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飞蓟宾胶囊治疗非酒精性脂肪肝60例临床疗效观察
2015-03-15孙凌月
孙凌月 霍 红
(武警黑龙江总队医院药剂科150076)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生活方式的改变,多食少动,高热量、高脂肪饮食的不良习惯,使得我国非酒精性脂肪肝发病率在逐年上升且呈现低龄化的趋势。脂肪肝已成为仅次于病毒性肝炎的第2大肝病,并与失代偿期肝硬化、肝功能衰竭、原发性肝癌的发生密切相关,防治脂肪肝已成为刻不容缓的大事。水飞蓟宾胶囊(商品名:水林佳),具有明显的保护和稳定肝细胞膜作用,促进正常肝细胞分裂及生长,提高肝细胞合成RNA及蛋白质能力,加强巨噬细胞活性,促进脂肪转移及抗氧化作用,减轻肝脏脂肪变性[1]。采用水飞蓟宾胶囊治疗非酒精性脂肪肝60例,经与对照组比较,效果满意,现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共选择病例120例,均为2012年1月~2014年12月在我院的门诊及住院就诊病例,所有病例随机分为两组:治疗组60例,其中男44例,女16例,平均年龄(44±10)岁(范围:23~65岁);对照组60例,其中男41例,女19例,平均年龄(43 ±9)岁(范围:24~67岁)。全部病例符合中华医学会肝脏病学分会脂肪肝和酒精性肝病学组2006年2月修订的“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病诊疗指南”中的“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炎诊断标准”[2]。同时排除嗜肝病毒(HAV、HBV、HCV、HDV、HEV)感染、酒精性、药物性、自身免疫性或代谢性肝病,且两组病例在性别、年龄、病情等方面经统计学处理无显著性差异(P>0.05),具有可比性。
1.2 疗效判定标准 临床症状或体征消失;肝功能恢复正常;血脂降至正常;B超探查脂肪肝图象消失。达到上述4项指标者为治愈,达到3项者为显效,达到2项者为有效,其余为无效,计算总有效率[3]。
1.3 治疗方法治疗组:口服水飞蓟宾胶囊(35mg/粒),3粒/次,3次/d;对照组:口服护肝片,4片/次,3次/d。两组患者均给予常规干预,包括以低脂食物为主,禁食烟酒和适当参加体育锻炼,治疗期间禁用其他降脂或降酶药,疗程3 个月[4]。
2 结果
2.1 两组临床疗效比较治疗结束后治疗组总有效率为91.7%,对照组总有效率为60%,治疗组的总有效率明显优于对照组。见表1
表1 两组患者疗效比较
2.2 两组相关指标变化比较 两组治疗前后相关指标变化见表2
表2 两组治疗前后相关指标变化(n=60)
3 讨论
3.1 水飞蓟宾胶囊是水飞蓟宾与磷脂酰胆碱的复合物制剂,其中水飞蓟素是从菊科药用植物水飞蓟种子中提取出来的黄酮类化合物,其主要成分为水飞蓟宾,系经典的肝细胞损伤修复药物,但其几乎不溶于水和油脂,生物利用度低,吸收量不稳定。与磷脂酰胆碱结合后,水飞蓟宾的体内吸收与生物利用度显著提高,并与磷脂酰胆碱在抗脂质过氧化、保护肝细胞膜维持细胞膜的流动性方面起协同作用,水飞蓟宾还可对抗肝星状细胞(HSC)的激活,抑制HSC的活性及TGF-β、TNF等细胞因子的表达而具有抗感染、抗肝纤维化作用[5]。在治疗肝病方面,水飞蓟宾(素)具有稳定肝细胞膜、保护肝细胞的酶系统、清除肝细胞内的活性氧自由基、提高肝脏的解毒功能,从而起到保护肝细胞,改善肝功能的作用。另外,水飞蓟宾还具有调节肝脏脂肪代谢的作用,可阻止或改善脂肪在肝脏内的沉积或浸润作用。
3.2 结果显示治疗组和对照组的总有效率分别为91.7%和60%,表明使用水飞蓟宾胶囊,可明显提高非酒精性脂肪肝的临床治疗效果。治疗后两组的肝功能指标A L T和AST都明显下降,血脂TC和TG也明显降低,并且观察组改变程度更为明显,这说明水飞蓟宾对纠正血脂紊乱、提高肝功能具有明显作用。在大量临床应用中,水飞蓟宾胶囊不良反应发生率很低,偶有恶心、胃肠道不适等[6],未发现明显不良反应,本品无耐药性,与其他药物合用无相互影响,疗效好。试验结果显示治疗组和对照组比较有显著性差异,针对非酒精性脂肪肝患者来说水飞蓟宾胶囊是一种比较理想的药物,值得临床应用。但必须注意只有结合有效的病因治疗,如合理节制饮食,适当的体育运动等,才能充分发挥水飞蓟宾胶囊的治疗作用。
[1]孙铁民,李锐.水飞蓟素药理研究进展[J].中草药杂志,2000,31(3):229~231.
[2]中华医学会肝脏病学分会.脂肪肝和酒精性肝病学组.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病诊疗指南(2006年2月修订)[J].中华肝脏病杂志,2006,14(3):161~163.
[3]梁扩寰.肝脏病学[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95:736.
[4]谢萍,周新喜,张琴.非酒精性脂肪肝的发病机制和治疗[J].中西医结合学报,2010,8(3):201~209.
[5]王玉刚,施敏,陈锡美,等.水飞蓟素治疗大鼠非酒精2性8脂肪性肝炎的机制探讨[J].中华消化杂志,2008,(4):263~265.
[6]张象麟.药物临床信息参考[M].成都:四川科学技术出版社,2004:601~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