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柔外夷 皆免征税
2015-03-11
明朝对待外国朝贡,一般采取“厚往薄来”原则,礼优有加。而对于伴随而来的通商,也是采取欢迎之态度,皆免征税。正由于这样的原因,加之当时航海技术的进步,明代的对外贸易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为历朝历代所罕见。
洪武四年七月,太祖谕福建行省,占城海舶货物,皆免征税,“以示怀柔之意”。同年九月,高丽、三佛齐入贡,高丽海舶至太仓,三佛齐海舶至泉州,户部请征其税,诏勿征。五年正月,琐里国来贡,太祖谓中书省臣曰:“西洋琐里,涉海而来,难计年月,其朝贡无论疏树,厚往而薄来可也。”十六年五月,太祖谓礼部臣曰:“诸蛮夷酋长来朝,涉履山海,动经数万里;彼既慕义而来,则赍予之物宜厚,以示朝廷怀柔之意。”
永乐年间对诸国朝贡更加优待,有不少外国贡使不遵朝贡规矩,走私违禁物品,作奸犯科,皆网开一面,宽大处理,免于追究,或从轻发落。永乐元年九月己亥,礼部尚书李至刚奏日本贡使至宁波府,宜派官员前往稽查,防止番舶运载违禁兵器,私与民间交易。成祖曰:“外夷向慕中国,来修职贡,危蹈海波,跋涉万里,道路既远,赀费亦多,其各赏以助路费,亦人情也,岂当一切拘之禁令。”至刚复奏民间不得私蓄兵器,也不许买卖,惟当籍封送官。成祖说:“无所鬻则官为准,中国之人市之,无拘法禁,以失朝廷宽大之意,且沮远人归慕之心。”
永乐元年十月甲戌,西洋喇泥国回回哈只等来贡方物,附载胡椒与民交易,有司请征其税,成祖不同意,说:“商税者,国家以抑逐末之民,岂以为利?今夷人慕义远来,乃欲侵其利,所得几何!而亏大体。不听。”
永乐二年五月甲辰,礼部尚书李至刚等奏琉球国山南王遣使贡方物,至处州购买瓷器,法当逮问。成祖曰:“远方之人,知求利而已,安知禁令,朝廷于远人当怀之,此不足罪。”
明朝厚待贡使,对前来朝贡的外国贡使提供沿途粮料、车马、医疗等方面服务,一些因海难而毁坏的贡船,沿海州县官府出资修复。嘉靖《广东通志》谓有些贡船“当由福建而被风漂舟至者,如渤泥、流求,每加收恤”。即使不是贡船,因海难漂流至沿海州县,官府也表现优容,往往给予一定资助,然后放还本国。永乐中福建布政司奏称暹罗国遣使与琉球通好,其舟为风漂至福建海岸,官府籍记舟中之物,等待朝廷处置。成祖对礼部尚书李至刚等说:“两国通好,是番邦美事,其舟为风所漂,正宜矜恤,岂可利其物而籍之?”乃指示福建布政司,“舟坏者为之修理,人乏食者给之粟,俟便风,其人欲归,或往琉球,导之去”。
1947年,福建省研究院社会科学研究所历史组对明朝与琉球朝贡贸易的主要场所福州河口地区进行田野考察,发现清道光二十年八月二十七日“琉球国接贡存留通事王兆棠”所立石碑一方,中云:“切敝国纳献……护送内地难民各项来闽官伴水梢,以及漂风难夷,凡在闽病故,向在辖下南关外……张坑山、白泉庵、吉祥山、东关门外金鸡山等处契买山地,葬埋标识。溯自前明迄今,计有百十圹”可见对于病故的朝贡人员后事料理,明朝也有一定的规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