是“社会不断发展变化,永无止境;没有最终目的,运动就是一切”;另一个是“所谓共产主义制度——公有制和按需分配以及计划经济等——并不是一个有着明确规定的社会模式,未必符合社会主义基本价值,是不可靠和不能信赖的,因而不可能作为最终目的”。最后一个,则是否定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历史必然性;否则,如果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具有历史必然性,岂不就应该成为社会主义政党的最终目的?
这些根据——除了最终目的问题——如前所述,都是不能成立的。那么,最终目的之根据能否成立?否!诚然,社会不断发展变化,永无止境。但是,这并不能否定一个人或一个政党应该怀抱奋斗目的:直接的最近的目的和长远的最终的目的。因为任何一个人和一个政党的任何行为,都是有目的的;否则就不是行为:行为就是主体为了达到一定的目的而进行的实际活动过程。问题的关键在于,有目的就必定有直接的最近的当下的目的和长远的根本的最终的目的。试问,一个人都有长远的根本的最终的目的,一个政党——特别是社会主义政党——怎么能没有长远的根本的最终的目的?社会主义政党之所以叫做社会主义政党,岂不就是因为它的最终目的是实现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
人类的社会和国家虽然不断发展变化永无止境;但是,人类也应该怀抱最终目的,那就是建立符合国家制度价值标准——公正与平等以及人道与自由——的国家和社会。这种国家和社会的具体的、微观的和细节的制度,虽然不可预测,但宏观的、普遍的和必然的制度,却无疑是可以科学预测的,那就是:它必定不存在剥削和压迫,因而必定不存在剥削和压迫的根源:权力——经济权力和政治权力——垄断。
因此,一方面,它必定是生产力高度发达,因而可以废除私有制而代之以公有制,从而消除经济权力垄断;另一方面,它必定是宪政民主,每个人都完全平等地执掌国家最高权力,从而消除政治权力垄断。合而言之,这种符合国家制度价值标准的未来的理想的国家必定具有六个特征:高度发达的生产力+全民所有制+按劳分配+没有政府指挥的市场经济+宪政民主+只有一个主权和一个世界政府的全球国家。
试问,这种以公有制为其最根本特征的国家不是共产主义又能称之为什么?因此,共产主义应该是社会主义政党乃至全人类的最终目的。它是人类追求的最终目的,因为唯有它符合——而其他任何非共产主义社会都不符合——国家制度价值标准。所以,人类最终只应该追求共产主义社会,而不应该追求其他任何社会:追求任何其他非共产主义社会都意味着追求不符合国家制度价值标准的社会。因此,共产主义是人类追求的最终目的。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共产主义实现之日,就是人类社会停止之时。共产主义必定仍然不断发展变化,永无止境。这种发展变化显然表现为两方面。一方面是进步,它会越来越完善:它的生产力会越来越发达;它的公有制形式会不断改变,从而越来越符合人性,越来越有利于调动人的劳动积极性;它的宪政民主会越来越名副其实、日益进步;它的按劳分配越来越精确,它的市场经济会越来越自由且公正;它的只有一个主权和一个世界政府的全球国家越来越繁荣。另一方面是退步,它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因为共产主义仍然是人类社会,不是神仙社会,仍然可能出现专制等非民主制,可能出现全球国家之分裂等等。
因此,共产主义社会仍然会存在共产党和民主党等政党,它们仍然有奋斗目的,那就是使社会沿着进步路线不断前进和日益完善,阻止和反对社会沿着退步路线下滑和堕落。因此,民主社会主义的改良主义是错误的:误以为社会不断发展就意味着不可能有最终目的;误以为资本主义私有制+经济民主+福利国家=消除剥削和压迫;误以为按需分配和计划经济等违背国家制度价值标准的制度是共产主义特征;误以为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不具有历史必然性。
改良主义无疑是民主社会主义的致命伤。因为毫无疑义,只有将公有制或共产主义作为最终目的,对资本主义进行的改良——经济民主和福利国家制度——才属于社会主义政党的身份特征。相反地,如果否定最终目的,只主张对资本主义进行改良而反对最终废除私有制和代之以公有制的社会主义革命,那么,对资本主义进行的改良——经济民主和福利国家制度——就不再是社会主义政党的身份特征;而这种主张也就不再是社会主义理论:民主社会主义不是真正的社会主义。因为社会主义的充分且必要条件就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反对废除私有制而代之以公有制的理论不属于社会主义范畴。这就是为什么,就连托马斯·迈尔等民主社会主义理论家自己,也认为社会民主党应该放弃民主社会主义概念,而代之以社会民主主义:
“我现在倾向于使用‘社会民主主义’这个概念。我要说的是,在过去很长的时间里,我也喜欢‘民主社会主义’这个概念。但是,自从1989年以来,世界形势发生了深刻、巨大的变化。我认为‘民主社会主义’这个概念已不可能准确描述社会民主主义的原则和方法。这并不是因为社会民主主义的方法发生了基本的变化,而主要是因为政治主题发生了改变。在我们的新党纲中,不再坚持那种在生产资料社会化意义上的社会主义了。我们的原则与方法的基础就是基本的经济社会权利。很清楚,我们倡导的社会民主主义,就是以实现社会、经济基本权利为基础的民主。”[18]
五 总结
综观科学社会主义与民主社会主义可知,二者是围绕四大问题而形成的截然相反的社会主义理论。首先,围绕社会主义的必然性与应然性问题,科学社会主义误以为科学只研究事实或必然而不研究应该或应然,因而从社会主义具有历史必然性的伟大发现出发,进而错误地否定社会主义是应然的;以致摈弃自柏拉图以来视正义、平等、人道与自由为国家制度价值标准的传统,误将其排除科学社会主义领域之外,遂使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制度究竟应该如何——以及究竟应该在怎样的条件下实行怎样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制度——失去科学的价值标准和指导原则。反之,一些民主社会主义论者虽然错误地否定社会主义历史必然性,却能够与那些“正确主张社会主义必然性与应然性之统一”的民主社会主义论者一样,正确将国家制度价值标准——公正与平等以及人道与自由——奉为社会主义基本价值,作为变革社会制度的标准和行动指南。
其次,围绕国家政权本性问题,科学社会主义从“经济上占据统治地位的阶级必定在政治上也占据统治地位”的似是而非的教条出发,进而错误地断定:国家政权是一个阶级压迫和剥削另一个阶级的机器,资本主义民主政权是资产阶级剥削和压迫无产阶级的机器,是对资产阶级的民主和对无产阶级的专政。民主社会主义则正确发现普选制民主国家政权必定为全民服务,而不可能是一个阶级镇压另一个阶级的专政;阶级专政必非普选制民主。
再次,围绕夺取政权和实现社会主义途径,科学社会主义误认为夺取政权和实现社会主义只能通过暴力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反之,民主社会主义则正确认为只应该通过普选制民主的方式——而不应该通过暴力革命与无产阶级专政——取得国家政权和实现社会主义。列宁认为社会主义可能且应该在生产力比较落后的一国(俄国)通过暴力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获得胜利,就更加偏离真理了。
最后,围绕经济建设纲领,科学社会主义错误地摈弃自柏拉图以来视正义、平等与自由为国家制度价值标准的传统,失去究竟应该在怎样的条件下实行怎样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制度的科学的价值标准,以致误以为取得政权之后,无论如何,都应该废除资本主义私有制和市场经济而代之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与计划经济,即使当公有制和计划经济导致效率低下和全权垄断阶级——因而极端违背“增进每个人利益”等国家制度价值标准时——也仍然坚持实行公有制和计划经济。反之,民主社会主义则继承了柏拉图以来国家制度价值标准理论传统,因而当公有化和计划经济导致效率低下——因而违背“增进每个人利益”等国家制度价值标准时——能够正确地代之以符合国家制度价值标准的“基于私有制的混合经济、市场经济、经济民主和福利国家制度”;但却错误地否定最终目的而堕入改良主义。
可见,在社会主义基本理论的所有方面——社会主义指导原则与国家政权本性以及夺取政权、实现社会主义途径和经济建设纲领——科学社会主义都是极其错误的。因此,与19世纪差不多所有的社会主义者都声称自己的学说科学而实际上并不科学一样,马克思恩格斯自称的科学社会主义,实际上也是不科学的。相反地,在这些方面,民主社会主义几乎完全正确,因而堪称科学社会主义。诚然,在这些方面,民主社会主义有一个——并且只有这一个——错误,那就是否定最终目的而堕入改良主义。这一错误,从理论上看,关系社会主义政党身份特征,无疑极其重大;但从实践上看,它现在带给我们的实际危害却微不足道。
因为所谓最终目的就是废除资本主义私有制而代之以生产资料公有制,就是实现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可是,正如马克思所指出:“人类始终只提出自己能够解决的任务,因为只要仔细考察就可以发现,任务本身,只有在解决它的物质条件已经存在或者至少是在生成过程中的时候,才会产生。”[19]问题的关键在于,现在世界各国距离具备实现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物质条件和思想条件——亦即生产力高度发达和国民品德普遍提高——无疑还十分遥远。在这种情况下,坚持还是放弃最终目的,便因其是十分遥远的未来而对现在的我们的利害关系显然不大,甚至是微不足道的。这恐怕就是为什么伯恩斯坦一再强调“最终目的仅仅对我来说才是微不足道的”之真谛。?
那么,民主社会主义放弃最终目的,对于遥远未来的我们是否会有重大损害?答案恐怕也是否定的。因为当实现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物质条件以及思想条件终于到来的时候,民主社会主义势必放弃改良而主张废除资本主义私有制。因为到那时,资本主义私有制和经济权力垄断所必定导致的剥削和压迫,就不再是一种能够防止更大恶——效率低下和全权垄断的奴役制社会主义——的必要恶,而是一种纯粹恶。正如人类不可能长久在一种纯粹错误的思想指导下生存一样,人类不可能长久生活于一种纯粹恶的制度,而或迟或早必然要消灭这种纯粹恶的制度。特别是,在生产力高度发达的条件下,国民的思想觉悟普遍提高,他们显然决不可能继续生活于已经变成纯粹恶的资本主义的阶级和剥削制度,而必然选择消灭这种制度的无阶级无剥削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试问,在这种情况下,以为全民谋幸福为宗旨的民主社会主义,怎么可能不主张废除资本主义而代之以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呢?
诚然,无论如何,科学社会主义与民主社会主义毕竟互有对错;但大体说来,前者是谬论而后者是真理,无疑能够成立。真理势必使信奉者成功;谬误注定使信奉者失败。这就是为什么,半个多世纪以来,民主社会主义给予人民的是名副其实的民主、自由、平等、富裕和幸福:民主社会主义是人民翻身解放的理论武器;相反地,按照科学社会主义建立起来的所有社会主义国家几乎无不陷入效率低下、专制以及全权垄断的阶级剥削和阶级压迫之苦难:科学社会主义是极权主义全权垄断的官吏阶级剥削和压迫全权丧失的庶民阶级的冠冕堂皇的理论武器。
但是,这并非因为,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家不如民主社会主义理论家伟大。恰恰相反,马克思恩格斯无疑是世界最顶级的理论巨匠,仅仅就其理论成就来说,仅仅就《资本论》一部书稿,就足以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和孔子、老子并列,远远高于伯恩斯坦考茨基等民主社会主义理论家:马克思恩格斯是博大精深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之创造者;而伯恩斯坦考茨基之流不过是马克思恩格斯所创造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之运用者和修正者而已。
然而,问题的关键在于,民主社会主义理论家们虽然是马克思恩格斯的学生,他们却因此而得以站在伟大导师的肩膀上,经历伟大导师逝世以后的世界新变化和新实践,因而可以见马克思恩格斯所未见,看得更加高远、清楚和确切。特别是,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在科学泰斗马克思恩格斯面前,伯恩斯坦考茨基等民主社会主义理论家虽然渺小之极,甚至如马克思曾轻蔑地称之为“天生的俗种”;但当这些渺小平庸之辈运用伟大导师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于实践时,却足以发现和修正科学社会主义的谬误,从而形成民主社会主义之真理:科学社会主义实乃民主社会主义之母;没有科学社会主义就没有民主社会主义。这个道理,富有自知之明的伯恩斯坦自己倒说得很清楚:
“问题不在于我同马克思比起来低劣到多大程度。任何在知识上和思想上远不能望马克思之项背的人在反对马克思时都可能是正确的。问题在于,我所确认的事实是否正确,它们是否能证明我由它们得出的结论是正确的。从前面说的可以清楚看出,连像马克思这样的人也不能摆脱这样的命运,即在英国大大地修改了他的先入之见,他也在英国背弃了他带到那里去的某些见解。”[14] 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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