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近代华北乡村社会治理比较研究
——以获鹿县、宝坻县为例

2015-03-17任吉东

河北开放大学学报 2015年3期
关键词:官府乡长知县

任吉东

(天津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天津 300191)

【近代华北历史文化】

近代华北乡村社会治理比较研究
——以获鹿县、宝坻县为例

任吉东

(天津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天津 300191)

相同的年代、相近的地域、统一的国家权力和官僚体制下,清代顺天府宝坻县与直隶省获鹿县两地的乡村社会治理形式浑然有别。这既反映在两地乡村组织结构的差别与乡村职役人员的构成任职上,也表现在两地乡村社会不同的治理模式与理念上,宝坻县所反映出来的是乡保制下的官绅博弈,而获鹿县所呈现出来的是乡地制下的庶民政治,体现出两地不同的国家与地方社会的关系以及近代乡村社会治理的多元性与复杂性。

宝坻县;获鹿县;乡保;乡地;乡村治理

关于中国近代乡村社会的认识,即乡村社会的内部治理、乡村与国家及官民之间的关系问题以及乡村社会在近代的变迁,一直是东西方学者关心的问题,它不仅是了解传统中国乡治及社会性质的关键,也是当下备受关注的国家与社会关系问题的再探讨与再深化。

本文所使用的材料是前人研究中已有引用的地方档案资料,即清代顺天府宝坻县刑民资料和清代民国时期河北省获鹿县刑民资料,这些资料在黄宗智、李怀印等学者的研究中已有大量的使用,但尚未把两者结合运用,加以比较研究,因此只能局限于了解乡村社会某个个案层面,而不能从总体上把握乡村社会治理的异同。本文则在两者研究的基础上,用对比、类比的方法加以研究,注重于不同地区同一时期的差异研究,力求从一个新的角度去理解传统中国乡村社会中的复杂性和多样性。

一、宝坻县与获鹿县乡村社会组织结构

1.宝坻县:三级乡村社会区划

明清两代的宝坻县乡村建制有着自己的特色,分为乡、里、保、庄四级,以4乡分20里,下辖46保,小里只设一保,大里多达五保,保中设有保正或乡长,规模大的保则兼设保正与乡长。

乡为第一级,但这一级与其说是行政区域,不如说是地理方位区域更为恰当,因为这一级既没有相对应的职役人员,也没有属于这一级别的职权范围。第二级为里,里与社一样,征收赋税的实际功用要远远大于其划分界线的行政功能。里也设有书手,称为里书。里下为保,保则为真正的基层管理和治安单位,保设保正或乡长,这是真正具体办理民间各项事务的职役人员。

保下则为村庄。根据《宝坻县志》统计,乾隆年间,宝坻县共有910个村庄,这相比于当时的58个乡长和保正来说,无疑是一个庞大的数字,平均每个乡保要负责约16个村庄,这显然不合情理。于是乎,村庄内的协办人员就必不可少,这就是负责村庄份内差务的牌头、甲长,以及村庄中的各类自发组织的负责人,最主要的是青苗会及其首事人。关于牌头和甲长,其职责就是协助乡保征收钱粮,应付差役,维持治安,从这个角度来讲可以说是“村乡保”。

牌头、甲长的认充及人选情况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由乡保推举,另一类则是由村庄内部自行轮充或由村庄公议决定。这两类牌头、甲长的不同之处主要在任期上:前一类牌头在任期上较长,这类牌头一旦被乡保保举,如不因一些不法之事被革除,或另有接班人的话,其任职期限一般是无限制的。

另外一个在村庄中起重要作用的是角色是首事,这是村庄中的组织——青苗会的会首,在晚清的宝坻县村庄,几乎每庄都有青苗会。青苗会有首事若干人,也是由村庄大小而定。在村中,牌头、甲长和首事组成了村庄内部组织管理生活的核心人物,成为主要与乡保和官府打交道的村庄代言人。

2.获鹿县:二级乡村社会区划

获鹿县明初系分14社,后增至18社,清沿明制仍为18社,这里的“社”是清朝官方用以划分村落区划的单位,但在实际应用中,当地官员、村民常以“路”来确定各村的位置。到民国初期,社的称谓逐渐消失,仍按照清朝旧制分为五路,以警区统之。

社为赋税征收单位,设有“社书”一职,“(社)俱有社书,或一人或二三人不等,专管民间买卖地亩,过割钱粮,正月初造册送县以备征催”。①(清)俞锡纲、曹荣篡修《获鹿县志》,光绪四年重修本,社乡。光绪三十三年,知县为严查匿挈而颁发的谕令说明了社书(又称庸书)的部分职责:“……(为查匿挈事),为此仰役前赴某路各村庄协同乡地,并该管庸书携带过割册薄逐户辑对。”②《为查匿挈事告各地庸书谕令》,光绪三十三年,河北省档案馆:655-1-871。南新庄村长薛德玉在禀控薛富德破坏乡规卷所说:“身等村旧有乡规,每逢纳粮之时,俱系乡地代为花户完纳结宗,乡地带回串票邀请先生清算粮银,只管先生午饭一顿,该饭资归入合村摊派,此规历有年矣。”③《南新庄村长薛德玉在禀控薛富德破坏乡规》,民国十七年,河北省档案馆:656-3-57。此处的先生即为过去的社书。

社下则为村,村中有“乡地”④有时称为乡长,两者通用。一职。获鹿的“乡地”是乡村自发兴起的一种基于村民合作原则下的产物。⑤关于乡地的起源可参见李怀印:《晚清及民国时期华北村庄中的乡地制》,《历史研究》,2000年第4期。其任充则也大多由各村中的乡规所决定,乡地的职责初期只是为交纳粮银,后逐渐兼有保甲和里甲之职能。有的村中只设一名乡地,有的村中分牌,每牌各有乡地,分别办公,多者可达十一牌。

比较清代至民国宝坻、获鹿二县乡村社会区划的组织结构形式,可以看出两者存在较大的区别:宝坻县的乡村社会组织结构表现为“县署(知县、吏役)——统管10数村庄的乡(乡长、保正)——最基层的村庄(牌头、甲长、首事)”三级区划形式。官府凡有钱粮催征、治安防范等事关里甲、保甲大事,直接面向近60个乡保是问,并通过乡保将其旨意传达至下一级的村庄;处于最底层村庄的牌头、甲长等役遇有同样事件须向乡保报告,平时除保举、任充之际须赴县接受传验,遭乡保及乡民举报之时要被知县训斥处罚外,与县级官署只是间接来往(至晚清情况渐变);乡保在宝坻县的乡村社会组织结构中地位突显,起着承上启下的中介作用。获鹿县的乡村社会组织结构则表现为较为简捷的“县署(知县、吏役)——最基层的村庄(乡地、首事)”二级区划形式,可以说,获鹿乡村中村庄一级的“乡地”在职能和地位上集宝坻乡村中保一级单位的“乡保”以及村庄一级的“牌头”、“甲长”二役于一身,凡遇里甲、保甲大事,县署与村庄直接对面,无须另外中介。

二、宝坻县和获鹿县的乡村治理模式

通过以上的论述,我们对近代宝坻县与获鹿县的乡村组织与各自职能有了初步的认识。我们从中可以很清楚地发现在获鹿县是两级治理模式,即县署-村庄,知县直接面对乡地,在宝坻县则是三级治理模式,即县署-乡里-村庄,知县面对的是乡保,乡保则对应牌甲首事,从中我们也可以得知在两县地方乡村组织中,乡保(宝坻县)和乡地(获鹿县)是各自组织结构中的主角,而围绕他们的选充与任职成为乡村社会生活中的重头戏。在宝坻县与获鹿县的许多档案中我们都可以看到不同阶层的人围绕这两个角色互相争斗,上至知县,中至士绅,下至平民,从中我们也可以明显的看到两县在这个问题上的差异,这些差异向我们展示了两地不同的社会场景和地方行政特色,从而也显示出两种不同的国家与社会关系,不同的官绅关系与乡民心态。下面,本文着重从两地知县和乡村社会的角度,从两者的话语表达上来揭示两地所表现出来的差异,找出在同一国度,相近时期,邻近地域不同的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各自特质及成因。

1.乡保制下的官绅博弈

宝坻县的乡村组织中最核心的职役是乡保。虽然他地位低下,有职无权,但他是联系官府和地方的一道桥梁,官府希望通过他来保证税收的征收,差役的完成及地方社会的安定,地方也企图通过乡保打进官府组织,进一步巩固自己在地方上的势力,尽最大可能维护和获取利益,于是官府与地方的控制与反控制,地方势力之间的侵压与反侵压围绕着乡保角色展开,成为宝坻县乡村行政生活一道独特的风景线。

(1)乡保保举与士绅阶层

宝坻县乡保一职的轮充没有书面约定的规则和规范,其任期和人选没有严格限制,在任期上并不是按年轮流担任,可以说是一定程度上的终身制,虽然在实际中很少有人能保持终身,但只要乡保本人不在规定任期内违反官府的命令,如点卯不到、办事不力、避差逃逸,其职位不会被任意罢黜。因此,有的乡保能连任长达五六年之多,如居仁里的乡保杨德旺连续担任五年(1861-1867)①28-2-92-050,同治五年,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有的乡保则只有短短几个月。人选问题上更没有一定之规,理论上讲同一个人可以无限次当选,如兴保里的乡保于万举就多次任职。②28-2-96-146,咸丰十一年,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

在这种基本上无章可循的环境中,官府的意图很明显,他需要下面有一个给他办公差的人,只要能完差办公,其出身背景可以不必详究,而且把推选的大权下放到地方社会,颇有“以地方治地方”上的意味。而地方的各种势力就利用在乡保轮充中官府权力“真空”的现象,大做文章。我们发现,在这场特殊层面发生的争斗案件,既不同于地方社会中依赖惯行原则处理的纯粹的民间纠纷,又不能一味上升为需要凭借官方法律加以解决的行政案件,它的产生与解决方式则是由一定程度上的地方行政民间化或民间活动行政化的一种表现。

但是与此相对应的,乡保被选充的过程一般较为严格,先由知县谕饬该社的相关书手和车领(承办车马差事的职役)等地方头面人物,再由这些人会同帮办、村首事等若干人等推出候选人,这些人都要写好保状和认状,去县衙推选,知县还要当面点验,并登记注册在案发放任命状。

与此相对应的,乡保选充和办公都会有形无形地受到这些保举人的影响和左右。如孝行里车领与书手素来不和睦,原来车领保举的乡保孟美堂因公被革退后,书手张仓等保举顾士风为乡保,而车领则保举孟美堂改名后再次充当乡保,两派打得不亦乐乎,最后还是知县比较明智,查清了原委,命顾士风为乡保。③28-2-91-1,光绪二十三年,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而一旦被保举的人不顺从自己意愿的时候,就会被这些保人们罢免掉,如同治五年,厚俗里首事史昌龄禀称自己原保的乡保袁自明贪鄙民财,扰害百姓,另举毛德孚为乡保④29-2-92-38,同治五年二月,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兴保里武生阎振邦等也称原保乡保武继和“近来为人不端,性情狡猾,人皆怨恨,此等乡保实与本里各庄大有患碍,若不恳请斥革,以后公事尤属挚肘难办”。而且不等知县谕令斥革,已经“查选得王鹤亭为人勤顺,老成练达,办事妥协,堪可充当本里乡保”,并且“经身等着王鹤亭下贴知会各首事等议举王鹤亭接充乡保办公”。⑤28-2-94-5,同治十三年八月二十三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最典型的当属兴保里的车领庄永顺,从档案资料反映的情况来看,此人系地主或族长之类的角色,咸丰八年他以乡保李文生患病不能办公为由要求革除另举,而据李文生禀称是因为对庄永顺催粮太紧:“嗔身催赶经济,不容久欠,与身有隙,伊禀身患病难以办公,伊在里布散流言,以身乡保已革,邀人另举乡保。”结果是第二年,就由庄永顺领头,保举孙立接替“病故”的李文生作乡保。⑥28-2-91-109,咸丰八年十月,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

在乡保与某些地方权势人物发生纠纷时,也是这些人出面调解说和,如尚节里乡保邳复立被褚家庄等庄首事数十人的联名控告敛钱,要求另选妥人接充,双方告上县衙,互不相让,这时候书手邳永兴(系邳复立的原保人)出头:“身均系联手办公,身遂出为调处,……伊等两造均无异说,俱愿息讼。”仍然以邳复立为乡保。

(2)乡保任充与官方话语

而从官方的角度,他不可能任凭地方上的人物左右乡保的选举而毫不加以控制,知县会从当选乡保的资格认证和保充乡保的程序上煞费苦心,来尽量维护地方的势力平衡,以利于官府对地方的掌控:

不许单独开保。道光二十二年三月,在慈恩里的一次乡保选举中,车领邓立山召集各庄牌甲股里帮办办公一起举保乡保,他提出:“因身查窝背庄等庄牌甲刘化纯等均系股外之民,又兼人数不齐,恐遇差互相挚肘,难以保充乡保。原身里共有二十余庄,应每庄一二人并股里各帮办人等一同出名具保,凡遇杂项差务,有各庄牌甲撵办,如遇车马大差,身同各帮办按股摊垫……”要求把窝背庄等庄排除在保举乡保行列之外,同时在他所呈交的所谓保举状上也只有他一人签名,遭到知县的拒绝:“保一乡保岂有单开许多人差传公保之理,殊属不合情理,乡保一役,以为人公正为尚,不必格外求全责备。”⑦28-2-84-108,道光年间,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

亲属之间不得保举。道光元年,得义里乡保王贵奇因玩公被革,车领与帮办杨辅臣、王善远、王恩忠等公保王万仓为乡保,知县查证王万仓是王贵奇的侄子,于是不予通过:“查讯系王贵奇之侄,不准充任”,让车领再行保举;各庄甲长、牌头与车领再行保举王玉章为乡保,并指明王玉章与王贵奇同姓非一族,知县这才同意。①28-2-90-2,道光元年,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

不许私自潜逃。对于乡保和书手等职役,虽不如正式官吏那样受到严格的行政控制,但也不能私自行动,必须向知县说明情由。但常常是乡保甚至书手因差务等各种原因不告而别,潜逃他乡,对此知县多次严加训斥:“查书手董际隆、乡保王嘉长均系在官人役,既不愿充当即应赴案具退,乃不禀明,辄自远离,实属藐法已极,此风断不可长,候尔回另票严拘,并传原保人等具保妥人。”②28-2-91-41,咸丰元年,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而对于捕获的潜逃乡保更是严惩不殆。

乡保误公,原保人受罚。对于大多数潜逃的乡保来说,被捕获的可能性很小,于是知县只好拿原保人开刀,如兴保里乡保李维芳潜逃,知县分别拘传具保乡保书手之车领王有忠、原保人付新之子付训、乡保董家耀,并把他们关进大牢,后乡民保其等出牢,知县让他们代乡保李维芳办公,立下供词,付训供词:“所有李名下承催钱粮情愿同车领代办,小的代办六成。”王有忠供词:“愿身代办四成。”董家耀供词:“找乡保李维芳回来。”③28-2-89-72,道光四年,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而当董家耀因公被枷号后,知县训斥其原保人:“该生等既系原保,安敢不遵传唤,仰给速传案以凭,办理粮租公项全在乡保得人,若始则出保,后则抗传,成何体统,该生身在庠序,应知国法,倘敢再行抗延,即赵利班里,毋自贻伊戚也。”④28-2-89-28,道光十年二月,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在另一起乡保潜逃案中,潜逃乡保赵文举并原保人刘化纯等分别被拘传讯究。⑤28-2-89-28,道光二十二年,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随着差役的增多,苛捐杂税的肆虐,乡保潜逃也变的越来越厉害,知县的训斥已经毫不起作用,知县便加强了对原保人的惩罚力度,这也是为什么车领和书手到后期躲避保举的原因之一。

控告乡保不能一面之词。在知县看来,在对乡保保充和控告上都应该采取多数人的意见。光绪二十一年,首事孙连城禀告本里乡保杨福顺虽然是自己已故的父亲孙立仁举充,但“伊自接办以来……又飞贴打纲……帮办之钱,吞入私囊,……实属任意玩物,不成事体,首事均敢怒不敢言”。知县为此批示:据呈乡保杨福顺怠惰玩物公事各情,如果属实,伊虽系尔故父孙立仁举充,唯当时尚有合里首事公举多人何以均无一言,独尔一人出头,显系挟有别情,着即邀同当日公举首事人等联名呈请,再行核夺。⑥28-2-94-80,光绪二十一年十一月,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

允许对保充提出要求。知县认为保充的人越多就越能实现分而治之的目的,就越不容易导致一伙人把持选举,形成势力与县衙分权,因此他对于有选举要求的都尽量满足。如兴保里原乡保王景春潜逃,书手刘步云等推举张兴保为乡保,获得了知县的同意,只需要上县面谕即可。可就在公差到庄传谕的时候,同庄的于兆亮、张兴旺、王振先等人加以阻挡,要求重新议举,这本属于节外生枝的事情,知县竟然答应了,并重新选出了张君作为新的乡保。⑦28-2-89-66,道光十二年,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

可见,在乡保的认充过程中,官府与地方各种势力都看重对乡保的控制权,地方利用对乡保的选举权,官府利用对乡保的任免权,地方希望通过推举自己的代言人,减少征收自己的钱粮,避免不必要的差徭;官府则希望任命自己的代理人,顺利完成征收任务和各项差役。双方都想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同时,不仅官府与地方,而且地方势力之间也并不是铁板一块,也存在各种矛盾,大多数情况下他们在一定限度内达成共识,共同维护乡保制度的运行,但一旦遇到冲突,也不惮以各种手段打击,用各种理由中伤对方,同样也是以乡保作为攻击或争取的对象。种种现象反映在乡保选举和日常工作中,使得乡保自身具有多重性格,他既是官府的爪牙,又是地方势力的傀儡,更是各方力量手中的砝码,平衡各种利害冲突的天平。他有时倒向官府,凭借官府的权势鱼肉乡里,谋取暴利;有时又依附于地方,欺瞒官府,偷漏钱粮。当官府与地方士绅达成妥协时,乡保就是他们之间的桥梁与纽带,成为共同压榨村民的帮凶。

从官府来讲,这种情况既表明了官府对地方社会的一种高压政策,又说明了官府对地方社会的工于设计,否则他就不会这么费心于一个乡保的选择。而地方势力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左右乡保人选也表明了士绅在地方上的力量,至少在乡保这个层面上,官府权威与地方力量是相互交织、互相渗透的。从国家来讲,官府控制地方的目的是维持国家正常的赋税和统治要求,他希望地方社会维持现状,保持稳定,这与士绅的利益是重合的,在这方面两者上是默契的。而从士绅来讲,由于士绅是一个既得利益者,他会在一定程度上是现有秩序的极力维护者。但同时,官府利益与士绅利益有是存在矛盾的,一方面,官府有加重赋税,扩大税收的企图,而这无疑会损害士绅的收入,士绅们则会用集体沉默或转嫁危机的办法加以对抗,这必将会不利于官府的统治;另一方面,士绅的势力坐大,必将影响到官府的威望,从而影响官府法令的实施,而尤其是士绅又不会是一个团结的群体,在没有游戏规则保证下的地方社会,各种利益的取舍使他们之间时而合作、时而斗争,从而更加剧了矛盾的多重化、复杂化,造成了地方社会的混乱。

2.乡地制下的庶民政治

与宝坻县相对应的乡村组织中的核心职役是乡地,他上挡官府,下护村民,中辅村正副,在地方显得相当活跃。和宝坻县相比,其人员成分和人员范围都明显高于和广于其乡保,如果说宝坻的乡保人数年平均在60名左右,那么获鹿县的乡地人数要远远大于这个数字,其年平均值应该在200名左右。而与宝坻最大的不同则是在乡地轮充上,这里没有所谓官府与地方的控制与反控制,也没有错综复杂的地方势力之间的相互争斗与纠缠,乡地的轮充就仿佛波澜不惊、顺理成章一般,这使得获鹿县的乡村社会显得与众不同。

(1)乡地轮充与村规民约

获鹿县关于乡地轮充的案件很多,在这里面我们发现一个很奇怪的现象,那就是几乎所有的乡地轮充都没有任何的保人,不需要推举,更不必出具保状认状,以至于我们无法找到一份乡地的任充程序资料,然而这样的任充并不是我们想象中的杂乱无章,而是井井有条,毫不紊乱,乡地的任充从未有空缺,任期也有明显的界限,多为一年为限。仿佛有一种神奇的无形力量在暗中操控一样,很显然这种力量不是宝坻县的乡绅,也不是官府,而是各村各自制定的村规,在获鹿县几乎每村都有村规,只是其形式内容各异。仔细分析这些村规,我们可以发现其中决定乡地轮充的某些内在因素。

首先,决定乡地轮充方式的主要因素是资产多少,“身村素有旧规,每年按地亩轮流乡地”。拥有的地亩越多,则轮充乡地的排名越靠前,轮流的次数也越多。有的村庄则规定具体的田亩数目,如10亩、15亩、20亩、30亩不等,以此作为乡地的门槛,如西王村“身等村规,每年依腊月十五日推举明年乡长,以种地十亩地之家为足数,轮流门户,到期旧乡长传令户头举充新乡长,村规由来已久,无人敢违”;孔家庄“身村乡规,以种地二十亩以上者轮流充当乡长,历经多年,并不紊乱”;韩庄“身村历年乡规以承种二十亩地者充当乡长”。范谈村“身村向有乡规,二十亩地者充应乡地,以便办公,亦以正月初一,旧乡地推交新乡地,按照粮银多寡,举多不举少,次第办理,有二十亩地者方能充当乡长,如地亩不足二十亩者以地多者补换”。胡申铺村“身村旧规依种二十七亩地轮流充当乡地,载立账簿,按年推充,依腊月二十五日,旧乡地推交新乡地,此乃村中旧规,由来已久矣”。小于底村“身村乡规以有地四十亩者充当乡地,轮流门户,周而复始”。有的村庄干脆根据地亩数目编有乡地名册,将符合条件的民户罗列其上,以便按册名薄依次轮充,周而复始,胡申铺村“身村旧规依种二十七亩地轮流充当乡地,载立账簿,按年推充,依腊月二十五日,旧乡地推交新乡地,此乃村中旧规,由来已久矣”。

名册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会因为民户的地亩变化情况随时更改,如东营村“身村向分四牌,各牌规则不同,身牌牌规一名地方一名乡长,地方清理街道,乡长催粮办公,地方不论种地多寡,挨门轮充,乡长即以种地十五亩者挨次轮充,特将候选人载写账上,本年乡长轮应某人充当,即有本年地方于正月初一日报知伊接充,如某年轮应某人应充乡长,如其出有事故将地卖不足,即将伊越过挨次轮充,如当选之时某人某人地亩并不足十五亩及选定之后某人地种足十五亩或十五亩以上者,将账上之人当完,然后再令地亩多者先行接充,如均当完再行复选后来如此,相沿已久,毫不紊乱。”南李庄“身村分为四牌,牌规不同,其三牌人家粮银较少,每年乡长一名催粮办公,身牌人家粮银较多,每年乡长二名,历来乡规以种地二十亩者充当乡长,将种地二十亩之人姓名载写账簿,某年轮应甲充,某年轮应乙充,如轮充之年,轮充之人出有非常事故将地卖当或兄弟分家将地亩分披不足二十亩之数,即不充当,往后挨次推充,如轮充之人畏当乡长,假捏当卖地亩或假捏分家将地分披,希图躲避取巧,不在此例,虽将地亩当卖、将地分披亦得承充,如抗不充,禀恳究办,相传已久,毫不紊乱。”

其次影响乡地轮充的当属血缘亲族关系。这又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单姓村,普遍的做法是轮流坐庄,每年由各支推出一名乡地,如栗村中姚姓分为八房,“每房轮流为全族提供乡地一名,任期一年。”

而多姓村村民轮任乡地的方式,一般来说是村内各姓自成一牌,每牌自有一名乡地。以范谈村为例,该村只有范、谈两姓,分别组成前后两牌。两牌虽然在纳粮时共用同一个粮册,但每牌各有一个乡地,为牌内花户垫粮。有的则是各姓依次为全村提供一名乡地,如南郭村“身等村向有村规,王李两姓一对一年接充乡长,如推换乡长之际,以王李二户族长排充乡长,……此是向来村规”。

还有一种轮充方式是由全村民主选举,如南甘子村“村规每年腊月十五日合村商议举保乡长”。而最为简单的就是按村中门户次序或抓阄决定,如南同冶村“按年轮顺门户,一年一换”。西北栗村“凡充当乡长一年一换,轮流门户,周而复始”。石家庄“身等村乡长旧规一年一更,每至阴历正月初一鸣锣聚合乡众等在中街老母庙,有欲充庸本年乡长者各自书名后抓球,抓着者充当现年乡长”。

(2)乡地轮充与官绅失语

在这种制度下,我们很少看到士绅操纵的身影,这并不是代表获鹿县没有士绅,在一份档案资料中,由于上方官府的严命,当时的知县魏缙儒为完成社仓积谷的募捐任务,不得已在数天内紧急约见了五路六十九村二百六十六名士绅,平均每村三名,这些都还仅仅是有功名的人员,其他的庶民地主都不在之列。士绅的集体沉默使得获鹿县乡村社会呈现出与众不同的特点,在沿用已久的乡规面前,士绅的权威已经被替代,士绅作为一个个体不能也无力对抗这种权威,他们只能在乡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有限度的调整和抗争,而不能像宝坻县士绅那样呼风唤雨。

而相对于宝坻县对乡保的严格要求,获鹿县官方对乡地一职的人选和任充过程——同样是连接官府与地方社会之间的桥梁,同样关系到地方赋税的征收和地方事务及地方社会稳定——显得有点不愿介入,不需要具保状、认状,不需要点卯,甚至这类事务让地方自行解决.而在村中将乡地人员保上时,知县的批示也如出一辙:“禀悉,既经共同议妥,准其接充乡长。”①《面谕南同冶村乡长闫义仁等卷》,光绪二十三年,河北省档案馆:656-1-959。不仅如此,知县对乡地的惩处也几乎没有,仅有的几例也只是撤换乡地或赔偿损失而已。

使人感到惊奇的是在所有这类案件中,无论原被告双方所使用的“武器”都是村规,甚至官府的判案标准也是以村规和村民话语为尺度,它往往决定着一个乡地的任充或免职,而知县的角色只是对其结果加以认证,无意于对其过程做过多的干涉。

从普通乡民的角度来讲,乡地的出自“村门”,是官府纵容的结果,无疑是具有浓厚地方色彩的“土政策”和“社会舆论”,无法登大雅之堂,更没有法律的强制性,但相对于国家政权所颁布的正统法律来讲,它无疑对村民生活有更大的影响力,这从村民在纠纷发生后选择何种标准作为自己申辩的工具可以看出,村民们无一不在自己的诉状中写明:“身村旧有乡规”“身村向有规则”甚至“身牌向来旧规”这类看来根本无法作为判案根据的理由堂而皇之的呈现在向知县或县长这些国家机构的象征者的呈禀中。可以说,在一定意义上这些村规和话语不仅是保证村政正常运行的外在制度,更是村民产生自我认同心理的内生源泉,它确定了村民个体对于乡村集体的归属感,即自己是属于村庄的,而不是属于国家的,是村民而不是国民。同时,村庄也是属于村民的,村庄的内部事务是由村民决定——在某种时候外化为成文的或不成文口头的乡约村规,它们是村民集体意志的表达——因此乡地也是属于村庄的,是村庄的代言人,而不是官府的代表。之所以借助于国家这个外在的权威解决村内事务,无非想通过此更进一步加强村庄的稳定性,增加对村庄内在权威性的认可。村民需要国家这个大的保护伞,但在心理和行为上却不与国家风雨同舟。

对于获鹿县的官府而言,它在很大程度上默认了这种情况的发生,它也把乡地的角色定位于地方属性,而不是官方的职役,因此,在村庄组织和运作过程中,它更像是一个旁观者,一个无心干涉地方社会“内政”的贤达者。就象李怀印评价的那样:“在这种制度下,地方社会的日常治理,的确未卷入任何形式的国家权力。……在正常情况下,只要其税收需要得以满足,官府并没有向下延伸权力,或把官方的一套正规制度强加于地方的需要。”②李怀印:《晚清及民国时期华北村庄中的乡地制》,《历史研究》,2000年第4期。这样的心理定位使获鹿县呈现出了另一种截然不同的国家与社会关系,既国家包容地方社会,而又给予地方社会很大的自主性。

三、结语

综上所述,在对顺天府宝坻县和河北省获鹿县的档案资料进行分析后,可以得出:

首先,把传统国家与社会关系简单地概括为国家专制或乡村自主性都是不全面的,它的复杂程度远远超出我们的想象,任何一种单一化的思维观点都不能反映它的真实面貌。各地地域所呈现出来的相互关系千差万别,有时大相径庭,如宝坻县与获鹿县。而且在同一地区,不同时期的国家与社会关系也呈现一种动态的变化,有合作、有对抗,彼强此弱,此强彼弱。

其次,在上述两县的乡村社会中我们发现了一些有趣的特点,这些特点有的前人已经有所涉及,有的却是首次亮相,这些特点不同程度上验证和修正了我们的一些看法。

地方乡村社会并不想我们习惯想象的那样一盘散沙,而是有一定组织和习惯制度的,有着一套自上而下的派生组织形式——以官方形式为主要表现或自下而上的衍生制度习惯——以民间样态为侧重表达。而两者都突出对地方乡村社会的控制。

在深入到村一级的地方社会后,两地都表现了一定程度的自治,但两者程度有别。在宝坻县,我们看到,村级的牌头、甲长的任充上表现出了一些自发性,如轮充担任,不受官府控制,不为乡保支配,首事的任充也呈现同样的特点,总体上表现为一种“半自治”的状态。而在获鹿县,这种自治就充分的多,乡地的任充完全出自“民门”,不受官府的任何制约,表现出了一种较为成熟的自治习惯。

乡保和乡地都为官府治理地方社会及官府与民间的“经纪人”和中间人,官府都是通过乡保或乡地行使征收赋税、维持地方社会安定、完差足役的政府职能的。然而,从宝坻县和获鹿县的情况来看,两地对乡保和乡地的态度完全两样。以宝坻县来讲,从官方看来,乡保是来自民间的“自然人”,是通过官府“认证”的“以民治民”的工具;从地方社会看来,乡保则带有部分官方身份的“胥吏”角色,是具有官方身份的“上差”。而在获鹿县,从官府来看,乡地是源于民间的“地方人”,是办理公事的民间代表,是与官府无涉,不需要官府出具证明的“自由人”,是地方社会向上的承接部分;从地方社会的角度,乡地则是代表自我群体利益的“法人”,是自我组织向外联络的“触角”。

从乡地和乡保的任充程序上也体现出两县的不同。宝坻县是一种“两头用力”的状态,即无论从官府还是从民间都对乡保的任充表现出一定的控制欲望。对于获鹿县来说,则完全是另外一种样式,政府官员几乎不参与乡地的任充,既不需要保举、保状、认状、点验等严格的手续,而且也没有否定和奖罚的“义务”,完全任凭民间自主操作,只在出现纷争时表示一下意见即可,而且也多把这类案件打回民间,依照民间规则办事,真正做到了“无为而治”。

由此进一步体现了两地不同的国家与地方社会的关系,宝坻县是一种国家政权“无为渗入”形势下形成的乡村自治——士绅保举、官府任命乡保治理地方,而获鹿县则是一种国家政权“无心进入”状况下形成的乡村自治——村庄自行产生乡地管理地方。

A Comparative Study of the Social Governance in the Modern North China Rural Society——Huolu County,Baodi County as an Example

REN Jidong
(Institute of History,Tianjin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Tianjin 300191,China)

In the same period,similar geographic area,under the unified state power and bureaucratic system of the Qing dynasty,Baodi County in Shuntian District and Huolu County in Zhili Province had completely different rural social governance forms.This reflects the differences in rural dual structure and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rural duty service personnel office,and also manifests the two different modes of governance and the idea of rural society.As reflected in Baodi County was the Gentry-Officer game under the Xiang-Bao system,while presented in Huolu County was the civilian-political by the Xiang-Di system,which reflects the two different relations between the state and the local community and the diversity and complexity of modern rural social governance.

Baodi County;Huolu County;Xiang-Bao;Xiang-Di;village governance

D693

A

1008-469X(2015)03-0001-07

2015-04-11

国家社科基金2013年度重点项目《近代以来华北区域城镇化进程研究(1860-2000年)》(13AZS018)

任吉东(1976-),男,河北赞皇人,南开大学历史学博士,天津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研究员,主要从事中国近现代史研究。

猜你喜欢

官府乡长知县
《周礼》职官与官府辨析
清代社会管理的流弊
心境
清代贵州团练与地方政治
没头脑
青石碑
青石碑
疯老爹打知县
作家和乡长
康乡长的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