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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治传统是礼法并治(新百家争鸣)

2015-03-16

环球时报 2015-03-16
关键词:礼治人治监察

郑汉根

说到中国历史上的国家治理,很多人认为是“人治”,更有不少人认为,整个中国历史就是统治者任意行使个人意志的历史。笔者认为,这并不符合中国历史和文化的实质。

之所以以“人治”来看中国历史,还是不自觉在“西方文化中心论”影响下,沿用了西方文化的思维。所谓法治和人治的绝对分别,是来自欧洲历史的经验。而中国历史上的治理,不能简单以西方式的人治或者法治来说明。笔者认为,中国历史上的治理,总体来说,是礼治和法治的结合,是礼法并治。这里所谓的礼,不只是礼仪的意思,而是表示整个文化的精神。

长远以来,中国就重视文化立国。礼治即表现在国家治理中体现出文化的精神。儒释道、诸子百家文化数千年来成为中国人的思想血脉,影响了各个朝代的主流思想。“仁义礼智信”“内圣外王”“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等这些理念,对中国古代治国理政以及全体中国人的人格言行影响很深。众所周知的如《论语》《大学》等成为数百年来包括帝王在内的治国理政者们的必读书,历史上国家治理者推行“敬天法祖”“以孝治天下”等理念和做法,都是礼治的表现。

五千年中国历史的主流,与其说是人治,不如说是中国传统文化和道德思想影响下的帝王及士大夫们在治理国家。虽然经历许多次改朝换代,其间也有一些不学无术的帝王,但中国社会治理的背后,总体来说都有着中国文化思想作为底蕴,都不同程度地体现着对中国传统文化和道德的尊崇。

在礼治之下,总体来看中国历史上也发展出了与其相应的法治,有法制体系规范社会治理的各方面。比如有监察制度以保证官员廉洁奉公,有官员选拔制度以保证任人唯贤,等等。就监察制度来说,唐朝就有“四善二十七最”“六察法”等,对官员的监察和考核进行详细严格规定。对皇帝本身,也不是没有对其进行约束的制度。比如在唐朝三省六部制下,虽然最高命令是皇帝诏书,但诏书由中书省拟撰,后经门下省复审。门下省如果认为不妥,可以“封驳”,也就是把皇帝命令挡回去。“封驳”在汉代已经出现,唐代“封驳”的例子屡见不鲜,宋朝也延续了这一制度。明朝来华多年的传教士利玛窦也注意到,“如果没有与大臣磋商或考虑他们的意见,皇帝本人对国家大事就不能做出最后的决定”。

对法治的推崇,屡见于古代经典。比如《管子》说“法令者,君臣之所共立也”;荀子认为“隆礼至法则国有常”。这些思想都对中国历史上的治理产生巨大影响。

一些人质疑中国历史上是否有法治,笔者认为,在这个问题上,国人应该有足够的文化自信。中国历史上有不少时期,整 个社会能按照一定规则和制度来进行治理,并实现较长时间的良性运转,至少应说是具有相当程度上的法治特色的。历史学家钱穆先生就认为“中国政治,实在一向是偏重于法治的,即制度化的”。连《历史的终结》一书作者弗朗西斯·福山也认为“在某种意义上说,中国人发明了好政府。”

当然中国历史上的治理,有时代的局限性,也有很多不完善乃至糟粕的东西,但我们不应简单以人治抹杀中国古代治理经验,从而失去了取其精华的机会。比如历史上的监察制度、选官制度等经验就值得借鉴。笔者也注意到,历史上治理较好的时期,都是那些文化较昌明开放的时代,比如文景之治、贞观之治等;当文化精神比较衰退保守的时候,便出现社会治理和制度的相对颓废。所以今天在全社会大力倡导法治的同时,也应注意到,“徒法不足以自行”,应大力加强“礼治”,注重夯实优秀传统文化的内蕴。▲

(作者是北京资深媒体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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