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行业营改增问题研究
2015-03-11张丽燕
张丽燕
通信行业营改增问题研究
张丽燕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实施“营改增”已是大势所趋。但是针对通信行业来说,却会导致营业收入下降、实际税负上升等不利影响。因此,通信行业需要做好及时的准备工作,以便妥善应对“营改增”改革。
通信行业;营改增;影响;应对
我国“营改增”自2013年开始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在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中进行试点运行之后,试点范围逐步放开,已经由部分省市扩大到更多的地区。客观来看,通信行业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是全社会的信息组织者与传递者,有着较为显著的特殊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一个方面:首先,同大多数行业不同的是,通信行业基本上没有以实物形态存在的产品,而是以提供通信服务为主要盈利模式,并且服务的提供与消费的发生同时发生,通俗来说就是通信企业提供服务的过程也就是消费者使用通信服务的过程。其次,通信行业组织结构十分庞大和复杂,加之我国幅员辽阔,通信企业需要在全国各地设立分公司,具有高度的分散性。最后,通信行业前期资本投入量巨大,固定资产占比高,并且投资回报周期较之一般行业要长,因此属于典型的技术、资金密集型行业,技术与服务的更新周期都很短。由于以上原因,“营改增”之后,通信行业的实际税负究竟是增高还是降低,取决于通信行业对于“营改增”政策的解读和运用是否合理,通信行业需要认真应对。
一、“营改增”对通信行业的主要影响
(一)对产品组合情况的影响
一般来说,基础电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是通信行业的基本业务,除此之外,针对市场的不同需求,各类复合型业务也开始积极涌现,主要类型包括综合信息应用服务、电子商务平台服务、信息集成服务、终端销售等。从业务实质角度来看,一些业务应该被划归到现代服务行业的领域内,但是从业务模式上来看,为了充分考虑到消费者需求的差异化,通信行业除了提供传统的产品业务之外,还必须通过合理地搭配,提供多项融合性套餐业务,这就给“营改增”之后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计算上带来了困难,可能会存在不同的增值税税率。混合销售、兼营是流转业务中的两类特殊情况。一项销售行为中如果同时涉及到货物销售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那么就属于混合销售。混合销售主要特点是货物销售款项和劳务所得都是来自同一个购买方,主要包括增值税混合销售、营业税混合销售。如果纳税人的业务同时涉及增值税应税劳务和应缴营业税劳务,并且这两类业务之间并不存在直接联系或从属关系,那么就属于兼营范畴。兼营主要特点为同一销售业务中,并不会在同一购买者身上同时发生货物销售和应税劳务,并且这两类经营活动并不存在直接联系和从属关系。如果纳税人发生了兼营业务,就需要将不同税率的应税项目严格区分、分别核算,如果难以分别核算,就只能按照较高的税率计算,显然这并不符合企业的经济利益。鉴于此,“营改增”之后,通信行业需要抓好业务归属税目的整理工作,尽可能降低实际税负。
(二)对结算方式的影响
增值税有几条总原则十分重要,需要通信行业深入学习。首先,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获得销售凭据的当天,如果能够开具发票,则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其次,由于通信企业提供服务的方式不同于一般的货物销售,时间上的连续性是其主要特点。类似预收话费等预收款形式较为普遍。企业在缴纳营业税时,通常会依据会计准则中的权责发生制,分期确认收入并在此基础上缴纳营业税。“以票管税”是增值税的一大显著特点,需要依据税专用发票作为缴纳增值税的凭据。针对预存款项,通常来说通信企业应该向客户开具收据或者发票,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在完成服务的同时给予客户,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如果有一些非个人客户要求开具发票就会让通信行业陷入两难的境地,主要问题有预收款项是否满足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标准?发票开具了之后应该怎样缴纳税款?这些都是通信行业所要面临的实际问题。
(三)对销售收入、利润的影响
客观来说,“营改增”之后,通信企业的收入和利润都可能会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一方面,“营改增”实施之后,举个简单的例子,如果通信企业收入为100万元,那么在改收增值税之后,企业的实际收入就只有90.09万元[100/(1+11%)],足足下降了9.9%。在缴纳营业税的时候,企业的收入应该为100万元,由此可见,通信行业需要根据实际收入的变化,适当调整服务价格和市场策略,否则将会有一部分营业收入直接转化为实际税负,收入必将有所减少。另一方面,通信行业的实际成本在“营改增”之后也会发生变化,如果成本的降低幅度不足以抵消收入减少的幅度,企业的实际利润就会下降,因此,通信行业必须有意识地严格控制自身的费用成本,以便实现利润增长的稳定性。与此同时,目前一些通信行业存在明显的抵税不充分现象,比如在可比抵扣比例方面,通信行业内部的工程投资项目不足80%,费用成本不足50%,如果在考虑到一些合作供应商还并不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情况,那么实际抵扣比例还会更低。抵扣不充分将会提高通信企业的财务费用,对其经营效益会产生不利影响。
二、通信行业应对“营该增”的措施
(一)重视对合作伙伴和供应商的挑选
“营改增”实施之后,通信企业需要凭借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抵扣增值税的基础,因此合作伙伴和供应商是否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就成为了通信企业挑选合作伙伴和供应商时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目前,我国针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十分严格,鉴于此,通信行业应该对发票管理采取责任管理制,可以考虑将所有的可抵扣项目划分为投资类和费用类,并且尽可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固定资产的投资方面,也需要进行科学化安排,及时取得抵扣发票,尽可能保持年度内税金抵扣的平稳性。在挑选供应商方面,通信企业需要仔细梳理,尽可能在招投标过程中挑选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供应商,如果实在无法满足要求,就要合理考虑降低供应商的交易价格。
(二)及时完成项目调整和客户管理工作
一方面,通信企业需要对自身的业务和产品进行详细的再梳理,从而进一步深刻总结自身的经营管理模式,从而杜绝通过虚增增值税销项税额而带来的收入,实现合理合法避税。同时,通信企业还可以进一步细分涉税项目,深入学习增值税相关政策,设计具有针对性的客户维护方案和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业务套餐,力争实现减税增利、降本增效的控制目标。在日常税收工作管理中,通信企业要完善对增值税发票的管理,确保从发票开具、取得、保管等各个环节都有严格的管理措施。另一方,通信企业还需要做好客户管理工作。客户数量的多少直接影响着通信企业的最终利润,因为企业必须按照11%的税率对离网后造成欠费的项目缴纳增值税。因此,通信企业需要尽快完成入网资料的实名制,并且重视对高信用值客户的维护工作。
(三)逐步优化企业的账务处理流程
“营改增”之后,通信企业需要根据相关要求逐步优化企业的账务处理流程,以便准确、及时地完成企业税金的计算,及时申报纳税,维护通信企业的实际利益。举个简单的例子,如果某一通信企业已经在异地设立了分公司,那么不论此时该分公司的实际税负是提高还是降低,通信企业都需要及时采取措施,将相关业务在“营改增”实施初期全部转移,以便为企业创造更大的利润空间。可以预见,随着我国税收制度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企业在后期可以通过对账务处理流程的优化,一方面提高财务、税务管理等基础性工作的质量,另一方面也能提高账务处理的严谨性和准确性,从而避免通信企业出现不公平课税的情况。除了账务处理流程之外,企业还需要做好汇算清缴、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税款缴纳方式等工作,将其明确化、制度话,并严格加以执行。
(四)重视税务筹划工作的开展
“营改增”实施之后,通信行业的税收筹划工作将会面临新的机遇和调整。企业领导应该高度重视纳税筹划工作的开展,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营改增”政策的学习,以便纳税筹划人员能够充分利用现有政策,合理提高增值税可抵扣比例。高水平的税收筹划工作有利于形成更加完善的纳税方案,能够促进通信企业在经营管理工作中充分达到发挥出降本增效的目的。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营改增”的改革,有利于其通过对客户资源的挑选与整合,来实现实际税负的转嫁,这一点对于通信行业来说尤为重要,通信行业应该认真研究其中的特殊条款,以便充分挖掘潜在客户,实现未来客户资源的扩充。尤其是在“营改增”改革的试点推广阶段,政策优惠空间往往较大,通信行业应该试图寻找出适合自身发展阶段、实际经营状况的税收筹划对策。
总之,不同行业的企业需要受到不同的成本和利润率的影响,在“营改增”之后所产生的实际税负方面的变化也有很大差别。在“营改增”的试点期间,通信行业应该充分对自身改革前后的实际税负变化进行科学、细致地测算,以便根据测算结果来有针对性地进行服务项目、价格等方面的调整,确保自身能够在“营改增”实施前后保持利润的稳定性。“营改增”的根本目标是实现企业的减税,促进企业发展,最终服务于我国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因此,通信行业应该充分利用本次改革,不断完善自身的税收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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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贵港市分公司)