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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亲子鉴定存在问题及完善对策

2015-03-12孙家辉

科学中国人 2015年26期
关键词:亲子鉴定鉴定人知情权

孙家辉

东北财经大学

论我国亲子鉴定存在问题及完善对策

孙家辉

东北财经大学

亲子鉴定技术对于确定当事人之间的亲子关系,解决亲子纠纷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同时也带来了不利的后果和损害。因此,我们应当在坚持亲子鉴定技术优越性的同时,完善相关亲子关系法律。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对亲子鉴定纠纷和亲子鉴定技术进行全面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关的立法建议,明确提出进行亲子鉴定的原则,简析了法律规定适用亲子鉴定案件的类型,进而详尽的提出建立亲子鉴定相关工作制度,以实现亲子鉴定在我国的普及和广泛、合法的适用。

亲子鉴定;存在问题;完善对策

一、亲子鉴定的概述

亲子鉴定又称亲权鉴定或父权鉴定,是指应用医学、生物学及有关的自然科学理论和技术,对父母与子女是否存在亲生关系所作的认定或判断。俗称就是通过某种方法来确定两个人是否为亲生父子(女)或亲生母于(女)的关系。亲子鉴定结论具有高度的科学性,但亲子鉴定并不等于科学,亲子鉴定的结论也必须经过法庭的审核后方可作为证据使用。

二、我国亲子鉴定存在的问题

(一)亲子鉴定机构设置及职责方面的问题

1.亲子鉴定机构的设置混乱。在我国现行司法鉴定系统中,亲子鉴定处于多重的管理体制中,使得亲子鉴定出现了各自为政的混乱局面,也因此出现了市场化操作的倾向,这不能不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

2.亲子鉴定差错追究机制的缺失。亲子鉴定是现代科学发展的一项成果,但它又是一把“双刃剑”。一旦操作出现失误,甚至有意违规鉴定,对婚姻家庭的稳定和相关当事人关系的和谐处理会带来伤害。但是,该如何追究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的法律责任,法律并没有完善的规定。

(二)亲子鉴定结论在运用中出现的问题

1.亲子鉴定结论运用不当。由于法官需要借助鉴定人协助其对一些问题进行分析判定,由此产生了法官对亲子鉴定结论的过度依赖,审理案件时过于依赖鉴定结果,由此会对利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2.亲子鉴定技术的应用泛滥。亲子鉴定技术已在世界上广泛施行,并有泛滥之势。社会中利害关系人经常使用亲子鉴定来确定其亲缘关系,此行为属于鉴定人行使自己知情权的表现,尽管通过亲子鉴定能够确认利害关系人间的亲缘关系,学理上属于申请人鉴定人行使自己知情权的表现,但是经常被其滥用。由于现行法律法规对亲子鉴定程序没有做规范性的要求或制定标准,导致一方私自申请鉴定却侵害了另一方当事人的相关权利。

3.亲子鉴定的相关法律法规不明确。亲子鉴定的法律规定过于笼统,伸缩性过大,给审判工作带来极大的不便。

三、规范我国亲子鉴定技术的法律建议

(一)健全鉴定机构的设置和职责

规范亲子鉴定机构的设置及其人员配备。明确鉴定机构的职责。第一,建立亲子鉴定结论报告的复核复议制度。诉讼性亲子鉴定结论经司法机关查证属实后将作为定案的依据。诉讼外亲子鉴定结论必须经复核后方可发出,且鉴定结论复核人经复核无误,在鉴定报告上共同署名。第二,明确亲子鉴定失误应承担的责任,将亲子鉴定失误时所应承担的责任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下来。

(二)依法运用鉴定结论

亲子鉴定的运用涉及隐私权和知情权保护的价值平衡问题,侵犯一方隐私权却可以满足另一方的知情权,法官此时应该严格依法适用,着重考虑两者之间的平衡,亲子鉴定的证据适用应严格审慎。

(三)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

(1)意思自治原则。亲子鉴定的首要原则是,主张确认或否认亲子关系的当事人提出鉴定的申请。

(2)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原则。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条确定了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原则,有鉴于此,法院在处理有关未成年人的亲子鉴定案件时,应该优先考虑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

(3)亲子鉴定提起的时效限制原则。可以研究引人两年时效制度,当知道或应当知道子女非亲生之日起无正当的理由两年内不主张确认权利的,此项诉权自行消失。

[1]贾双林.亲子鉴定是法律上的空白点[J].育年时讯,2008,(6): 22.

[2]吴少军.鉴定人名册制度构建的若干问题[J].中国法院网,2009,(10):21.

[3]杨波,李小燕.亲子鉴定证据适用中若干问题探究[J].中国法院网,2007,(9):19.

孙家辉(1990-),男,汉族,辽宁营口市人,学生,单位: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学专业,研究方向:房地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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