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对策研究
——以山东省为例
2015-03-16仲召娜李树超
仲召娜 李树超 张 浩
(青岛农业大学,山东 青岛 266109)
近年来,我国社会不断发展,2013年,山东省的城镇化率已经达到了53.6%,城镇化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特别是城乡社会保障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在这同时,问题也积累了一些,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建设仍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因此,在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背景之下,我们需要采取相关的有效措施来解决这些问题,也就是通过新型城镇化建设来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从而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
一、山东省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在新型城镇化建设面临的诸多问题中,社会保障的问题是尤为突出的。因为如果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就会导致社会不公平,从而会进一步加剧城乡二元结构现象。山东省受户籍制度的影响,在推进城镇化进程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社会保障制度在农村与城市的不公平现象,阻碍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建设。
(一)城乡分割现象严重
山东省社会保障制度的城乡分割现象比较严重。首先,在医疗保险方面,山东省对城镇居民采用的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补贴力度很大,而对农村居民采用的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贴力度比前者小很多。另外,在养老保险方面,山东省城镇的职工有基本养老保险,而农村居民参保养老保险的现象并不是很多见,因此农村的“养儿防老”思想还是很严重。在社会保障的具体实施方面,城市与农村有着严格的区别,这也是由户籍制度所导致的[1]。
(二)针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不够健全
伴随着新型城镇化建设,农村居民进城务工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因为外出务工的收入远远高于在农村的收入。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截止到2013年第三季度末,农村居民月均纯现金收入为636元,而农民工的同期月均收入为2542元。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占78%之多。农民工这个庞大的群体参保率之所以这么低,一方面主要是因为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还不完善,没有给农民工足够的信心,另一方面也是因为相关的宣传力度不够,因此农民工没有意识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重要性。对于未来养老问题,打算依靠子女养老的农民工高达39%,远远超过希望通过国家一些关于养老保险政策养老的农民工[2]。这也充分说明了传统的“养儿防老”思想,以及对国家养老保险政策缺乏信心,导致了农民工参保率低的问题。
(三)失地农民合法利益得不到很好的保护
伴随着城镇化建设的飞速发展,失地农民的数量也越来越多。这些失地农民为城镇化建设贡献出土地,却并非都得到了
二、新型城镇化建设背景下促进山东省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的相关建议
(一)大力加大政府对农村社会保障的财政及政策支持
山东省社会保障城乡分割现象严重,主要是因为是县乡在社会保障方面的财政支出比较少。而县乡财政本身就比较薄弱,所以农村社会保障的主体责任应该由省级的财政承担。首先,在政策扶持上,山东省应该向农村社会保障和比较贫困的地区倾斜;其次,在财政支出的比例上,不应该停滞不前,应该建立自然增长的机制,因为只有投入总量随经济发展和财政收支的增长而增长,才能提高社会保障在农村的覆盖率,从而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
(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培养专业人才
首先,在完善农村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方面,应该进一步强化政府的主导责任,资金的征集、分割要统一、透明,还要保证资金的安全、流动和收益。另一方面要缩小地区差异,以市或省级统筹的模式代替以县为单位的模式,从而根本上解决贫困地区由于负担过重带来的体质性的障碍。进一步健全针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农民工是一个庞大的社会群体,更好地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有利于促进山东省农村社会保障的进一步完善,进而更有利于社会和谐发展。
1.对农民工进行分层分类保障
对于那些稳定就业的农民工,让他们参加城镇的社会保险,这就必须要同时改革现行的养老和医疗保险的相关制度,只有这样才能使农民工跟城镇居民一样,享受同等的待遇。另一方面,对于不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应采用过渡性的办法。首先,养老保险要先建立个人账户,由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双方来负担,且不能提前支取。另外,在医疗保险方面,如果农民工选择在城市治疗,可以将保险关系转入到农村合作医疗中去。但是到农民工退休年龄时,转移账户会与农保接续,还可以继续享受相关的待遇。
2.促进缴费方式多样化
由于农民工经济实力弱,实际情况复杂,因此有关农民工保险项目的缴费方式应灵活多变,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在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方面,应设立不同的缴费档次,工资高就多缴,工资低就少缴;在农民工住院医疗保险方面,要坚持低标准准入的原则,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根据缴费时间长短,农民工可享受不同金额的住院补贴;在失业保险方面,要遵循自愿缴费的原则;在工伤保险方面,应该由用人单位负责缴纳,根据从事行业的危险程度确定不同的费率。
3.推进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的有效衔接,提高农民工参保率
首先,立足于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背景之下,应不断加深社会保险一体化建设的改革,缩小农民工社会保险权益与城镇居民的差距;其次,针对农民工参保率低的问题,政府方面要加大宣传力度,采用多种形式的宣传形式,扩大宣传的覆盖面,从而使农民工提高参保意识。另外,也要完善监督机制,强化政府监督农民工雇主的缴费责任;最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的减免或免征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时的费率。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统筹解决,同时也要全力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缓解当前因地区发展失衡导致的中央财政补贴和地方节余并存的非理性局面[4]。
(三)保障失地农民相关的合法权益
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中,大量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的解决变得日益重要。只有解决好这些问题,才能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进一步发展。重视并完善失地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对于失地农民,应建立完善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必要的时候,设立失地农民保障基金。针对失地农民这一群体的特殊性,可为其建立适合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及一系列的优惠政策。这些制度的构建要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相辅相成,从而保障失地农民的生活水平。对于老年失地农民,根据其经济实力和子女赡养情况,给予工作机会或是额外补偿,以满足其基本生活需要。只有失地农民的再就业问题解决了,新型城镇化建设才能有条不紊的走下去[5]。
三、结论
山东省城镇化建设虽然发展迅速,但仍处于初级阶段。城镇化建设中会遇到很多问题,其中农民工和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尤为突出。在新型城镇化建设背景下,要切实地解决好这几个问题,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社会安定,促进山东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顺利发展。而这些问题的解决要靠农民自身和政府的重视,还需要相关配套政策的配合。
[1]郑功成.让社会保障步入城乡一体化发展轨道 [J].中国社会保障,2014,01:10-13.
[2]孙佳佳.山东省农民工养老保险问题研究[D].山东财经大学,2013.
[3]董敬文.山东省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研究 [D].山东财经大学,2013.
[4]蔡泽昊,俞贺楠.新型城镇化与农民工市民化:制度保障、障碍及政策优化 [J].河南社会科学,2014,03:36-48.
[5]尹曙光.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J].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4,02:3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