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资本视角下的中小企业融资体系构建研究
2015-03-13杭晴
杭晴
摘 要:中小企业日益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中坚力量,其发展潜力不容忽视,并为越来越多的人所见证,但在中小企业的成长过程中,“融资瓶颈”一直是一个严重的问题,直接抑制中小企业的发展。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发展
前沿:据统计显示,我国中小企业平均寿命为二十九年,每年就有百分之三十左右的中小企业倒闭,融资问题得不到解决倒闭的就有百分之六十二。据中国人民银行资料显示,截止2010年9月,全国仅有23.9万户中小企业取得银行授信意向,中小型企业的银行信贷覆盖率不足1%。
一、目前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分析
(一)内源融资。内源融资有低成本、高效益的优势,一直是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渠道,很多中小企业在创业起步期由于受到信用和管理、规模多方面因素的限制,就很难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就算获得贷款额度都是很小的,这样企业的快速发展就很难,所以企业主要靠筹措资金和自身积累来进行发展。据国际金融公司公布的研究资料显示,业主资本和内部留存收益分别占我国私营企业资金来源的百分之三十和百分之二十六公司债券和外部股权融资不足百分之一。通过内源融资和从非正规金融机构获取的资金,很容易导致企业发展资金匮乏,不利于企业长期正常发展。
(二)外源融资。在现阶段我国的后金融危机时代,而我们国家帮扶政策和优惠政策主要偏向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小企业同样为国民经济做出了贡献却得不到应有的帮助,通过政府融资十分有限。采用的外源融资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1)风险融资。我国的风险投资业于一九八五年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创立而起步的,多年来我国风险投资业已有一定的成就,但我国风险投资公司的资金构成与其他发达国家相比还较差,主要是政府拨款和银行贷款,总体上是国家投入,国家承担投入风险。风险投资将成为中小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支持重要形式,但现行的法律法规体系并不适应风险投资业发展的要求,有待进一步改进与完善。(2)股权融资。和其它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市场经济起步较晚,规模小,资本市场还不够完善,使得中小企业想进入其非常困难,中小企业进入股市有有很严格的限制的,上市条件很难达到的,就算达到了通过的几率也非常小,因为我国一直是采取额度审批制,现在我国中小企业股票融资只占国内融资总量的百分之一左右。(3)债券融资。我国为了投资着的利益不收到亏损,对债券的发行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限制条件,要求企业必须拥有较大的资产规模和很高的信用度,甚至还需要抵押和担保。而这些恰恰是中小企业所缺乏的,因此债券发行的大门其实对它们而言是紧闭的。(4)民间融资。由于自身的原因,以及国内担保体系的不完善,导致了大型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惜贷。此时民间融资以其简便、灵活、快捷的方式为中小企业开辟了一条便捷的融资渠道,成为中小企业发展的助推器。但最近几年来,我国减缩货币政策开始实行,造成股市的动荡,民间游资被大量套牢,使中小企业借贷贷的资金大量减少,而企业在经济危机时期对资金的需求又增加,导致中小企业与民间资金在供应环节有所矛盾,使民间融资成本变得更高,沉重的负担也落到了中小企业的肩上。民间的借贷方式没有经过国家级的规范非常不利于我国正常金融秩序的发展和运行。
二、中小企业社会资本理论
大多数学者将中小企业社会资本的形成一般归因于地缘关系、亲缘关系、文化背景等社会性原因,都突出了社会资本的社会关系网络特性和资源特性。虽作为一种社会现象的社会资本,其社会原因可就此获得解释。但中小企业的社会资本更重要的是一种经济现象,是企业在长期分工过程中反复博弈形成的,在其形成的逻辑中,经济因素发挥着重要作用。社会资本包括社会关系网络和经济关系网络;社会资本可分为正式联系的社会资本和非正式联系的社会资本。社会资本需要企业在长期经营中积累,社会资本作用的发挥也依赖于长期合作。
中小企业的社会资本可分为个人层面的社会资本、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社会资本等方面。在个人层面,社会资本主要指企业家、个人信誉和员工的社会关系网络;在企业层面,社会资本主要指信任、企业文化和企业内部非正式关系网络;在企业集群层面,社会资本主要指企业集群整体品牌文化。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社会资本包括下述几方面:(1)与政府有关部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社会关系;(2)与供应链上其他企业等纵向贸易伙伴的交易关系;(3)金融机构、与研发机构、物流企业等横向合作伙伴的合作关系(如业务关系、协作关系、借贷关系、联盟关系、控股关系等)。虽然社会资本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作用日益引起国内外学者的关注,但与中小企业融资相关的社会资本概念的界定与分类尚未形成统一的认识,有待进一步研究。
综上所述,可以认为社会资本是企业在长期经营中积累形成的、建立在信任基础上一切可利用的关系和资源优势的关系资本,是企业无形资产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它既具有资本的属性,又具有独有的“社会”特点,是经济资本和人力资本的必要补充。在现有的资料中,中小企业社会资本广泛地被认为对企业融资绩效产生积极作用。
三、社会资本视角下中小企业融资体系的建立
(一)加强企内联系。社会资本在企业内部通常是指企业内部的员工或部门拥有的社会资本为组织带来的价值的部分。企业内部可以通过开展各项讨论会、专业技术考评等形成一种积极向上的风气,培育员工和部门之间的相互信任、融洽和合作关系。这些形式的交流能够激发员工的创造能力营造良好的培训氛围,形成学习型组织,构建和谐信任的企业文化,推动企业持续发展。通过提高企业技术创新效率,加速企业设备更新速度,提高企业利润率,增加留存收益,扩大内源融资。
(二)加强企企之间的横向与纵向联系。企业间横向联系是企业为了扩大生产规模、巩固市场地位、降低成本、增强企业实力、提高企业竞争优势而与同行业企业或其他企业(如电力公司、物流公司、科研院所等)進行联系。同地区同行业的中小企业聚集起来,由该地区该行业的龙头企业领导,形成一个个的“企业部落”。龙头企业处于行业的领先位置,对于该行业的各项数据比银行等金融机构了解的更清楚,中小企业由于财务数据失真,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银行“惜贷”,可以通过依附或挂靠大企业,借力完成自己的融资,一般适用于企业发展的初期。步入发展期后“企业部落”中的中小企业之间要形成良性循环,不断地进行技术创新的交流与合作,争取更大的潜在市场,提升企业规模,优化企业结构,完善企业财务制度,努力提高银行借贷能力。另外企业之间可以通过“抱团取暖”,借助团体贷款进行融资,以实现共渡难关的目的。研究认为中小企业团体贷款可建立同类借款者聚集的团体贷款组织,可以有效制约借款者单独参与信贷市场遭受逆向选择的问题,借款人不还款同时会受到“社会惩罚”,这样就避免了道德风险产生,利用借款人的当地信息和网络,团体贷款通过创造社会担保抵押制度建立了包括连带责任、停贷威胁以及由它们所激发的同伴选择、同伴监督和社会制裁等在内的不同机制。负有潜在还贷连带责任的借款人会考虑同伴项目失败的成本——为同伴还款或失去再借款机会,并使预期成本最小化。他们会利用自己掌握的信息来甄别、筛选潜在同伴(同伴选择)、密切监督同伴的行为(同伴监督)并对采取偷懒、将资金挪作他用、从事高风险项目、蓄意拖欠等败德行为的同伴实施社会制裁,包括谴责、藐视、嘲笑等道德和社会压力,将有败德行为的同伴驱逐出借款小组,并不再与他们合作或不再向他们提供帮助。
企业间纵向联系是企业和整个生产供应链上货源及客源企业之间的联系,这种联系既可以提高企业整个生产经营过程的效率,又可以充分利用企业的外部资源。很多时候中小企业的资金缺口是由于生产供应带来的缺口,比如应收账款未能按期收回、购入设备时预付款不够等等。企业要在平时的生意往来过程中,努力提高自己的信誉口碑,这样在需要时才能够获得通融。
(三)加强民企联系。中小企业“短、频、快”的融资特点,加速了民间融资的发展。近年来,温州地区企业正面临着严重破产倒闭潮,二零一一年一到九 月,浙江省消亡企業数已经达到2.5 万家。由于民间金融制度的缺陷,使得民间融资的风险很大,尤其在国家六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后,更多的人拿着手里的钱持观望状态。银监在二零一二年五月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目的在于支持民间资本按照同等条件投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美国为例,州政府通过搭建天使投资人或种子基金与中小企业间的交流平台,提供初期资本,设置待投资企业申请条件,出台优惠政策,直接出资或参与建立风投基金。目前我国尚缺乏对创业投资的法律界定与专业性机构,对于天使投资,投资者的积极性、安全感不高。在明确其法律地位与投资收益分配等问题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民间资本进入中小企业的路径,根据本土实情,促进天使投资在我国的发展。
(四)加强银行和企业的联系。目前以美国为代表的距离模式和日德为代表的日德模式是较为典型的银企关系。前者,企业依托商业银行提供短期资金,长期的资本需求由资本市场筹集,而股权商业银行不能直接持有,所以必须通过银行信托部门间接持有;后者,企业与银行之间产权的约束较强,企业的股权银行直接持有,并通过人事参与和代理股票表决权等方式对企业的经营和发展施加影响。鉴于我国针对中小企业融资的制度尚不完善,20世纪90年代我国曾借鉴日德模式发布了《主办银行管理暂行办法》,由于当时主办银行的主要服务对象是国有大企业且完全按照日德模式赋予银行企业股权。受银企间债务链条不清,信息未能共享,银行对企业的持续监督不力等原因,我国主办银行制最终流产。所以,借鉴适合我们国情的日德模式时,可适当修改商业银行法,允许银行参与企业的经营活动并持有企业的股权,为了使银行资金不大量涌入股市,银行还可以用债权人的身份参与企业管理。主办银行制应先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企业的财务状况银行应当充分了解及掌握经营风险等,能有效的监管中小企业的资金运营情况,中小企业有财务陷入困境时能及时融资。
(五)加强政企联系。信用担保系统建立起步初期,政府应肩负起引导中小企业和扶持中小企业企业的责任。目前我国也有由政府带头成立中小企业的信用再担保公司,如福建省2009年财政统筹十八点三六亿元,设立了省级企业资金链应急保障周转金和创业投资资金,成立了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公司,建立产业转型升级重点项目银行贷款风险补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补偿及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江苏省委、省政府牵头成立了中小企业再担保公司为中小企业、科技创新企业等提供再担保服务。政府应及时修订担保法规,解决现行法律法规对企业土地使用权、房产使用权抵押登记的限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股权质押登记的限制等。
政府也可以直接对中小企业进行投资,国外早已有这一做法,如比利时著名的弗兰德投资公司,就是由政府主导的股权投资公司。政府与小企业投资公司按比例配套资金来源,以分红的优先股形式,既获取股息,也参与长期利益分配。
参考文献:
[1] 范钧.社会资本视角下的中小企业发展问题研究[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1:20-21.
[2]任奔滔.中小企业社会资本与融资研究——以广州市为例[D].武汉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9: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