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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遵从民意”的误区

2015-03-12高明义

党的生活(黑龙江) 2015年3期
关键词:天意民意词典

高明义

民意是一个挺吓人的词儿。常言说,民意就是民心,失民心者失天下;民意就是天意,违背天意将受到惩罚。因此,遵从民意便作为一条为政守则被世代传承,几乎没人敢说个“不”字。

什么是民意呢?按照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编辑的《现代汉语词典》解释,“民意,人民共同的意见和愿望”。笔者觉得,这个解释似乎过于简单化、理想化了。

那么,什么是人民“共同的”意见和愿望?如果还按这部词典的解释,应该是“一定范围内所有人都一致的”意见和愿望。而现实生活中,随着人们思想观念的日益多元化,“民意”往往是以不同甚至对立的方式表现出来的。例如对于春晚的看法,有些人称之为“文化大餐”,赞美有加;有些人斥之为“鸡肋不如”,呼吁停办。例如对于放鞭炮、烧冥币等民俗,有些人乐此不疲,有些人深恶痛绝。例如对于“打老虎”“拍苍蝇”,有些人呼吁“让反腐风暴来得更猛烈些吧”,有些人则担心如此下去会影响经济发展。例如对于机动车限号行驶,没车的人支持,有车的人反对……诸如此类,不胜枚举。

面对这些针锋相对的民意,为政者总要做出选择,但谁是谁非、唯“谁”是听、如何遵从,的确难以权衡。更让人难以平静的是,如今一些无理的、自私的、愚昧的、违背社会公德的要求和行为也披上“民意”的外衣,变得理直气壮起来。在“民本”思想的影响下,一些为政者患上了“民意恐惧症”,一听是“群众要求”就腿软,一听有争论就撂下,即便明知不对也不愿去碰。于是,遵从民意成了一些人“任性”的招牌,一些人不作为的借口。

遵从民意是执政之基,不可动摇。但民意有刚性的内涵,不能随意曲解和泛化。依笔者拙见,为政者对于“民意”应该“过滤”,只有“讲公德、守法律、重科学、合情理”的诉求才属应当遵从的民意。反之,对于那些“任性”的诉求,必须坚决遏制。

当前,遵从民意应走出四个误区:

其一,民意未必是“共同的”,也不能简单地按票数占比论是非、定取舍。因为真理有时掌握在少数人手里。民主社会,为政者应该尊重民众的多样性选择,但任何选择都必须符合上述标准,否则就是纵容“任性”。

其二,遵从民意不等于无条件满足一些人的“强烈要求”。因为“强烈要求”并不等于“合理要求”,不要因为无理要求“易燃易爆”就私下“花钱买稳定”。否则,无理要求会得寸进尺。涉法涉诉纠纷走司法程序,是从更高层面上遵从民意、维护民权。

其三,遵从民意不等于“民”云亦云。对同一问题的发现和认识,人与人之间永远存在先后和分歧。聪者闻于未声,明者见于未型。为政者应该聪明,先于民众明辨是非、果断拍板,方能不辱使命。

其四,遵从民意不等于遵从传统习俗。传统中有精华也有糟粕,习俗中有文明也有愚昧。过去杀人祭天,现在烧纸送钱,传说中的那些意义有多少人坚信不疑?想必多数人是被传统绑架、为习俗所累。明知如此,为政者不该围观不语。

一孔之见,也算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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