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合理性探究——基于历史制度主义视角分析
2015-03-12崔伟达
崔伟达
西藏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新中国是多民族统一的国家,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基本政治制度之一,是为少数民族群体利益而做出的一种地域性的制度安排,它是中国在国家政权建设过程中,应对民族和地域多样性而做出的一项制度安排。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仅是一项重要的民族政策,而且对我国处理民族民族关系、解决民族问题提供了根本性的依据,对国家的长治久安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我国的法制建设和政治制度改革取得了开拓性的进步,民族地区不断发展,少数民族的民族意识也在增强,特别是近几年民族地区冲突性事件的发生,民族地区自治制度的合理性遭到一些人的质疑,少部分人认为,导致民族矛盾上升的根本原因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强化了民族之间的差异性,从而武断得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利于民族团结和发展的结论。笔者以为,在这种社会背景下,运用历史主义制度视角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合理性进行多角度的剖析很有必要,对于澄清人们思想的疑虑,进一步强化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合法性及合理性地位,进一步发挥其在民族地区的重要作用,具有是深远的意义。
一、历史制度主义关于制度形成的基本理论
历史制度主义强调制度的运作、制度产生和制度发展的过程中的“路径依赖”和政治结果的多元动因。从构词学的角度分析,历史制度主义既是“历史的”,又是“制度的”,历史制度主义者认为解决现代世界的政治问题,以历史为参考依据,是一个很好的途径,同时,以制度为核心来考察重大的政治事件,历史制度主义认为制度生成和变迁有其独特的规律。
在结构中,历史制度主义重视两个方面的研究,一方面,它强调政治制度是影响公共政策和政治事件后果的重要因素;另一方面,它又强调一旦变量之间的排列方式发生变化,必然导致政治后果也随之发生变化,既是变量之间没有发生序列性的变化,政治后果也不一定相同,这就是所谓的“相同原因不一定导致相同结果;相同的结果不一定具有相同的原因”。在历史观上,历史制度主义注重对过去时间的研究,尤其注重过去事件对现在的影响,它主张通过对过去历史事件发生的历史轨迹来找出对现在的事件的影响因素。历史制度主义特别强调“路径依赖”和制度变迁的特殊性,并试图通过放大历史来找出影响事件进程的结构性因果关系和历史性因果关系。
二、西藏自治区的历史形成与发展
公元七世纪初,中国历史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藏族的民族英雄松赞干布兼并十余个部落和部族,在西藏高原实现统一,正式建立了吐蕃王朝,定都逻娑(今拉萨)。
1271年,蒙古汗政权定国号为元,并于1279年统一全中国,建立了统一的中央政权,西藏成为中国元朝中央政府直接治理下的一个行政区域。
明朝中央对西藏地方的治理,沿袭了元朝的办法,先后设置乌思藏、朵甘两个“卫指挥使司”和“俄力思军民元帅府”,分别管理前后藏、昌都和阿里地区的军政事务。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央人民政府根据西藏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决定采取和平解放的方针。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的代表就西藏和平解放的一系列问题达成协议,签订了《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简称“十七条协议”)。从此,西藏历史翻开了新的一页。
1956年,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成立,达赖喇嘛就任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主任委员。1959年3月中央人民政府顺应西藏人民的意愿,在西藏进行了民主改革,废除了封建农奴制度,百万农奴和奴隶翻身解放,成为新社会的主人。又经过几年的稳定发展,1965年9月正式成立了西藏自治区。
三、基于历史制度主义视角的分析
第一,新制度的创建尤其特殊的环境,它是在现有的制度或者规则中进行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施并不是在制度真空中产生的,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选择这种制度必然是和当时现有的民族治理制度相关联的。
第二,旧制度不适应当时的社会发展情况,产生了矛盾,人们才会寻找能够解决矛盾的新制度,也就是说,新制度的产生源于旧制度的冲突,并且当权者在制定新制度是,一定会参考原有制度的结构和框架,新制度必然受到旧制度的限制,所以必然残留旧制度的成分。因此,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产生是循序渐进的,是在原有制度的基础上加以改善和提升的。
第三,历史制度主义者认为,虽然任何一种制度的形成都有其特殊的时代背景,是特定历史背景下的产物,有其必然性,但这种必然性又是与另外一些事件的偶然性相联系的,必然是通过偶然表现出来的。基于中国当时的社会背景以及当时发生的一些大事件,中国共产党最终选择在马克思主义,选择以民族自决和联邦制联合各族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也是必然与偶然的结合,是符合当时全国人民利益的。
第四,历史制度主义者认为,任何一项制度的设计都应当体现工具理性的理念,即构建某种制度是为了实现某只目的。实际上,不管出于何种动因,只要制度的设计和实施有利于多数人民的利益,有利于国家的而长远发展,就是正确的政治决策。民族区域政策符合国家的利益,符合人民的利益,是一项有着深远影响的政策。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建立在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之上的,它增强了中华民族的凝聚力,使各族人民把热爱本民族与热爱国家的深厚感情结合起来,更加自觉地负担起捍卫祖国的统一的责任。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施,满足了全国各族人民积极参加政治事务的愿望,保障了少数民族的权利,有利于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并且把少数民族的特殊利益与国家的整体利益协调起来,促进了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蓬勃发展。
[1]吕永红.历史制度主义视角下再思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形成[J]新疆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